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NG设备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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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G设备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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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G设备管理制度
重庆龙禹石油有限公司公司
加油(气)站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工作,提高设备检修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加油(气)站。
第三条设备检修是指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第四条设备检修目标是以经济合理的费用,减少设备故障,消除设备缺陷,维持设备良好性能,确保生产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第五条设备检修应坚持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以状态维修、预防检修和事后检修等多种检修方式相结合,积极推行以可靠性检修为中心的维修,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检修。
第六条设备检修遵循原则
(一)应修必修,修必修好,修必节约,能修不换。
(二)恢复性检修与改善性检修相结合。
(三)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科学合理检修时间和降低检修费用。
(四)以安全运行为主,设备检修周期与生产装置长周期运行相适应。
(五)设备检修、检验周期应符合国家法规的要求。
第七条在设备检修中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先进管理方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八条设备检修和质量管理归公司设备管理小组负责。
第九条公司管理小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加油(气)站有关设备检修管理的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
(二)制定和修改加油(气)站设备检修的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并检查和监督下属加油(气)站执行情况。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加油(气)站检修计划,确保检修工作安全、优质、高效。
(四)确认加油(气)站检修承包商资质,并对其进行考核。
(五)总结设备检修管理工作经验和教训,开展设备检修管理经验交流活动,推广和应用先进设备检修管理方法和技术,组织参加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举办的设备检修管理各种技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设备检修管理水平。
第十条设备使用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加油(气)站和本加油(气)站有关设备检修管理的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二)负责编制、上报并实施本加油(气)站设备检修计划。
(三)负责设备检修和紧急抢修的现场管理。
(四)负责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和工作量的确认。
(五)参与检修承包商资质确认,并提出考核意见。
负责办理检修合同。
(六)负责设备检修(包括检验检测)记录和数据的整理和归档。
第十一条物资装备部职责
(一)按设备检修计划和储备定额的要求及时、足额、优质、价格合理供应所需物资。
(二)对所供应的物资的质量负责,确保满足技术和使用周期的要求。
第三章检修计划管理
第十二条设备检修计划是加油(气)站生产经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设备管理部门组织设备检修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设备的技术变化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设备检修计划。
计划应具有科学性、准确性、系统性。
制订设备检修计划应与日常的设备管理工作相结合;重要设备及关键部位应采用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定期进行数据的归纳整理和分析,组织检查鉴定,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收集、积累设备技术状态数据为编制检修计划、制订检修方案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检修计划主要有年度检修计划、装置停车检修计划、月度检修计划等,设备检修计划由公司设备管理小组负责编制,按加油(气)站管理规定上报,经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十五条对突发性设备事故或故障应采取紧急抢修,同时要告公司设备管理小组。
计划列入下月检修计划。
第十六条设备使用部门应及时对检修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分析要客观、内容要翔实可靠,数据统计要准确,对今后提高检修准确率要有参考价值。
第十七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检修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在加油(气)站设备例会上通报情况。
第十八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设备检修计划的管理,大力推行信息管理技术。
第四章检修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部门应加强检修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对检修承包商资质、施工人员资质、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工作量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
