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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术规章制度
铁路技术规章制度
【篇一:
铁路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铁道部文件
铁科技〔2008〕69号
关于印发《铁路技术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
现印发《铁路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制定相应的技术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二○○八年五月八日
铁路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铁路技术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适应铁路技术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技术规章制度”是指铁道部、铁路局、站段制定的涉及技术装备、行车组织、信号显示等技术管理方面的一系列规定的总称。
第三条
技术规章制度分为基本规章制度、专业规章制度。
基本规章制度:
是铁路技术管理的核心,分3个层次,包括铁道部公布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铁路局制定的《行车组织规则》(以下简称《行规》),车站制定的《车站行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站细》)。
专业规章制度:
是对基本规章制度分层次、按专业进行细化的技术规定。
包括铁道部、铁路局印发的专业技术文件和段制定的《段行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段细》)等。
根据铁路技术装备和行车组织的变化,针对技术管理某一方面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在规定时间、特定条件下,可制定临时规定。
对不在技术规章制度范围内具有标准性质的文件,应纳入相应的标准体系统一管理。
第五条
《技规》及铁道部专业规章制度组成铁道部技术规章制度,主要反映铁路设计、施工、运营、维修的技术要求。
《行规》及铁路局专业技术文件组成铁路局技术规章制度,主要反映铁路局运用、施工、维修及作业的技术要求。
《站细》、《段细》及相关管理细则、工作细则、作业程序等组成站段技术规章制度,主要反映站段技术管理工作的技术要求。
第六条
技术规章制度是铁路运输生产实践的总结,技术规章制度的管理必须符合本办法。
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违反现行技术规章制度。
第二章
管理与分工
第七条
技术规章制度的管理实行铁道部、铁路局、站段三级负责,按归口管理和专业负责相结合的方式,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责,形成职责分明、相互协调的管理体制。
铁道部科学技术司归口管理铁道部技术规章制度,铁道部各专业部门负责管理铁道部专业规章制度。
铁路局总工室归口管理铁路局技术规章制度,铁路局各专业处室负责管理铁路局专业规章制度。
站段技术规章制度归口管理部门由铁路局明确。
第九条
铁道部科学技术司负责组织《技规》的制定工作。
铁道部各专业部门参与《技规》的制定,负责组织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
铁路局总工室负责组织《技规》的贯彻落实和《行规》的制定工作。
铁路局各专业处室参与《行规》的制定,负责基本规章制度及上级专业规章制度在本系统的细化、落实,组织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
铁路局车站、段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基本规章制度及上级专业规章制度的细化、落实。
车站应制定《站细》;段根据需要制定《段细》,制定《段细》的单位由铁路局规定。
各级归口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技术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职责与权限,保证定编、定岗。
技术规章制度管理人员应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和管理的延续性。
第十一条
铁道部、铁路局、站段技术规章制度制定的工作经费应予以保证,并纳入专项管理。
第三章
编制原则及要求
第十二条
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标准和试验验证为支撑,分系统、分层次建立并完善各项技术规章制度,形成“科学严密、统一规范、动态优化、具体可行”的制度体系。
第十三条
坚持从全路、全局出发,坚持安全、效率、效益统一的原则,满足合理组织运输生产、发挥设备潜能、实现最大效能、确保运输安全的需要。
【篇二:
铁路局指工程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建立健全各级技术管理责任制...............................2
第三章工程测量.................................................6
第四章设计文件审核.............................................9
第五章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12
第六章技术交底................................................15
第七章技术岗位培训制度......................................16
第八章编制作业指导书.........................................18
第九章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查制度..............................19
第十章开工报告申请制度.......................................23
第十一章隐蔽工程检查、验收...................................24
第十二章变更设计.............................................25
第十三章技术资料管理..........................................26
第xx章施工技术总结..........................................27
第十五章编制竣工文件..........................................29
第十六章奖惩制度..............................................2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依据
1、国家、铁路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和呼铁局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政策、施工规范及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与xxx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
2、中铁xx局集团印发的《施工技术管理办法汇编》、《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汇编》。
3、xxx铁路有限公司、监理、设计单位有关施工技术管理规定、办法。
