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露天采石场管理档案基础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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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露天采石场管理档案基础资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检查制度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5、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7、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8、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整改制度
9、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0、安全活动日制度
11、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2、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13、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1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5、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6、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17、危险源管理制度
18、应急管理制度
安全例会制度
为了更好的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制定本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政策、规定,有针对性的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会议制度。
一、矿山安全例会的召开:
1、每周召开一次周安全小结会;每月召开一次月安全总结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半年安全工作总结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安全工作总结和表彰会。
安全例会由矿长主持,生产安全副矿长、技术副矿长、设备副矿长、经营副矿长、工程师、安全生产科科长、设备科科长,各班组长,必要时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列席。
2、安全紧急会或临时会议:
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二、安全会议内容包括: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
2、听取有关部门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安全监察情况汇报。
3、研究分析当月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解决的措施方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的人员。
4、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三、必须认真做好《安全会议记录》,存档备案,必要时对决定的事项写出会议纪要上报下发。
四、每次会议应填写会议签到表,统计到会人数。
五、按时参加会议,遇有紧急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或中途需要处理的,必须得到主持人的同意,不得无故缺席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七、本制度由矿安全生产科负责解释。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厂(公司)所有人员必须积极主动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的意识和素质。
二、本厂(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觉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三、本厂(公司)从业人员应服从本厂(公司)的统一安排,自觉参加本厂(公司)组织的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事故案例等。
四、凡新进厂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厂(公司)、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厂(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2、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
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五、新进厂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危险性较大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
六、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应不少于20学时,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从新进行相应的车间和班组、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七、凡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厂(公司)或车间应对操作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八、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均不得上岗作业。
九、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按培训级别由培训单位保存。
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安全检查制度
第1条:
安全检查是动员群众,教育群众,充分调动工人,技术人员关心安全生产,搞好安全生产的有效方法。
安全检查活动,既是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的过程,又是暴露和消除事故隐患的过程,有助于克服官僚主义,密切干群关系,保证安全生产,促进生产建设顺利进行。
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检查的形式、内容和时间:
1、矿级安全大检查:
(1)每季度组织一次,即春、夏、秋、冬四个季节各检查一次,其内容,根据不同季节,确定不同检查重点。
如夏季以防洪、防暑降温和防雷、防触电为重点;冬季则以防寒、防冻、防火为重点。
时间一般安排在各季之首。
(2)根据各个时期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上级统一部署,组织不定期的专业性检查和重点检查。
2、斑组每旬检查一次,所有生产场所均进行检查。
第3条:
检查组织:
1、矿级安全大检查,由矿长组织并带领,组成有工人、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三结合”小组,深入生产第一线进行检查。
2、班组安全检查,由班长带领,组织值班长、兼职安全员参加检查。
第4条:
落实整改:
1、安全检查是暴露问题发现隐患的手段,而落实整改,则是消除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所以,各级安全检查,都必须注重抓好落实整改工作。
2、在安全检查过程中,都要实行边检查、边整改的做法。
3、落实整改,要坚持“三定二不准”的原则,即定整改项目,定完成整改项目的负责人,定完成整改项目的时间;班组能解决的问题,不推给工区(段),工区(段)能解决的问题,不推给矿。
4、矿每次安全大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班组提请矿解决的问题,由安技人员汇总,矿长安排会议,落实整改。
第5条:
各单位整改项目的进展情况,由安全管理人中负责监督检查督促实现。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四、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六、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八、事故发生后,单位所有人员,必须全力配合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提供所需材料、文件、情况,不得拒绝、阻挠。
