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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哦职业的病危害及防治措施
职业危害de防治措施
二○一一年
前言
为加强矿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护煤矿从业人员的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适用于矿井及其所属地面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
本措施矿井职业危害主要指以下职业危害因素:
粉尘:
煤尘、岩尘、水泥尘等;
化学物质:
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
物理因素:
噪声、高温、潮湿、振动等。
矿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目录
一、矿井职业危害防治管
二、职业危害分析
三、矿井粉尘危害防治措施
四、井下采掘的职业危害及防治措施
五、职业危害尘肺病的危害及防治措施
六、矿井噪声危害防治措施
七、矿井高温危害防治措施
八、矿井职业化学中毒防治措施
九、职业中毒危害的防治措施
十、矿井振动危害的防治措施
十一、电焊作业职业危害的防治措施
十二、潮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十三、防暑降温防治措施
十四、电离辐射的防治措施
十五、射频辐射的危害及防治措施
十六、机械制造的危害及防治措施
十七、电光性眼炎的防治措施
十八、职业性皮肤病防治措施
十九、焦化作业的危害及防治措施
二十、女工职业的危害防治措施
矿井职业危害防治管理
1、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负责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经费落实等工作,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2、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4、指定专职或兼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
监测人员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
5、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评价,同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为我公司提供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工作。
为我公司提供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入井人员,应当经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凡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目录、进入井下检测的仪器设备,必须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
6、积极依靠科技进步,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坚决限制、逐步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
7、通过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的人数和接触时间。
8、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501)规定,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9、强化劳动用工管理,切实履行告知义务,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
10、我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
同时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
11、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随访,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12、应提供足够的职业危害防治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职业危害分析
职业病的突出特点是不可逆性和可预防性。
加强建设项目的预防性卫生审核管理是消除和控制职业危害的根本措施。
目前从源头控制职业危害主要有四项措施:
职业危害预评价:
在建设项目前期,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应用卫生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进行预测性评价。
之后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评价,同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环境因素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叫做职业危害因素。
职业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