每一个检修项目都应指定专人作为施工代表对检修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管理。
第二十条委托检修的项目一律实行合同管理,按国家合同法和加油(气)站规定程序签订检修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和责任,明确检修内容、检修工期、检修质量和验收标准、质保期、检修材料及备品配件的供应方式、项目费用、结算方式、安全责任、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等基本条款内容,同时在合同或合同附件中明确以下内容:
(一)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标准规范施工。
(二)承包商必须遵守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加油(气)站和设备使用部门安全、环保、生产、设备管理等有关制度和规定。
(三)承包商在施工前应向委托加油(气)站设备管理部门提供承接检修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并持证上岗,自觉接受委托加油(气)站设备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管理和验证。
(四)承包商分包检修项目时,施工管理和质保体系由承包商对委托加油(气)站全权负责。
第二十一条所有委托承包商检修的项目应先签订合同再组织施工。
突发性生产紧急抢修项目签署安全文明施工协议后可直接组织施工,两个月内须补齐施工合同等手续。
第二十二条土建、防腐、保温等有条件的单项工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采用竞价比价、协商议标或招投标的形式选择具备检修资质的承包商。
第二十三条装置停车检修前,检修准备工作要达到质量安全环保措施、计划项目、施工方案、检修费用、图纸资料、备件材料、施工力量、施工机具等“八落实”要求。
第二十四条装置停车检修和重大设备抢修应用网络技术绘制总体检修网络图和施工进度表,重点检修项目要有严密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第二十五条装置停车检修前加油(气)站要设立装置停车检修指挥组织机构,由加油(气)站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指挥部要下设专业组,各组要规定相应的职责,统一指挥协调检修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设备使用部门要按照加油(气)站总体要求,成立装置停车检修分指挥部,分指挥部下设专业组负责具体工作,专业组要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分指挥部办公地点固定,检修网络计划和施工进度等相关图表要上墙。
第二十七条装置停车检修前应做好工艺吹扫置换和隔离措施,加强与检修施工人员的联系,严格执行安全检修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实行科学检修、文明施工,杜绝野蛮拆装,做到“三不落地”、“三条线”、“三不见天”、“三净”。
“三不落地”:
工具和量具不落地、拆卸零件不落地、油污和脏物不落地。
“三条线”:
工具摆放一条线、零件摆放一条线、材料摆放一条线。
“三不见天”:
润滑油脂不见天、清洗过的机件不见天、打开的设备不见天。
“三净”:
停工场地净、检修场地净、开工场地净。
当天垃圾当天清,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二十九条设备检修要坚持“三不交工”、“四不开车”。
“三不交工”:
不符合质量标准不交工、没有检修记录不交工、卫生不合格不交工。
“四不开车”:
工程未完不开车、安全没保证不开车、有明显泄漏不开车、卫生不合格不开车。
第三十条各加油(气)站要做好修旧利废工作,对检修调换下来的有修复利用价值的设备和零部件,要及时修复入库,妥善保管。
需要改制或代用的设备和备品配件,在检修期间要做好测绘工作。
第三十一条停车检修结束后,各加油(气)站要认真做好检修总结工作和检修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五章检修质量管理
第三十二条各加油(气)站在设备检修过程中应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地方、集团公司、股份公司颁发的有关法规、标准、规程以及本加油(气)站的检修技术规定。
第三十三条各加油(气)站对检修质量必须从检修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队伍、备品配件、材料、验收等方面予以保证。
主要设备和重要项目在检修之前,委托加油(气)站必须向承包商进行技术交底,由承包商制定施工方案,经委托加油(气)站确认后才能施工,并监督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第三十四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检修质量控制,坚持自检和专检三结合的方法对检修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要重点跟踪检查,未经加油(气)站专业人员验收同意不得封闭。
第三十五条检修质量应达到《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的标准,严格按照技术标准验收。
设备检修验收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按程序组织有关加油(气)站和部门共同验收,做好记录并签字。
第三十六条项目施工须履行质量验收程序。
隐蔽工程要进行中间质量验收。
一般项目的中间和完工质量验收由车间组织验收;重点项目的中间和完工质量验收由资产管理加油(气)站设备管理部组织验收。
第三十七条检修项目验收应有齐全的交工资料,包括:
检修方案、检修记录、中间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理化检验资料和技术鉴定等。
交工资料不齐全不得验收。
第三十八条设备管理部门要根据不同检修项目对承包商确定设备检修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因检修质量引起的设备故障和事故应由承包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设备管理部门对承担保运任务的承包商的工作质量要有明确的要求。
第六章检修市场管理
第三十九条设备检修应大力采用市场机制,推行专业化、社会化,提高检修效率和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费用。
第四十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设备检修市场的管理,对承包商实行准入制,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实行动态考核,遵守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
