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补充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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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补充管理规定
资金使用、资产处置的有关基本规定
为了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生存和发展,确保国有法人股代表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最大限度的保障各股东的利益,实现公司财务管理的规范运作,经研究决定制定如下资金使用、资产处置规定,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股东大会权限
第一条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及其它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金额达到以下标准的,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一)、按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评估报告,相关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0%以上;
(二)、按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相关净利润或亏损的绝对值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利润或亏损的绝对值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500万元以上;
(三)、相关资产的交易金额(承担债务、费用等,应一并加总计算)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50%以上。
关联交易占总额高于30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董事会权限
第二条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及其它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达到以下标准的,必须经董事会批准:
(—)、相关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0%以上;
(二)、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的绝地值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或亏损的绝对值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三)、相关资产的交易金额(承担债务、费用等,应一并加总计算)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10%以上。
关联交易金额高于300万元(含300万元)至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过审计净资产值5%的各项经济行为,由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后,由公司董事长莶署有关公司,涉及资金支出的由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会决议及有关合同,书面通知财会部门执行。
第三章股份公司经理及经理办公会的权限
第三条审查批准或研究决定公司和各分公司经理提报的重大对外采购、销售经营合同。
单笔交易金额牛山酒厂分公司超过2000万元、鹏程食品分公司超过2000万元,小店畜禽良种场分公司超过1000万元、耘丰种业分公司超过100万元、顺科农业技术开发分公司超过100万元的由公司总经理书面审批并通知执行。
第四条研究决定公司和分公司对外举债、偿债和非正常资金往来计划。
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书面审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书面通知执行(非正常资金往来指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单位的借款和出借资金给没有生产经营关系单位的行为)。
第五条审查批准公司和分公司的固定资产购建、固定资产大修理、固定资产报废计划。
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书面审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书面通知执行。
第六条公司和各分公司超过国家税法规定的招待费开支由公司总经理书面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公司和各分公司应尽量压缩对外捐赠,杜绝各项摊派等各项非生产经营性费用的发生,如确实需要由公司总经理书面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公司总部和分公司的工资及奖金分配方案由公司总经理书面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关联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过审计净资产值0.5%的各项经济行为,由公司经理层研究决定后,由公司总经理签署有关合同,涉及资金支出的由公司总经理书面通知财会部门执行。
公司经理及经理办公会权限范围内的经济活动涉及对外签订合同的,由公司董事长授权总经理签署。
第四章分公司经理层的财务及资金管理权
第十条对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日常费用、中小型设备维修、资金支出及资金收入的决策权。
第十一条提请要求总公司审查批准增拨流动资金、大修理资金、固定资产购建用款和固定资产处置计划。
第十二条非经营性大项费用开支和超过国家税法规定的招待费开支标准的招待费开支申请报送总公司审核批准后执行。
(本月可自行列支的招待费按上月实现营业收入的0.5%计算,有关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按会计制度规定的口径掌握,非经营性的费用开支指对外捐赠、摊派等各项资金开支)。
