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期末复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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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期末复习
1.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有哪些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
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2宪法制度,3政党制度,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5国家元首制度,6国家行政制度,7民族区域自治制度,8特别行政区制度,9司法制度,10军事制度,11干部人事制度,12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3选举制度,14基层自治与民主制度等.
2.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包括哪些方面?
1.组织和领导国家的立法和执法活动;
2.加强对人民军队的领导;
3.领导和管理干部工作;
4.组织和动员社会;
5.重视思想政治工作。
3.我国国家主席的基本职权包括哪几个方面?
(1)国家主席的对内职权:
公布法律;任免权;发布命令;荣典权。
(2)国家主席的对外职权: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4.国务院总理负责制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第一,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国务院的工作由总理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总理是国务院的惟一法定责任人和最高领导人。
第二,在国务院内部,实行总理负责制。
只有总理才是国务院的负责人,其他国务院组成人员只是总理的助手,并只对总理承担责任。
第三,总理享有国务院职责范围内的决策权。
第四,总理享有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及其他国务院工作人员的提名权
第五,总理享有决定、命令、行政法规和议案的签署权。
5.简述民族区域自治的性质和特征
从性质上看,民族自治地方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行政区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府,因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实现。
从特征上看,民族区域自治既不同于脱离一定地方区域的“民族文化自治”,也不同于没有具体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自治”,而是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而实行的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结合的制度。
这种制度有利于少数民族同时实现民族文化和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繁荣。
6.我国各级检察院的任务是什么?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察;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察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
对于公安机关侦察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对于法院的审判活动的合性进行监督;
对于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7.简述村民自治的实质和内容。
村民自治的实质,就是让广大农民群众自己当家作主,村民通过民主的形式组织起来,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共同办理好本村的各项事务。
村民自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其中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民主决策是村民自治的关键,民主管理是村民自治的根本,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保证。
从操作的角度看,村民自治主要包括三个基本环节:
即制定村委会选举办法,保证民主选举;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保证民主决策;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保证民主管理。
8.简述中国共产党任免干部的主要程序。
首先是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考察,党委讨论决定。
其次是上级党委审批。
再次是正式任命。
1、复习方法和答题方法
在辅导具体教学内容之前,有必要先讲讲复习方法和答题方法这两个问题。
(1)复习方法
本课程的期末考试是以教材《中国当代政治制度》为依据,因此,同学们复习时首先是要认真读书。
另外,中央电大下发了期末复习指导小册子,我们还在网上发布了许多辅导材料,它们对大家复习考试也能够提供很大的帮助。
例如,期末复习指导编制了一套覆盖全部考核知识点的系统的综合练习题,其中填空题、选择题、辨析题要求自己寻找答案,简答题和论述题则给出了参考答案。
所以大家可以综合利用教材、期末复习指导进行复习。
不过,有一点必须说明,就是期末复习指导小册子中的答案只供参考,一定要以教材为答题的准确依据。
(2)答题方法
同学们复习时不能只注意教学内容,也要掌握正确的答题方法。
期末考试的题目类型有填空题、选择题、辨析题、简答题和论述题。
其中填空题、选择题主要考查同学们对基本知识的记忆,相对比较简单。
同学们只要认真做好综合练习题就可以了。
辨析题是考查同学们对问题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对辨析题要注意先要做出对或错的判断,即答出对或错,然后简要答出判断的理由,即用一两句话加以说明。
这部分题目涉及的都是一些容易混淆和出错的问题,所以同学们一定要仔细审题后再回答。
简答题主要是注意对答题量的控制。
有一个简单的办法:
如果一道题只有三、四个以下要点、层次或方面,那么就需要对每个要点用一两句话加以说明;如果有五个要点以上,那么只答出要点就可以了。
论述题要求答题必须全面、丰满,不能只答要点。
而且要求做到理解并能够联系实际加以说明。
无论是辨析题,还是简答题、论述题和应用题,答案都不要求与教材语言完全一致,只要意思到了就可以。
因此,事半功倍的做法是在理解的基础上,只记要点,然后自己组织语言。
二、各章节的重要问题
本课程需要考核的知识点覆盖面较宽,由于时间关系,我们对那些记忆性的一般知识不再一一介绍,同学们可以根据期末复习指导和网上的综合练习题中的填空题、选择题去掌握。
下面,我只是讲一下辨析题。
并提示一下教材各章节需要理解和掌握的重要问题。
(一)辨析题讲解
1.错。
阶级社会才有。
2.错。
中层还包括国家结构形式等。
3.错。
国家形式还包括政体,即国家组织形式。
4.错。
只体现在非政府层面的基层群众组织中。
5.错。
我国虽然不认同三权分立的原则,但在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基础上,也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分别由三个不同的机关独立行使。
6.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既是宪法的制定者,也是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关。
7.错。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8.错。
统治和治理国家的主要权力都应当集中在人民手里。
9.对。
政治体制只是政治制度的中、外层。
10.对。
宪法可能有名无实。
11.错。
宪法修改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原因是为了使宪法的规定适应社会实际的发展和变化。
12.对。
我国宪法虽突出了中国特色,但也是代议民主共和制政体。
13.对。
