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水利水产局保密制度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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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水利水产局保密制度doc
黄石市水利水产局保密制度
为认真做好保密工作,根据国家保密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第一条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下列保密守则:
(一)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二)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三)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四)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时,须经本单位保密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五)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送有关水利、水产及水利规划等秘密。
(六)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有关水利、水产、防洪预案灾害等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二条 领导干部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定期听取保密工作的情况汇报,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也要管到哪里.
第三条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对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应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执行上级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地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及时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失泄密事件。
第四条本部门的主要领导,以及贫乏保密工作的领导,应当履行以下保密工作职责:
(一)健全和完善保密组织,由一名领导主持保密工作;选配保密干部从事日常的保密管理工作。
(二)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的保密工作文件和指示,有计划地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三)贯彻执行保密法规,制定实施保密工作计划。
组织依法定密工作,健全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加强保密管理,进行督促检查.
(四)对涉密的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负责采取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五)对涉及有关水资源、水库、水土保持、防洪灾害等秘密的重要活动、会议或项目,组织制定保密工作方案,采取保密措施。
(六)认真总结保密工作,组织查处失泄密事件,表彰保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七)积极支持保密部门依法开展保密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为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做好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领导干部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应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并注意听取保密委员会的意见。
第六条 对单位存在重大泄密隐患或发生失泄密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条 对玩忽职守、拒不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职责,造成严重失泄密后果的党政领导干部,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泄密人员管理
第八条保密员(含兼职)的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二)忠诚老实,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三)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保密观念强.
第九条保密员岗位责任
(一)认真学习,熟悉保密法规,严格地执行保密法规。
(二)负责国家秘密载体(密件、密品)的管理。
认真登记造册,分类存放。
(三)上级下发和本级产生的“三密”文件,资料要做到来龙去脉清楚.分发、呈阅、借阅的要及时清退.秘密级、机密级的每季度清核一次,绝密级的不准借出保密室.
(四)做好文件、资料的完整归档工作。
每年终对上级下达的密件经请示不需退回的以及本级产生的密件都要做好归档(一般在次年四月份前)和销毁工作。
保密要害部门部门的管理
第十条保密室的设置应该在办公楼(二楼以上)高层,人员过往少的房间(最好是单独的),安全防范条件好。
有人专管,有安全保障。
室内有防火、报警设备。
第十一条 文印室要有铁柜等保密防范设施.用于处理国家秘密载体的计算机要安装防电磁辐射干扰器。
第十二条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文印室,送取材料或校对人员不得随意翻阅与其无关材料,更不准接触涉密载体。
第十三条 加强对磁盘、磁带、打印纸的管理,借阅、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存、销毁秘密数据;资料载体,必须输报批手续,造册登记。
重大涉密活动管理
第十四条 凡组织大型涉密活动,须制定专项保密工作方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是该活动的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十五条 须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保密工作,对该项活动的保密工作负有布置、指导、监督、检查的责任.
第十六条 活动过程中的保密工作情况应作文字记载,结束后报保密办公室备案。
保密文件管理
第十七条收文
(一)签收.属邮电机要室送来的要核对信封机要号码。
属外部门送来的要清点份数。
属领导开会带回的密件也要清点份数,才能签收姓名、日期要详细登记。
属本级产生的密件也要登记好份数。
(二)呈批送办.收文后要及时呈请分管领导批示。
及时呈阅办理。
急件速办,一般件应在于小时内处理完毕。
第十八条 发文
(一)密件要坚持只发组织,不发个人的原则。
(二)需要寄出的密件一定要到邮电局办好机要邮寄手续,不得以挂号或普通邮件寄出。
不能办理机要交寄的,要派车专程送达或通知收文单位派员领取。
第十九条登记
(一)分类设本。
密件、密品和一般件要分类设专本登记,不可混杂.收文、借文和转文也要分设专本登记。
(二)项目清楚。
对来文单位、文件号、收件信封号、总份数、密级、发往单位、签收人、日期等,每栏都要填写清楚,以便于今后泄密查处。
(三)用于收发、借文、清退、销毁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密品的登记本(包括表格)用完后至少保存年,绝密级、密码、密码电报的登记本用完后至少保存年.
第二十条传递
(一)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密品应套封装,数量大的应用铁箱或邮袋包装,在封面上或包上加盖密封章,标明密级和统一编号,并交由机要通信(专车、专人护送,不得用普通邮寄或托运)传递。
(二)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密品时,传递人不得拆阅、启封、不得把文件袋夹在单车、摩托车尾架上或在途中办理个人私事。
(三)绝密件应单独装封,并有两人护送。
第二十一条 复制、摘抄
(一)秘密文件以及发文单位规定不准翻印的文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翻印;确需要复印时,应当经主要领导批准。
翻印复印件应注明翻印、复印的机关,份数和日期,按原件规定管理,用后及时收回。
(二)印制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由本机关内部的文印室承担.