包括生产过程中的许多化学物质和生产性粉尘。
2、物理因素:
包括异常气象条件、异常气压、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电离辐射等。
3、生物因素:
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传染性病源体。
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主要包括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不合理、劳动强度过大、过度精神或心理紧张、劳动时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长时间不良体位、劳动工具不合理等。
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主要包括自然环境因素、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来自其他生产过程散发的有害因素造成的生产环境污染。
在实际工作场所,往往同时存在多种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联合作用。
矿井粉尘危害防治措施
1、矿井建立作业场所粉尘制度。
2、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
防尘管路应铺设到所有可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管道的规格应保证各用水点的水压能满足降尘需要,且必须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质清洁。
3、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使用水炮泥,爆破过程中采用高压喷雾(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或压气喷雾降尘、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4、在煤、岩层中钻孔,应采取湿式作业。
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或软煤层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捕尘、降尘措施,其降尘效率不得低于95%,并确保捕尘、降尘装置能在瓦斯浓度高于1%的条件下安全运行。
5、爆破应采取湿式钻眼法,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采用高压喷雾(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或压气喷雾降尘,出煤时应当洒水降尘。
6、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压力不得低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4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8MPa。
无水或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停机;液压支架必须安装自动喷雾降尘装置,实现降柱、移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并加装喷雾装置或用除尘器抽尘净化。
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高压喷雾装置。
掘进机掘进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构成的综合防尘系统,并对掘进头含尘气流进行有效控制。
7、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至少2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8、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以及地面带式输送机走廊,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其中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采用喷雾降尘。
9、预先湿润煤体。
煤层注水过程中应当对注水流量、注水量及压力等参数进行监测和控制,单孔注水总量应使该钻孔预湿煤体的平均水分含量增量不得低于1.5%,封孔深度应保证注水过程中煤壁及钻孔不漏水或跑水。
10、锚喷支护防尘。
打锚杆眼应实施湿式钻孔。
锚喷支护作业时,沙石混合料颗粒的粒径不得超过15mm,且应在下井前洒水预湿。
距离锚喷作业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应设置2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
11、转载及运输防尘。
转载点落差应小于0.5m,若超过0.5m,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
各转载点应实施喷雾降尘(喷雾压力应大于0.7MPa)或采用密闭尘源除尘器抽尘净化措施。
在装煤点下风侧20m内,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
运输巷道内应设置净化水幕。
井下采掘的职业危害及防治
井下采掘主要由掘井、回采、运输、充填等几种作业。
掘进作业是采矿的准备工作,其主要工序由凿岩、爆破、装岩、运输和支护。
回采是在工作面进行采矿的过程,其主要工序是落矿、装矿、运矿和支护。
运输是将采掘的矿和岩石等由运输基道运到车场,再由提升机、绞车、皮带运输机或风力管道提升到地面。