第四十一条承包商应达到管理有序、装备先进、服务诚信和检修质量可靠等要求,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和已获得正式营业执照(经年审)的检修、专业制造、技术服务代理企业。
(二)具有经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与拟承包项目相一致的资质。
无检修资质的企业,必须是经设备管理部门资信审查准入的检修企业。
技术服务代理企业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制造企业有效授权委托的证明文件。
(三)企业资质证上的名称必须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的企业名称相一致。
(四)具备相应的检修业绩。
(五)无因违规受到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加油(气)站禁入的限制。
第四十二条设备管理部门结合检修项目的工程内容、进度、质量、经济、安全状况、工程签证和预结算件申报等情况,按加油(气)站HSE管理体系对承包商的考核要求,对承包商的可信度、资质等级、检修许可范围等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审,并上报公司设备管理小组。
第四十三条不得与未经确认检修资质(有效期内)的承包商签约。
第四十四条对未列入承包商名录但因设备检修需要必须委托其设备制造、技术服务的厂家或企业承担检修任务时可采用临时准入的办法,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五条承包商承接的检修项目一律不准转包,分包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具有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商,不得将承接的主体检修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商,但可将承接的非主体检修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
(二)无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商,不得将承接的检修项目进行分包,但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
(三)所有分包必须经设备管理小组同意。
第四十六条设备管理部门按本制度严格管理外委检修项目,做到承保范围与资质相符,不准超资质、超级别委托,确保检修的合法性。
第七章运行维护保养管理
第四十七条生产装置运行维护保养(以下简称保运)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由承包商进行的日常巡检、状态检测(点检)、设备清扫检查、故障处理、备用设备检修及填报填写相关记录等设备检修工作。
第四十八条保运工作委托承包商承担时,应签订保运协议或合同。
签订保运协议或合同要明确界定保运范围。
属于保运范围内的维护内容,不再签订检修合同。
第四十九条设备管理部门在签订保运协议或合同时,一般应采用集团公司印发的《石油化工行业生产装置维修维护定额》,规范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第五十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对承担保运工作的承包商制订考核办法。
第八章工程预结算管理
第五十一条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做好预算的编制工作,编制预算原则上应执行中石化安装与检修定额、重庆市建筑安装定额、重庆市市政定额、修缮定额或其它定额。
预算书要有编制说明,内容包括编制依据和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第五十二条工程预算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审核,固定价格合同预算书造价中心和监审部还要参加审核。
第五十三条预算审核部门出具的审定造价作为签署合同价款的依据。
第五十四条检修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做好工程结算工作,结算书应含有工程签证、竣工验收单等资料。
工程签证要规范,工程量要准确,要有承包商、装置和设备部三方负责人签字。
第五十五条检修项目竣工后二十天内要将结算书报至工程造价中心审核,否则不予结算。
竣工日期以检修计划完工日期为准。
第五十六条原则上当年项目当年要结清,年底未完工项目应根据检修计划、项目预算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按程序预估入账。
第九章检查与考核
第五十七条设备管理部门每年在安全、设备检查中抽查本制度执行情况。
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可结合企业岗位责任制检查或专业检查时进行。
第五十八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检修管理专业研讨交流会,推广检修管理先进经验。
第五十九条设备管理部应将设备检修管理纳入加油(气)站设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对检修管理的先进加油(气)站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检修管理出现重大问题的加油(气)站和个人进行处罚。
重庆龙禹石油有限公司公司
加油(气)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和加强设备操作人员、维护保运人员及设备管理人员的设备巡回检查工作,切实做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设备完好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的工艺设备、管道、动力设备、通用设备、起重运输设备、消防设备、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各种机械设备的设备巡回检查工作。
第三条在认真执行各生产系统的巡回检查制的基础上,各单位、保运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实施操作人员,机、电、仪保运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的设备巡回检查制,以保证生产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第四条各级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操作人员,机、电、仪保运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设备巡回检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制订完善的设备巡检管理细则,明确职责和实施方法,确定设备巡检的区域、路线、周期、重点检查部位和内容要求。