(三)摘录秘件或资料时,不可全文照录,只能重点摘录,所摘录的记录本用后交回保密管理销毁。
(摘录本统一用保密室编号的本子)
第二十二条 阅办
(一)阅办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在办公室或阅文室进行,不得带出办公室或阅文室.
(二)呈报领导批示的密件、保密员要及时办理,不得耽误时间。
领导批示密件呈批单办理送阅后要暂保留一年。
第二十三条借文
(一)保密室借出文件、资料(包括密件和内部件)应坚持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绝密件不准外借.
(二)借出的文件、资料(密件及普通件)应限期退还,保密员应常检查,到期末还的要加以催促。
借出的密件不得横传。
第二十四条 清退
(一)清退文件是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环节,清退的重点是涉密件、资料。
(二)对上面发来的密件,要常检查,阅办完毕的及时退回,经请示不退的暂保管到一定时间才销毁。
本级向下发的密件每季度消退一次,年终全部清退。
第二十五条归档
(一)收集归档的文件、资料,应该是一年来完整文件、资料,保密员应认真检查,收发文本做到完整无缺,然后按内容分类立卷装订,卷宗里有密件的,卷面要按里面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的文件标志和保密期限.(在卷面左上角标明)
(二)立卷文件、资料要打印目录一式三份,其一份随卷装订,一份留在保密室作为查文索引,另一份随卷移交档案局。
第二十六条 销毁
(一)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包括内部的)保密室负责;属市委、市政府分发各单位的涉密件、资料,由各单位保密室退回市委、市政府保密室处理.属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各单位的涉密件,年终清理时应征求发文部门意见,同意自行销毁的,要列表造册。
有单位领导批准、监销人、销毁人签名。
(二)销毁方法一般用碎纸机,数量多的,可派人专车送往造纸厂。
但要事前联系好,涉密件及时打碎后,人才能离开。
涉密设备保密管理制度
结合实际,为加强涉密设备的管理,保护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处理国家秘密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计算机保密管理
第一条涉密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掌握保密基本知识,熟悉保密法规。
第二条计算机处理的秘密信息及载体(磁盘磁带和打印出的文件等),视为“三密"件,应由专人管理.
第三条 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加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中存销、处理、传递。
第四条 处理涉密的计算机,必须配置视频辐射干扰器,固定专人操作。
第五条凡上因特网的计算机必须与局内网实现完全的物理隔离,并到保密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禁止含涉密信息的磁性介质(软盘、光盘、移动硬盘、优盘等)在上因特网的计算机上使用。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收视、传播、下载有关危害社会治安、扰乱社会秩序和黄色淫秽信息,一经发现,将依照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八条计算机系统的访问严格按照权限控制,不得进行越权操作。
各工作站对各自帐号口令要严格保密,不能随意借用他人的帐号及口令。
传真机保密管理
第九条传真机必须指定思想好,保密观念强,工作认真负责的人专门管理和操作。
第十条利用传真机传输国家秘密载体(指密件、密报、资料、图表等),必须利用加密装置,并且履行审批登记制度。
第十一条 传真机的管理使用情况列入保密检查的内容,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二条在传真机上加装其他部件或向境外传输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复印机保密管理
第十三条 复印机必须指定思想好、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专门管理及操作.
第十四条 不得利用内部复印机擅自复印国家秘密载体(包括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图表等),确因工作需要复制时,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
第十五条不准复印货币、各种有价证卷以及反动淫秽作品。
第十六条对复印机要重视保密管理,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发现违反保密规定使用复印机造成泄密事件,除对当事人追究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黄石市水利水产局
计算机网络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做好计算机网络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保密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是指由服务器、交换机、客户机及其附属设备组成的,根据日常业务工作需要建立的信息处理系统及其相关的各种文档、数据库、图纸、源程序等组合的总和。
第二条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重点保护涉密的规划、地籍、征地、矿产资源、纪检监察等业务所涉及的有关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的秘密信息。
第三条黄石市国土资源局计算机网络系统实行内、外网物理完全隔离。
信息密级划分及其管理
第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密级划分为三个等级:
“绝密”、“机密”和“秘密"。
(一)绝密级:
按规定程序形成的全国七级以上和大中城市五级以上地震短期及临震的预报意见。
(二)机密级:
我局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标明大地座标的地籍图件及有关资料;国土面积量算成果;未经国家或者省(区、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开的土地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土地资源评估、结果确认等文件资料;未经批准实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及出让底价;涉及重大国土资源案件的相关资料;涉及社会安定和公众利益的重大地质灾害预测资料.
(三)秘密级:
土地利用现状详查及日常变更调查成果,城镇地籍调查及日常变更调查成果,劝态监测成果;未经国家或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公开的土地违法案件统计数据资料;未公开的城镇基本地价成果;军事设防区及为军事目的服务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各种地质矿产专业图件.