以上所列分公司经进职权范围内涉及对外经济合同,由公司总经理授权分公司经理签署。
第五章公司总部财务审计部权限
第十三条日常的会计监督:
通过联网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对下属分公司的财务及资金活动进行日常监督,对于一般的财务处理问题有权要求各分公司、子公司的会计人员立即更改;对于重大的不能直接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口头或书面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汇报,申请处理。
第十四条定期审计:
每年须对各分公司进行专项和全面审计;对于发现的各类帐务处理问题要求会计人员立即更改;对于审计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要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申请处理。
第十五条审计问题处理工作落实:
对于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作出的审计问题处理决定,督促各分公事落实改正,及时进行检查整改情况,并向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书面汇报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核定各分公司的流动资金需要量,报请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审批。
第十七条对重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室组织聘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基本建设审计后,将审计结果汇报给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审批,汇总、传递、审核各单位的固定资产购建申请或其他用款计划报送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审批。
为防止决策迟缓,下属企业的各项申请,公司总部应在一周内给予明确的批示,特殊情况不超过二周。
第六章业绩考核指标
第十八条公司将对各分公司的经理和负责人实行资金奖励政策,款项额度与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的减亏指标的绝对额和相对额挂钩,具体标准公司总部将依据各单位净资产、募集资金占用额和其历史情况下达执行。
第十九条各公司净利润的考核原则根据各单位实际控制的净资产和募集资金占用额的10%计算。
以上规定是原财务管理办法细则的进一步完善和补充,更具操作性,本补充规定中的内容若有与财务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此补充规定为准。
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解释。
现金业务控制点及控制措施
1、审批。
各经办人员办理现金收支业务,须得到公司领导人或其指定人员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
经办人员须在反映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上签章,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原始凭证,并签字盖章。
2、审核。
会计主管人员或其指定人员审查现金收支原始凭证。
主要审核原始凭证反映的现金收支业务是否真实合法,原始凭证的填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审核无误后,签章准方办理现金收付记帐凭证。
3、收付。
出纳人员复核现金收支记帐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按凭证所列数额收付现金,并在原始凭证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及私章,为了加强现金收付控制,必须建立严格的出纳负责制,对不相容业务进行分离,主要是:
出纳员必须根据经过审核签章的记帐凭证收支现金,而不能直接根据原始凭证办理现金结算;出纳员不能编制收付记帐凭证,不能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薄的登记工作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现金支票、印鉴不能全部出纳人员保管;非出纳人员不能兼职现金管理工作。
4、复核。
稽核员审核现金收支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并签字盖章。
5、记帐。
出纳人员根据现金收付记帐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分管会计人员根据收付凭证登记现金对应科目相关的明细帐。
总帐会计登记总分类帐。
6、核对。
稽核人员或其他记帐人员核对现金日记帐和有关明细帐、总分类帐,如有误差,报批准后,予以处理。
稽核人员签字盖章。
银行存款的财务管理规定
1、审批。
业务部门批准的业务人员办理有关银行存款事项或经办有关业务,需核实原始凭证内容并签章,交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章,超出业务部门权限规定的银行存款收支业务,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签字盖章。
2、审核。
会认主管人员或指定人中审核原始结算凭证,签章同意办理银行存款结算。
3、结算。
出纳人员根据审签的凭证,或按照授权办理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出纳员办理结算前复核原始凭证及有关合同文本;按不同的结算方式填制结算凭证或取得结算凭证,结算凭证应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出纳员私章;财务专用章、签发支票印鉴应由主管会计和出纳人员分别保管;转帐支票印鉴和结算凭证必须按编号顺序连续使用。
4、复核员审核银行存款收付收帐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及结算凭证,结算金额是否一致,记帐科目是否正确,有关人员是否签章等。
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
5、记帐。