我国宪法无论制定还是修改,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
14.对。
我国唯一有权对宪法和其他法律进行立法解释的机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15.错。
公民中既有人民,也有敌人。
16.错。
应是中央委员会。
17.错。
党组是上级党委派出机构。
18.错。
必须与原来的组织脱离关系。
19.对。
无论是政府组织还是非政府组织都是在中共的领导下存在和开展活动的。
20.错。
虽受到法律惩罚但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成为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资格。
21.错。
代表在执行代表职责时,有一定特权。
22.错。
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3.错。
至今未实际组织过。
24.错。
有秘密会议。
25.错。
必须是30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26.错。
国务院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
27.错。
1/10以上的代表也可以。
28.错。
也是全国人大和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
29.对。
代表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享有免责权。
30.对。
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大高于城市地区所代表的人口数。
31.错。
是国家主席。
32.对。
国家主席本身不独立决定任何国家事务,而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行使有关职权
33.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任职资格是相当宽松的,并不涉及诸如党派、政治信仰、经历、业绩和社会经济地位等因素。
34.错。
有关法律没有有关罢免案表决票数的限制性规定。
35.对。
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国家主席必须公布。
36.错。
法律未经国家主席公布,不能生效。
37.对。
1954年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宪法规定设立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
38.错。
在主要的国家机构中,国务院是唯一实行明确的首长负责制的机构。
39.对。
在实践上,需要冠以国务院名义的重大决策通常都是中共中央的既定决策,而并非国务院的独立行政行为。
40.错。
有关法律没有有关罢免案表决票数的限制性规定。
41.对。
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42.对。
国务院享有委托立法权。
43.错。
只有国务院才有权制定。
44.错。
行政法规的法律等级和效力仅次于法律。
45.错。
除此之外,还通过地方政府的报告。
46.错。
地方政府不具有独立的政治和行政地位,基本上是中央政府设置在地方的分治机构
47.错。
地区是省级行政区域内由省级行政机关派出的地方分治单位,本身并不是一级行政区划单位。
48.错。
民族乡不具有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地位,只是具有少数民族特点的农村一般行政地方。
49.对。
它是特定少数民族在其居住区域内实行的区域自治。
50.对。
一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分;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同时也是服从中央政府统治与管理的一级地方政府。
51.错。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每届任期3年。
52.错。
还有一些尚需识别的民族,目前我国大约还有75万多人的民族成份尚未最后确定。
53.错。
中国民族的分布是大杂居、小聚居、相互交错居住。
54.错。
担任主任或副主任。
55.错。
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56.错。
是针对台湾问题的。
57.错。
还有一点:
首先必须保证国家的统一。
58.错。
还要在外国无居留权。
59.对。
全国性法律除特别规定的外,均不在特别行政区实施,且仅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规定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
60.错。
可以当选,但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百分之二十。
61.错。
并不仅仅是指法院和检察院,还包括行政机构的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人民代表大会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以及其它具有权能的机关。
62.错。
并不是非常严格和绝对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尽管大体上被分配给相互区别的机关来行使,但各个权力之间实际上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混合和重叠。
63.错。
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法律专业博士学位的,可以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
64.错。
助理审判员以上、助理检察官以上人员才是。
65.错。
可以向审判监督部门(厅)提出申诉或通过检察院提出抗诉。
66.对。
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自行立案侦查的案件,检察院应实行立案监督。
67.错。
还有法院等。
68.错。
如果检察长不同意多数人的意见,可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69.对。
国家军事委员会与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同一机构、两块牌子”体制。
70.错。
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实施双重领导。
71.对。
武警边防部队、消防部队和警卫部队,归公安部门领导;武警水电部队、黄金部队和交通部队,业务上分别归公安部和国土能源部、国家冶金管理总局、交通部领导;武警森林部队实行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
72.错。
是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73.错。
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形式有两种:
一是服现役,即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警部队;二是服预备役,即编入民兵组预备役部队或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为服预备役。
74.错。
还有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
75.错。
中国干部管理工作由党的各级组织部门统一管理、人事行政部门具体执行。
76.错。
中国《公务员法》没有明确公务员主管部门,但按照现行干部管理体制,公务员管理机构从纵向看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中央设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一类是地方(县级以上)设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从横向看也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综合性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一类是各机关内设的公务员管理机构。
77.错。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一般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对领导成员则普遍采取届中、届末考核的方式。
