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财政局.docx
- 文档编号:9448658
- 上传时间:2023-05-19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30.28KB
朝阳市财政局.docx
《朝阳市财政局.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朝阳市财政局.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朝阳市财政局
第26期
朝阳市财政局2005年12月13日
赴云南、广西两省(区)
对县域经济等情况学习考察的报告
为了更好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加强县乡财源建设和财政管理工作,省县区财源建设办公室组织抚顺、辽阳、营口、阜新、朝阳、盘锦县乡财源建设系统的有关人员,于2005年11月17日至11月28日赴云南、广西两省区对发展县域经济和县乡财源建设的有关情况进行了为期十二天的考察学习。
现将考察学习的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云南、广西两省区的基本情况
(一)云南省的基本情况
云南省是个民族众多,自然、地理及人文环境差异较大的省份,全省共有129个县(市、区)。
由于区位的特殊性,使县域经济发展地区间差异较大。
所辖129个县(市、区)中既有人口超过一百万的大县,又有人口不足五万的小县,经济发展水平既有以大工业为支柱的发达地区,又有以低级手工劳作为主的农业欠发达地区,社会资源、经济资源分布不平衡,各县(区、市)之间可用财力差异较大。
2002年,县级(区、市)人均可用财力地区间差异系数为0.45,2004年为0.42,人均可用财力最高的县(市、区)比最低的县(市、区)高将近6倍。
同时,县域经济基础薄弱,缺少支柱产业,县级财源结构单一脆弱。
受市场和国家政策影响,烟草业等传统财源难以支撑县级财政增收,造成部分县财政大幅减收;个别县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导致林产业萎缩,陷入无“财”行“政”的困境。
云南省大部分地州第二、三产业不发达,除了七个烟厂所在州市及少数有水电产业的地州外,财政税收收入中来自第二产业的贡献较低,是县乡财政财力薄弱的主要原因。
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也造成了经济增长财政不增收的现象。
云南省区位的特殊性,还造成了县(市)区城镇化水平低,工业化进程缓慢。
据统计,云南省城镇化水平居全国倒数第三,比全国低11个百分点,城镇体系不完善,城镇经济实力弱,不能有效地带动农民增加收入。
工业化进程缓慢,不少县经济发展多年来主要以农业为主,虽然各种资源丰富,但十几二十年上不了一个工业项目,县里几乎找不出一个像样的有规模的工业企业。
按照云南省特殊区位的划分,其县域经济主要划分为以下四种模式:
一是城郊综合发展型。
主要是依托昆明、大理、曲靖、玉溪、楚雄等大中城市,以工业加工、商贸流通为主要特色,综合发展社会经济。
他们以大工业、大集团为核心,以产业整合、资源整合为突破口,不断提高工业经济技术含量,降低环境污染,重点发展化工、冶金、机械制造业。
二是电矿产业带动型。
主要是利用自然资源或依托大企业带动,发展以基础产业为主的能源、矿冶及相关产业。
通过大力发展交通、水电、煤电等基础产业,合理布局交通沿线的工业经济,大力发展水电结合、煤电结合以及矿电产业,充分利用省际、国际大通道的建设,发展公路铁路交通运输业。
目前主要是澜沧江、金沙江、红河等流域的水能资源开发,滇东、滇东北的煤矿资源开发,滇西、滇南以及东部利用省际、国际的交通运输通道条件的矿冶开发等。
三是旅游及边贸产业带动型。
主要是以自然风光、民族风情、文化产业为主的旅游及配套产业。
云南省旅游产业资源丰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是该省许多地方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加大对旅游及旅游产品的开发,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旅游产业及产品的品牌质量,开发更多的旅游产业精品。
同时,充分发挥25个边境县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边境旅游。
四是农业产业化带动型。
主要发展以农牧业为主的高效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农产品流通业。
以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为龙头,带领农民闯市场,带动农业向产业化方向发展,促进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的解决。
多年来,云南省从自身实际出发十分注重发展县域经济,县域经济的发展也带动了全省经济的发展。
云南省2004年GDP总量为2959.49亿元,比上年增长11.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331亿元,增长30.3%,(2003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为1021.5亿元,2004年净增309.5亿元,即投资1元拉动GDP增长0.99元,比全国高出0.19元),其中工业和电力投资增幅高达80%和90%以上;财政总收入完成666.3亿元,比上年增加112亿元,增长20.2%,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63.3亿元,比上年增加34.4亿元,增长15%。
国税收入完成450.8亿元,比上年增长24.4%;地税收入完成175.9亿元,比上年增长12.7%;社会消费品总额完成884亿元,比上年增长13%;全年进出口总额37.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0.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800元,实际增长8.6%;农民人均纯收入1870元,实际增长6%;2004年,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22.7亿元,比上年增收14.5亿元,增长177%;国有资产经营收益3.1亿元,增长74.9%。
人均可用财力(按财政供养人员计算,下同)为35707元,其中省级人均可用财力69536元,州市本级人均可用财力75142元,县级人均可用财力24549元。
