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235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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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2355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事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人民法院受理某甲抢劫案件,开庭时,公诉人出庭公诉,某甲没有委托辩护人,并查明某甲在案件受理后刚满18周岁。
人民法院如何为某甲指定辩护人?
()
A、由于某甲在实施抢劫犯罪时尚不满18周岁,因此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B、某甲在案件受理后已满18周岁,但是案发时未满18周岁,因此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C、某甲不符合法定的应当指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不为其指定辩护人
D、人民法院不能为某甲指定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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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0章>第3节>辩护制度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律援助。
《刑事诉讼法》第278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但根据《刑诉解释》第467条的相关规定,被告人是否为未成年人,以开庭时为准。
故某甲不属于未成年人的范畴,因而只是“可以”指定,当然法院也可以不为其指定辩护人,故C项为正确答案。
2.郭某涉嫌招摇撞骗罪。
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郭某希望委托辩护人。
下列哪一人员可以被委托担任郭某的辩护人?
A、郭某的爷爷,美籍华人
B、郭某的儿子,16岁
C、郭某的朋友甲,曾为郭某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D、郭某的朋友乙,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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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2节>辩护人
【答案】:
D
【解析】:
依《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6)项,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故郭某的爷爷不属于近亲属。
且其已经加入了美国国籍,符合前引《高法解释》第35条规定中的第(7)项,故不能担任辩护人,A项不选。
B项郭某的儿子16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依前引《高法解释》第35条规定中的第(3)项,不能担任辩护人,故B项不选。
C项郭某的朋友甲为郭某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依前引《高法解释》第35条规定中的第(6)项,不能担任辩护人,故C项不选。
D项郭某的朋友乙是
3.王某涉嫌在多个市县连续组织淫秽表演,2014年9月15日被刑事拘留,随即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10月17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12月5日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关于律师提请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二29题,单选)
A、10月14日提出申请,检察院应受理
B、11月18日提出申请,检察院应告知其先向侦查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C、12月3日提出申请,由检察院承担监所检察工作的部门负责审查
D、12月10日提出申请,由检察院公诉部门负责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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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6节>羁押必要性审查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羁押必要性的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王某在10月17日才被检察院批准逮捕,10月14日仍处于拘留阶段,检察院无权审查拘留阶段的羁押必要性,无法受理。
故A错误。
11月18日王某已被逮捕,检察院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犯罪嫌疑人无需先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故B错误。
《最高检规则》第617条规定:
“侦查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
4.某监狱狱警郭某涉嫌虐待该监狱服刑人员蒋某,侦查机关因郭某可能毁灭证据将其拘留。
在拘留期限即将届满时,因逮捕郭某的证据尚不充足,侦查机关责令其交纳2万元保证金取保候审。
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取保候审由本案侦查机关执行
B、如郭某表示无力全额交纳保证金,可降低保证金数额,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
C、可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进入蒋某居住的小区
D、应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变更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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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3节>取保候审的程序
【答案】:
C
【解析】:
本题中提到的虐待被监管人罪,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本题中的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故A项错误。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二款规定,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故B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二款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依据此法条可知,C项正确
5.刑事审判具有亲历性特征。
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亲历性要求?
(2014年卷二36题,单选)
A、证人因路途遥远无法出庭,采用远程作证方式在庭审过程中作证
B、首次开庭并对出庭证人的证言质证后,某合议庭成员因病无法参与审理,由另一人民陪审员担任合议庭成员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C、某案件独任审判员在公诉人和辩护人共同参与下对部分证据进行庭外调查核实
D、第二审法院对决定不开庭审理的案件,通过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害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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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4章>第3节>直接言词原则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直接言词原则。
亲历性指的是裁判者对证据的调查和法庭的审理应当亲自进行,不能由他人代为实施。
但不一定要求证人必须亲自到庭。
《最高法解释》第206条规定:
“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
……
(二)居所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可以通过视频等方式作证。
”A选项中,证人虽然没有亲自出庭,但法官对该证言却是亲自感知,符合亲历性的要求。
《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
6.在一起抢劫杀人案件中,公安机关收集的下列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是:
()
A、被害人陈某度过危险期苏醒后,说是原来的邻居吕某在她身上砍了一刀,并抢走其肩上的手提包
B、现场留有吕某的脚印两个
C、在吕某家搜出陈某的手提包、沾血的菜刀一把
D、菜刀上血的血型与陈某的血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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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3节>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是间接证据。
A项属于直接证据,B、C、D项属于间接证据。
7.甲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0月5日上午10时被刑事拘留。
下列哪一处置是违法的?