出纳员根据银行存款的收付记帐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会计人员根据收付凭证登记明关明细帐,总帐会计登记总分类帐银行存款科目,各记帐人员在记帐凭证上签章。
6、核对。
稽核员或其他记帐人员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和有关明细帐、总分类帐,如有误差,报经批准后予以处理,核对人员签字盖章。
7、对帐。
由非出纳人员逐笔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帐项。
应收帐款的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
1、办理定货,销售人员根据公司领导人的授权销售商品。
2、合同管理。
因应收帐款是企业赊销商品的结果,各经营单位在未来的收款期内,为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在交易之前,必须订立详细的购销合同,销售合同的内容和手续要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要求,主要应写明供货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质量等级标准、供货时间、交货地点、运送方式、结算方式、付款时间和双方应承担的责任等项内容。
个别重大合同,必要时要经公证部门公证。
合同副本(或复印件)应送交财务(并附指定的收款责任人)或仓储部门,据以检查核对,办理结算和发货。
3、资信调查制度。
为保证货款能按期收回,在决定货款的结算方式时,必须以购货的财务信誉为依据,各单位可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设定专职或兼职的信用调查部门和调查人员,以确定货款结算方式。
4、核准。
赊销商品必须经企业负责人或授权核准的人员核准,才能签定销货合同。
5、清理。
各单位对应收帐款应及时清理收回,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负责应收帐款的会计人员应加强对应帐款的日常管理,定期整理应收帐款,编制应收帐款帐龄分析表,对到期的应收帐款应及时督促销售部门或销售部门指定的收款责任人收回销售款;对未能按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及时向财务部门负责人和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采取有力的措施加紧催收。
对长期未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不同处理;购货单位已经破产或应收帐款的期限已超过国家规定的转作坏帐的年限,又无望收回的,按处理额度不同,报送公司总部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作为坏帐处理。
若购货单位目前虽无还债能力,但在一定时间后仍有分期偿付的应收帐款,应通过协商订立还款计划,陆续分期分批清理;对故意拖欠不还的应收帐款,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处理,必要时可诉诸法律。
通过法律的形式解决。
6、各单位的应收帐款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同对方进行核对,至少每半年核对一次。
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1、各单位应根据充分的市场调查、销售预测及生产能力制定长期和短期的产品销售计划,下达销售部门执行。
2、核准制度。
销售人员根据授权批准日常销售业务,特别销售业务需报经销售部门主管人员批准。
3、签收制度。
销售部门开具五联式销售发票,财务部门审核签章,由出纳人员办理货款结算手续,收取货款,加“收讫”戳记并签字盖章。
4、核发制度。
仓库人员审核销售发票“提货联”按照财务部门已收款或办理转帐结算发票上所列的品种点发产品,同时在销货发票上加盖“发货”戳记并签字盖章。
5、验证。
门卫检查销售发票“出门联”,核对出口货物登记门卫记录薄。
6、记帐。
销售部门、仓储部门及时登记销售和保管台帐;财务部门及时登记销售产成品明细帐。
7、核对。
由非记帐人员核对销货明帐和总帐、财务部门财务帐的销售、仓储部门实物帐,如有误差,报经审批后调整。
存货的管理办法
一、材料采购管理
1、计划管理,各单位供应部门在确定材料需要量、储备定额以及消耗定额的基础上提出材料采购计划,临时急需的材料还需要提出临时性的采购申请。
企业主管人员应从经济合理性和可行性的角度审查这些文件,批准后,即表明已授权供应部门可在采购计划或采购申请的范围内组织材料采购。
2、签约。
供应部门采购人员根据批准的材料采购计划或采购申请,与供货单位签定材料供货合同,确定材料的品种、规格、价格、到货日期以及结算方式等。
合同复本或复印件报财务部门(筹备资金)。
3、验收。
材料运进企业后,仓储部门应根据发票及入库单所列的材料品种、规格和数量等项目,对材料进行点收式过磅,正确计算数量。
对于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化验的材料,还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检验或化验,经检验合格取得证明后,才能点收入库。
对数量、质量、或规格品种不符的材料应及时通知供应部门和财务部门,并单独保管,直到查明原因为止。
4、审核。
财务部门主和人员审查由供应部门和仓储部门转来的已验收的入库材料,检查其手续及有关文件是否齐备完整,核对有关数量、价格、金额等项目是否正确真实,以保证支付货款和收入材料等项工作得到及时准确地处理,并最终确认这些经济业务及有关核算依据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5、记帐。
会计人员根据经审核的托收凭证、入库单等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及时登记有关帐薄。
材料存储业务管理制度
1、收发制度。
保管人员对采购的材料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入库;根据经批准的材料凭证核发材料,在领料凭证上签字,并登记有关明细记录。
2、稽核。
财会部门材料稽核员(核算员)除定期到仓库核并签收材料收发凭证外,还要利用材料凭证与材料明细帐记录的相核对,以核所登记明细记录的收发存数量是否正确,检查库存材料的收发保管清卡和核算手续的执行情况,采取担查方法,检查部分材料实际库存与明细记录的数量是否相符合。
3、清查。