全省129个县(市、区)中,标准收入仍低于标准支出,存在财力缺口的县91个,占全省总县数的70.5%;能够或者基本能够满足最低支出需要的县38个,占全省总县数的29.5%。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基本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也是多民族聚居的自治区,其中壮族人口占总人口的33%。
全区共有14个地级市,89个县(市、区),1324个乡镇。
其中有28个国定贫困县,21个区定贫困县。
广西在发展县域经济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是经济总量不大,质量不高,实力不强,致使发展不快。
二是发展不平衡,全区14个地级市中,有的市没有一个县(市、区),能进入全省10佳县(市、区)。
三是发展县域经济受传统工业影响比较严重。
广西的县域经济也主要分为四种模式:
一是中心城市城郊型。
即靠近中心城市的县域接受中心城市的辐射,大力发展为城市服务的相关产业,建立工业园区和农业园区,多方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努力发展为大企业配套服务的中小企业群和第三产业。
二是大型或特大型企业带动型。
即有大型或特大型企业所在的县域,以此为纽带,通过招商引资和培育本地能人,在县域内或大力发展和延长大型企业上游和下游产品的产业链,带动一批中小企业的形成和发展,或发展为大企业服务的农产品及第三产业,或利用大企业的扶持资金建设农民增收项目。
三是政府政策引导和推动型。
即经济发展条件并不优越的县域,主要采取政府政策引导和推动来发展县域经济。
四是边远山区型。
即交通不便但有相当资源优势的县域在招商引资的同时,其着力点是大力培育本地民营企业家和农村新型合作组织,促进中小企业的衍生,并从开始就注意避免中小企业空间布局分散的弱点,引导中小企业由分散走向集中,形成原生型中小企业集群;注意扶持资源开发和加工企业,着力培育涉农企业;提倡和鼓励建立合作社、专业协会或其它专业合作经济实体;努力创造条件大力建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广西县域经济虽然存在的问题很多,但由于工作力度大,政策措施到位,方法得当,近几年也有长足发展。
2004年广西全区GDP为3320.1亿元,比上年增长11.8%。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11.38亿元,增长5.4%;第二产业增加值1288.26亿元,增长17.1%;第三产业增加值1220.46亿元,增长10.6%。
人均GDP(按常住人口计算)7196元,增长11%。
全年财政收入完成403.68亿元,增长18.2%。
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37.73亿元,增长16.7%。
2001年-2004年,县域GDP分别为1514.7亿元、1431.73亿元、1649.59亿元、2555.02亿元,分别占全区GDP的67.89%、58.3%、60.31%、76.96%;2001年-2004年,全区县域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分别为76.78亿元、74.64亿元、79.16亿元、124.99亿元,分别占全区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42.97%、40.10%、38.87%、52.56%。
二、云南、广西两省区的主要做法
(一)云南省的主要做法
1.连续实施以扶持县域经济发展为重点的财源建设工程。
(1)1985—1990年实施以“扭转补贴县”为重点的财源建设。
1985年,根据《关于改变财政补贴县面貌规划和措施的报告》,省财政采取提前使用财政补贴款的办法,扶持22个补贴县的94个建设项目,使用财政补贴资金8864万元,吸引银行及其他资金16826万元。
(2)1991—1995年实施以“减补创亿”,增强县级财政实力为重点的财源建设。
1991年,根据省政府《云南省八五期间扶持县(市)财政“减补创亿”规划和实施办法》,采取省地财政提前使用财政补贴和借给财政有偿资金的办法,重点扶持一批县级骨干财源项目。
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原则,把减少补贴县财政补贴和争创亿元县以及促进一般县财政收支平衡结合起来,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合同。
选择确定对38个重点县的164个项目进行扶持。
省财政提前使用财政补贴款和投入财政有偿资金10.4亿元,吸引和引导银行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20.4亿元,使项目总投资达30.8亿元。
(3)1996—2001年实施“县域财源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1996年,根据省政府《云南省“九五”时期县域财源建设实施办法》,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政府职能和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努力增加财政收入。
在扶持方式上采取选择重点县进行重点扶持和兼顾一般县进行单项扶持的办法,强调坚持经济效益、规模经济、可持续发展、项目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在扶持产业和项目的筛选上,紧密结合省确定的四大支柱产业和不同地区的发展优势,采取因地制宜、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的办法,将产业培植与财政增收、重点与优势、长远与当前有机结合起来,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引导和扶持经济发展、培植财源进行了积极探索。
省政府与16个地、州、市人民政府签订了财源建设总体规划协议,与36个县人民政府签订了财源建设重点扶持协议。
确定了37个重点财源建设县,44个单项扶持县,共扶持159个项目,项目总投资72.43亿元。
其中省财政扶持资金10.62亿元,吸引地县财政扶持资金4.62亿元,银行贷款33.16亿元,企业和社会筹资23.62亿元,财政资金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重要作用。
(4)2004年以来,进入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时期。
