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0402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银行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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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0402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银行汇总
20130402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银行
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
编号: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签署:
(1)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以下称“质权人”)
(2)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出质人”)
(3)宁夏嘉信金融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称“监管人”)
鉴于:
(1)质权人向提供流动资金贷款;
(2)出质人同意就质权人提供的上述贷款以质押的方式向质权人提供担保;
(3)监管人知悉上述贷款和担保安排,同意接受质权人的委托,代理质权人对质物进行监督和管理。
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各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在本协议中,下列术语具有其后的含义:
“借款人”:
指(填向银行借款的企业或自然人名称);
“贷款人”:
指(填贷款银行名称);
《借款合同》:
指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号《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主要要素为:
签订日期:
年月日;借款金额:
万元;借款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借款利率:
年%(月%);借款用途:
;
“通知”:
指书面方式的通知;
“同意”:
指书面方式的同意;
“告知”:
指书面方式的告知。
第二条质押
2.1出质人同意以本协议第三条所规定的货物(以下称“质物”)向质权人提供质押担保。
2.2质押担保范围包括:
2.2.1《借款合同》项下质权人的借款债权,即:
质权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2.2.2质权人因借款人贷款违约向借款人追偿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2.2.3质权人实现本合同项下质押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以上合称“借款债权”。
2.3本协议项下动产质押的质押率为【%】。
2.4本协议所设定的担保是一项持续性的担保,出质人的担保责任至全部贷款债务清偿完毕时为止。
本协议的效力不受出质人或其他任何人的清算、合并、分立、重组、破产或是其他形式的组织结构的改变或任何其他安排的影响。
2.5本协议所设定的担保独立于质权人就贷款债权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
质权人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前无需首先执行质权人持有的任何其他担保,无需首先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2.6本协议不因《借款合同》的解除而解除,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借款人因《借款合同》的解除、无效而应承担的债务,出质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2.7本协议如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三条质物
3.1本协议项下的质物以附件1《质物清单》列明的为准。
质物品种的变更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协商并由质权人最终决定,并通知监管人。
质物品种的变更应符合监管人的监管要求。
3.2如出质人需要增加、减少或置换质物,须由出质人向质权人提交《质物变更申请书》(附件4),质权人同意变更后向出质人及监管人发出《质物变更通知书》(附件5),监管人根据《质物变更通知书》办理质物的变更手续,完成质物的增加、减少或置换后向质权人发出《质物变更通知书确认回执(变更后的质物清单)》(附件6),《质物变更通知书确认回执(变更后的质物清单)》构成对《质物清单》中所记载的质物的变更,无需相关当事人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3.3附件1《质物清单》项下的质物及根据本协议第3.2条新增加或置换的质物,应由质权人负责向出质人确认权属及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或瑕疵,监管人无义务就前述质物的权属及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或瑕疵承担任何责任。
3.4本协议项下如发生有关质物的评估、鉴定、登记、备案、公证等事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第四条质物交付
4.1本协议生效后,三方共同到监管仓库办理质物验收等相关手续。
出质人向监管人移交质物,并填写格式如附件1的《质物清单》,《质物清单》经质权人确认后发送监管人;监管人按照《质物清单》列明的内容核查出质人交付的质物,验收无误后予以确认,且出质人已按照本协议第8.2条规定向监管人支付监管费用后,向质权人发送格式如附件2的《监管通知书》。
自监管人发送《监管通知书》之日起,视为质物移交质权人,由监管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监管义务。
4.2《质物清单》构成出质人对质押的确认。
质权人、监管人中任何一方在质物转移占有前和监管过程中均可以要求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质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等合理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第五条质物监管
5.1监管人同意在如下地点监管(详细地址):
。
如上述仓库或场地非监管人自有,监管人应与仓库或场地所有人签订租赁协议。
场地租赁协议报质权人确认并备案。
5.2在监管人监管质物的存续期间(下称“监管期间”),监管人承担如下监管义务与责任:
(1)妥善、谨慎看护及管理质物,确保质物安全,在质物出现变质或其他损坏的情况时,在24小时内通知质权人,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相关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2)接受质权人对质物及相关单证的勘验、检查、查询,并给以必要协助。
(3)如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监管人协助冻结、查封或处置质物或除本协议三方外任何他人就质物主张任何权利的,监管人应当立即通知出质人和质权人。
(4)当出质人采取任何可能改变或损害质权人针对质物或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的行为时,监管人应及时制止并立即通知质权人。
(5)按照质权人的书面指示和本协议的约定给与出质人提货或换货,办理质权人对质物的提货。
(6)审核质物记载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对质物出入库的数量以及质物的表面状况进行记录,质物如有变更,确保《质物变更通知书确认回执(变更后的质物清单)》中的记载与质物的实际数量一致。
(7)监管人应当建立完善的出入库台帐登记制度。
(8)对相关质物以粘贴质押标签或树立标牌的方式设立质押标签。
但监管人是否按照本条规定对质物设立质押标识,并不影响有关质押的生效。
(9)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合同法或行业惯例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与责任。
5.3监管期间从监管人发出《监管通知书》之日开始,至质权人书面通知监管人全部质物解除质押时终止,且监管期间最长不超过《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截止日(如截至《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截止日质权人未书面通知监管人全部质物解除质押,则监管期间自前述之日起自动终止)。
质权人以格式如附件7的《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的形式通知监管人。
如需延长监管期间,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六条质物变更
6.1如果需要增加、减少或置换质物,出质人必须事先向质权人提交格式如附件3的《质物变更申请书》,是否同意出质人的申请,由质权人审查确定。
6.2出质人如需提取质物,必须将向质权人支付相应的保证金,作为出质人履行被担保债务的担保。
6.3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的质物变更申请后,向监管人签发格式如附件5的《质物变更通知书》,监管人凭质权人签发的《质物变更通知书》办理质物的进、出库手续。
没有质权人签发的《质物变更通知书》,质物不得变更,监管人不得为出质人办理质物变更。
6.4监管人在收到质权人的《质物变更通知书》并核实无误后,准予出质人办理质物的进、出库。
6.5办理质物的变更手续后,监管人应签发格式如附件6的《质物变更通知书确认回执(变更后的质物清单)》,并送达质权人,《质物变更通知书确认回执(变更后的质物清单)》构成对质物清单变化情况的最新确认。
第七条跌价补偿
7.1质物的现时市场价值(质物的现时市场价格×质物数量)与质押生效时确定的质物价值相比较跌幅大于[]%时,质权人有权向出质人发出格式如附件3的《质物跌价补偿通知书》。
出质人应在接到质权人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通知书要求追加保证金或追加质物;质物的现时市场价格由质权人和监管人共同监控及确定。
第八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8.1三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对质物的监管费、仓储费、运杂费、装卸费、检验费、印花税等因质物监管产生的相关费用(以上统称为“监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8.2三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质物的监管费用按照如下约定收取:
收费标准:
支付时间:
支付方式:
8.3出质人如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在上述支付时间届满之日前支付本条规定的相关费用,则监管人自前述支付时间届满之日起有权随时单方无责任地终止本协议;如因前述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则监管人有权就其为履行本合同已产生的费用、遭受的损失及其他相关支出向质权人要求补偿或赔偿,且质权人有权向出质人继续追偿。
第九条陈述、保证和承诺
9.1各方在此陈述并保证:
(1)各方均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在的法律实体,有权以自身的名义从事本协议下的业务经营活动、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签署本协议所需的有关文件和手续充分齐备及合法有效;
(2)各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公司章程及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亦不违反任何适用于其的法律、法规、判决、裁决或命令;
(3)各方在本协议项下向其他一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并且以复印件形式提供的文件、资料均与原件相符;
(4)各方届时将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充分地履行本协议,并在履行本协议的同时给予他方必须的协助和配合。
9.2出质人进一步陈述并保证:
(1)出质人是质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除本协议所设立的担保外,出质人未曾在质物上设置任何其他形式或性质的担保,该质物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争议。
质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无税务、海关、工商、商检以及环保等方面的瑕疵。
(2)本协议项下所设定的担保是无条件的,不受任何其他人的优先权的限制。
(3)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中的或就出质人了解可能发生的涉及出质人或质物的任何仲裁、诉讼或行政程序,质物也未因任何财产保全程序而被查封或扣押。
(4)出质人已足额支付了因其享有质物、签署本协议及设定本协议项下的质押而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5)出质人的上述声明和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须始终保持正确无误,并且出质人将随时按质权人的要求提供进一步的文件。