78.错。
中国公务员实际上包括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七类机关工作人员,即在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中的工作人员。
79.错。
中国公务员制度以职位分类为导向,同时兼顾和吸收品级分类的合理因素。
80.对。
对德才表现、工作实绩较好,任现职时间和工作年限较长的公务员,可在其职务级别范围内,确定较高的级别。
81.对。
录用公务员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以职位空缺为前提,并以空缺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为依据。
82.错。
公务员职务晋升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竞争上岗,二是公开选拔。
83.错。
那些虽然受到法律惩罚但没有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仍然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84.错。
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只是指导与协助的关系。
85.错。
目前只是在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是如此。
其他企业,如民营、三资企业则不一定。
(二)重要问题提示
导论
1.制度及政治制度的概念及其特征:
制度是由一系列规则构成的体系,是人类社会各种关系的反映和体现。
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制度指的是一个社会为确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约束规则,狭义的制度指的就是正式约束及其结构化的形式,特别是社会组织机构及其所遵循的规则。
按照传统的看法,政治制度指的是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
从更为宽泛的角度看,政治制度是指社会政治领域中要求政治实体验生活遵行的各类准则或规范。
它具有如下一些特征:
第一,历史性。
第二,阶级性。
第三,权威性。
第四,层次性。
第五,稳定性。
2.我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宪法制度,政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元首制度,国家行政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以及基层自治与民主制度等。
3.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进和创新的一种形式。
所谓依法治国,实际上就是实行法治。
在我国,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在于:
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
依法治国突出表现在依法行政方面。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还必须以司法公正为目标,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而要实现司法公正,就必须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高司法的抗干扰能力。
第一章宪法制度
1.宪法的分类和我国宪法的类别属性:
现有的宪法分类,大致可以分为形式上的宪法和实质上的宪法两大类型。
形式上的宪法有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是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为标准来划分的;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是以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的机关及程序为标准为划分的;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是以制定和修改宪法的主体不同为标准为划分的。
我国的宪法是成文宪法、刚性宪法和民定宪法。
实质上的宪法从宪法的性质和实际功效的角度来对宪法进行划分。
西方学者把宪法划分为规范性宪法、名义性宪法、语义性宪法;保障性的宪法(真正的宪法)、名义性的宪法和装饰性的宪法(或冒牌宪法)。
马克思主义学者以宪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和所反映的阶级本质为标准,把宪法划分为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我国的宪法是规范性宪法、保障性的宪法、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2.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是指一个国家所拥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
人民主权原则指的是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或者说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社会主义国家确立了人民主权的原则,在宪法中予以确认,并且规定了人民行使主权的方式。
人权保障原则:
人权是指人依据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应平等享有的权利。
社会主义国家在本质上是由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在国家生活中处于主导的支配地位,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首要前提和直接表现,这就必然要求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来确保公民能够享受各种权利和自由。
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牵制、彼此约束、互相监督,以保障国家权力正常运行并进而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虽然不认同三权分立的原则,但也主张国家机关的职能分工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首先,社会主义国家设立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此基础上一般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分别由三个不同的机关独立行使(其中立法权由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其次,作为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其他国家机关如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再次,各级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执行国家法律的时候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法治原则:
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是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治理的一种思想理念、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我国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是民主制度,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不允许有任何破坏社会主义民主、侵犯公民权利的专制权力。
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这些都是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
