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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入驻项目手续办理
服
务
指
南
目录
1、工商注册…………………………………………………1
2、立项(备案)……………………………………………3
3、水土保持方案与水资源论证……………………………4
4、环境影响评价……………………………………………5
5、安全评价…………………………………………………6
6、土地审批…………………………………………………8
7、规划审批…………………………………………………10
8、施工审批…………………………………………………12
9、消防设计审核……………………………………………15
10、气象审核………………………………………………17
11、抗震设防………………………………………………18
12、特种设备安装…………………………………………19
13、环保验收………………………………………………21
14、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验收……………………………22
15、防雷设施验收…………………………………………23
16、消防验收………………………………………………24
17、规划验收………………………………………………26
18、建筑节能验收…………………………………………27
19、工程竣工验收…………………………………………29
20、房产证…………………………………………………30
一、工商注册
(一)营业执照办理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
2、公司章程(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股东资格证明;
6、《指定(委托)书》;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如环评等)。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
可直接登陆网站申报http:
//123.232.123.23/index.action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公章;
3.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为法人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两名财务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6.验资报告;
7.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8.印章;
9.财务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
10.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
(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开设基本帐户
1.营业执照正本;
2.税务登记证正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4.法人身份证;
5.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6.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立项(备案)
1.登记备案申请表;
2.项目申请报告;
3.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1)节能评估报告书。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节能评估报告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节能登记表。
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项目评审意见;
6.园区同意的书面意见。
三、水土保持方案与水资源论证
水土保持方案
凡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编制前需提交材料:
申请书、第三者厉害关系证明、土地预审、项目申请报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1.论证报告审查申请;
2.论证报告;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合同;
4.需要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5.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提交的与审查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环境影响评价
环评预审: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预审申报表;
2.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厂区平面图;
4.地理位置图;
5.登记备案证明;
6.符合城市区域规划证明。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完成后,办理污染物总量确认书,进行专家评审予以批复。
五、安全评价
可行性研究阶段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3.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2.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阶段
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使用)前,将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出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2.试生产(使用)方案;
3.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
4.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
5.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
6.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
7.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
8.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
9.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
10.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11.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1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1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1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六、土地审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平面布置图;
5.根据建设项目情况,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材料和图件。
土地出让合同
1.申请用地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2.出让定金(保证金)缴纳凭证;
3.发改部门项目立项批文;
4.环保部门环评意见;
5.委托书。
土地权属登记
1.县政府批复;
2.成交确认书;
3.出让合同;
4.出让金单据;
5.组织代码
6.营业执照;
7.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8.法人代表身份证;
9.登记委托人身份证;
10.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
11.契税完税证明
12.宗地图。
七、规划审批
选址意见书
1.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发改、国土、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支持性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申请报告;
3.在城乡规划图上的选址位置图及选址方案;
4.现状地形图(1:
500-1:
2000,并加盖具备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公章的原件)及电子文件各1份,并标明拟选址范围;
5.需编制选址论证报告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交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
6.需报上一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县规划局应当出具请示文件,并在相关图纸上加盖公章。
规划设计条件
1.规划设计条件申请单;
2.国土局收储土地的函件;
3.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1:
500-1:
2000,电子版);
4.涉及的镇街人民政府意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3.规划部门提出的用地规划条件;
4.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需加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需加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3.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4.标明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地形图(1:
500-1:
2000)并附电子文件;
5.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
6.有资质部门盖章的施工图(建筑部分)并附电子文件光盘;
7.施工图技术审查合格证书;
8.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项目评审会需提供材料:
规划方案文本及电子文件,至少需提供标明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技术指标的规划总平面图、鸟瞰图及重点单体建筑效果图。
八、施工审批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1.质量监督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图纸审查报告;
4.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5.施工单位资质及项目经理资质;
6.监理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7.监理单位资质及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书;
8.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9.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二)建设工程安全施工备案
1.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
2.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单位现场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名单;
4.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监理合同、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它监理人员名单;
6.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
7.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8.工程概算确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及拨付计划;
9.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及专家论证计划;
10.拟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
11.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的其它资料。
(三)墙改节能办节能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图审查机构颁发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办理节能备案手续。
提交相关资料:
1.图纸审查合格书原件及复印件;
2.图纸(节能设计专篇);
3.《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按照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一次足额预缴专项基金,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
(四)施工许可证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发改局批复(立项);
3.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中标通知书、图纸审查合格证书(复印件);
5.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原件);
6.质量监督登记表,安全监督登记表(复印件);
7.建造师注册证原件及五大员证件(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押证施工);
8.与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责任书)》;
9.监理工程师总监岗位证书原件(押证施工);
10.资金保函证明原件(当年完工的,为总造价的50%,隔年完工的,为总造价的30%);
11.养老保障金、散装水泥基金、墙体节能基金、劳务工资保证金缴款发票或凭证。
享受优惠政策的,提供文件依据;
12.进鲁进济施工企业进鲁进济备案证明材料;
13.施工企业出具的诚信备案证明;
14.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九、消防设计审核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在消防办事大厅http:
//下载,由建设单位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总平面图(图纸应叠成A4纸大小,并要求有设计单位签章);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红章)
4.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另需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5.消防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
并按照下列顺序编排:
(1)封面:
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2)扉页:
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
盖设计院章,A4纸打印;
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设计计算书和建筑灭火器配置清单;
7.法人委托书及申请人和联系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公民个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红章)
8.全套设计图纸并附报审项目的图纸目录(图纸应有建设、规划、设计等部门的签章,消防部门审核完毕后加盖“济宁市建筑工程消防审核专用章”后返还给建设单位存档);
9.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和专家论证意见(限经初步设计审查的工程项目);
10.装修材料质检证明、燃烧性能等级说明(限装修工程);
11.设计图纸的光盘(消防部门存档);
12.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合格文件;
1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十、气象审核
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3.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4.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5.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
十一、抗震设防
1.申请报告
2.建设规划平面图
3.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或地震小区划报告
对于一般建设项目,依据《中共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重大建设工程及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的建设工程,依据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核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
十二、特种设备安装
(一)、告知
1、办理单位: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锅炉安装单位。
2、所需材料
(1)安装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现场作业人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压力容器出厂合格证及出厂监检证明文件;
(4)施工方案;
(5)安装告知单1份及对应电子版;
(6)压力管道设计由有设计许可的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图纸必须有设计院盖章,
(二)、安装监检
1、办理单位: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锅炉安装单位。
2、所需材料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三)、注册登记
1、办理单位: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锅炉使用单位。
2、所需材料
(1)安装监检报告原件;
(2)作业人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压力容器出厂合格证及出厂监检证明文件;
(4)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使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起重机械办理安装告知、安装监检、注册登记
1、办理单位:
起重机械安装单位。
2、所需材料及办理过程
(1)安装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起重机出厂资料;
(3)现场作业人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告知、安装监检;
(5)办理注册登记。
(五)、场内机动车辆办理注册登记
需携带厂内机动车辆出厂资料、使用单位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省特检院济宁分院审批大厅办理注册登记。
(六)、建议以上事项纳入安装合同之内,由安装公司办理一切手续。
施工前及施工过程请提前与县质监局特监科联系,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察。
验收阶段服务指南
十三、环保验收
1.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报表及环评批复复印件2份,需要试生产的提交试生产批复文件2份;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报告(表);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项目验收登记卡;
验收申请报告(表)、登记卡纸质版4份,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自查报告(纸质版2份,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4.提交由有相应验收监测(调查)资质、符合《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9号)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函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02]424号)要求的单位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纸质版1份,加盖监测单位印章)。
十四、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验收
1.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
2.属地安监部门转报文件(原件);
3.建设单位申请文件(原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6.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8.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9.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10.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管理分类确认书。
十五、防雷设施验收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原件、复印件);
3.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设施验收检测报告》(原件、复印件);
4.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复印件);
5.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有国家认可的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复印件)。
十六、消防验收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由建设单位用A4纸双面打印,封面盖建设单位章,内容按工程情况填写完整);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原审核部门出具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或《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3.总平面图;
4.消防设计专篇(限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工程),未设消防设计专篇的工程应附各专业设计说明;
5.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和专家论证意见(限经过初步设计审查的工程);
6.进行施工监督检查的有关法律文书(工程施工过程中消防部门监督检查时出具的);
7.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限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提供《山东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山东省广安消防技术服务中心提供),并附《技术档案》一册,提供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建设部门颁发);
8.《工程建设领域选用消防产品委托质检报告》复印件(山东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或《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断报告》复印件(当地消防部门出具);
9.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单,抽样检验报告及其他燃烧性能证明材料,阻燃制品的燃烧性能证明材料,并提供装修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建设部门颁发);
10.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记录应由施工人员填写,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盖法人章确认。
其内容应载明施工范围、时间、人员、使用涂料的型号及品牌、执行的耐火等级及施工标准、涂层厚度等内容(限有钢结构的工程);
11.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报告;
1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设计计算书和建筑灭火器配置清单;
13.设计变更资料;
14.隐蔽工程监理记录资料;
15.法人委托书及申请人和联系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公民个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6.全套竣工图纸及盖有消防审图章的图纸(备查);
17.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明;
18.建委、规划等相关部门对工程建设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9.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十七、规划验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批准的详细规划或规划总平面图;
4.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图、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图件;
5.批准的管线综合平面图;
6.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复印件);
7.具有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图及测绘成果;
8.房产测绘单位出具的房产测绘报告;
9.消防、环保部门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
10.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审批表;
11.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十八、建筑节能验收
1.山东省节能建筑认定申请表;
2.建施总说明;
3.节能设计专篇;
4.热工计算书;
5.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6.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8.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
9.节能设计变更(如果有);
10.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认定证书》;
11.外墙保温材料建筑节能《认定证书》;
12.外窗型材、构配件、密封条、玻璃《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
13.外窗成窗《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
14.玻璃、外窗建筑节能《认定证书》
15.市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型墙材检测报告;
16.市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外保温材料(包括保温板材、网格布、外墙保温系统现场粘结力)现场检测报告;
17.市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建筑节能热工性能现场检测报告;
18.市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现场门窗检测报告;
19.施工单位提供的各节能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资料;
20.施工单位提供的各节能分项工程材料进场手续、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21.监理单位提供的各节能分项工程隐蔽验收资料;
22.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23.建设单位代表授权书;
24.现场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委托书。
十九、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检查报告;
6.规划、建筑节能、公安消防、环保、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7.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8.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材料;
9.工程基础、主体分部检查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0.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1.城建档案管理。
二十、房产证
1.登记申请书(一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和营业执照(二份);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二份);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二份);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一份);
6.房屋测绘报告(一份);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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