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政府采购工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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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政府采购工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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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政府采购工作规程
柳州市政府采购工作规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指南》及有关规定,结合柳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柳州市政府采购工作规程》。
本工作规程适用范围:
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
一、政府采购基本程序
(一)报送、审批、下达政府采购预算
采购人编制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的一部分,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上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政府采购预算。
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年度部门预算(含政府采购预算)报同级人民政府、同级人大审核、审批后,将政府采购预算随同部门预算一并下达采购人。
(二)报送、审批、下达政府采购计划
采购人按照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年度、月度政府采购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审核政府采购预算指标、确定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和下达政府采购计划。
(三)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四)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五)组织履约验收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供货、工程竣工或服务结束后,组织开展履约验收。
(六)支付政府采购资金
采购人依据合同及履约情况按照《柳州市本级财政资金支付业务规程》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七)政府采购活动的帐务处理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全部结束后,应当将政府采购计划表、验收结算书、发票、支付凭证一同入帐,以备核查。
(八)政府采购档案保存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全部结束后,应当将采购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资料、合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等)整理归档,保存期限十五年。
(九)编制政府采购统计报表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要求,采购人要加强合同等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及时将采购信息录入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系统,按规定程序和时间编制并上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季报和年报。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一)采购人根据每年市政府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按照部门预算编制格式和口径,编制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的一部分,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上报财政部门。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格式和口径详见部门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二)财政部门对一级预算单位报送的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审核。
(三)财政预算编审部门编制本级年度部门预算(含政府采购预算)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审核同意后报请同级人大审批。
(四)同级人大审议通过后,财政部门将政府采购预算随同部门预算一并下达给采购人。
三、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申报
政府采购计划分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和月度政府采购计划。
政府采购计划的申报通过《柳州市电子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
系统)提交电子版即可,无需提交书面政府采购计划。
(一)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1、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包括年初政府采购计划、年度政府采购追加计划和政府采购调整计划。
无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的原则上不安排月度政府采购计划。
年度政府采购计划中应列明项目名称、项目主要内容、数量、预算金额、资金来源及每一项目计划申报的月份。
2、年初政府采购计划申报时间:
每年部门预算批复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申报。
年初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编制,格式和口径详见《年初政府采购计划表》,并逐级申报至财政部门审核。
(注:
编制时可采取直接导入《年初政府采购计划表》(excel格式)或在线录入两种方式。
)
3、采购人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时,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应同时编制、申报《年度本部门预留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情况统计表》。
4、因特殊情况需采购外国产品和服务的,须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办理。
5、采购人选择拟采购月份时,应当充分考虑项目要求完成的时间、政府采购法定的公告时间及项目实施所需的时间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安排采购。
6、年度政府采购追加计划
未纳入年初政府采购计划的项目,属于年度新增采购项目,应填报年度政府采购追加计划,采购人可通过“系统”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追加计划表》,按照年初政府采购计划的审核程序逐级上报至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向采购人下达年度政府采购追加计划。
7、政府采购调整计划
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对年初政府采购计划或年度政府采购追加计划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上填报《政府采购调整计划表》,按照年初政府采购计划的审核程序逐级上报至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向采购人下达政府采购调整计划。
年初政府采购预算未下达前,需要在预算控制数中安排资金进行政府采购的,也通过政府采购调整计划执行。
(二)月度政府采购计划
1、月度政府采购计划由采购人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填报。
月度政府采购计划包括定点采购月度计划、协议供货月度计划和一般采购月度计划。
其中:
已列入定点采购管理的项目,填报《定点采购月度计划》;列入协议供货采购的项目填报《协议供货月度计划》;除上述外的其他项目,一律填报《一般采购月度计划》。
采购人申报的月度政府采购计划,属须办理报批手续的(如购置汽车、进口产品等),应按规定先办理报批手续。
2、月度政府采购计划申报时间:
每月的1―20日由采购人提交下一月的月度政府采购计划,20号后系统关闭。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的月度政府采购计划原则上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及经济损失由采购人自行承担。
3、遇紧急采购事项的,可不受政府采购计划申报时限约束,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采购人填报月度政府采购计划时,应核实采购品目的商品名称、技术参数及需求、市场价格等,同时,要注明是否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5、工程类采购,在提交月度政府采购计划时,须同时提供柳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结论征求意见书》。
6、涉及进口产品的采购,在提交月度政府采购计划时,须同时提供财政部门批复的文件。
7、公务用车的采购,在提交月度政府采购计划时,须同时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小汽车定编通知》复印件。
8、达到公开招标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需要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柳财采[2007]8号)的规定办理。
9、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采购人须向市财政局报送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书面申请及《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申请表》、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依据及证明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
依据及证明材料应包含:
证明该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文件,预定成交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时提供)、资质证明材料、有关产品(或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
以上材料凡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
)
四、政府采购计划的审核、下达
(一)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的审核、下达
(二)月度政府采购计划的审核、下达
五、政府采购计划的实施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市财政局审核、下达的《月度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一)公开招标方式:
采购人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月度政府采购计划》,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并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办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制作招标文件,获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发布采购信息公告,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经规定程序开标、评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二)邀请招标方式:
采购人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月度政府采购计划》,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并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办理政府采购邀请招标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制作招标文件,获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采购代理机构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经规定程序开标、评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采购人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月度政府采购计划》,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并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办理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制作采购文件,获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发布采购信息公告,自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竞标人提交竞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经规定程序开标、评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四)询价采购方式:
