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场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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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场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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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场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押金单据号:
中山市“XXXXXXXX广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XXXXXXXX
地址:
XXXXXXX
电话:
XXXXXXX
邮箱:
XXXXXX
邮编:
XXXXXX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XXXXXXXXXXX
联系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营业执照注册号:
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XXXXXXXXXXXXXXXXXXX
公民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电话:
XXXXXXXXXXXX
邮箱: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中山市XXXXXXX广场(以下简称广场)之商铺及场地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概况
1.1甲方同意将位于中山市XXXXXXXXX号中山市XXXXXX广场共A、B、C区一楼商铺,面积16515平方米(含ABCD内通道),及A、B区二楼商铺,面积7684平方,合共计为24199平方米(详见附件二),出租给乙方作经营菜市场、农贸市场、餐饮、日用百货、培训及适合菜市场发展的配套服务项目用途,经营范围仅限于:
菜市场、农贸市场、餐饮、日用百货、培训及适合菜市场发展的配套服务项目。
乙方已现场勘查商铺及场地,并且知悉商铺及场地实际使用的面积和范围,双方同意:
不论出租商铺及场地实际测量的面积是否与本合同注明的计租面积有误差的,本合同的租金均不作调整,甲方不作退(或补)价处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
8年。
甲方于2018年3月1日交付商铺给乙方使用。
装修时间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7月1日止,租赁时间为2018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计租期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26年4月1日止。
第三条租金、租赁押金及其支付方式
3.1租金:
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3月1日期间的租金按每月人民币51.8万元/月计算收取,自2020年3月1起至2026年3月1日止。
租金每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8%;
3.2租赁期内,租金按月支付,实行先交租金后使用。
乙方应于每月的20号前交付下一月的租金给甲方。
例如:
2018年7月份的租金应于2018年6月20日前交付。
3.3押金的缴纳:
双方一致约定,租赁押金为人民币100万元整。
由乙方分两期支付给甲方,第一期金额人民币50万元,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交纳;第二期金额人民币50万元,乙方须于2018年7月1日前交纳甲方。
甲方收款后将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收款凭证予以确认。
3.4押金的退还: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合法终止时,双方交接结清有关物业、设备、用具及有关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租赁押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乙方凭押金收据办理退还押金手续,若遗失收据需支付押金总额5%的工本费给甲方。
3.5所有租金、押金和相关税费应支付以下账户或甲方指定账户:
公司
开户名:
XXXXXXX有限公司
开户行:
XXXXXXX
账号:
XXXXXXXX
3.6本合同租金价格未含任何税费,乙方应承担因租赁行为所发生的全部租赁税费(含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和相关附加费等)。
乙方租赁税费必须按月连同租金一齐缴纳,统一由甲方开具财务收据。
乙方要求发票的,由乙方承担发票面额的税费。
3.7乙方未足额按期缴纳租金和租赁税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索,由此产生的行政罚款及维权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商铺交付约定
4.1双方一致约定,甲方于2018年3月1日正式交付上述场地给乙方。
双方应委派专管人员进行物品清点及办理交接手续。
4.2甲方若向乙方发出《交付通知书》或之类的交付通知文书,乙方应在收到《交付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办理商铺及场地交接手续。
若乙方未按时办理商铺及场地交接手续,视甲方发出通知之日为交付日。
4.3若因天气原因或政府政策原因影响工程进度而未能依时交铺给乙方,则交铺时间及租赁期相应顺延。
4.4甲方应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5天内将场地内的设备设施管道等线路图及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
第五条水费和电费标准
5.1自商铺交付之日起,乙方自行承担:
水费、电费等一切费用,按乙方的独立计费表(包括但不限于水表、电表等)的读数计算费用。
所收水、电费甲方只开具收据为凭,若乙方需要发票,乙方自行处理并负责税费。
乙方应在每个自然月的10号前向甲方或者管理方足额交付。
乙方逾期交付任一费用的,甲方或管理方有权停止水电供应,直至乙方全部缴足所欠费用止。
费用价格如下(以下为暂定价格,随国家水电价的调整而调整):
(1)水费:
乙方独立水表所记载的读数乘以¥4.70元/立方米。
(2)电费:
乙方独立电表所记载的读数乘以¥1.30元/度。
第六条其它费用
6.1乙方应承担经营该商铺及场地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缴纳。
(包括但不限于:
国家相关部门的行政费用税收费用、水费、电费、电话费、租赁税、通讯设施费等),并按照该商铺内的财产价值和店内人员购买财产和人身保险,非房屋质量或甲方所提供设施原因造成的一切财产和人身损害损失均与甲方无关。
6.2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因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行政报批、债权债务、用工责任等事宜与甲方无关,乙方必须依法按时缴纳费用及履行义务,否则,乙方须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6.3乙方承担该商铺及场地的改造、装修、水电管道线路、消防及其它设施的安装,上述设备须使用符合国家安全的合格产品,同时该商铺及场地需通过消防验收合格,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6.4乙方在使用甲方各项设施、装置时,如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商铺维修和保养责任
7.1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管理方负责该商铺结构、绿化等公共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乙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乙方负责承租商铺所及范围内及其内部自行装设的附属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7.2未经甲方或管理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安装、改建、扩建、加建或者改变该商铺及场地的内部结构、设计、设备、设施。
乙方须改造、装修的,经甲方同意后的应由乙方自行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若乙方之装修将改变商铺建筑结构或者将涉及建筑立面变更的,则乙方应将相关资料及图纸等提交甲方审批同意后才能施工。
对违反本条约定的施工行为,甲方或管理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将该商铺及场地恢复至施工前状态,由此造成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7.3乙方装修时所使用的产品、材料必须为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消防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施工和安装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财产和人身损失)及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7.4乙方装修过程中造成任何第三方财产、人员伤亡等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7.5如因乙方或其应负责的其它人的原因造成该商铺结构及相关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缮及承担相应的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按约定收取租金。
8.2甲方保证对所出租的标的物具有合法使用权,符合经营需求。
8.3对乙方所承租的商铺及场地的装修、改造或新建的方案及时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8.4甲方按约定提供商铺及场地给乙方运营,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8.5甲方有权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及场所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8.6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由市政施工,供电线路故障,自然灾害等特殊无法预见的情况例外)。
