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职业大学教学科研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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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职业大学教学科研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修订
九江职业大学教学科研工作业绩考核办法(2013年修订)
为规范我校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管理,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从事教学科学研究工作,促进其教学科研能力与水平的不断提高,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具有教师系列职称的在职在岗的我校专业技术人员(专、兼职教师);
2.具有非教师系列职称的在职在岗的我校专业技术人员。
二、教学科研工作业绩定额
教学科研工作业绩计算按分值(累计)。
个人年度教学科研工作业绩标准分值见下表。
列入考核范围的对象必须完成规定的最低教学科研工作业绩(即达到标准分值)。
职称
标准分值
正高职称
60
副高职称
40
中级职称
20
初级职称
10
说明:
1.行政坐班人员的教学科研工作业绩按上述标准的1/2执行。
2.超学校基本教学工作量1/3的教师,教学科研工作业绩按上述标准的2/3执行;超学校基本教学工作量2/3的教师,按上述标准的1/2执行。
3.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教学科研工作业绩按上述标准的2/3执行;担任辅导员工作科研量按上述标准的1/3执行。
4.中专部的教师(按教师行政隶属部门)教学科研工作业绩按上述标准的1/2执行。
三、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的考核
1.教学科研工作业绩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具体标准为:
达到额定教学科研工作业绩200%为优秀;达到额定教学科研工作业绩150%为良好;达到额定教学科研工作业绩为合格;未达到额定教学科研工作业绩为不合格。
2.教学科研工作业绩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先由本人填写《年度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统计表》并提供原始材料,交所在院系(部)审查,报科研处和教务处复核审定。
成果统计为当年成果,逾期概不受理。
3.科研处和教务处在全校教学科研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结束后,将每人的业绩得分按高低次序排列(业绩分排序=个人业绩分-个人相应额定业绩分)。
未达到教学科研工作业绩将向全校公布。
4.教学科研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移交人事处,作为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晋职、评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5.考核过程中如出现较大争议,由校学术委员会裁定。
四.奖惩办法
1.设置表彰必须达到的最低分数值(即奖励分值),方能参加学校“年度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每年评选5名科研工作先进个人。
拥有5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院系(部),可以参加全校教学科研先进单位的评选。
单位人均教学科研业绩考核分列前三名,授予“年度教学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单位教学科研工作业绩人均分=本院(系)部个人业绩分总和÷本院系(部)业绩计分总人数)。
2.科研奖励津贴的发放,每年1次。
教学科研奖励津贴(元)=(个人业绩分-教学科研工作业绩标准分值-30)×业绩津贴(20元/分),其中教学科研工作业绩标准分值是原始标准分值。
奖金金额超过8000元,须通过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
3.专任教师和兼任教授、副教授未完成当年额定业绩考核分者,在当年的综合考核评比中,不能评为“优”。
连续三年未完成额定业绩考核分者,将扣除未完成的额定业绩考核分值(10元/分)。
五、其他
1.2013年1月1日以后的教学、科研业绩按本办法实施。
2.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学术委员会。
附件一:
九江职业大学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的计分标准
附件二:
九江职业大学教学科研成果级别认定说明
九江职业大学教学科研工作业绩计分标准
一、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的计分范围
1.学术论文;
2.著作;
3.科研课题;
4.科研成果获奖;
5.专利;
6.学术讲座;
7.专业课程(示范性专业和优质课程);
8.教学成果获奖;
9.教学、专业技能、艺术、体育等参赛获奖;
10.指导学生参赛获奖。
二、科研工作业绩的计分标准
1.学术论文
学校鼓励教师技术员发表与自己专业或研究方向相关的论文,具体计分如下:
类别
计分(分/篇)
国际权威论文
自然科学
500
人文社科
250
国内权威论文
120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80
学报类期刊发表的论文
40
其它综合期刊发表论文
30
校刊论文
20
省级以上的报刊发表的文章或文学作品
20
①论文按本办法认定登载刊物级别计分后又被更高级别刊物转载或收录的,按高级别刊物计分,但要扣除原所计分值。
属摘要收录的,按相应标准的50%计分。
原计分与二次计分只认一端,就高不就低。
②以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不计分。
③作者单位所署非本校的,一律不计分。
④若论文有抄袭现象,以零分计分。
2.著作
著作包括责任基础分和字数配套分。
著作类别
主编基础分
字数配套分
(万字)
独著
第一主编
学术著作
100
30
15×字数
译著
70
20
10×字数
长篇作品/原创文艺作品集/普及读物
35
20
5×字数
教材
35
20
5×字数
①主编基础分:
少于10万字的著作按上述标准减半;多位参与者完成的著作教材,各参与者承担的字数按书中说明的计算;书中未标明分工的,按总字数÷参编总人数(主编、副主编、参编)计算。
出版社或主编出具的分工证明无效。