(2012年卷二29题,单选)
A、甲于当月6日上午10时前被送至看守所羁押
B、甲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因考虑通知家属有碍进一步侦查,决定暂不通知
C、甲在当月6日被送至看守所之前,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讯问
D、讯问后,发现甲依法需要逮捕,当月8日提请检察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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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5节>拘留的程序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拘留的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2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本题中,甲10月5日上午10时被刑事拘留,当月6日上午10时前被送至看守所羁押,并未超出24小时限制。
据此可见,A选项并不违法,不选。
《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2款还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可见,拘留后可以不通知家属的情形包括两种:
(1)无法通知;
(2)可能有碍侦查,但因可能有碍侦查而可以不
8.关于辨认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卷二27题,单选)
A、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B、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C、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
D、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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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2章>第2节>辨认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辨认的程序。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第1款规定,侦查机关组织的辨认,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辨认结果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3)辨认人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尸体、场所等特定辨认对象除外。
(5)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据此可见,A、B、D选项属于根本不能作为定案的
9.邢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刑罚执行期间,邢某父母找到证人金某,证明案发时邢某正与金某在外开会,邢某父母提出申诉。
法院对该案启动再审。
关于原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38题,单选)
A、继续执行原判决
B、由再审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C、由再审法院决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D、报省级法院决定中止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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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8章>第3节>重新审判程序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申诉。
《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2款规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最高法解释》第382条规定:
“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
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本题中,邢某的父母找到证人金某证明案发时邢某与金某在外地出差,邢某可能因此而改判
10.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卷二34题,单选)
A、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应当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B、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由原审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审理
C、不论是否属于由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逮捕由检察院决定
D、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应当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8章>第2节>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监督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该条第4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可见:
对于人民法院主动启动再审的,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条件并无明确限制;对于检察院抗诉的,即使是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也只是“可以”而不是
11.关于侦查中的检查与搜查,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搜查的对象可以是活人的身体,检查只能对现场、物品、尸体进行
B、搜查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检查可以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
C、搜查应当出示搜查证,检查不需要任何证件
D、搜查和检查对任何对象都可以强制进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2章>第2节>搜查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检查和搜查程序的异同。
《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勘验的对象是现场、物品和尸体;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搜查的对象是可以对一切可能隐藏罪犯和犯罪证据的人、物品或有
12.在刑事诉讼中,法官消极中立,通过当事人举证、辩论发现事实真相,并由当事人推动诉讼进程。
这种诉讼构造属于下列哪一种类型?
(2013年卷二23题,单选)
A、职权主义
B、当事人主义
C、纠问主义
D、混合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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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4节>刑事诉讼构造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构造。
当事人主义将开始和推动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当事人,控诉、辩护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适用于程序上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
另外,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是指法官居于中立且被动的裁判者地位,法庭审判的进行由控方的举证和辩方的反驳共同推动和控制的一种审判模式。
故8选项正确,当选;A、C、D选项错误,不当选。
本题选B。
13.甲纠集他人多次在市中心寻衅滋事,造成路人乙轻伤、丙的临街商铺严重受损。
甲被起诉到法院后,乙和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6年,罚金1万元,赔偿乙医疗费1万元,赔偿丙财产损失4万元。
判决生效交付执行后,查明甲除1辆汽车外无其他财产,且甲曾以该汽车抵押获取小额贷款,尚欠银行贷款2.5万元,银行主张优先受偿。
法院以8万元的价格拍卖了甲的汽车。
关于此8万元的执行顺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37题,单选)
A、医疗费→银行贷款→财产损失→罚金
B、医疗费→财产损失→银行贷款→罚金
C、银行贷款→医疗费→财产损失→罚金
D、医疗费→财产损失→罚金→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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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9章>第2节>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有关财产执行问题。
《财产执行若干问题》第13条规定:
“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
(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三)其他民事债务;(四)罚金;(五)没收财产。
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
(一)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
”故A项正确。
本题选A。
14.关于附条件不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2年卷二36题,单选)
A、只适用于未成年人案件
B、应当征得公安机关、被害人的同意
C、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应当起诉
D、有悔罪表现时,才可以附条件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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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0章>第3节>审查起诉程序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282条第1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第6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据此直接可见,A、C、D选项正确。
依照上述法条可知,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对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只是“应当听取”,而不是必需征得其同意。
据此B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本题选B。