充填是利用砂、石等材料,代替采出的矿,填满采空区。
水砂充填是利用水力,把砂石等充填材料从管道中输送到采空区进行充填。
矿井内气象条件的基本特点是气温高,湿度大温差大,不同地点的气流大小不等。
气温的高低与巷道深度有关,每下降100米可升高95%以上。
矿井的不良气象条件是造成工人上呼吸道感染和风湿性疾病的患病率升高的一个重要因素。
生产性粉尘是井下矿的主要有害因素。
许多生产过程和工序,如打眼、放炮、落矿、装岩、运输等都能产生大量粉尘。
工人长期吸入这类粉尘,可发生矽肺、煤肺或混合性尘肺。
矿井空气中常存在沼气,其主要成分为甲烷。
此外尚有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及硫化氢等有害气体。
甲烷是一种无色无臭的可燃性气体,比重0.559,甲烷主要来源于煤层、煤块、岩帮。
甲烷能与空气混合成爆炸性气体,遇明火可发生爆炸。
甲烷发生爆炸的浓度为5—16%。
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的重要来源是放炮产生的炮烟。
使用硝酸甘油炸药可产生大量一氧化碳;而使用硝酸铵炸药则常产生大量氮氧化物。
通风不良的矿井,在放炮后可因炮烟蓄积而发生炮烟中毒。
矿井内的噪声和振动主要产生于凿岩、采矿和运输过程。
一般来说,风动工具比电动工具,振动式运输机比皮带运输机产生的噪声和振动更为严重。
矿工劳动强度较大,如人工装岩属重体力劳动;凿岩和推车属中等体力劳动。
在薄矿层作业时,整个工作日内工人不得不采取蹲位、弯腰式爬行等不良体位。
矿井必须按规定供给风量。
每个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的通风系统。
在未形成通风系统以前不准投产。
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矿井的主要扇风机和局部扇风机,不准吸入循环风、不准擅自停开。
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的给风量不能少于4m3,入井空气中的粉尘浓度不得超过0.5mg/m3。
井下瓦斯必须按规定进行管理,瓦斯检查员必须按作业区配齐,不准空班漏检,瓦斯超限时不准作业。
有瓦斯的矿井严禁带火和点火用具下井,严禁采用明火照明和明火放炮。
矿井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以湿式凿岩为主,结合放炮喷雾、装岩洒水、冲洗岩帮、加强通风等。
在矿井出入口处应设置必要的生活卫生室,包括更衣室、浴室、厕所、漱洗室、衣服干燥室、洗衣室等。
按时供应井下工人热菜热饭和清洁的饮用水,是预防矿工消化道疾病的重要措施。
职业危害尘肺病的危害及防治措施
尘肺病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滞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在我国,现有12种尘肺被定为职业病,它们是矽肺、煤工尘肺、石棉肺、水泥尘肺、陶瓷工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云母尘肺、滑石尘肺、炭黑尘肺、铝尘肺、石墨尘肺。
受尘肺危害的人群主要为煤炭、冶金、有色矿山、建材、铸造、石粉加工、玻璃制造等工厂的粉尘作业工人。
目前,尘肺病是我国最主要的职业病,不仅患病人数多,而且危害性大,是严重导致劳动能力降低、伤残和影响寿命的疾病。
尘肺病变的发生和发展是一个渐进过程,只有当病变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才会被人们发现。
早期尘肺病人一般无体征,随着病变的进展及合并症的出现,才会有不同的体征。
听诊发现有呼吸音改变是最常见的,合并慢性支气管炎时可有呼吸音增粗、干性罗音或湿性罗音,有喘息性支气管炎时可听到喘鸣音。
大块状纤维化多发生在两肺上后部位,叩诊时在胸部相应的病变部位呈浊音甚至实变音,听诊则语音变低,局部语颤可增强。
晚期病人由于长期咳嗽可致肺气肿,检查可见桶状胸,肋间隙变宽,叩诊胸部呈鼓音,呼吸音变低,语音减弱。
广泛的胸膜增厚也是呼吸音减低的常见原因。
合并肺心病心衰者可见心衰的各种临床表现:
缺氧、黏膜发绀、颈静脉充盈怒张、下肢水肿、肝脏肿大等。
因粉尘的致病性及其浓度不同,从开始接尘到发现临床尘肺。
一般要数十年或更长的时间。
临床表现多以合并症为主:
1.呼吸困难2.咳嗽3.咳痰4.胸痛5.咯血6.其他
除上述呼吸系统症状外,可有不同程度的全身症状,常见的有消化功能减弱、胃纳差、腹胀、大便秘结等。
防治措施:
目前,尚无根治尘肺的药物,我国研制生产的汉防己甲素、羟基磷酸喹哌、克矽平、矽宁片等药物可改善病人症状,延缓病变进展。
治疗方面一般采用对症支持治疗,如防治肺部感染,通过锻炼增强病人体质和疗养等措施。
在尘肺病的预防方面,国家提出了一整套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1.实行技术革新
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使生产中不产生或少产生粉尘,或以低毒粉尘代替高毒粉尘,这是防止粉尘危害的根本措施,如实现生产过程机械化、管道化、密闭化、自动化及连续化等。
2.尽量采用湿式作业
凡是能用湿式生产或能用水抑制粉尘扩散的作业都应采用湿式作业法。
如用水磨代替干磨、用水选代替干式筛、用水利清砂代替风动工具打砂,还有湿式风钻凿岩、爆破选后喷雾、装岩前洒水等方法,均可减少矽肺危害
3.密闭尘源
对无法采用湿式作业的场所,可采用密闭抽风除尘的办法,使密闭系统内保持一定的负压,即可有效防止粉尘外溢和飞扬。
4.通风除尘法
对井下作业通常可采用全面通风系统,并可同时采用局部送入式机械通风;或采用抽出式机械通风,均可起到除尘效果。
在工厂的防尘工作中,通常可在密闭尘源的基础上,安装通风除尘器。
在不易密闭排尘扬尘的地方,可采用局部抽出武除尘装置。
目前实际应用的除尘方式有干式除尘、湿式除尘和静电除尘等。
5.加强个人防护
