再审申请书4篇.docx
- 文档编号:18590052
- 上传时间:2023-08-19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3.05KB
再审申请书4篇.docx
《再审申请书4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再审申请书4篇.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再审申请书4篇
再审申请书4篇
再审申请书篇1
申请再审人某某村第三生产小组
被申请人李某
被申请人某某村委会。
再审请求
再审申请人认为该判决书和裁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损害了案外人某某村第三生产小组及其他小组组民的利益。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和裁定书,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20__年12月13日,某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中的原告李某诉被告某某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
20__年3月20日某某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某某村委会于20__年9月30日前发包给原告李某同等级别土地4.695亩,承包期间至20__年9月30日止。
后原告李某对此判决书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某某法院于20__年11月7日作出重审判决,判令被告某某村委会自三类地承包到期后,发包给原告该类地7.695亩折抵原告原承包地,承包期限自原告取得该类地起,承包二十年。
后法院又于20__年11月7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补充判决被告某某村委会自20__年6月15日孙某的承包地8.54亩到期后,发包给原告7.695亩耕种。
以上是该案审理的基本过程。
20__年7月7日某某法院执行工作人员依据上述判决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申请再审人发现上述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也侵害了案外人第三生产小组的利益。
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审查处理。
首先,本案合同中的标的物所有权不属于某村民委员会,作为村委会无权向外发包,其与案中原告李某签订的承包合同是无效的,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本案中,原告李某提交的土地承包合同书中的承包地所有权属于第三生产小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可以认定案中的标的也就是承包的土地发包的权利主体应当是第三生产小组而不是村委会。
因此,案中的承包合同当然也是无效的。
其次,人民法院执行的标的的所有权也并非属于村委会而是为第三生产小组所有。
20__年11月7日的民事裁定书将案件的标的物明确为孙某承包的土地,孙某的承包地到期后由原告李某承包,这种判决本身就是错误的。
因为孙某承包的土地归属于第三生产小组。
作为第三生产小组完全有权利在孙某承包的土地到期后再次分别承包给第三小组中的其他成员。
而事实上生产小组也已经将承包土承包给了其他人等十余户。
人民法院不能执行案外人的财产。
第三,某某县人民法院重审后的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将合同的标的进行了变更,显然与法无据。
该案中的承包合同书中的标的物是果园(土地),由于该承包的标的不存在了(判决书中也查明了再实际返还原承包地已不现实),判决书将合同中的标的在判决的主文中确定村民委员会的三类地再承包给原告李某。
后在民事裁定书中又进一步将该三类地明确为孙某承包的土地。
这显然是对判决的结果多次变更。
假设承包合同是有效的话,那么因为合同的标的物已经不存在,则承包合同本身就无法继续履行,人民法院完全可以判决解除承包合同,并可以根据相关事实追究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该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将案外人的土地作为标的物再次发包给原告,显然侵害了案外人第三生产小组及其他成员的利益。
第四,20__年6月10日的民事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20__年9月12日。
但是民事裁定书作出的时间为20__年11月7日,送达的时间案外人尚不明确。
上述两者的时间也是相互矛盾的。
作为民事裁定书,只是对程序方面的处理,只针对解决案件程序问题或更正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但该民事裁定书将判决的内容也进行了变更,这违反了裁定书的作用。
也侵害了案外人的合法的权益。
第五,就本案中的承包合同本身来说也是无效的,没有经过招标投标,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承包方案也没有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村委会提交的镇政府的证明也说明了该承包合同是无效合同,镇政府的意见也是要求终止合同,不应再履行。
但是法院仍然认定该合同有效,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一审的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内容存在违法,适用法律不当,侵害了申请再审人(案外人)第三生产小组的合法权益。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判决依法改判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此致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某某村第三生产小组
再审申请书篇2
申请人__、男、__岁,汉族,农民,住__镇敖包山村。
申请人__与被申请人__及__林地侵权纠纷一案,不服__中级人民法院(20__)x民一终字第__号民事判决和__县人民法院巴民初字第95号民事判决不服,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请求撤销__县人民法院(20__)巴民初字第95号、__中级人民法院(20__)x民一终字第620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
二、一、二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990年初,我所在的__镇南山村委会与申请人协商将本村九组地头北现王振承包的'土地南的3。
7亩土地承包给我,承包期限二十年。
当时因是荒地,又是沟沿的上坡,再加之当时土地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协议。