第五条操作人员,机、电、仪保运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要按设备巡检管理细则的要求认真进行设备巡回检查,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在巡检中发现设备异常,要及时消除缺陷、作好记录,对不能立即消除缺陷的设备,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巡检人员要及时、准确、清晰、认真地填写设备巡检记录。
第七条各级主管设备的领导要定期对设备巡检工作进行检查,及时解决设备巡检中出现的问题。
设备管理部门机、电、仪各专业技术人员要对本专业设备巡检人员的巡检方法和仪器的使用予以指导,并讲授相应的基础理论知识,以逐步提高设备巡检人员判断、处理设备故障的能力,保证设备巡检工作的质量。
第八条机泵设备实行点检制,执行《机泵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对关键机组要严格执行《大型机组管理制度》中有关特级维护的要求。
第九条各单位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设备的巡检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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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气)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搞好公司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提高设备维护保养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的工艺设备、管道、动力设备、通用设备、起重运输设备、消防设备、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各种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条公司设备管理小组及各加油(气)站要高度重视并认真搞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制定本单位及生产岗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建立健全“设备操作规程”及“维护检修规程”。
第四条各加油(气)站要大力推动TPM管理,牢固树立“我的设备、我操作、我维护”的观念,设备的操作人员是设备维护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设备维护保养实行专机专责制或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均有人负责。
第六条对设备维护保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执行总公司《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完好标准》。
第七条公司设备管理小组要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正确使用设备的培训,使操作人员达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严格控制操作指标,严禁设备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及介质超标运行。
对于超指标运行的设备,要及时通报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分析评估。
(二)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对关键机组实行特级维护管理,并严格执行《大型机组特级维护管理制度》。
(三)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坚持“五定”、“三过滤”,做好润滑记录及废油回收工作。
(四)严格按《机泵管理制度》,做好设备的定期切换和备台的定时盘车工作,对闲置设备应制订相应管理办法以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五)清楚本管辖区内动(静)密封点分布、泄漏标准及设备完好标准,主动消除跑、冒、滴、漏,并搞好设备防冻、防凝、防腐、保温、保冷等工作。
第八条检维修及保运人员(机、电、仪)职责:
(一)坚持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搞好设备的检维修工作。
(二)按时上岗,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及《大型机组特级维护管理制度》,认真巡检,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及时报告,并做好详细记录。
(三)积极应用状态监测技术,逐步采用先进的仪器,检查设备,指导检修。
(四)严格按总公司《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及有关标准检修设备,保证检修质量。
(五)加强技术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检修工作水平。
(六)保运单位应严格执行保运协议,作好相关设备巡检、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九条各加油(气)站要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不断设备现场管理水平,设备现场不见脏、漏、缺、锈、乱。
设备区域划分清楚,责任落实到班组。
做到“一平、二净、三见、四无、五不缺”,即地面平整,门窗玻璃净、四周墙壁经,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无垃圾、无杂物、无废件、无闲散器材,保温油漆不缺、螺栓手轮不缺、门窗玻璃不缺、灯泡灯罩不缺、地面盖板不缺。
设备及管线保温规整,油漆美观。
装置现场应有明显的物料名称、流向标志及位号等标识。
第十条设备管理小组要加强对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要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和合同协议,制定检查考核办法,对保运维修单位所负责的设备巡检、维护和保养工作进行检查,并进行严格考核。