云南省委、省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最重要的主要是《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云发[2004]2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经济综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4个配套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135号)。
其中涉及财政方面的主要政策措施有:
一是设立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优势农产品推进工程项目的贴息和补助。
二是按照“不动体制、激活机制、政策激励、重点支持”的原则,综合考虑财政总收入、财政支出、收支平衡情况和财政供养人员控制情况,对省政府确定的49个试点县实行财政收支平衡目标包干考核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发展县域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等方面的专项支出。
三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四是对全省127个含有农业的县(市、区)进行县域经济综合评价和考核,制定了《县域经济综合评价及考核办法》,每年评出全省经济发展10强县和经济发展先进县,由省财政对10强县和先进县的县级党政领导班子给予资金奖励。
2.进一步完善了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努力加大对县乡的转移支付资金。
为切实缓解县级财政困难,云南省财政厅2005年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云南省省对县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
省对县(市、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分为均等化转移支付和政策性转移支付两种。
均等化转移支付主要用于解决县级财政财力均衡化问题。
它采用定量分析为主的方法,通过数学模型和公式计算,其数额按照各县(市、区)标准财政收入和最低支出需求差额以及转移支付系数、激励系数、困难县照顾系数计算确定。
凡标准收入大于或等于最低支出需求的县(市、区),不纳入转移支付范围。
标准财政收入主要根据各税种的税基和税率计算确定;最低支出需求主要按财政供养人数和支出标准等因素计算确定。
均等化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总量占当年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总量的95%。
政策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解决均等化转移支付统一公式计算难以体现的和当年财政运行中出现的特殊困难,也就是按均等化转移支付办法计算无法得到补助或补助金额明显偏小的县(市、区)。
政策性转移支付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省财政根据确定的补助名单,按因素记分法计算补助金额。
根据当年全省经济形势和财政状况,以及影响县(市、区)财政收支的主要因素和相关指标,省财政确定每一因素所占的权重(分值),同时依据当年政策性转移支付补助的总量,分别计算各县(市、区)获得的转移支付金额。
政策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总量占当年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总量的5%。
3.进一步加强县乡财政管理,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为进一步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促进县乡财政良性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云南省财政厅在认真总结以前年度加强县乡财政管理经验的基础上,2005年又颁发了《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意见》(云财预[2005]269号)及《2005年云南省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补办法》、《关于对全省县级财政实行分类指导的实施意见》、《省级专款切块到县试点办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四个文件。
《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意见》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科学规范和合理划分县乡政府事权及支出责任。
二是合理划分收入,调动县乡政府发展经济和增加收入的积极性。
州市财政根据本地区的经济、财政发展情况,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的收入主要留给县级政府或提高县级分享比例;省财政取消农业税价差收入、印花税等部分单项结算上解,收入全部留给县级财政。
三是大力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对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规模小的乡镇,试行县财政统一管理其财政收支的办法;对一般乡镇,大力推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在保持乡镇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采取“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等管理方式;选择部分有条件的乡镇推进乡财政“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试点。
四是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完善资金分配办法。
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优化转移支付结构。