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十、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将安全生产与职工的经济利益挂起钩来,做到人人身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安全奖惩规定。
第1条:
奖励:
对下列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奖励100~1000元。
1、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检举“三违”的人员。
2、敢于检举盗窃、破坏安全设施者。
3、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恶性事故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者。
4、发现或解决重大事故隐患,从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者。
5、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技术革新,对安全生产做出特殊贡献者。
6、事故发生后,临危不惧,积极抢救的有功人员。
7、工作一贯认真负责,遵章守纪,安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者。
第2条:
违章罚款:
对下列违章指挥及对违章不制止的领导干部,一次罚款200~500元。
1、对已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处理,不排除,指挥工人冒险作业的责任者。
2、安全设施不齐全,安全条件不具备,指挥工人作业的责任者,特殊情况例外(但必须经安全和有关部门鉴定)。
3、接各级检查人员的口头或书面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或不按期整改的责任者。
4、凡在现场发现“三违”人员而不制止的各级领导和技术人员,与“三违”者同样罚款。
5、安全专职人员当月未抓违章(以罚款通知书为准)。
第3条:
对下列违章行为的人一次罚款200~400元。
1、违反劳动纪律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上班时脱岗、串岗、睡岗、看小说、打毛线等。
2、不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者。
3、违反爆破安全规程者。
4、机电设备(包括机动车辆)安全装置不齐全,电器仪表失控而违章操作的责任者。
5、违反压力容器安全规程,违章作业的责任者。
第4条:
有下列情况者给予500—4000元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3、发现隐患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造成伤亡事故的。
4、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操作,擅离职守,擅自动设备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1、明确对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要求;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四)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五)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职业危害防治的法令、法规、规定、标准及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制订、修订和健全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参与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规程;
3、对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工程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主要内容包括采剥工程布置平面图、采掘计划综合平面图、单项工程施工图和采剥工程表、新水平开拓准备工程,设备平衡表,露天矿生产条件变化表等。
1、露天矿初步设计及长远规划。
2、上级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安全指标。
3、露天矿生产现状。
4、水平分层平面图。
5、开采水平现状的地质测量平面图。
6、排土场综合平面图。
7、主要生产环节和设备数量、效率及检修计划。
8、矿石储量平衡表。
9、采掘综合平衡表:
(1)确定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可采用延深速度或设备能力确定;
(2)根据生产能力确定年末采剥工作量和工作线位置。
确定工作线位置时,要综合考虑矿山工程发展的要求;
(3)在分层图上平衡矿岩产量和确定年末工作线位置;
(4)确定新水平开拓准备工程进度;
(5)编制配置表;
(6)绘制采场年末开采情况综合平面图;
(7)编制设备表。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整改制度
根据矿山生产特点,岩石性质,确定爆破、中毒、露天边坡为重大危险源,组织或聘请有资质人员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
第1条:
潜在的危险
爆破、中毒、露天边坡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危及操作人员、设备、工作场所的安全,甚至波及邻近采场和附近居民。
后果不堪设想。
第2条: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1、爆破操作不当或火工品管理运输不妥及火种、雷击等原因诱发爆破事故。
2、爆破后通风不好或通风时间不够等原因,或对爆破爆破烟尘产生的危害不了解,防护措施不当引发的危害。
3、爆破方法不当、爆破使用的量过大。
台阶高度及边坡角或最终边坡角不恰当等原因引起。
第3条:
危险源的管理
为了确保矿山能够安全、顺利的搞好生产,矿山首先要确定重大危险源,然后制定严格的管理、控制制度和手段。
1、检查制度:
每月由矿山副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重大危险源部位或岗位平时要加强巡回检查制度,严格交接班制度,随时监察危险源安全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2、值班制度:
爆破危险操作应由有专人进行值班监护,遇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
3、安全例会制度: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针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同时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第4条:
对重大危险源要定期进行评估,有登记档案的检测、评估报告及监控措施。
第5条:
应急救援预案
1、根据矿山重大危险源的具体情况以及上级安全部门的要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将损失和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2、对应急救援预案应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进行演练。
3、在演练过程中,不断改进预案存在的问题。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目标、措施,依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制度,完善措施,严格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2、本矿及其从业人员要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劳动纪律,执行安全生产标准、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
3、本矿的安全目标是:
坚决杜绝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防止造成重大伤害的生产安全事故,尽可能的避免轻微伤事故。
4、做好职业健康危害的防范,特别做好粉尘危害的防范工作,保证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5、本矿所有人员均要为实现本安全目标努力,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让自己在工作中受到伤害,也不让别人因为自己受到伤害。
安全活动日制度
每周一为矿安全生产活动日。
安全活动以班组为单位,由班组长负责组织,落实安全活动日内容。