第十一条设备维护保养管理作为设备管理专业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公司设备管理部要结合各项检查及TPM活动的开展,加强对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工作的检查,并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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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气)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设备是生产的物质基础,润滑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
为减少设备磨损,降低动力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障设备安、稳、长、满、优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设备润滑管理职责,油品的贮存与保管、油品的发放,润滑油具的管理与使用,润滑油品的代用,设备润滑油(脂)标准和废油品的回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设备的润滑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设备是指用于石油化工生产、产品销售及其它生产运营的机器、工艺设备、动力设备、机修设备、起重运输设备、仪器仪表等。
本制度所称润滑油品包括润滑油、润滑脂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设备管理小组职责
(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设备润滑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和修订本企业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及设备润滑手册。
(二)负责公司设备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设专职或兼职技术管理人员,对公司设备润滑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三)审核设备选用的润滑油品、代用油品、油品添加剂及油品的变更,组织和审批润滑油的代用及国产化工作。
(四)审核各油品使用单位提出的设备润滑“五定”(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定人)指示表或润滑卡片(记录)和用油计划,监督、指导各单位“三级过滤”的管理工作。
(五)审查公司大机组及重要机泵的润滑油品定期分析化验单。
(六)检查与考核公司润滑油油品的选购、贮存、保管、发放、使用、检验及润滑器具的管理。
(七)组织学习、推广设备润滑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
第六条润滑油品使用单位职责
(一)执行公司设备润滑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设备润滑管理工作,安排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编制本单位设备润滑手册,应明确所有设备润滑油品的种类、规格、加(注)油点、初装量、换油周期、换油标准等。
制定润滑管理规定和各级润滑管理、操作人员职责,并组织实施。
结合本单位实际设专用润滑油库(站),以满足设备润滑的要求。
(二)每年根据本单位人员、设备变更情况编制和修订本单位所管设备润滑“五定”表(润滑卡片或记录),做好设备润滑的“五定”及“三级过滤”工作。
(三)制定并上报本单位设备润滑油品用油计划。
(四)搞好本单位设备日常润滑管理、润滑技术革新等工作,及时处理或解决润滑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设备润滑状况。
(五)负责本单位设备润滑油品的入库、贮存、使用和废油回收等工作。
(六)建立、健全本单位设备润滑品的添加、更换记录、合格证、化验分析档案,并及时做好归档工作。
(七)编制本单位需定期进行润滑油质分析的设备清单,对于关键机组按照要求每月必须进行质量指标检验,对其它重点设备及质量有怀疑的在用润滑油品适当安排检验,采取铁谱技术等先进手段加强重要设备的润滑油品监测。
对于一般机泵的在用润滑油品,应在设备巡回检查制度中专门制定监测办法,主要采取目测等简便易行的方式确保在用油品质量合格。
第七条物资装备部职责
(一)负责本企业润滑油品及润滑器具的采购、保管、发放及供应商评估工作,编制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负责新购入润滑油品的入库工作,入库油品按批次委托检验部门抽样化验复查。
复查不合格油品不得发放。
(三)对库存超过一年的油品,发放前向检验部门提出分析化验委托。
(四)做好润滑油品的合格证、化验单及相关资料的索取、提供及存档工作。
(五)负责公司废油回收、再生及处理工作。
第八条检验部门职责
根据有关单位的委托,负责本单位设备润滑油品的分析化验工作,按时完成润滑油品分析的计划任务,及时将润滑油品化验单提供给委托单位。
第三章润滑油品的贮存与保管
第九条润滑油库(站)及储存库房应防雨、防晒、防尘、防冻、干燥清洁、通风良好,有完善的消防设施。
其中车间(装置)润滑油站应执行公司润滑油站管理规范(见附件)。
第十条各种贮油容器及用具应定期清洗,大贮油罐每年清洗一次,或放空后立即清洗;小罐随空随洗。
各种贮油容器应确保清洁,完好无损,零附件齐全,并标明油品的名称及牌号。
第十一条装有油品的容器应按种类规格分组、分层存放。
层间应用木板隔开,每组要有油品标签,注明油品名称、牌号、入库时间及质量鉴定时间,不许混放。
第十二条入库油品必须有合格证,库存3个月以上或倒罐时必须检验。
化验不合格的按废油处理,严禁使用不合格油品。
第十三条容器在换装不同种类、牌号的油品时,必须按照规定彻底冲洗干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改装别的油品。
第四章润滑油品的发放
第十四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做到按计划发油,按需要领油,按规定用油,杜绝滥用多领,并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第十五条发油人员应熟悉各种润滑油品名称、牌号、性能和指标、存放地点,发油时应将领油单据及油品标签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油,并坚持存新发旧的原则。
不合格油品不准发放。
第十六条发油人员必须向领油人员提供所领油品的合格证及化验单,对不合格的油品,领油人员有权拒收。
发油人员如发现领油器具标记不清或盛油器具不合格时,可拒绝发油。
第五章润滑器具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七条润滑用具尽量按统一的规格、标准进行购置或制做,并按岗位需要进行发放。
基本用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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