在密闭或通风防尘不能解决问题或在抢修维护等特殊环境条件下,就必须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如戴防尘口罩、送风头盔或防护服等防尘器具,其防尘、防气溶胶的效率较高,有的可达到99%。
6.加强督促检查
要加强对生产环境粉尘浓度的监测与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对粉尘作业工人的健康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防尘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7.强化宣传教育
加强对职工进行有关预防粉尘危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尘肺防治基本常识,使职工了解粉尘的危害与防尘、降尘对预防尘肺的关键作用,并发动广大职工做好各自岗位的防尘降尘工作,提高对尘肺病防治的自觉性。
此外,对于新参加粉尘作业的工人要做好就业前体格检查。
凡有活动性肺内外结核、各种呼吸道疾患(慢性鼻炎、哮喘、支气管扩张、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等)者,都不宜参加粉尘工作。
作业工人应做定期体格检查,包括×线胸片,检查问隔时间宜一年至二、三年一次。
如发现有疑似尘肺,应重点密切观察和定期复查;如确诊尘肺,不论期别,都应及时调离接尘作业。
不能及时调离的,必须报告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会。
伤残程度非常重者,不担负任何工作,在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健康活动。
有粉尘的厂矿要做好预防结核工作,以降低尘肺合并结核的发病。
矿井噪声危害防治措施
1、矿井作业场所噪声危害判定标准:
矿井作业场所从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小时的,噪声声级限值为85dB(A);每天接触噪声时间不足8小时的,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照接触噪声时间减半、噪声声级限值增加3dB(A)的原则确定其声级限值,最高不得超过115dB(A)。
2、矿井作业场所噪声每年至少监测1次。
3、矿井作业场所噪声的监测地点主要包括:
矿井地面的挖掘机、汽车、带式输送机、装载机和风机、压风机等作业地点;井下的风动凿岩机、风镐、局部通风机、煤电钻、乳化液机、采煤机、掘进机、带式输送机、运输车等地点。
在每个监测地点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
4、在通风机内壁敷设吸声体;在压风机上安装消声装置,表面做吸声处理;局部通风机必须装设隔声装置;在巷道掘进中应使用掘进机,打钻使用液动凿岩机;在采煤工作面应采取措施控制噪声。
在通风机房室内墙壁层面敷设吸声体,在压风机房设备进气口安装消声器,室内表面做吸声处理,对主井绞车房内表面进行吸声处理,局部设置隔声屏。
5、及时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检修,避免机械部件松动,并采取对值班室进行密闭隔音处理等措施,控制地面噪声。
6、控制和消除噪声声源是一项根本性措施。
通过工艺改革以无声或产生低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高声设备。
如以焊代铆,以液压代替锻造,以无梭织机代替有梭织机;加强机器维修或减掉不必要的部件,消除机器磨擦、碰撞等引起的噪声;机器碰撞处有弹性材料代替金属以缓冲撞击力,如球磨机内以橡胶衬板代替钢衬扳,机械撞击处加橡胶衬垫或加铜锰合金。
加工轧制件落地,可落入水池等。
7、合理进行厂区规划和厂房设计。
即在产生强噪声车间与非噪声车间及居民区间应有一定的距离或设防护带,噪声车间的窗户应与非噪声车间及居民区呈90设计,噪声车间内应尽可能将噪声源集中并采取隔声措施,室内装设吸声材料,墙壁表面装设或涂抹吸声材料以降低车间内的反射声。
8、对局部噪声源采取防噪声措施,采用消声装置以隔离和封闭噪声源;采用隔振装置以防止噪声通过固体向外传播;采用环氧树脂充填电机的转子槽和定子之间的空隙,降低电磁性噪声。
9、控制噪声的传播和反射:
1)吸声:
作用多孔材料如玻璃棉、矿渣棉、泡沫塑料、毛毡棉絮等,装饰在室内墙壁上或悬挂在空间,或制成吸声屏;
2)消声:
适用于降低空气动力性噪声,如各种风机、空压机、内燃机等进、排气噪声。
根据噪声的频谱特点设计的消声器有三类:
阻性消声器、抗性消声器和阻抗复合式消声器。
3)隔声:
用一定材料、结构和装置将声源封闭起来,如隔声墙、隔声室、隔声罩、隔声门窗地板等。
4)阻尼、隔振—阻尼是用沥清、涂料等涂沫在风管的管壁上,减少管壁的振动,隔振是在噪声源安装的基础、地面及墙壁等处装设减振装置和防振结构。
如在锻锤地座上安装防振橡胶垫,在立柱的管内充填沙子等。
10、个体防护:
由于技术上或经济上的原因,岗位噪声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职工,多采用个人佩戴的耳塞、耳罩或头盔来保护听力。
耳塞、耳罩由软塑料、软橡胶或纤维棉制成。
佩戴合适型号的耳塞、耳罩、隔声效果可达20—40dB(A)。
11、定期对接触噪声的工人进行听力及全身的健康检查,如发现高频段听力持久性下降并超过了正常波动范围(15—20dB),应及早调离噪声作业岗位。
新工人就业前体检,凡有感音性耳聋及明显心血管、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者,不宜从事噪声作业。
12、建立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如实现工间休息或隔声室休息,尽量缩短在高噪声环境的工作时间。
定期对车间噪声进行监测,并对产生严重噪声危害的厂矿、车间进行卫生监督,促其积极采取措施降低噪声,以符合噪声卫生标准的要求。
矿井高温危害防治措施