第五条秘级国土资源管理信息严禁上网,禁止在上网计算机进行打印、存储和处理。
第六条 严禁各类涉密信息以完全共享的方式出现在网上计算机中。
第七条 涉密信息不得上外部公共网。
向外部网站上发布信息由专人负责,发布的信息内容,须保密委员会审查批准,方可上载,审查的内容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并存档备查。
第八条 向内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须经保密委员会审查批准。
对接入内网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
第九条 为保证网络安全可靠运行,局办公室负责网络的规划和管理。
其他科室须设专人负责,不得自行设置帐号及地址。
第十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网络实施攻击或做相关的试验。
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与工作无关或无益的言论。
严禁发布反动、淫秽的言论和图片。
一旦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 接入网络的计算机必须按规定设置网络标识,并标明安全责任人的姓名.
第十二条 各科室在网上开发、建立各类信息系统,必须报保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各上网人员依据各自的权限进行网上活动,不得越权修改网络系统设置,不得自行修改设置。
由于越权操作造成网络系统故障的,对当事人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明确保密责任人,并对计算机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防止泄窃密。
第十五条 含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只能接入内网使用。
接入内网的计算机应采取访问控制、数据保护等技术措施,机房重地应制定保密制度。
第十六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将内网计算机与因特网连接。
第十七条任何上网用户必须设置网络登录密码。
各类密码的设置,均应遵循不易被破译的原则,密码的位数应在八位以上。
不采用与自己姓名、证件号码、出生年月、电话号码等有关的文字或数字做密码,不得把自己的密码告诉他人,也不得把密码写在纸上.密码应经常更换,尤其是重要涉密岗位,同一密码最长使用时间不应越过二个月。
第十八条网络系统管理员未经用户授权不得清除或修改用户密码,不得非法进入用户帐号和目录查看、删除或修改用户文件。
第十九条 涉密信息的传输、查询、修改、删除等处理只限在与之相关或被授权的人员内进行,授权可以采用文字或口头的方式,也可以通过网络应用软件授权.上网用户只能根据自己的权限查询涉密信息,不得越权查询或下载。
涉密信息查询或处理人员离开计算机所在房间时,必须退出查询或处理模块。
长时间离开,需关闭计算机,否则将对因此造成的泄密事件负责。
第二十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手段窃取他人的口令,也不得以他人的帐号、地址等试图登录、查询、修改或删除他人的计算机信息。
第二十一条外来人员因故需使用计算机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并且一般只限使用未上网的、无涉密信息的机器.需要使用网上资料的,必须出具书面证明,并经分管领导批准.接待部门需要做好信息保密及病毒检测工作。
第二十二条严禁在网上制作、传输计算机病毒或做相关的试验,严禁采用任何手段对网络实施攻击。
由于工作需要需做相关试验的,只限在非上网机器上进行。
第二十三条装有网卡的笔记本电脑在上网前,必须先做病毒检测与消除工作。
笔记本电脑使用人员对机内涉密信息的保密负责。
第二十四条 含有涉密信息的各类存储介质,如软盘、光盘、移动硬盘、优盘等列入保密管理范畴.各类数据备份介质,需由专人保管,并做好记录。
实行备份生成、存储、借用、销毁全过程的管理。
暂由个人使用、保管的涉密存储介质,按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涉密信息禁止随意下载,因工作需要必须下载的,须下载在受控的涉密载体上,进行密级标识,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六条 涉密信息的打印需经保密委员会批准,并按复制密级文件、资料的规定办理,同时做好记录.
对计算机接入外网(因特网)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凡上因特网的计算机必须与内网实现完全的物理隔离,并到保密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八条严禁涉密计算机上因特网。
上网计算机实行专网专用.
第二十九条 为严格管理,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上网计算机实行严格的审批登记制度,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接入外网。
第三十条各单位的计算机上因特网需经各单位提出申请,同时明确接入外网(因特网)的计算机信息安全责任人同时制定上网制度,经保密办公室审核同意,保密委员会审批方可接入。
第三十一条 上因特网的计算机应在机器上贴有醒目的上网标志。
第三十二条 笔记本电脑禁止上外网,如特殊情况需要上外网的应同其他上网计算机一样报保密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三条禁止含涉密信息的磁性介质(软盘、光盘、移动硬盘、优盘等)在上因特网的计算机上使用。
第三十四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收视、传播、下载有关危害社会治安、扰乱社会秩序和黄色淫秽信息,一经发现,将依照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五条 保密办公室负责检查、监督各部门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各部门的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由主管领导负责,并指定有关人员具体承办。
第三十六条 上网用户必须自觉遵守本制度,提高信息安全防范意识,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凡发生泄密事件的,无论属于故意泄密或过失泄密,均将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及个人发现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在泄密或已经泄密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局办公室、保密办公室报告。
第三十八条保密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上网计算机,检查对涉密信息是否采取加密措施,检查密级资料打印、下载管理情况等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九条 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将作为部门或个人的工作考核指标之一,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四十条本规定适用于黄石市水利水产局关风(内网)及国际互联网(外网)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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