不断强化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遵循“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合理确定县乡财政支出顺序。
积极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将县乡政府所有政府性资金都纳入预算管理。
五是建立和完善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激励约束机制,实施“三奖两补”政策,积极引导地方合理调整财力分配格局,增强县乡特别是困难县乡的财力,鼓励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六是建立财政运行监控与支出绩效评价体系。
省财政对地县财政支出、省以下财力调节等重要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实施绩效考评,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2005年云南省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补办法》是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云南省财政厅为了继续加大对财力困难地县的转移支付力度,引入激励约束机制而制定的。
奖补办法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对财政困难县政府增加县乡税收收入和州市级政府增加对财政困难县财力性转移支付给予奖励。
第二,对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给予奖励。
第三,对粮食主产县给予奖励。
第四,对以前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给予补助。
第五,对财政特别困难、通过上级财政各项补助后仍有较大缺口的县区政府弥补基本运转经费缺口给予补助。
根据该办法,2005年云南省财政安排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补资金总规模达到5亿元,使部分县乡的财政困难问题等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根据《关于对全省县级财政实行分类指导的实施意见》,云南省财政厅把全区129个县(市、区)人均可用财力、1993年至2003年GDP平均增长率、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地方财政支出、总人口五个指标,按照综合排名分为四类,进行分类指导、区别对待。
具体分类为:
一类县,经济基础好,综合经济能力强,具有较大的发展优势,可以为全省财政做大蛋糕做出较大贡献的县(市、区)。
二类县,经济基础好,综合经济能力较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县(市、区)。
三类县,经济基础较差,综合经济能力较弱,有一定的发展潜力但需要上级政府进一步扶持的县(市、区)。
四类县,经济基础差,地理、自然等条件不适于发展大规模工业经济或因国家政策等需要保护性发展,其保工资发放及机构运转等大部分基本开支需上级补助的县(市、区)。
省财政对各类县(市、区)采取不同的转移支付比例和专款配套比例,以适应各县(市、区)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
为切实解决省级专款安排使用存在的问题,适当扩大县级政府自主权,云南省财政厅制订了《省级专款切块到县试点办法》,选择了16个县参加改革试点,并建立了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
该办法规定的切块到县的省级各类专款包括:
科技三项费支出、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和气象支出、文体广播事业费、教育支出、科学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其他部门事业费、抚恤和社会救济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行政管理费、公检法司支出、城市维护费、政策性补贴支出、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等。
为解决乡(镇)财政困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云南省财政厅制订了《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指导意见》。
改革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由县级财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
二是调整乡(镇)财政所管理体制和职能。
乡(镇)财政所只保留少数财政人员管理乡(镇)预算和报账,其余财政人员除挑选一部分充实县财政预算股及会计核算机构外,由乡(镇)政府统一进行分流和安置。
(二)广西自治区的主要做法
1.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几年来,广西自治区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市县可用财力。
一是整和资源,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特别是从1999年以来,自治区本级财政通过压缩其他一般性支出,较大幅度地增加对市(地)县过渡转移支付规模,最大限度地增加市(地)县的可用财力。
2000年,自治区对市县的过渡期转移支付为6.2亿元,比1999年增加2亿元;2001-2002年又增加到10亿元,比上一轮增加了近4亿元;2003-2004年自治区对各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达到15亿元,比上一轮(2001-2002年)增加了5亿元,增长5%;2005年自治区对各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达25亿元,比上一轮增加了10亿元,增长66.7%。
转移支付补助市县达76个,市县享受转移支付的补助面高达85.4%。
在实施转移支付时,对少数民族自治县、边境地区、革命老区及边远山区给予了倾斜照顾。
二是实行专项转移支付。