1、矿井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2、进行高温监测时,作业场所无生产性热源的,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存在生产性热源的,选择3~5个测点,取平均值。
作业场所被隔离为不同热源环境或通风环境的,每个区域内设置2个测点,取平均值。
3、常年从事高温作业的,选择在夏季最热月测量;不定期接触高温作业的,选择在工期内最热月测量;作业环境热源稳定时,每天测3次,工作班开始后及结束前0.5h分别测1次,工作班中间测1次,取平均值。
4、应当实行通风降温,采取减少风阻、防止漏风、增加风机能力、加强通风管理等措施保证风量,并采用分区式开拓方式缩短入风线路长度,降低到达工作面风流的温度。
5、矿井地面应尽量采用机械化作业,减少高温和热辐射的影响;合理调整作业时间,避开日照最强烈的时段作业。
6、在高温季节,煤矿免费向职工发放防暑用品,矿卫生室准备好常用防暑降温药品,卫生室24小时有人值班。
矿井职业化学中毒防治措施
1、矿井作业场所主要化学毒物浓度限值如下:
化学毒物名称最高允许浓度(%)
一氧化碳CO0.0024
二氧化氮NO20.00025
二氧化碳CO20.5
硫化氢H2S0.00066
2、化学毒物监测时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作业地点,其中应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作业人员接触时间最长的作业地点。
采样应在正常生产状态下进行。
在不影响作业人员工作的情况下,采样点要尽可能靠近作业人员,空气收集器尽量接近作业人员工作时的呼吸带。
3、氮氧化物至少每3个月监测1次、硫化氢至少每月监测1次、碳氧化物至少每3个月监测1次,煤层有自燃倾向的,根据需要随时监测。
4、加强矿井通风,采用通风的方法将各种有害气体浓度稀释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以下;加强个体防护,佩戴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5、工作面采空区应及时予以封闭,设立警示牌,需要进入时,必须首先进行有害气体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需要进入闲置时间较长的巷道进行作业的,必须先通风、后作业。
盲道或废弃巷道应及时予以密闭或用栅栏隔断,并设立警示牌。
6、矿井井下实施爆破后,为防止氮氧化物中毒,局部通风机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m,加强通风增加工作面的风量,及时排除炮烟。
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前,必须把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稀释,并在工作面洒水。
爆破时,人员必须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在回风侧挂警戒牌。
职业中毒危害的防治措施
职业中毒可分为急性、亚急性、慢性三种临床类型。
矿井作业场所常见的有刺激性气体中毒和窒息性气体中毒。
职业中毒的控制措施有通风排毒:
通过通风向井下个作业场所输送巨沟的新鲜空气,冲淡并排除井下生产过程中的有毒有害气体。
加强管理:
坚持三同时原则。
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主体工程应与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竣工投产使用。
建筑布局不但要满足生产工艺上的需要,而且要考虑卫生上的要求。
可能发生剧毒物质泄露的地方生产应隔离,并设置监测报警仪,设立警示牌。
爆破时,作业人员要躲到进风侧并加强通风,及时洒水,待炮烟吹散后方法可进入作业地点,以免炮烟中的有毒气体伤人。
加强个体防护,佩戴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状况。
合理膳食,增强体质。
现场急救中毒伤员时,应立即将患者脱离中毒环境,尽快将其移至空气新鲜的地方,保持其呼吸道畅通。
为防止毒物继续吸收,须脱去中毒者已被毒物污染的衣服,用水彻底冲洗污染处皮肤(冬天宜用温水),如为遇水能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应先用干布抹去污染物后,再用水冲洗,若是脂溶性毒物、杀虫剂和腐蚀性毒物则应用肥皂水冲洗,必要时应反复冲洗。
若是气体或蒸气吸入中毒时,可给予吸氧,加速毒物经呼吸道排出;若中毒者是经口中毒,须尽早采取催吐、洗胃及导泻等措施。
若病因比较明确,应尽早使用解毒或排毒药物。
用一些特效药治疗。
虽然有些化学中毒有特效解毒药,但为数不多,因此,对症治疗是职业中毒的重要疗法。
特别对慢性职业中毒对症治疗是不可忽视的。
慢性职业中毒经治疗后,应对患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合理安排其工作。
矿井振动危害的防治措施
1、预防振动的危害应从工艺改革入手,在可能的条件下,以焊接、粘接等新工艺代替铆接;改进风动工具,采用减振装置,设计自动或半自动式操纵装置,减少手及肢体直接接触振动体;工具把手设缓冲装置;改进压缩空气的出口方位,防止工人受冷风吹袭。
振动作业工人应发放双层衬垫无指手套或衬垫泡沫塑料的无指手套,以减振保暖。
2、限制暴露振动的强度和作业时间。
3、建立合理的劳动制度,按接触振动的强度和频率,订立工间休息及定期轮换制度,并对日接触振动时间给予一定限制。
4、对新工人应作就业前体检,有血管痉挛和肢端血管失调及神经炎患者,禁止从事振动作业。
对接触振动作业工人应定期体检,间隔时间为2—3年,对振动病患者应给予必要的治疗,对反复发作者应调离振动作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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