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20xx年食品安全百日大整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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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20xx年食品安全百日大整治实施方案
乡镇20xx年食品安全“百日大整治”实施方案
乡镇20xx年食品安全“百日大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凉食药安委发〔20xx〕1号)《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文博会期间我镇辖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新《食品安全法》为主线、严格落实“四个最严”为遵循、认真实施“四有两责”为抓手,严惩重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我辖区内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努力构建覆盖全面严密、运转灵活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
各村、站所及镇属相关单位围绕九大工作任务,根据各自职责,全面做好牵头和配合工作,确保安排部署到位、宣传动员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风险防控原则。
突出源头治理和重点整治相结合,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时段,认真查找和梳理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各相关单位利用联合检查、专项检查、日常巡查等手段全面开展大整治行动,有效预防食品安全风险。
(三)坚持行业自律、全程监管原则。
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纠主体责任,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质量管控。
各相关镇属单位要统筹兼顾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餐饮服务各个环节和领域,实施全方位、全环节、全链条的监管,建立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程无缝衔接的监管工作机制。
(四)坚持人人参与,群防共治的原则。
多管齐下、上下联动,多措并举积极发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防治,内外并举,综合施策,倡导行业规范、行业自律,形成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群防共治格局,凝聚起维护食品安全的强大合力。
三、工作目标
以打造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消费最安全地区为目标,深入排查和治理食品安全隐患,努力实现“五个百分百,三个强化,一个确保”的工作目标。
即:
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100%落实到位,监督检查100%覆盖到位,安全隐患100%排查到位,风险隐患100%整改到位,监督检查信息100%公开到位;强化党政管理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确保文博会期间我辖区内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大整治。
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重点治理和打击农残兽残超标和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高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违规生产经营禁限用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
持续开展“红盾护农”农资打假行动,以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为重点,重点打击无照经营、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在畜禽产品方面,重点打击私屠滥宰、非法收购病死畜禽、生产加工销售注水肉、来源不明畜禽、票证(据)不符等违法行为。
(二)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大整治。
依法监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对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个人)要加强管理,查验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监督销售者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全记录,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销售。
(三)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大整治。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好农村食品安全“清源”、“净流”、“扫雷”、“利剑”四大行动。
畜牧站、动物检疫站要以畜禽屠宰厂、农资销售等为重点,深入开展“清源”行动;工商所要以打击虚假宣传、仿冒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虚假标示等类型食品为重点,深入开展“净流”行动;食药监所要以食品加工企业、小作坊、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农村集体聚餐为重点,抓经常、抓深入、抓持久、抓反弹,深入开展“扫雷”行动;派出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利剑”行动,严惩食品违法犯罪分子。
通过追源头、查流向、端窝点、堵渠道等方法,有效解决我辖区内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四)开展进货查验大整治。
严格监督食用农产品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做好原辅料及成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和台帐记录工作,有效保障购进的原辅料和销售的食品来源合法、可溯,质量可靠。
食品生产企业、批发户、超市、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全部加入并使用电子追溯平台,其他经营者全部索取“电子一票通”。
以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以二维码追溯等为技术手段,积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依托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采取日常巡查、电子巡查与网上巡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食品安全追溯检查工作,确保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的全面落实。
(五)开展重点食品大整治。
继续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食用植物油、水产品、保健食品、调味品、酒类、走私冻肉及肉制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管,着力整治“两超一非”(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
严查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严查食用油小作坊购进原(辅)把关不严、记录不全不实、过氧化值超标等突出问题;严查水产品中违规添加氯霉素、孔雀石绿等潜规则问题;严查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等行为;严查面制品中添加硼砂、火锅底料中添加罂粟壳或罂粟粉、酒类产品超范围使用甜味剂、塑化剂超标、散装白酒经营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严查走私冻肉和肉制品中添加亚硝酸盐;严查食品餐饮加工环节添加非食用盐、利用餐厨和屠宰废弃物加工“地沟油”等违法行为;严格禁止肉类经营者预先加工肉馅进行销售的行为;加大对豆腐、豆皮、豆芽生产加小作坊的整治力度,同时对市场销售的豆腐、豆皮、豆芽等,要一律查验索证索票证明,确保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六)开展“四小”加工场所经营行为整治活动。
集中开展“四小”(小作坊、小餐饮、小食品店、小摊贩)摸底排查,全面摸清数量,掌握现状,健全档案。
辖区内“四小”经营主体要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靠实食品安全责任。
按照“疏堵结合、规范发展”的原则,加快对“四小”的规范、提升、改造和淘汰,力争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引导“四小”逐步进入店铺经营。
结合我镇实际,创建一条餐饮示范街、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示范店,有效提升“四小”经营的规范化水平。
对校园周边店外经营、流动摊点、乱搭乱建等影响镇容镇貌的不文明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校园周边200米内的所有流动饮食摊点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同时规范我镇食品小摊贩经营行业,督促其按点、按时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地点和扩大经营面积,并取得有效的食品摊贩登记卡。
对擅自占道经营或设乱设摊点拒不整改的要从严从重处罚,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七)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和单位食堂食品安全大整治。
以中小学校食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幼儿园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为重点,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法动。
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及单位食堂是否证照是否有效,是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人员健康管理、原料采购和加工制作、餐饮具洗消保洁等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消除餐饮安全隐患。