1、安全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
2、安全活动日内容:
(1)由班组长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布置本周安全工作重点。
(2)针对本单位本周或季节性安全工作重点或特点,由专、兼职安全员组织班组成员开展讨论,并做好记录。
(3)组织各类事故和先进经验的学习和教育。
(4)组织规章制度或安全技术知识方面的学习。
(5)组织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知识的学习。
(6)矿安全管理部门安排的专项内容。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了做好安全技术审批工作,保障矿山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凡用于施工生产的图纸、技术通知、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不经审批的图纸资料,不准用于施工,无措施及图纸资料不全的工程严禁开工。
二、施工设计、区域设计、水平设计和图纸及资料必须进行会审。
单项工程设计按程序进行审签。
三、重要检修、安装工程、通防措施、开采作业规程都要进行会审签字。
补充修改及临时措施可按规定进行审签后下发。
四、用于生产的各种资料、技术通知单、安全通知单、内业资料必须按程序传阅、审批后下发。
五、凡需上一级部门审批的必须报上一级部门审批,不经审批的不准施工。
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制度
1、总则
1.1为了建立我矿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本办法适用我矿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
1.3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善我矿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非金属矿山,露天矿山每吨2元;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
3、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3.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系统等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边坡治理等支出;
3.2完善矿山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3.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3.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3.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3.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3.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3.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3.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5、安全费用的管理、使用程序、职责及权限
5.1财务科负责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统一管理,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计划,建立安全费用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5.2总经理负责审批安全费用提取、使用。
5.3安全科负责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
5.4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
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5.5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安全费用结余转入矿山闭坑安全保障基金,用于矿山闭坑后可能的危害治理和损失赔偿。
5.6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5.7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爆破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2.爆破器材的保管和领用必须执行有关管理规程。
3.人工向施工作业点运送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3.1.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携带,并装在专用箱(袋)内,严禁装在衣袋内。
运送人员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5m。
3.2.炸药和雷管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3.3.不得用自行车或摩托车运送雷管和炸药。
4.人工打孔时,打捶人不得戴手套,并应站在扶钎人的侧面。
5.用凿岩机或风钻打孔时,操作人员应戴口罩和风镜。
6.一次引爆的炮孔,必须全部打好后方可装药。
7.向炮孔内装炸药和雷管,应轻填轻送,不得用力挤压药包;严禁使用金属工具向炮孔内捣送炸药。
8.炮孔装药后需用泥土填塞孔口,填塞深度应遵守下列规定:
8.1.孔深在0.4~0.6m时为0.3m;
8.2.孔深在0.6~2.0m时为孔深的1/2以上;
8.3.孔深在2.0m以上时,不得少于1.0m。
9.填塞炮孔不得使用石子或易燃材料。
10.电雷管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0.1.放炮器由专人保管,电源由专人控制,闸刀箱应上锁;
10.2.放炮前严禁将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10.3.引爆电雷管应使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长度不得小于安全距离;
10.4.电雷管接线前,其脚线必须短接;
10.5.在强电磁场所严禁使用电雷管。
11.电雷管的接线与引爆必须由同一人担任,严禁2人操作。
12.引爆前必须将剩余爆破器材搬到安全区。
除点火人和监护人外,其他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区,并鸣笛警告,确认无人后方可点火。
13.浅孔爆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00m;裸露药包爆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400m。
在山坡上爆破时,下坡方向的安全距离应增大50%。
14.无盲炮时,从最后一响算起经5min(分钟)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有盲炮或炮数不清时,对电雷管必须先将电源切断并短路、待5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
15.处理盲炮时,严禁从炮孔内捣取炸药和雷管。
重新打孔时,新孔应与原孔平行;新孔距盲炮孔不得小于0.3m,距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m。
16.爆破点距民房、电力线等设施小于安全距离时,应采取放小炮、放闷炮或在炮眼上加覆盖物等安全措施。
17.建筑石料矿山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
18.相邻采石场进行爆破作业,必须约定实施爆破的时间。
19.爆破器材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
销毁爆破器材应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并按GB6722《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在整个劳动保护措施中是一项不可缺少的防护性措施。
2、本矿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台账,确保按国家有关规定各个工种的员工按时按量领取,做到随领随记。
3、要高度认识发放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标准。
4、所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在质量、规格、功能上要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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