第二条编制原则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铁路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及呼铁局和xxx铁路有限公司的有关施工技术规定,严格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技术工作。
2、推行先进技术与争取最大经济效益相结合。
3、强调技术管理工作的书面化程序,满足可追溯性原则。
4、面向现场,强化基层技术管理,建立分级技术管理体系,形成畅通迅速的技术工作信息渠道。
第三条工程技术管理体系
1、技术管理机构设置
(1)按项目经理部技术管理和项目分部技术管理体系设置。
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在项目经理部总工的领导下负责全标段技术管理工作;项目分部设分部总工
和工程部负责管段内技术管理工作;
(2)项目经理部中心试验室业务工作归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管理,负责全标段工程试验、检验工作;项目分部在现场设工地试验室,负责管段内一般性日常试验、检测工作。
2、技术管理管理体制
技术管理实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
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对本标段所有施工技术负责;项目分部总工程师对管段施工技术负责;架子队技术主管对本队施工技术负责。
各级技术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级技术负责制和责任制,抓好工程测量、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纸审核及会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计划编制、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变更设计、技术资料、文明施工、施工技术总结、竣工文件的编制等工作。
各级技术管理人员必须看重责任,明确职责,自觉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工程技术管理流程
中铁xx局集团有限公司xxx铁路项目经理部技术管理工作管理流程见附图1。
第二章各级技术管理责任制
第一条项目经理部、各分部均应建立健全技术负责制和责任制。
各级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施工技术管理工作。
各级技术部门必须有工作职责,必须有明确的分工,必须有明确的责任,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的制度。
第二条各级工作职责必须上墙,每位技术干部要熟知自己的职责,能说得出,做得到,认真履行。
第三条各分部负责的每项工程,必须有明确的技术负责人,并对该项工程技术、测量、试验、技术交底负责到底。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职责
1、对外加强与建设、设计、监理单位联系,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生产、技术会议,落实各项要求;对内领导本工程项目施工技术管理业务工作。
2、督促、检查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和所属项目分部落实技术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实施性综合施工组织设计、研究落实重点、难点工程的技术方案、施工工艺。
3、组织制定创优规划、质量计划、安全文明施工及施工技术管理办法,检查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
参加优质工程评定和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建设评比。
4、组织工程项目的内验和预验,参加工程验收,组织、督促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保证工程顺利交验。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技术管理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政策、法规,施工合同对有关技术方案、安全、质量的承诺,落实集团公司、xxx公司的技术管理规章。
2、接受建设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监理部门检查、指导,使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
3、编制xxxx-1标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报建设单位审批后,作为项目经理部安排计划、组织施工的依据,同时抄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对建设单位或集团公司确定的重点、控制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4、参加集团公司和xxx公司组织的施工调查,负责组织分部内交接桩及线路复测,督促项目分部对重点工程进行精密控制测量,并审核布网和平差资料。
5、参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组织的技术交底和有关技术会议。
对重点、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项目经理部对各项目分部要进行专项技术交底。
6、承办标段开工报告事宜,审核分部的开工报告。
7、负责指导各分部按照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单位的要求编制竣工资料,并负责汇总、整理后移交给有关部门。
8、严格执行“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
提出设计变更理由,技术经济比选资料等。
9、负责分部内工程总结编写规划或提纲,应明确重点工程总结、专题技术总结的编制单位、执笔人、审核人、完成时间。
10、组织建设单位、集团公司科研计划在本项目的实施。
11、主持或参加本项目工程自验,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初、复验。
12、项目经理部技术管理部门有以下权限。
(1)对技术管理优良单位,提请项目经理部给予奖励。
(2)对不按《规范》、设计文件施工的单位,给予警告和批评。
(3)有权要求各分部在该项目合理配备资源,对配备技术人员数量有建议权。
对技术人员配备不足,检测、测量仪器配备不足,给予批评。
监督其主管单位上足人员,配足设备。
(4)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工序或产品,做出返工、返修处理。
(5)有权纠正或制止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生产计划的施工;有权对使用机具设备、材料、人力中的不合理状况提出改进意见与要求。
(6)有权要求各项目部禁用不合格材料和无出厂合格证的成品、半成品,有权要求对这些材料、成品、半成品重新检验。
(7)有权拒绝使用未经试验、未经鉴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第六条项目分部总工程师职责
1、负责项目分部的施工技术管理和科技管理工作,接受项目经理部的生产和技术领导。
负责组织本项目分部的技术人员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规范、工艺标准、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直接领导工程部和工地实验室的工作。