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资格专项清查和法定责任及义务执行大排查,强化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违法违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积极指导和督促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监督其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其餐饮服务行为。
(八)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卫生状况大整治。
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重点整治厂区环境卫生差、卫生设施严重欠缺、现场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
在大力推进“明厨亮灶”工程过程中,以人员卫生管理和防止交叉污染为切入点,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卫生状况精准治理,加工操作人员必须全部穿戴整洁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全部戴口罩、戴食品级清洁手套,从业人员必须全部佩戴健康体检和培训合格证上岗,生产经营加工用具必须全部实行分类和标示化(色标、字标等)管理。
餐饮环节要将卫生状况大整治工作重点落实在餐用具洗消保洁专项治理上,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幼儿园)食堂要一律采取物理消毒,杜绝化学消毒,严格落实化学消毒和包厢洗消保洁规范。
同时要加大对餐饮具、特别是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确保餐用具洗消保洁重点措施落实到位。
通过卫生状况大整治,彻底改变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状况,对环境脏乱差的生产企业要严肃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彻底消除影响食品安全的卫生隐患,提升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九)开展清真食品大整治。
以清真餐饮和清真食品经营网点、清真畜禽肉及其制品批发店为重点,对印制清真标志、图案的包装物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查处无《清真食品许可证》擅自印制清真标志、图案包装物及用印有“清真”标识的包装物包装非“清真”食品的行为;查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取得《清真食品许可证》在经营场所内外擅自张贴、悬挂清真食品广告招牌、象征清真含义的图案标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查处清真食品从业人员是否符合清真食品采购、运输、贮存、生产加工、销售的从业要求;查处清真食品生产加工者制作清真食品的原料或调味品、添加剂等,是否具有清真标识和清真索证索票手续,销售商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等,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经营活动,严防“清真不清”问题的发生。
五、整治活动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4月30日前)。
分批召开由全体经营者参加的“百日大整治”安排部署动员大会,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氛围。
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活动部署安排到位。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5月1日至5月18日)。
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挖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查找生产经营的不足、短板,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措施,针对存在问题加强整改、规范和提高。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5月18日至8月18日)。
各相关部门加强联动,集中力量对食品种养殖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以及餐饮服务环节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切实做到不漏企业、不落环节、不留死角,真正把底数摸清、把情况搞实、把问题找准、把问题解决彻底。
(四)督查完善阶段(20xx年8月18日至9月底)。
区食药安委办将对各单位整治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把一些好的措施、做法和经验制度化、常态化,探索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与手段方法,巩固整治成果。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整治行动扎实有效。
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加强联动,相互配合,从维护地方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百日大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我镇成立食品安全“百日大整治”活动 领导小组,确保活动按期开展,取得实效。
组 长:
孙有志 xx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侯国华 xx镇副镇长
成 员:
毛景敏 xx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杨秉浩 xx镇派出所所长
唐生煜 xx工商所所长
沈 斌 xx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蒋佰钰 xx镇农技站站长
杨 杰 xx镇畜牧站副站长
食品安全“百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食药监所,毛景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次整治活动的具体实施。
食品安全“百日大整治”要与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相结合,相关人员要明确职责,相互协调配合,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形成环环相扣、不留死角的监管链条,真正做到一抓到底、不留空隙。
(二)督促引导,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法定义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对企业自查自纠出来并及时整改的问题,不予处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应当纠正而未纠正的问题,从严处罚,并予以记分,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督促和指导企业继续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诚信自律意识。
通过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按照要求规范台账和企业档案,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过票、进销货台账和食品安全情况报告制度等措施,使企业真正担负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红黑榜”制度,对一些不守法、失信的企业要公开通报,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汇报,禁止严重违法企业的负责人再从事食品行业。
(三)强化抽检,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积极配合上级食药监管部门对我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抽样检测,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要加大对辖区内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和食品小作坊和餐饮单位自制食品进行抽检和快检,发挥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的作用,按要求完成快速检测任务。
(四)重拳出击,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坚持利剑高悬,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对重点案件要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向群众展示党和政府维护食品安全、严厉惩处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
(五)社会共治,形成强大合力。
要大力宣传和落实食品安全法及“12331投诉举报热线”知识。
要充分发挥各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职能作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五进”(进机关、进社区、进村组、进企业、进校园)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
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执法监督和舆论监督的良性互动,形成群防群控的强大社会合力。
(六)加强督导检查,落实责任追究。
在活动开展开展期间,镇上将安排有关领导对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各相关部门活动部署、开展情况、实际成效、宣传影响等,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欺上瞒下、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置若罔闻的单位和不作为、乱作为的网格化责任人将进行问责。
(七)按时上报进展情况。
镇食药监所要及时汇总上报活动期间的相关信息、数据,按要求及时间结点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报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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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 20 xx 食品安全 百日 整治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