1、采购人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月度政府采购计划》,单项或批量30万元以上的项目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与之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办理政府采购询价事宜;单项或批量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项目由市财政局统一下达至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政府采购询价事宜,受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另行向采购人或供应商收取代理费。
2、采购代理机构接到采购人《月度政府采购计划》后,根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制作采购文件,自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竞标人提交竞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经规定程序开标、评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3、单项或批量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询价采购每月采购信息公告时间为:
5日、15日、25日。
(五)网上竞价方式:
1、单项或批量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符合网上竞价采购方式的项目由市财政局统一下达至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政府采购网上竞价事宜,受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采购人或供应商收取代理费。
参与网上竞价的供应商资格采取前审方式,由供应商通过柳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注册申请,通过柳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供应商即可成为柳州市政府采购网上成员参与网上竞价活动。
网上竞价其他程序与询价采购程序一致。
2、网上竞价每月采购信息公告时间为:
5日、15日、25日。
(六)单一来源方式:
经市财政局批准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由市财政局统一下达至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办理单一来源采购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月度政府采购计划》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信息公告有异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提出暂停或取消采购活动决定。
信息公告期满无异议的,采购人可自行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洽谈。
采购人在成交报告形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报价资料、采购记录等资料通过“系统”报市财政局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确认的采购结果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七)协议供货方式:
协议供货范围以柳州市财政局下发的文件为准。
属于协议供货目录范围内的项目由市财政局统一下达至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竞价事宜,受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采购人或供应商收取代理费。
采购代理机构接到采购人的《协议供货月度采购计划》后,根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制作采购文件,自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竞标人提交竞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4小时。
参与协议供货竞价的供应商为具备柳州市协议供货资格,并注册成为柳州市政府采购网上成员的协议供货供应商。
经规定程序开标、评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发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八)定点采购方式:
定点采购范围以柳州市财政局下发的文件为准。
属于定点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由市财政局统一下达至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政府采购定点采购事宜,受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采购人或供应商收取代理费。
采购代理机构接到采购人的《定点采购月度采购计划》后,根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采购人依据定点采购通知书自行向具备柳州市定点采购供货资格的定点供应商询价,确定成交供应商后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通过“系统”报市财政局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确认的采购结果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六、合同备案
(一)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一份,报市财政局(采购办)备案。
(二)通过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系统”自动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书》,采购人及相关部门可以在“系统”上查询或自行打印。
(三)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变更或发生合同纠纷,依照《合同法》和政府采购有关法规执行。
七、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和结算
采购人应当在合同有效履约后及时办理支付手续。
(一)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支付和结算
1、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采购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前做好资金准备工作,依据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资金来源动支资金,按照《柳州市本级财政资金支付业务规程》的规定选择相应的支付方式。
2、采购人通过《柳州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编制、申报用款计划。
单笔支付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编制“政府采购直接支付”用款计划,报市财政局(业务科室)审批通过后办理资金支付。
单笔支付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报财政部门审核时须附《财政预算直接支付申请书》;单笔支付金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编制“授权支付”用款计划,报市财政局(业务科室)审批通过后办理资金支付。
3、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属“政府采购直接支付”的,市财政局(业务科室)在审核办理支付拨款时,应同时在柳州市政府采购“系统”上查询拟拨款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书》,确认该项程序已经完成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4、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属“授权支付”的,在审核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时,应同时在柳州市政府采购“系统”上查询拟拨款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意见书》,确认该项程序已经完成的,自行开具支付凭证办理资金支付。
(二)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支付和结算
1、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采购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前做好资金准备工作,依据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资金来源动支资金。
2、政府采购资金已由财政部门下拨至采购人的,由采购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和相关的财务管理规定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自行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结算。
3、属分散支付的资金,采购人出具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向市财政局(业务科室)申请,市财政局(业务科室)审核,并同时在柳州市政府采购“系统”上查询拟拨款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意见书》,确认该项程序已经完成的,将款项拨付至采购人,由采购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自行支付给中标(成交)供应商。
4、属其他资金的,由采购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和相关的财务管理规定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自行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结算。
八、政府采购档案管理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招标文件、中标(成交人)投标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验收文件、支付凭证、发票等相关资料妥善保管,自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九、政府采购统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
根据财政部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要求,采购人要加强合同等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及时录入,认真阅读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统计指标的内涵、编报方法和口径,保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汇总工作不重不漏、内容完整、真实可靠。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分季报和年报,使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和采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录入方式进行编报,采购人应按照采购完成时间实时录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并于每一季度终了的3个工作日内将报表(书面报表和电子数据)报送市财政局(业务科),市财政局(业务科)于每一季度初的五日前将所分管采购人的报表汇总至市财政局(采购办),由市财政局(采购办)统一上报至区财政厅。
根据《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柳财采[2012]14号)的要求,各一级预算单位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前将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具体情况向财政部门报告。
十、附则
(一)本规程中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代理机构指经财政部和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且接受柳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本规程所有涉及的表格格式均在柳州市政府采购网(或)下载中心发布。
(三)本规程由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规程自二0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起执行。
二00八年十一月二日柳州市财政局印发的《柳州市政府采购工作规程(暂行)》(柳财采【2008】5号)、《柳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采购规程》(柳财采【2009】2号同时废止。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书
单位名称
(单位代码)
项目名称
计划表编号
采购方式
采购编号
分标号
采购代理机构
合同金额
中标(成交)
供应商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合同约定的
付款方式
该项目已按柳州市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批准的采购方式完成政府采购程序,合同已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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