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村级班子绩效考核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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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村级班子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通知
延文〔2010〕67号
关于印发《延津县村级班子绩效考核
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
《延津县村级班子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试行)已经县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延津县委
2010年9月28日
延津县村级班子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干部激励、表彰和约束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是:
行政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
第三条 村级班子及其成员的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奖惩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对村“两委”班子的考核内容:
1、“两委”班子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工作合力强;2、党组织是否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3、村“两委”职责是否明确,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是否具体,工作任务能否完成;4、是否组织党员、干部每月开展一次活动,活动记录详细规范;5、每年是否开展一次“三评”工作;6、每年是否至少发展一名新党员,党员干部无违法违纪现象;7、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是否达到“六有”标准,主要制度版面上墙;8、远程教育设施是否齐全,党员、干部能够按时收听收看;9、是否重视村级后备干部培养教育,有3-5名村级后备干部;10、村集体经济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是否高于本乡(镇)平均水平;11、“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否扎实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理财、村规民约以及村“两委”班子自身建设的其他有关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并得到有效落实;12、各类创建活动是否成效显著,无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无群众集体上访,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13、村“两委”班子是否重视公益事业投入,每年办好事、实事两件以上;14、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是否明显,村“两委”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对村“两委”干部的考核内容:
1、是否能够模范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科学发展观,团结同志,忠于职守,勤政廉洁;2、工作思路是否清晰,能够圆满完成年度责任目标,各项工作处于本乡(镇)领先地位,为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做出较大贡献;3、是否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在带领群众致富和发展集体经济上做出突出贡献;4、是否能够带头致富,个人有一定规模的致富项目;5、工作作风是否民主,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村务决策;6、民主测评情况。
第五条 工作目标的确定和考核程序
(一)编制班子年度工作目标。
围绕绩效考核内容,研究制定村“两委”班子年度工作目标。
一是制定目标任务。
各乡(镇)要根据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和各村实际情况,区别不同类型、不同情况,逐村确定基本目标任务并进行备案。
各村要将村“两委”年度工作目标细化量化,分解到村干部。
村干部对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制定个人年度工作目标,内容包括工作项目、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等,并提交乡(镇)党委备案。
二是完善目标任务。
各村基本目标任务确定后,乡(镇)党委要及时督导村“两委”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对本村的年度目标任务进行修订和完善,目标任务既实事求是,又切实可行,成为全村党员群众的共识。
三是确定目标任务。
各村具体的年度目标任务确定后,乡(镇)党委、政府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审核把关,主要是审查目标任务是否符合实际,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对指标过低、内容不切实际的要及时纠正。
(二)实行工作目标公开承诺。
由乡(镇)党委主持,召开由全体村干部、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和大学生村干部等参加的承诺大会,组织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对班子和个人的年度工作目标,向党员群众作出公开承诺。
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分别代表村“两委”作公开承诺,其次由村干部个人作公开承诺。
(三)半年初评和述职述廉。
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7月初。
由乡(镇)党委组成考评组,对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的半年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初评,组织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作上半年的述职述廉,并结合初评结果和述职述廉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和改进措施。
(四)绩效考核的程序
对村“两委”班子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划类。
村级班子的考核等次分为一类班子、二类班子、三类班子。
具体考核标准和细则由各乡(镇)党委参照“三评”工作中的标准制定。
各乡(镇)党委在年度考核等次确定过程中,三类班子原则上掌握在5%左右。
对村级班子成员的评议根据工作实绩和有关情况评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1、组织考核。
一是总结自查。
各村“两委”班子每半年对工作进行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形成书面工作总结。
二是述职述廉。
乡(镇)考核组主持召开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大学生村干部参加的年度述职述廉大会,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分别代表班子进行述职述廉,认真总结半年来的工作特别是所承诺事项的完成情况;其他班子成员向乡(镇)考核组递交年度工作总结。
三是进行民主评议。
述职述廉结束后,按照《关于在全市村级组织开展“三评”工作的通知》(新组通[2010]7号)要求,对村“两委”班子、村干部、党员进行评议。
四是个别谈话。
考核组和村“两委”班子成员、部分党员代表谈话,深入了解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的工作、作风等有关情况。
五是拟定年度考核等次。
考核组在考核的基础上,对照考核指标及民主评议结果,拟定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考核等次,然后报乡(镇)党委核定。
2、核定考核等次。
民主评议村干部和评定村班子的标准,以《关于在全市村级组织开展“三评”工作的通知》(新组通[2010]7号)后附的标准为主。
乡(镇)党委对照考核标准研究确定村级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等次。
3、审核确定。
县委组织部在征求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信访局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各乡(镇)党委上报的村级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等次进行研究确定。
4、公示。
研究确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5、审批备案。
公示期满后,县委组织部对各村级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等次进行审批备案。
第六条绩效考核的制约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三类班子:
1、村“两委”班子主要领导关系不协调,不团结的;
2、连续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
3、重复赴市越级集体上访,到省、赴京集体上访或赴京非正常上访一次的;
4、计划生育工作受到县级以上黄牌警告的;
5、村义务巡逻队组织不力,造成可防性案件发生的,或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力,导致民转刑案件发生的;
6、不能按时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和年度目标的;
7、无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
8、村内重大事项没有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引发上访的;
9、具有其它严重问题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村“两委”干部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完不成目标任务的;
2、与班子成员闹矛盾,严重影响班子团结的;
3、因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受党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组织、参与或煽动群众集体上访或非正常上访的;
6、民主测评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票在60%以下或不称职票达到30%以上的;
7、具有其它严重问题的。
第七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工作报酬的发放依据村级班子划类和农村干部的评议结果确定。
村“两委”干部工作报酬中的基础补贴每季度进行发放。
绩效补贴每年发放一次。
(二)对村“两委”干部每年评议一次。
村“两委”班子为一类的,被评议为优秀或称职的,绩效补贴按100%发放,基本称职的按80%进行发放,不称职的不发放;村“两委”班子划为二类的,被评议为优秀或称职的,绩效补贴按80%发放,基本称职的按60%进行发放,不称职的不发放;村“两委”班子划为三类的,被评议为优秀或称职的,绩效补贴按60%发放,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不发放。
绩效工资的结余部分用于全县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奖励等。
(三)在考核评议的基础上,召开村“两委”会议,根据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
对评议不称职的村干部进行告诫,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一般为一年。
对一年时间内仍不能整改,是支部委员的,进行组织调整;是村委委员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规定罢免。
对评定为三类班子的村,乡(镇)党委要采取措施,督促其认真加以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组织调整。
(四)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及享受乡(镇)副科级干部工资待遇且在职的农村党组织书记,其工作报酬的发放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五)享受补贴的离职干部,凡经县信访部门确定为非法上访、不配合乡村工作的,停发离职补贴。
(六)结合年度考核,每年评选“优秀村党支部书记”和“优秀村委会主任”,以县委名义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每人奖励1000元。
第八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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