②是否为学术著作如有争议由校学术委员会裁定。
③我校教师出版的著作必须标明九江职业大学,否则不予以计分。
④教材计分必须满足下述三个条件:
Ⅰ.教材的主编必须是九江职业大学教师;Ⅱ.教材必须在九江职业大学使用;Ⅲ.教材必须是经校教材委员会审核,并经校长办公会批准。
3.科研课题
科研项目分包括项目类别分和资助经费分。
类别
计分
国家级
400
省(部)级一类
300
省(部)级二类
150
市级课题
100
校级课题
重点
60
一般(自筹)
50
①获准立项的当年计入分值的30%作为立项分,其余70%作为结题分,记入完成项目的当年。
②资助经费分:
每千元(包括学校配套经费)2分;
③横向项目认定范围:
由科研处代表学校与委托单位签订协议,且自然科学类项目实际到帐经费不少于1万元,社会科学类项目不少于0.5万元的委托研究项目;
④逾期结题的项目(按规定申请了延期的时间除外),按相应标准的1/2计分;
⑤申报国家资助相关项目。
若未成功,但申报材料完整、规范,将作为校级(自筹)课题计分。
4.科研成果获奖
级别
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他
国家级
500
400
300
200
省(部)级一类
300
200
100
50
省(部)级二类
200
100
70
30
校(市)级
60
40
20
10
说明:
“其他”指奖项设置中有除一、二、三等奖以外的奖项,如优秀奖等。
5.专利
专利成果应具有国家专利审批单位颁发的专利证书,方可计分。
类别
计分(分/项)
发明专利
300
实用新型专利
200
外观设计专利
100
软件著作权登记
100
说明:
以学校名义申请的专利按上述标准计分。
以个人名义申请的专利按上述标准的二分之一计分,即发明专利150分;实用新型专利100分;外观设计专利50分;软件著作权登记50分。
6.学术讲座
①我校教师应邀到校外(省级单位或本科院校)进行学术讲学,每次记30分;
②我校教师应邀在校(市)级进行学术讲学,每次记20分;
③我校教师应邀在院系(部)级进行学术讲学,每次记10分;
说明:
我校教师应邀外单位讲学,一是需外单位给我校科研处发出邀请函,事先在科研处登记,凡事先未在科研处登记的,不计教学科研业绩分;二是学术讲座不包括培训讲座和政策宣传性巡回演讲。
各行政部门组织的讲座,开学时报科研处备案,方能计为教学科研业绩分。
三、教学工作业绩的计分标准
1.专业建设类
被评为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室或实验基地、精品课程、教学团队,按以下标准计分。
类别
特色专业
(分/门)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分/项)
实验室或实验基地
教学团队
(分/队)
精品课程
(分/门)
国家级
500
300
300
300
300
省级
200
200
200
100
100
校级
100
100
100
60
60
说明:
获准立项的当年计入分值的30%作为立项分,其余70%作为结题分,记入完成项目的当年。
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室或实验基地、教学团队、精品课程的总分值由负责人分解到各参与人员。
2.教学成果获奖
级别
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他
国家级
500
300
200
100
省(部)级一类
250
100
50
30
校(市)级
60
40
20
10
说明:
①“其他”指奖项设置中有除一、二、三等奖以外的奖项,如优秀奖等。
②教学成果奖必须在获奖证书中有“教学成果奖”这五个字,则认定相应等级教学成果奖。
3.教学、专业技能、艺术、体育等参赛获奖
教师参加行政部门或国家一级学(协)会组织的教学、专业技能比赛、文艺演出、美术作品展出和体育竞赛,按以下标准计分。
(参加其他类型的比赛均不计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他
一类
200
150
100
70
二类
150
100
70
40
三类
100
70
40
20
四类
50
30
10
5
说明:
“其他”指奖项设置中有除一、二、三等奖以外的奖项(如优秀奖)及参赛、入展、入选作品等。
在同一类(次)比赛中获多项奖时,仅按最高奖计分,不重复记分。
级别参照九江职业大学教学科研成果级别认定说明。
4.指导学生参赛获奖
教师指导我校学生行政部门或国家一级学(协)会组织的专业技能比赛、文艺演出、美术作品展出和体育竞赛,按以下标准计分。
(参加其他类型的比赛均不计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他
一类
150
100
50
30
二类
100
50
30
20
三类
50
30
20
10
四类
30
20
10
5
说明:
①“其他”指奖项设置中有除一、二、三等奖以外的奖项(如优秀奖)及参赛、入展、入选作品等。
在同一类(次)比赛中教师指导学生获多项奖或多名学生获奖时,仅按最高奖计分,不重复记分。
级别参照九江职业大学教学科研成果级别认定说明。
②指导学生参赛获奖,获奖证书没有具体指明指导老师的,按学生获奖人数、等级计分,所得分数由指导教师集体内部进行分配,并将分配结果反馈给科研处,计入教师个人业绩。
组织者不能排名第一,并且其教学科研业绩分不得超过指导教师奖励总分的20%;
四、多位参与者完成的科研工作业绩分解办法
1.为鼓励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积极与其它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合作,参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评价机构对知识产权认定的做法,只要我校为第一研究单位的科研工作,分值可全额计入在我校人员名下。
2.我校多位参与者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可选取如下两种方法之一分解到各成员,成果负责人为校外的只能按第②种方法分解。
①合作成果的总分值由成果负责人分解到各成员,但第一完成人的比例不能低于1/2。
②按如下比例分解到各成员
1
2
3
4
5
1
1
2
0.6
0.4
3
0.6
0.2
0.2
4
0.6
0.2
0.1
0.1
5
0.6
0.1
0.1
0.1
0.1
6
0.6
0.1
0.1
0.1
0.1
九江职业大学教学科研成果级别认定说明
一、科研论文级别的认定
1.国际权威论文:
在《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上发表的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人文与艺术引文索引);被ISTP(科学会议录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引)、ISSHP(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的论文;
2.国内权威论文:
被EI(工程索引)收录的论文;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以及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直属研究院所(中心)主办的学报和研究类学术期刊,国家级科研院所“如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主办的学报和研究类学术期刊,C9院校主办的学报和研究类学术期刊,国家一级学会(如中国法学会、中国医学会)主办的研究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或摘录的论文;同时被国内七大核心期刊或来源期刊遴选体系(中文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即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的三家收录学术技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或学术版刊登或转载的论文;
3.“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由北京大学图书馆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4.学报类刊物发表的论文:
各大专院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
5.其它综合期刊发表的论文:
上述以外的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
6.省级以上的报刊发表的文章:
指理论版文章(不包括新闻报道)。
二、科研项目级别的认定
1.国家级项目:
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包括97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等。
其他部委重点项目及课题经费文科单项达5万元、理科达20万元的横向课题等,视同国家级科研项目;
2.省(部)级项目:
指国务院各部委及省政府、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公室、省社科规划领导小组、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等立项的各类研究项目。
省(部)级项目分为两类:
第一类包括国务院各部委立项的其它各类研究项目及省社科重大招标项目、省科技厅重大专项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等;第二类包括省社科规划项目、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科技项目、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及省科技厅其他研究项目等。
课题经费文科单项达3万元、理科达12万元的横向课题等,视同省级科研项目;
3.国家级学(协)会课题按省(部)级课题计分,省级学(协)会课题按校(市)级课题计分。
4.市(校)级项目:
指市政府、市级主管部门(市社联、市科学技术局等)和学校立项的科研项目等;
5.某一项目的子课题按该项目所属级别的下一级别看待。
三、获奖科研成果级别的认定
1.国家级成果奖:
由国务院、科技部、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等在全国范围内正式评定并以其名义颁发的科研成果奖项。
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奖视国家级奖励;
2.省(部)级成果奖:
由国家各部委以其名义颁发的科研成果奖项(已确认为国家级奖项的除外)及以省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主持评定并以其名义颁发的科研成果奖项。
省(部)级成果奖分为两类:
第一类包括部级奖项、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省高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等;第二类包括省青年社科优秀成果奖、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二、三等奖等;
3.市(校)级成果:
以市委、市政府和学校主持评定并以其名义颁发的科研成果奖项。
四、教学成果认定
国家级:
国家教育部评选的教学成果奖;
省级:
江西省教育厅评选的教学成果奖;
校级:
由学校评选的教学成果奖
五、技能级别的认定
一类:
教育部和国家一级学(协)会主办的高校技能比赛;
二类:
国家一级学(协)会下属部门主办的高校技能比赛;
三类:
省教育厅和省级学(协会)主办的高校技能比赛;
四类:
市(校)级主办的技能比赛。
说明:
凡参与国家部委行政主办的各类比赛,属国家级比赛,所获奖项按一类计分;凡参与国家部委所属学会、协会主办的比赛,属全国性比赛,所获奖项按二类计分,均以主办方颁发的获奖证书公章为准;
六、文艺作品级别的认定
1、凡在非文艺刊物、非党报党刊文艺副刊上发表的文艺作品,按该刊物性质视同科研成果分值的1/2计分。
在文艺刊物、党报党刊文艺副刊上发表的文艺作品,计分标准类比学术论文。
2、一类:
由文化部、教育部、中宣部、中国艺术家协会、中国文联及下属的中国作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等国家一级协会每若干年举办一次的全国性文艺作品评选获奖作品。
3、二类:
由中国艺术家协会、中国文联及下属的中国作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等国家一级协会举办的能代表本领域全国水平的文艺作品评选获奖作品。
4、三类:
由省委宣传部、教育厅、文化厅、省文联及下属协会举办的文艺作品评选获奖作品。
5、四类:
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文联等单位举办的全市性文艺作品评选获奖作品。
七、体育竞赛获奖级别认定
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分别指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市体育局(市教育局)主办的体育竞赛获奖项目。
一类(国家体育总局):
第1-2名为一等奖,第3-5名为二等奖,6-8名为三等奖。
二类(教育部):
第1名为一等奖,第2名为二等奖,第3名为三等奖。
三类(省体育局(省教育厅)):
第1名为一等奖,第2为二等奖,第3名为三等奖。
四类(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第1名为一等奖,第2为二等奖,第3名为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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