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docx
- 文档编号:9029638
- 上传时间:2023-05-16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57.60KB
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docx
《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
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
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
1、了解我国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含义、地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内容,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人身自由权利不受侵犯;了解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的组成和意义,知道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2、提高学生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区分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及应受的制裁,懂得保护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防止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知道公民有哪些人身自由权利和生命健康权利,认识到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生命健康是重要的人身权利,从而自觉地尊重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
2.当自己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受到非法侵害时,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遇到社会上发生损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或伤害人的生命健康的行为,能够在不危及自己生命的情况下用正确途径求教,维护其他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和生命健康权利。
(2)忍气吞声,自认倒霉,不去追究超市的责任。
(3)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寻求消费者委员会和其他法律途径的保护。
2.超市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
3.假如我是那个消费者,我会:
(1)要求超市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2)向工商局或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或打“12315”电话投诉;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作为经营者,决不能以商店经常被盗为借口,随意怀疑消费者,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和所带的物品,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人身自由。
分析案例:
设计目的:
懂得执法者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公民要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了解搜查的合法程序。
情景一:
几个公安人员到某居民住宅搜查犯罪嫌疑人。
敲开门后,其中一人出示搜查证,并说:
“我们奉命搜查你的住宅,这是搜查证。
”住宅主人允许他们进入屋内搜查。
情景二:
几个公安人员到某居民住宅搜查。
敲开门后,其中一人出示搜查证,但住宅主人拒绝搜查,并不准公安人员进入。
公安人员只好将住宅主人强行推开,暂时看管起来,执行搜查任务。
情景三:
几个公安人员到某居民住宅搜查。
敲开门后,其中一人对住宅主人说:
“我们要搜查你的屋子。
”住宅主人说:
“请你们出示搜查证。
”“什么搜查证,你不知道我们是公安局的吗?
”“没有搜查证,不管什么人都不能对住宅进行搜查!
”几个公安人员要强行搜查,住宅主人只好打110电话报警。
讨论:
哪个情景中的公安人员的做法是对的,哪个是错的?
为什么?
哪个情景中的住宅主人的做法是对的,哪个是错的?
为什么?
(学生发表意见,教师点评,结合法律导航的知识点。
)
(延伸:
教师搜查学生宿舍的做法虽然是出于某种教育学生的目的,也是不合法的。
)
⑵法律保护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二.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问:
有哪些行为会侵害人的生命健康权?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表现:
杀人、殴打他人;制造、销售不合格产品造成消费者伤亡;食品不卫生导致消费者食物中毒;污染环境使他人死亡或残疾;恫吓他人使之精神衰弱、精神分裂;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坠落砸死、砸伤他人;饲养的动物咬伤他人;各种意外事故等。
探究园:
“案例研讨”
认真阅读并分析漫画,回答下列问题:
(1)杂耍队的这种行为违法吗?
为什么?
(2)观众对这种行为能管吗?
怎样管才合适?
答案:
1.违法。
因为:
让七八岁或十来岁的儿童表演残忍、恐怖的杂技,不仅对观众的精神刺激很大,而且严重摧残和损害了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对这种所谓的杂技表演,我国法律是禁止的。
2.法律依据:
早在1981年,文化部、公安部就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杂技团体和个体艺人的管理。
同时规定,任何团体和个人不得表演恐怖、残忍和摧残少年儿童的节目,对严重摧残少年儿童的卖艺活动要坚决取缔,对因此造成儿童伤残和死亡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3.能管。
公民发现这类杂技演出,应该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用法律武器来保障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保证杂技艺术的健康发展。
要如何维护自己和他人的这些权利呢?
做法:
可以打“110”电话报警,也可以直接到附近的公安部门向公安人员求教,或通知家人、朋友,向社会求教。
受到伤害,要依法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以讨还公道和获得赔偿。
法律导航:
我国刑法规定:
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案例分析:
一小偷在工地偷东西时被人逮住,并被工地的工人用皮带和竹板打得遍体鳞伤。
你是否赞同工人这样的做法呢?
为什么?
多数市民认为:
他被打是活该!
但也有少数市民认为,抓住小偷后应马上送公安部门处理,而不应动手打他。
律师说,小偷虽然是犯罪嫌疑人,但也有自己的人身权利;市民仇恨小偷的心态可以理解,但殴打等暴力行为,如果不是正当防卫,都是法律不容许的,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
当然,小偷要为自己的偷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小结:
法律捍卫我们的人身自由与生命健康权,也要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我们享有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的权利,相应地就有义务不去伤害别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
(举例子)
实践与评价:
小林的案例”
设计目的:
(1)使学生清楚刑事责任年龄问题;
(2)针对中学生日常的小矛盾提出正确的解决办法,防止学生因此做出违法犯罪行为。
学生回答,教师小结:
15岁,正是求学增知的黄金时代,小林等人却要在牢狱里度过。
中学生年轻气盛,如果法制观念淡薄,就容易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打架斗殴,甚至动用器械,以致酿成悲剧。
假如他们两个中有一个人理智一点,就不至于出现这样的结果。
这不能不令我们深思。
作为青少年要加强和注重个人修养,以和为贵,遇到同学间的矛盾要冷静处理,互相体谅,或寻求老师、家长的帮助,化解矛盾。
思考:
我们要如何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1、关爱他人的生命健康,
2、不伤害他人的生命,
3、不危害他人的健康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公民 基本 人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