1990年的春天,我找了本村的许峰用四轮车翻地,量晒一年后,1991年和1992年连续种了两年地,1993年我见该地坑洼不平,种庄稼不长,买了树苗,栽植了柳树和杨树。
__年当时的村书记朱华找我让交承包费,我于同年8月20日交给村主任张广300元(有张的证实),后来,朱华说少又让交,我于同年的11月28日又交给朱华600元(有证据证实)。
__年12月30日,村委会找我让延长承包期限四十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在镇林业工作站备案。
20__年7月份,王振将我栽的树砍掉,被我发现后制止。
后王起诉至法院,称我侵权,要求承担侵权责任,并判令我与村里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一审败诉后,申请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现我提出再审。
我认为:
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主要理由如下:
一事实不清
(一)我与__所承包的林地不是一块地,从__和我各自的合同四至就能印证该事实。
__提交的植树造林承包合同书第二项记载:
“承包在四至为西至崔德房东大道,东至二龙灌渠山洪交叉西沿;南至旱渠沿底;北至旱渠北沿底。
在25亩承包地中包括山洪交叉北二龙灌渠内属南山村所有地段(宜造林部分五亩)四至为南至山洪交叉口,北至二龙渠第一座小桥南,东垤渠沿底,西至渠沿底”。
从上述合同记载的四至说明:
1、王承包的地块为两部分:
前部分双方引起争议的地块,后部分在距离该地块以南两公里的地方,与本案无关。
2、实际上王所承包的地块是一条东西走向的荒沟,南至旱渠沿底——-北至旱渠北沿底,东西是长度,南北是宽度,从两个“底”字不难看出王振承包地在南北界限上只涉及沟底的土地面积,沟两侧的斜坡均不在其合同之内。
此沟底最宽处有50多米,最窄处有15多米宽。
荒沟北坡是张洪与李贵的承包地,而荒沟南坡就上我所承包的林地。
3、自王承包以来,对其荒沟从未治理过,沟里长了一些树毛子,至今未裁过一棵树。
从上述的四至也证明:
(宜造林部分五亩)四至为南至山洪交叉口,北至二龙渠第一座小桥南,东至渠沿底,西至渠沿底。
这说明只有第二块地适宜造林。
而这块地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
我与村委会的合同第六项记载甲方(村委会)发包给乙方(本人)的土地四至为:
东至孙龙地头渠边,西至道口,南至九队(一组)地,北至渠沟。
四至清楚无争议。
说明:
我与王的承包地并不重合,双方只是北部搭边。
王承包的是沟底的面积,申请人是南至一组地,北至渠沟,到实地勘查就会看到,两份合同所指的四至并不重合。
申请人承包的是荒沟的斜坡,最宽处有7米,最窄处有2米,合计为3。
7亩。
再审申请书篇3
申请人:
________
申请人______对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字第______号______不服,请求再审。
申请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
原审_________书抄件1份
再审申请书篇4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__X,女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__X,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__X,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__X,男
申请再审人__X与被申请人__X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于20__年5月25日作出的(20__)历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和20__年11月4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济民四商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__)历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以及第二项;
2、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做的(20__)济民四商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3、请求贵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支持申请再审人王德敏无需承担偿还债务的主张;
4、请求贵院判决一审、二审、再审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项: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二款: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具体理由如下:
申请再审人__X对被申请人__X所借的个人债务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申请再审人__X与被申请人__X20__年起开始分居,对其债务不知晓,借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未用于上述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因此对于其借款不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属于__X的个人债务,申请再审人__X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申请事由二: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具体理由如下:
被申请人__X与被申请人__X之间的债务属于债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及打击行为的通知》的规定: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
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据申请再审人__X在一审、二审中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再审被申请人__X与再审被申请人__X之间债务存在行为。
被申请人__X已偿还的债务是属于本金还是利息界定不明,剩余款项极大可能是利息,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综上所述,申请再审人__X不应该承担被申请人__X与被申请人__X之间的债务偿还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再审 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