财务部门会同仓储部门定期组织对库存材料进行实地盘点,点清数量或测定实有数量,检查库存材料质量,并编制材料盘点表;利用材料明细记录与盘点数进行核对,确定帐实是否相等;对于帐实不符的材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对超储积压和呆滞材料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库存材料清查一般应每年进行一次,贵重材料应每月进行一次。
林宗材料可以进行定期的抽查盘点。
4、审批。
各级领导层把握规定的程序,通过审查库存材料盘盈、盘亏产生的原因,批复对库存盘盈、盘亏的处理意见,以保证料存储业务、帐务调整伯有效性和盘亏处理的合法性。
5、调整。
根据已经批复的库存材料盘盈、盘亏处理意见,财务部门及时调整材料总分类记录,仓储部门及时注销或调整有关材料明细分类记录,保证总分类帐与明细分类帐之间,帐实之间相符,保证材料存储会计核算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实存材料数量与金额。
6、核对。
在作好日常稽核工作的基础上,财务部门应定期组织进行总分类帐与明细分类帐之间的核对。
材料领用业务管理规定
1、审批。
用材料部门负责人应对领料人员填制的领料凭证进行检查,以确定请材料的品种、规格及数量是否为本部门生产或经营活动所必需的,是否超过用材料计划或限额,并签字批准以作为领料的依据。
2、核发。
保管人员要认真检查领料凭证所列项目与计划或限额是否相符,有无经过部门负责人批准,有无超越批准权限。
核实无误后,认真查数点物,检查质量,发出材料,把实发数量填写在领料凭证发料栏内,并与收料方一并在领料凭证上签字,以明确材料领用的经济责任。
3、稽核。
财务部门材料稽核定期到仓库签收领料单,检查发出材料是否超过计划或限额,领料凭证编号是否连续,内容是否完备,数量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同时也要检查有无违反材料领退手续制度等情况,及时纠正记录上的错误。
4、审核。
财务部门主管人员审查发出材料汇总和汇总记帐凭证内数量、单价及金额计算是否正确,记帐科目运用是否合理,抽查部门分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认真填写,所有发料业务是否都得到记录,在无遗漏,并在记帐凭证上盖章。
5、记帐。
财会部门会计人员根据经审核的汇总记帐凭证认真登记有关帐薄,以真实准确地反映材料领用的用途和去向,正确地核算领用材料价值,使所有耗用的材料物品都能得到记录和反映,并在成本核算中得以完整体现。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购置
(一)、固定资产购置业务控制目标
基于固定资产对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作用,以及其价值大,政策性强的特点,固定资产购置业务的控制目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固定资产购置业务有效合法。
所有固定资产购置业务的发生必须经过适当的授权和批准,XX或批准不得进行;国家明文规定限制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购置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合理,不得挤占挪用流动资金;采购人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内签定购货合同(并将合同报财务部门筹备资金),不得越权采购。
2、保证固定资产购置经济合理。
所购置的固定资产都应是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质量、性能等方面适应生产技术要求;采购价格合理。
3、保证资产购置会计核算真实完整。
每一项固定资产购置业务都能系统完整地在会计记录中反映出来;所有会计记录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已经发生的固定资产购置业务实际情况。
4、保证购置的固定资产实物安全。
购入固定资产设备形态完整、附配件齐全、质量可靠;没有损毁、丢失等问题;固定资产性能正常发挥。
(二)、固定资产购置的管理制度
各单位应在固定资产购置处理过程中建立采购通知单、验收单和转置凭证为主的内部控制系统,并在该系统中设置以下几项控制措施:
1、审批。
各单位有关部门根据生产需要和可能提出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后,公司总经理及经理班子应从合规性、合理性角度检查;资金来源渠道是否合理、有无保障;准备购置的固定资产是否能满足生产发展需要等等。
通过审批,一方面可以保证所有购置业务的合规合理性;另一方面,也赋予计划中所有固定资产购置业务发生的有效性。
计划批准后。
报批单位就可以得到在计划范围内组织固定资产购置业务的授权。
2、签约。
各单位管理人员根据购置计划的安排,向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发出固定资产采购通知书。
采购部门接到通知后,应指定专人负责与适当的供货单位联系。
并签定供货合同,明确规定采购固定资产的型号、性能、质量要求、价格、结算方式、到货期限等。
采购人员应在授权范围内,按采购通知书的要求签定供货合同。
3、验收。
所采购的固定资产到货后,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应根据购置计划和采购通知书等文件依据组织对到货设备的验收,点收数量、查验质量。
合格后,开具固定资产验收单,作为接受所购设备的依据。
采购人据此填制付款通知单,转交财务部门办理结算。
4、审核。
财务部门主管人员根据固定资产购置计划、验收单等文件,对由供应部门填制的付款通知书进行审查。
主要检查该项购置业务是否属于计划范围之内、是否得到适当的授权或批准,无误后通知出纳付款。
如有违反计划安排进行的采购、以及手续不完备、价格不合理等问题,财务部门应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暂停付款。
5、移交。
设备使用部门如需使用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填制设备领用单报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可以据此将购入的固定资产移交使用部门投入使用。
同时,设备管理部门还应开具固定资产转置凭证,详细填明交接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技术特征、价值、附属物以及预计使用年限等资料,由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部门在凭证上签章,在企业内部办理交接手续。
对需进行安装调试的固定资产,还应由使用部门对安装以后扔固定资产进行检查。
6、记帐。