8.7甲方同意乙方对承租经营范围内的商铺、场地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改造、装修、新。
乙方改造、新建方案应当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解除承租关系时,乙方新建或改造的固定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9.1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9.2乙方应当合法经营。
乙方在经营中不得违反有关政策和法律,否则后果与经济责任自负。
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签定的任何协议与甲方无关,涉及甲方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9.3乙方应当爱护商铺及场地内的设备设施及保障环境卫生,及时维修和清理,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乙方负责向使用人统一收取并开支,乙方自负盈亏。
9.4乙方确需改建或新建市场内结构设施的,方案应当事先征得甲方或甲方授权代理人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9.5乙方可以自行规划市场,并有将商铺或场地转租、分租给第三人的权利。
并享有自行收取租金、押金及其它相关的费用权利,但转租、分租的期限不能超出本合同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否则需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9.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财产对此外提供担保,不得擅自处置甲方财产。
9.7承租期内,乙方对外经营活动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收益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9.8承租期内,遵守政府有关防水、防火、防盗、及人身安全的规定及要求,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9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要求。
9.10乙方须取得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等)的经营许可证照后方可经营,并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商铺及场地。
9.11乙方在使用商铺楼层过程中,不能超出原有范围不大于300公斤/M2的荷重规定,否则后果自负,如对商铺损坏,甲方有权追讨赔偿。
9.12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及场地存放,也不得允许他人存放任何易燃、易爆、含辐射、化工材料等危险物品、走私品或任何违禁品。
否则,甲方或管理方有权要求乙方马上整改。
第十条 合同终止搬迁处理
10.1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或合法解除后,乙方应将主体结构良好的该商铺交
还给甲方,并保证不损坏该商铺结构及不拆除任何装修,并保证该商铺内的装
修均无偿归甲方所有。
甲方对乙方在该商铺及场地自行投放装修所支付的装修
费用不作任何补偿。
10.2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或提前解除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乙方未将其全部或部份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该商铺及场地,或搬迁后仍留有余物,则视为乙方放弃该部份财产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乙方保证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11.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不得在该商铺及场地进行或利用该商铺及场地进行任何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活动或不道德的活动。
乙方不得销售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商品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商品。
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且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1.2乙方纯属以租用房屋及场地的性质租用该商铺及场地,由乙方经营,自负盈亏。
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务乃至纠纷、仲裁、诉讼等一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将该商铺及场地向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任何抵押、担保,亦不得以该商铺及场地作为仲裁、诉讼保全之担保。
11.3因乙方失窃、火灾、爆炸、燃气、水电或该商铺及场地内各种设备设施漏水、漏气、漏电及该商铺及场地任何隐伏的缺陷,或其它任何性质的原因所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1.4租赁合同任何一方给予对方的通知、请求等须采用书面形式,甲方给予乙方的通知、请求等在邮寄至本合同所述的乙方地址或邮箱,视为送达;乙方给予甲方的通知、请求等在邮寄至本合同所述的甲方地址或邮箱后,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2.1甲方主体的变更:
合同有效期间,如甲方将出给乙方的商铺或场地转移给第三方或者权属发生变更时,应提前三个月明确告知乙方权属变更的情况,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让的权利。
乙方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本租赁合同对新业主及乙方继续有效,新业主及乙方均必须遵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甲方主体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经营履行,甲方也不承担违约责任,唯甲方应与新业主办妥交办手续。
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12.2.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12.2.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12.2.3因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终止的。
12.3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商铺及场地,乙方已交纳之租赁押金不予退还,如该租赁押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2.3.1乙方连续拖欠租金15日的或一年内累计拖欠租金30日的;
12.3.2擅自拆改该商铺及场地结构或改变用途,或故意损坏该商铺的。
屡次违反管理规定或者不配合甲方日常管理情节严重的。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合约履行期间,在没有合同义务情况下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申请,乙方以甲方没收合同押金、甲方以双倍返还押金作为违约金,经双方签定合同解除协议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13.2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之规定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的任何义务均须向受损方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受损方的可证明之实际损失的金额的一倍,违约方应在受损方提出书面要求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支付该等损失赔偿金,合同继续履行。
13.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或租赁发生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每逾期一日,由乙方按滞付款项金额的日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超过15日,乙方除应向甲方补交租金等欠费,还应向有关部门缴清所有税费,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商铺及场地,并将乙方已交纳之租赁押金及租金作为违约金。
13.4租赁期间,乙方与转租方、分租方之间的任何法律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法律相关规定,经对方催告仍不能纠正的,守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违约一方按照合同押金金额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由于自然灾害或国家法律、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目下的有关义务时,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相互不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之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山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字体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附件
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内容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中山市
附件一:
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二:
商铺及场地的平面图纸
附件三:
交付物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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