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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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十一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习题
一判断题
1.只有为索取非法债务而拘禁债务人的行为才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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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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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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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立诬告陷害罪,必须有捏造犯罪事实并向有关机关告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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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绑架并杀害被害人的,应当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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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强奸罪的本质特征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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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偷盗婴幼儿的行为,应当以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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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犯绑架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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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甲乙二人因通奸而生产一女婴,为避人耳目,二人将出生刚刚三天的女婴放置于少有人出没的树林里。
两天后,该女婴因饥饿而死亡。
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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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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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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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有强奸、非法拘禁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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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利用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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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对于弃婴案件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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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甲(女,29岁)从人贩处以3500元的价格收买丙给其重度痴呆的弟弟乙做妻子。
乙欲与乙发生性关系。
丙坚决反抗。
甲见状便上前将丙绑在床上,并按住丙的手脚,使乙得以强行将丙奸淫。
甲与乙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甲是帮助犯,为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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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在诬告陷害罪中,行为人所捏造的实施必须是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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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对于女性同意发生性行为的,由于不具备违背妇女意志这一强奸罪的本质特征,因而不能成立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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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区分强奸罪未遂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关键在于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奸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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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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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应当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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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破坏选举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享有选举权的人才能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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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在公众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属于强奸罪适用死刑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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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强奸罪的对象必须是妇女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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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别主要在于打击的部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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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答题
1.简述绑架罪的构成特征。
2.简述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特征。
3.简述重婚罪的构成特征。
4.简述破坏选举罪的构成特征。
三论述题
1.试述故意杀人罪的构成特征与认定。
2.试述诬告陷害罪的构成特征。
3.试述强奸罪的构成特征与认定
第二节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
1.错;2.错;3.错;4.对;5.错;6.对;7.错;8.对;9.错;10.错;11.对;12.对;13.对;14.错;15.错;16.错;17.错;18.对;19.错;20.错;21.错;22.对;23.对;24.错。
二、简答题
1.答: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绑架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1)绑架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在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情况下,则同时还侵犯他人的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在行为人伤害、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况下,则还同时侵犯了他人的健康、生命权利。
(2)绑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劫持他人的行为。
所谓“绑架”,是指违背被害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意志,使用强制手段或其他手段将被害人掳离其原处所,置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并剥夺或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
(3)绑架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绑架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特定的目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绑架罪或者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者是以绑架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
2.答: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拐卖妇女、儿童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妇女、儿童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出卖为目的。
3.答: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建立夫妻关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重婚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犯罪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3)犯罪的主体为两种人,即以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的重婚者和尚未有配偶而与有配偶的人结婚的相婚者。
(4)犯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表现为有配偶的人明知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
4.答:
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破坏选举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选举的正常秩序。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犯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三、论述题
1.答: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这是故意杀人罪区别于其他侵犯人身权利罪的最本质特征,也是本罪成为最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根据所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必须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作为,但也有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
这是区分合法行为与故意杀人罪的关键所在。
最后,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的,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
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直接故意杀人罪既遂或间接故意杀人罪罪责具有客观基础。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亦可构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认定本罪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致人自杀、帮人自杀行为的定性。
逼迫、诱骗他人自杀,是指利用某种权力、经济或亲属关系上的优势,采取暴力、胁迫方法,故意置他人于走投无路,逼迫其自杀,或者利用被害人自身思想愚昧等弱点,采用欺骗的方法诱惑他人自杀的行为。
这也是典型的借被害人之手杀被害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在他人决意自杀后,为其提供帮助的,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量刑时应适当从宽。
(2)相约自杀的案件的定性。
相约自杀,是指二人以上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
如果相约各方面均自杀身亡的,自然不存在刑事责任问题。
对于其他相约自杀的案件,则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其一,如果相约对方各自实施自杀行为,其中一方死亡,另一方自杀未逞,未逞一方并不负刑事责任,不能认定未逞一方犯有故意杀人罪。
其二,如果相约自杀,其中一方受嘱先杀死对方,继而自杀未逞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是量刑时可以从宽处罚。
2.答: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诬告陷害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主要是人格权和名誉权)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与人员告发,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活动的行为。
据此,成立诬告陷害罪,首先必须有捏造犯罪事实的行为,即捏造犯罪事实是引起刑事追究的前提条件。
如果行为人只是捏造了一般的违法、违纪事实的,不能构成诬告陷害罪。
至于行为人是否捏造了相应的犯罪证据,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其次,必须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的行为。
捏造犯罪事实和告发是成立诬告陷害罪的客观必备要件。
实施诬告陷害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对情节一般的诬告行为不作犯罪处理。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4)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
因此,在认定诬告陷害罪时,要注意将诬告陷害行为和错告、检举失实等主观上没有陷害他人的行为区分开来。
但是,应当注意,不同的动机对成立犯罪不产生影响。
3.答: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交,或者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强奸罪具有如下特征:
(1)犯罪的客体因犯罪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当犯罪对象为已满十四周岁的妇女时,侵犯的是妇女型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当犯罪对象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时,侵犯的是幼女的身心健康。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交,或者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这里所谓的暴力,是指对被害女性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所谓的胁迫,是指以暴力或者造成其他损害相威胁;所谓的其他方法,是指以暴力、威胁以外的其他的方法,比如麻醉的方法,使被害女性不能反抗,或者利用被害女性处于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状态,比如重病、睡眠等,而实施奸淫行为。
需要说明的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在于性交行为的发生违背妇女意志。
但是在被害女性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情况下,由于其不能对性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做出正确的理解,所以,即使幼女表示同意发生性交的,仍然应当认定成立强奸罪。
(3)犯罪的主体必须为已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一般认为,妇女可以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但是不能独立实行强奸罪。
(4)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被害女性不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而强行与其发生性交。
在被害女性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且该幼女表示同意性交的情况下,行为人必须明知对方为幼女而仍然与之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强奸罪。
这里的明知的内容,包括明知对方为必然幼女和明知对方可能是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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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犯 公民 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