9.3出质人进一步承诺,在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前:
(1)出质人应严格履行和遵守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监管人的工作,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质权人始终合法有效地享有对质物的质权。
(2)如有涉及出质人或质物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无论是未正式进行但已为出质人所知悉,或是已经开始,出质人需在知悉有关情况后三个工作日将详请直接通知质权人和监管人。
(3)如发生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违约事件,或发生有关出质人的任何可能影响质物或其价值,或可能影响出质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的任何事件,出质人应迅速将有关详细情况直接书面通知质权人和监管人。
(4)出质人应取得并办理为确保本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所需的一切批准、登记、备案及其他必要手续,保持该等批准、登记、备案及其他手续始终合法有效,并为此完成一切其他必要的事项。
(5)未经质权人的指示或事先同意,出质人不得在质物上设立本协议所设的担保外的任何进一步的担保。
(6)在质权人认为质物的价值不足以用作贷款的担保时,经质权人要求,出质人需提供进一步的担保。
(7)出质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改变或损害质权人针对质物或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的行为。
9.4监管人进一步陈述并保证:
(1)其具有从事仓储监管业务的资格和资质,具有健全的货物监管、进出库制度、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
(2)其信用记录良好,在仓储监管业务中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具备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的能力;
(3)其与出质人无股权上和投资上的关联。
9.5监管人进一步承诺:
在贷款获得全部清偿之前,监管人放弃对质物的留置权,任何情形下,监管人不得以留置权对抗质权人实现质权。
第十条质权的实现
1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质权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和条件实现其质权,包括但不限于依法拍卖、出售质物、将质物折价或以其他法律许可的方式处置全部质物或其任何部分:
(1)借款人未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约定的债务,质权人有权实现质权;
(2)借款人发生清算、破产及其他足以表明借款人丧失付款能力的事件,质权人有权提前行使质权。
(3)出质人违约时,质权人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实现质权。
10.2质权人处分质物所得如不足以清偿被担保债务的,质权人有权向出质人追索不足部分;清偿后还有剩余的,质权人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出质人。
10.3质权人依据本协议处分质物时,出质人和监管人不得设置任何障碍,或采取任何可能妨碍或延迟质权人根据本协议处分质物的任何行动。
出质人和监管人承诺按质权人的要求予以积极协助,以使质权人尽快实现其质权。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出质人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质权人损失或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并另行承担质物清单所记载的质物价值10%的违约金。
11.2监管人有下列情形造成质物短损灭失、质权落空导致质权人蒙受实际损失的,监管人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1)在监管期间,除不可抗力和质物本身品质、包装不善的原因外,由于监管人未尽到监管责任导致质物变质、短少、受污染、毁损、灭失的;
(2)监管人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办理放货的;
(3)监管人违反本协议第5.2款第1项和第3项的规定;
(4)违反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
(5)因监管人违反本协议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其他情况。
11.3因出质人的原因对监管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对监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保险
12.1监管人根据质物监管的实际情况有权要求出质人办理质物保险,保险费用由出质人负担;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质权人,保险单和保险合同由质权人保管;投保的险种为企业财产基本险和监管人认为必要的其他险别,投保的价值不低于质物的价值,保险期限不得早于《借款合同》项下最晚一笔到期业务的最后还款日后六个月,并在偿清《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前连续办理保险并维持保险有效。
12.2如果出质人未能购买上述保险,监管人可自行购买购买,并要求出质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12.3发生保险事故时,出质人、监管人应当及时通知质权人;保险赔偿金直接用于偿付被担保债务,被担保债务尚未确定的,该保险赔偿款项视为保证金,作为对被担保债务的担保。
第十三条协议终止
13.1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应持续有效直至(i)监管期间届满;(ii)各方书面同意终止;(iii)监管人根据本协议第8.3条单方终止;(iv)根据适用法律终止;或(v)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以较早发生者为准。
13.2终止效力。
本协议根据本协议第13.1条终止后,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及第十六条仍然有效,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一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对其他各方在本协议终止前的任何违约行为所享有的任何补救措施和权利。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4.1本协议项下的一切争议、纠纷,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质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它约定