15.甲和乙共同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罪,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全案判决认定事实正确,甲系主犯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对乙可不立即执行。
关于最高法院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卷二39题,单选)
A、将乙改判为死缓,并裁定核准甲死刑
B、对乙作出改判,并判决核准甲死刑
C、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裁定核准甲死刑,撤销对乙的判决,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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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7章>第2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复核后的处理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死刑复核后的处理。
《最高法解释》第352条规定:
“对有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本案判决认定事实正确,甲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乙可不立即执行,最高法院对乙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故B选项正确,当选;A、
16.以下关于刑事诉讼理念、范畴和制度的说法,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刑事诉讼是在犯罪控制的审判模式基础上,吸收了当事人主义的诉讼制度
B、我国刑事诉讼采行实体真实主义为主、正当程序主义为辅的诉讼目的
C、刑事诉讼法规范下的诉讼中积极有效的争辩、论证,能够对刑法中的歧义条文作出调节和修正,这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
D、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理,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
这一制度体现了公正和效率兼顾的理念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2节>我国刑事审判模式
【答案】:
D
【解析】:
犯罪控制模式是刑事诉讼目的而不是刑事审判模式。
我国的刑事审判模式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
1979年采用超职权主义审判模式,1996年、2012年两次刑诉法修改吸收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的特点,我国正在朝着控辩式的庭审改革方式发展。
因此A选项表述错误。
我国通说认为刑事诉讼直接目的是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
实体真实主义、正当程序主义是西方国家的理论学说,因此B选项表述错误。
刑事诉讼法规范下的诉讼中积极有效的争辩、论证,能够对刑法中的歧义条文作出调节和修正,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创制”刑事实体法,体现
17.某地发生一起以爆炸手段故意杀人致多人伤亡的案件。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王某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关于本案辨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二34题,单选)
A、证人甲辨认制造爆炸物的工具时,混杂了另外4套同类工具
B、证人乙辨认犯罪嫌疑人时未同步录音或录像,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C、证人丙辨认犯罪现场时没有见证人在场,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D、王某作为辨认人时,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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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2章>第2节>辨认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辨认。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51条第1款规定: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据此,只要作为辨认人的证人甲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即混杂同类物品可以少于5件。
但此规定并不包括犯罪嫌疑人作为辨认对象的情形
18.下列哪一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017年卷二34题,单选)
A、甲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情节较轻,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B、乙抢劫案,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检察院未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C、丙传播淫秽物品案,经审查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可能不构成犯罪
D、丁暴力取证案,可能被判处拘役,丁的辩护人作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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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5章>第4节>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已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本题中,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属于中院管辖,故A错误;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不是必须,故B正确;《最高法解释》第290条第1款第5、6项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19.审判长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无法继续参与审判,需在庭外另行指派其他审判人员参加审判。
法院院长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32题,单选)
A、指派一名陪审员担任审判长重新审理
B、指派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继续审理
C、指派一名陪审员并指定原合议庭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继续审理
D、指定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重新审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3节>集中审理原则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集中审理原则。
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
集中审理原则要求法庭对每个刑事案件的审理,除了必要的休息时间外,原则上应当是不中断地连续进行。
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法庭审理应不中断地进行;
(2)案件一旦开始审理原则上即不得更换法官;(3)更换法官或法庭因故延期审理较长时间者,应重新进行审理。
(该具体要求2010年卷二第73题已经考查过)。
就本题而言:
首先。
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所以A选项排除。
根据集中
20.已经被羁押的被告人王某因为盗窃罪被起诉,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对其作出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对于王某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宣判后将王某立即释放
B、判决生效前人民法院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C、判决生效前将王某继续羁押
D、判决生效后将王某释放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9章>第2节>无罪和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0条的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21.以下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应予以排除的是:
(2018年仿真模拟题)
A、公安机关凌晨抓住犯罪嫌疑人,突击审讯到天亮获取的供述
B、嫌疑人被呛水,无法忍受痛苦作了有罪供述
C、侦查人员威胁犯罪嫌疑人说:
如果不说,就通知税务部门调查你的偷税漏税情况
D、证人的辨认笔录未经证人签字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4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答案】:
B
【解析】: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86条、第94条的规定,不论是拘留,还是逮捕,都应当在抓捕后24小时内讯问,而且讯问时间一般不超过12小时,从凌晨到天亮显然没有超过12
小时,因此,A选项的供述合法,不予排除。
《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第2条规定:
“采取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呛水属于变相肉刑,由此获得的供述应当排除,符合题意,B选择。
《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第3条规定:
“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
22.1996年11月,某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
2017年3月,当地公安机关根据案发时现场物证中提取的DNA抓获犯罪嫌疑人陆某。
2017年7月,最高检察院对陆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核准追诉。
在最高检察院核准前,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23题,单选)
A、不得侦查本案
B、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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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法 复习题 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