财务部门会计人员根据固定资产转置凭证,编制记帐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经复核后及时登记有关帐薄。
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部门也应根据固定资产转置凭证及时登记有关帐卡。
7、核对。
由财务部门会认人员同同设备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固定资产帐帐、帐卡核对,并对部分固定资产进行帐、卡、物核实。
通过核对保持固定资产帐帐、帐卡、帐物相一致,保证会计记录的正确性。
二、固定资产退出
(一)、固定资产退出业务的管理制度
各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退出业务呈批单为主要依据,以审批为关键控制环节的固定资产退出业务内部控制系统。
这一系统包括以下控制点和控制程序:
1、鉴定。
各单位有关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使用部门申请退出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固定资产退出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符合生产需要,报废固定资产是否已丧失有效使用价值,非正常报废原因是否清楚,责任是否明确。
对于确须退出的固定资产,由设备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退废呈批单,列明固定资产名称、型号规格、退出原因、退出去向等项内容,报企业主管人员,由企业主管人员报请上级领导批准。
2、审批。
公司各级领导人应认真审查固定资产退出的理由是否充分,鉴定意见是否科学,是否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等等,并在认真分析企业进行设备更新的可能和固定资产实际状况的基础上,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权限公级批准。
3、审核。
财务部门根据已批准的呈批单,认真审核有关固定资产退出的凭证,检查批准手续是齐备、批准权限是否适当、批准文件是否连续编号、嫁出凭证与有关已批准的呈批单是否一致。
有无擅自调出、变卖、出借固定资产的情况。
核查无误后,据以编制记帐凭证。
4、注销。
财务部门根据审核后编制的记帐凭证及时注销有关固定资产明细记录和分类记录。
设备管理部门同时注销固定资产明细记录。
及时准确地注销固定资产,是保证固定资产帐、卡、物一致的一项措施,也是正确计提折旧的前提。
投资控制点及控制措施
正确的投资决策是保证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而实现投资决策的正确性又必须依托于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即采用科学的方法、遵循科学的程序,由掌握科学知识的专家、学者以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同了解宏观情况的领导者紧密结合,应且集体智慧,经过科学的论证和可行性研究,筛选最优方案使决策结果符合科学决策的检验标准,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与优化,其中主要建立健全以下管理措施:
1、调查预测。
在确保投资目标前,首先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和准确的投资预测,以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投资项目的效益性,其中主要调查投资条件是否具备,预测投资费用总额及经济效益情况,最终编写调查预测报告,提出可供选择的投资方案。
2、评估优选。
项目评估应由公司项目、生产经营、财务等部门联合组建,主要应从技术、组织、经济和财务四个方面进行。
技术评估主要评价项目的规模、布局和位置,工艺和设备,技术水平,施工进度和设计能力等;组织评估,主要评价项目建设管理机构的组织能力;经济评估,主要从宏观经济角度来衡量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财务评估主要审查项目是否具备足够的资金,项目的收益能否补偿投资费用等。
在此基础上择优确定经济效益最好的投资方案。
通过项目评估和方案优选,能够充分论证投资项目可行性,确保投资方案的正确性,避免因情况不明而导致决策失误,以及由于决策失误而造成投资风险、损失和浪费等。
3、审查核准。
投资决策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各级审批权限,由公司领导层集体决定。
公事各位经理或董事应该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全盘考虑各个投资方案的利弊,认真分析各种方案的长短,重新审查投资可行性评估报告,并结合企业财力、物力、人力条件,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评估结论;各参与决策人应各自签字或盖章,承担决策失误的经济、行政甚至法律责任。
4、检查评价。
在投资项目付诸实施后,建立科学的信息反馈系统,对投资决策执行活动进行跟踪检查,并在投资项目投产后进行总结评价。
跟踪检查投资决策,应与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控制措施:
一是规定标准,按照标准可计量性和可操作性要求,制定投资项目应该达到的标准,据以衡量决策执行情况;二是纠正偏差,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同投资项目决策存在偏离的事项,则及时登记在项目执行报告中,并报请采取纠正措施。
纠正措施包括重新安排投资决策或重新对执行人员发布指令;三是重新指定投资决策,当发现原投资决策确实不符合客观条件时,则需要重新考虑各种因素、环境和条件的变化要求,适时调整投资决策目标及方案。
检查评价投资决策,能够及时发现决策执行过程中的失误和问题,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或者调整决策方案,以消除投资隐患,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浪费。
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整体的财务管理水平,各个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及各部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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