15.1质权人对出质人、监管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质权人依本协议和有关法律规定应享有的一切权益、权利,不能作为质权人对任何破坏本协议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能视为质权人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15.2本协议经三方同意,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所有的修改和补充经三方书面签署后方生效。
15.3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本协议附件:
1、《质物清单》;2、《监管通知书》;3、《质物跌价补偿通知书/确认函》;4、《质物变更申请书》;5、《质物变更通知书》;6、《质物变更通知书确认回执(变更后的质物清单)》;7、《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
第十六条协议生效与协议文本
16.1本协议于三方当事人签章后并于本协议正文页首记载的日期生效,至质权人通知监管人全部质物解除质押时终止。
16.2本协议一式四份,质权人执二份,出质人、监管人各执一份。
本协议已由以下各方于页首载明日期签署,以昭信守。
质权人(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出质人(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监管人(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附件1质物清单
质物清单
编号:
____________
出质人将下表所列货物质押给质权人,并对质物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该质物已经交付给质权人指定的监管人监管,存入质权人认可的仓库/场地,作为编号为___________的《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项下的质押担保。
名称
规格
生产厂家(产地)
重量
数量
质权人确认单价
本质物清单一式三份,出质人、质权人及监管人各一份。
出质人(盖章):
质权人(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监管人(盖章):
年月日
附件2监管通知书
致:
(质权人)、(出质人):
经宁夏嘉信金融仓储有限公司(监管人)、质权人、出质人共同清点确认,质物数量及品质不低于前述三方于年月日签署的《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项下的质物,且出质人已将前述质物质押予质权人,监管人自本监管通知书签署之日起开始履行《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项下的监管职责。
特此通知。
监管人(盖章)
年月日
附件3质物跌价补偿通知书/确认函
质物跌价补偿通知书
编号:
致:
(出质人):
我行根据编号为的《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对贵公司质押给我行的动产进行了价格监控,现质物的总价值已下降%以上,请贵公司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行补充保证金万元或追加等价值的质物。
质物单价以下表所列为准。
名称
规格/种类
单价
质权人:
(预留印鉴)
年月日
质物跌价补偿通知书确认回执
致:
(质权人):
我公司已收到贵行编号为的《质物跌价补偿通知书》,并同意按照贵司要求补充保证金万元/追加价值不低于万元的质物。
该补充保证金/追加质物继续作为对贵行的担保,双方不再签订相应的质押合同。
特此确认。
出质人:
(预留印鉴)
年月日
附件3质物变更申请书
质物变更申请书
编号:
致:
(质权人):
按照本司、贵行以及(监管人)三方签订的编号为的《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现本公司拟对质物进行变更,变更方式为(以打√的□选项为准,其余□打×):
□追加质押货物,追加的质物以本清单列明的为准
□质物解除质押,解除的质物以本清单列明为准
□质押货物置换,置换的货物以本清单列明的为准
货物入库质押清单
名称
规格
生产厂家(产地)
重量
数量
单价
入库货物的总价值为:
质物出库清单
名称
规格
生产厂家(产地)
重量
数量
单价
出库货物总价值为:
出质人:
(预留印鉴)
年月日
附件5质物变更通知书
质物变更通知书
编号:
致:
(监管人/出质人):
按照我行、贵公司以及(出质人)三方签订的编号为的《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现(出质人)拟对质物进行变更,我行已审核同意。
请贵公司根据下列入库清单为其办理货物入库验收手续,并对下列出库清单所列质物解除质押,予以放行。
此次质押货物变更的类型为(以打√的□选项为准,其余□打×):
□追加质押货物,追加的质物以本清单列明的数量为准
□质物解除质押,解除的质物以本清单列明的数量为准
□质押货物置换,质换的货物以本清单列明的数量为准
货物入库质押清单
名称
规格
生产厂家(产地)
重量
数量
单价
入库货物的总价值为:
质物出库清单
名称
规格
生产厂家(产地)
重量
数量
单价
出库货物总价值为:
本通知书中的货物单价为质权人最新确认的货物单价。
注:
本通知一式两份,分别发送监管人和出质人。
质权人:
(预留印鉴)
年月日
附件6质物变更通知书确认回执(变更后的质物清单)
质物变更通知书确认回执(变更后的质物清单)
编号:
致:
(质权人):
我公司已收到贵行编号为的《质物变更通知书》,并已按照该通知书的要求完成质物的进库/出库/换货,变更后的质物情况见下表:
名称
规格
生产厂家(产地)
重量
数量
质权人确认单价
监管人:
(预留印鉴)
年月日
附件7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
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
致:
(监管人)
根据编号为的《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的约定,现通知贵方终止该协议,贵方的监管职责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解除。
质权人:
(预留印鉴)年月日
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确认回执
致:
(质权人)
我公司已收到贵行的《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并已解除对质物的监管,将质物交付______________公司占有。
特此通知。
监管人:
(预留印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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