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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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爆炸、塌塌、坠落、滑坡、船体倾覆、火灾及中毒等事故或对周围人员和设备有重大危害的作业、活动、设施和场所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分包队伍及外来劳务组织。
第四条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管理原则。
各单位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重大危险源有效监控。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
第五条各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生产范围,按照《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工作,在此基础上,确定重大危险源。
第六条每个新开工项目,开工前,应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
开工后,根据作业活动、设施、环境不断变化,应及时重新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
第七条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应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中和完工后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
第八条对已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每年必须进行一次风险分析和安全评价。
第九条凡达到附录规定范围的应确定为重点关注的重大危险源。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要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要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十一条凡评价确定的所有重大危险源,都要实行重点监控和管理,填写《重大危险源及其控制统计表》(附表),并逐级上报。
公司对各单位上报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汇总和评价,并对确认的公司级重大危险源报集团公司备案。
并按其危险和集中的程度确定重点监控项目对其实行重点监控管理。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确保重大危险源信息档案及时更新;
(二)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落实监控责任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四)设立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五)制定重大危险源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六)制定重大危险源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整改存在的隐患,保证其完好状态,检查、维护、保养、检测、整改等应当作好记录;
(七)制定并适时修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并定期组织培训、演练。
第十三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专项施工方案应满足以下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方的其他要求;
(二)方案应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有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实施;
(三)符合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条款的,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
(四)随着施工进展和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专项施工方案应随之不断更新或补充;
(五)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人员作出详细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安全技术要领;
(六)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必须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安全运行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所必需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熟练掌握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严禁违章作业。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重大危险源所在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进行经常性巡查,并每周组织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对重大危险源的施工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对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监控方案,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检查,督促、检查和指导控制措施的制定、完善和落实。
第十八条对重大危险源及其工程项目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及监控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
2、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和过程控制;
3、检测、检验和验收记录;
4、现场实物与登记建档等资料的相符性;
5、现场监督检查、隐患排查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有关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
第二十条公司和各单位要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日常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
第五章重大危险源组织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由安委会成员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环保部。
第二十二条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促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要求;
(二)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控制措施;
(三)综合协调和指导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实现重大危险源的可控在控。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都要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小组,健全和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
第六章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由此造成严重后果或导致发生事故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加重处罚,并在各类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一)对重大危险源辨识不全、未登记建档和上报的;
(二)未按规定要求对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的;
(三)未制定和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实施有效监控的;
(四)对重大危险源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
(五)未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六)未对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七)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的;
(八)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未立即整改的;
(九)未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监控所需资金投入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
附录
重大危险源名录
序号
类别
名称及场所
重大危险源性质或状态
1
危险性较大工程
土石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
2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3
高边坡工程
6M及以上,或存在断层、裂隙、破碎带等不良地质构造的边坡施工。
4
地下暗挖、隧道工程
1、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破碎带等地质复杂的洞室或隧道工程;
2、竖井、斜井工程;
3、海底、越江(河)隧道工程。
5
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6
高空作业
30M及以上的高空作业
7
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8
拆除、爆破工程
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9
工程防汛
1、围堰度汛;
2、汛期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工程;
3、汛期港口、航道工程;
4、汛期发电厂房:
5、雨季有可能诱发山洪、泥石流、围岩不稳定对施工、生活营地构成威胁的高陡边坡和山体。
10
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4、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5、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11
特种设备
锅炉
1、蒸汽锅炉;
2、热水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120℃,且额定功率≥14MW
12
压力容器
1、介质毒性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
2、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且PV≥100MPa·m3的压力容器(群)
13
压力管道
长输管道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且设计压力大于1.6Mpa的管道;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介质,输送距离大于等于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300mm的管道
14
公用管道
中压和高压燃气管道,且公称直径≥200mm
15
工业管道
1、输送GB5044中,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气体、液化气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的管道;
2、输送GB5044中极度、高度危害液体介质、GB50160及GBJ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Mpa,
3、输送其他可燃、有毒流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Mpa,设计温度≥4000C
16
起重机械
1、起重机械安装工程;
2、起重机械拆除工程;
3、起重机械改造工程;
4、起重吊装作业。
17
输变电工程
输变电工程
220KV及以上的线路带电跨越施工
18
交通运输
道路运输
1、超高、超宽、超长的大件运输;
2、高、陡边坡路段、环境十分复杂、危险路段运输。
19
船舶运输
旅游船舶交通运输,工程船舶运输。
20
危化品运输
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黄磷、火工材料的运输。
21
危险化学品
易燃液体
汽油罐及加油站
生产场所2t;贮存区20t
22
柴油罐及罐区
生产场所10t;贮存区100t
23
丙酮
生产场所2t;贮存区20t
24
可燃气体
制氢站及罐区
生产场所1t;贮存区10t
25
液化石油气
液化石油气灌装
集中供气点
生产场所1t;贮存区10t
26
乙炔
集中供气点
生产场所1t;贮存区10t
27
氧气
集中供氧点
28
氨
生产场所40t;贮存区100t
29
有毒
危险品
化学试验室
氰化钾等剧毒品1kg;三氟化砷等有毒品100kg
30
氯罐及加氯间
生产场所10t;贮存区25t
31
苯
生产场所20t;贮存区50t
32
放射源
生产、医疗用等(钴60;铯137等)
33
其他
黄磷、磷酸、硫酸生产及储存场所;
34
爆炸物品
民用爆破器材
起爆器材
生产场所0.1t;储存场所1t(雷管、导爆管等)
35
工业炸药
生产场所5t;储存场所50t(铵梯炸药、乳化炸药等)
36
爆炸危险原材料
生产场所25t;储存场所250t(硝酸铵等)
37
临时存放点
38
炸药生产地面移动站
39
烟火剂、烟花爆竹
生产场所0.5t;储存场所5t(黑火药、烟火药、爆竹、烟花等)
40
发电厂
电网及发电机组
电气设备故障或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电网大面积停电或发电机组较长时间停运
41
机组、电气设备
可能造成机组、电气设备重大火灾及导致多台机组较长时间停运
42
非生产防火
宾馆、酒店
可能发生重大火灾、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礼堂、俱乐部、歌舞厅
商场、医院、学校
通讯控制中心
电视台
43
其他
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附表重大危险源及其控制统计表
填报单位(章):
填报时间:
联系人及电话:
序号
工程项目或单位名称
重大危险源名称
具体部位或位置
危险源概况及状态
可能导致的重大风险或危害事件
现有控制措施
项目
负责人
监控责任部门
备注:
危险源概况及状态主要描述危险作业活动和不安全的环境条件、能量载体、主要技术参数、储存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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