3.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3)群众路线的原则。
(4)精简和效率的原则。
(5)责任制原则。
4.公民和人民的不同含义。
在我国,公民与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因为:
一是范畴不同。
公民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
二是范围不同。
我国公民的范围较人民的范围更为广泛。
公民中除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
三是后果不同。
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光荣义务。
四是公民所表达的一般是个体的概念,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的概念。
第二章中国的执政党和参政党
1.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
(1)组织和领导国家的立法和执法活动。
(2)加强对人民军队的领导。
(3)领导和管理干部工作。
(4)组织和动员社会。
(5)重视思想政治工作。
2.中国共产党领导军队的根本原则:
党指挥枪是中国共产党处理与军队关系的传统和领导军队的根本原则,其基本含义是:
一方面在党与军队的关系上,党高于军队,政治高于军事,政权高于军权;另一方面,在军队的领导权归属问题上,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地位,是中国共产党而不是任何其他力量可以和能够领导军队。
党指挥枪原则体现为中国共产党对军队实行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的绝对领导。
中国共产党对军队政治上的领导就是军队必须服从和实现中国共产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原则;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就是军队的政治目标,军队不允许持有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不同的其他任何政治目标和政治主张;在军队中,只能宣传和贯彻中国共产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绝不允许宣传、渗透、奉行其他任何政治思想和主张。
中国共产党对军队思想上的领导就是军队必须奉行中国共产党所奉行的理论和意识形态,信仰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用这些思想和理论武装军队的头脑;不允许在军队中传播任何反马克思主义、非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思想;保持军队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的思想上的纯洁性,使军队能够在政治上与中国共产党保持一致、在军事上自学听从中国共产党的指挥。
从具体手段上说,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领导首先表现为中国共产党在组织上系统地实行对军队的严格控制和领导。
其次,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组织领导体现在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层层建立党组织,使中国共产党党组织成为军队中更为集中、更有凝聚力的组织核心,从而实现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组织领导是排他性的。
再次,中国共产党通过独具特色的政治工作制度保证对军队的领导。
军队中的政治工作制度由政治委员制度和政治机关制度构成。
3.中国民主党派参政议政:
(1)参政议政,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成员参加国家层面的政治活动,参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参与国家重大政治问题和国家机构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参政议政的实行形式一般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协商。
(2)民主监督,即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框架下,由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
(3)民主党派在人大和政协中参政议政。
(4)民主党派的成员被举荐担任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一定职务。
第三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接受和服从中共的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所谓根本政治制度意味着: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中国的国家性质。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国家的一切权力,包括运用和行使国家政权的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整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体系中具有“根本性”的权力渊源地位,其他的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其权力、合法性均来自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宪法和法律上,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制度和机构相比,是本源性的、根本性的。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统治和管理国家政权权力的、具有相对低成本和较高可接近性的机构。
相比较而言,在现有的国家政治制度中,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距离最近、“人民”最容易进入和产生影响,人民代表大会最具有直接代表和反映“人民”意愿和要求的能力。
第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丰富内涵也决定了它具有一种“根本性”。
所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构建的国家政权体系,它主要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同产生它的人民的关系,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同它产生的“一府两院”等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
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
这三个“关系”、一个“基础”、一个“原则”,概括地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集中地体现了国家的性质。
一句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的政权组织形式。
第五,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性”还在于它与西方议会民主制具有根本的区别。
中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西方国家实行多党竞争制度。
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与多党地位平等的多党竞争制度需要不同的政党生存和竞争的制度空间。
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相适应的政党活动空间是人民代表大会,而与西方多党竞争相适应的政党活动空间是议会民主制。
在目前阶段,在中国实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具有根本的重要政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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