2、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学习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和工艺标准、质量检验评定
【篇三:
铁路工程各种管理制度】
1.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2.施工技术交底管理制度
3.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4.施工日志管理制度
5.施工图纸现场核对制度
6.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7.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8.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申报和签认制度
9.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
10.关键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11.成品管理制度
12.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13试验制度
14.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15.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
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1、施工测量复核管理
1.1人员管理
1.1.1项目总工程师
项目总工程师应针对工程项目制定施工测量质量目标,制定测量内、外业工作标准,测量仪器管理制度,测绘资料管理制度,制定测量技术人员工作职责,并监督实施,确保测量人员各尽其责,使得测量工作能按规定按要求有条理的实施。
项目总工程师应充分重视测量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测量技术人员进行测量技能的培训和学习施工测量《规范》、施工技术《规范》,对拟实施的测量方案进行审核。
1.1.2测量主管工程师
项目总工程师应任命一名责任心强,测量技术水平较高的技术人员担任测量主管工程师,测量主管工程师应负责施工测量方案的具体实施,测量仪器的年检、日常检校与维护,及时向项目总工程师汇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1.1.3测量员
测量员必须要能胜任自己的测量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能够吃苦奉献的精神,应重视和加强自身专业技能的提高,积极认真地学习专业理论,在测量过程中能够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作业,同时还要加强测量仪器的操作训练,以提高测量的精度和作业效率,测量主管工程师应对测量员的专业技能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考核,考核结果和工作表现与个人工资效益挂钩,以提高测量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
任心。
1.2测量仪器管理
1.2.1测量仪器的保管和维护
测量仪器应由测量主管工程师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维护,在潮湿和烟尘环境中作业过后,要把仪器擦拭干净,并置于通风干燥处将水汽晾干。
日常维护对仪器的使用寿命和精度的稳定性有很大的影响。
1.2.2测量仪器的检校
用于测量生产的仪器设备必须按计量法规的要求进行定期送检,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仪器不得用于测量生产,用于工程项目的测量设备应建立台帐,仪器的型号、精度指标、使用状态、检校情况应作好记录,确保测量仪器处于受控状态。
2、测量过程控制
2.1测量方法(测前控制)
应选择合理可行的测量方法,以保证测量成果的质量达到预期的精度要求。
在测量过程中应尽量采用闭合测量以增加检核条件。
2.2测量外业(中间控制)
2.2.1桩点的复测
进行导线测量或放样时,必须对作为已知点的导线点进行复核测量,平面控制点应进行角度和距离的检测,水准点应检测相邻两点间的高差,当检测结果表明桩点正确可靠时方可进行后续的测量工作。
2.2.2仪器对中整平
仪器对中整平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测量成果的正确性,在一个
测站的测量中间至少应检查一次镜站、后点与前点仪器的对中和整平,以保证镜站、后点与前点仪器的对中整平正确,防止对点错误的发生。
2.2.3野外数据的记录
(1)记录应采用双记录复核制。
记录员应按照记录表格逐项计算,严禁采用只计算第一测回度分角值而其他测回度分角值照抄第一测回角值的记录方法,以防止角度的度、分计算错误不能通过多测回测角进行复核。
采用电子手簿进行记录的,应遵循电子手簿记录的相关规定。
(2)记录员必须在记录薄中记录清楚测量人员和测量时间,以便对测量事故责任进行分析和认定。
(3)观测员与记录员之间应密切配合,观测速度与记录速度协调一致,以防止记录员忙乱中听错记错观测数据。
2.2.4仪器高的丈量
由于三角高程测量往返高差之差受大气折光影响很大,仪器高丈量错误不能通过往返高差之差来判别,因此,前后点、镜站仪器高的丈量必须遵循规范规定的“测前、测后丈量两次”的要求,以防止三角高程测量错误的产生。
2.3内业整理和测量成果的交接(测后控制)
2.3.1原始记录的复核
(1)复核原始记录时,应对记录薄上的所有记录数据进行复核,包括点名,点之记,观测数据、日期、人员等。
(2)采用双记录复核时,原始记录由两个记录员互相复核,确保记录成果正确无误。
在因测量人数受限而采用单人记录时必须遵循单记录
双复核,当发现记录错误时,复核人必须让记录员重新计算进行确认。
2.3.2图纸复核
测量成果计算前,必须对与施工测量相关施工图纸进行全面复核,确认测量计算所采用的设计数据正确无误,当发现图纸数据与复核结果不符合时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解决,以防止设计图纸中设计施工数据错误导致计算成果发生错误。
严禁使用未经设计部门认可的非正式图纸中的数据作为测量成果计算的依据。
2.3.3成果计算和复核
测量成果的计算应由具备测量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来完成,计算人员必须认真抄录原始记录及起算数据。
成果书编制完以后,首先应由编制者自检,然后与计算复核者完成最终成果书的复核校对工作并签字确认。
2.3.4成果审核与归档
测量成果编制完成后须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对不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的测量成果应重新编制,必要时连同外业一起返工,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符合施工测量质量管理要求的测量成果方可用于施工放样,测量成果由测量主管工程师按照“测绘资料管理制度”负责归档保存。
2.3.5资料和桩点的交接
测量成果交付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交接,将该测量资料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给资料使用部门(人)讲解清楚,测量桩点应现场逐个交接,交接清楚后应签署交接记录。
当工程项目有与其他单位相邻的施工交界段时,为确保施工交界段的正确衔接,应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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