根据中央出台的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和新的调资政策及中央对广西的补助情况,自治区对市(地)实施了调整专项转移支付、社会保障专项转移支付、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专项支付补助等,并进一步加大对老、少、边、山、穷县(市)的支持和照顾。
广西自治区针对县乡财政困难的状况,自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之年起,实施了以财政困难补助为内容的转移支付制度,1996年开始实施过渡期转移支付制度,经过十余年的不断改进和完善,广西的转移支付制度体系已基本建立起来,初步形成了与分税制体制相配套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一是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基本目标已经确立。
旨在缓解贫困地区财政困难,确保干部职工工资正常足额发放和政权机构正常运转经费需要,体现少数民族政策、革命老区政策、边境地区政策、调节地区间财力差异的转移支付制度已基本建立。
二是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已达一定规模。
自治区对下的转移支付资金已由1994年的46.55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200.38亿元,形成了由原体制补助、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资专项转移支付、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取消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税率转移支付、专项补助、结算补助等多种形式构成的转移支付体系,全区14个地级市本级及其所有的县(市、区)均享受到了自治区对下的转移支付资金。
三是自治区对下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的制度和方法日趋规范。
自治区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在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收入和事权的基础上,采用公式化的方法,选择了客观因素来量化和核定各市、县(市、区)的“标准收入”、“标准支出需求”、“标准财政供养人数”等,凡“标准收入”不够“标准支出需求”的,列入转移支付补助对象,据此按一定系数计算确定补助额。
2005年自治区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已达25亿元,2006年将进一步加大。
2.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切实加强县乡财政管理。
为了帮助部分县缓解基层财政困难,特别是改善县级财政状况,进一步理顺和规范自治区与市(地)、县的财政分配关系,激发县级理财积极性,保证县级财政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从2001年起对省以下财政体制进行了适当调整。
具体内容包括:
(1)调整自治区本级对市(地)税收增量返还系数。
将广西自治区对市(县)的税收增量返还系数由原来的1:
0.15调整到1:
0.3。
(2)自治区本级原参与市(县)分享40%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四项共享收入,自治区本级不再参与分享,全留市(县),作为市(县)固定收入。
(3)取消原财政包干体制下的市(县)作贡献上解,缓解原体制上解市(县)的体制上解压力。
(4)取消市(县)农业税倒“三七”上解与农业税提价增收上解,缓解农业大县的财政困难。
(5)取消自治区本级对市(县)的城市教育附加集中上解。
(6)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市(地)本级与所属县(市)的财政分配关系。
自治区对市(地)财政管理体制微调后,同时要求市(地)相应调整与所属县(市)的财政体制,即取消市(地)原通过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集中县(市)财力的政策。
尤其是对属于增加转移支付的县(市),市(地)、县当年就增加实质性可用财力4亿多元,而且,随着各地的经济发展还将不断增加。
从2005年起,自治区政府又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适当集中财力进一步缓解基层财政困难。
改革的具体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将四个主体税种实行自治区与各市、县共享。
将增值税(地方分享25%部分)、营业税(不包括金融保险部分)、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40%部分)、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40%部分,不包括利息所得税的40%部分)实行自治区与市、县(市)按比例分享。
金融保险(包括区内各级各类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营业税、中央核定的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40%部分)、利息所得税(地方分享40%部分)仍作为自治区本级的固定收入;其余各税种按照属地征管原则作为当地财政固定收入。
二是自2005年起对于主要由中央和自治区投资的重大项目投产后所提供的税收,自治区将按企业或项目另行单列确定各级财政的分享比例。
同时,为了鼓励和调动地级市支持帮助县(市)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对从2005年起地级市与县(市)合资、合作的项目,地级市也可以适当参与对县(市)税收的分享。
三是自治区与市县税收分享比例确定后,各地级市不得再对所辖的县(市)重新确定分享比例。
四是取消享受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县(市)的原体制上解。
五是从2005年起,各地级市一律不得向享受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的县(市)集中财力。
六是改革和完善财政体制所增加的自治区本级财力,将主要用于加大对县(市)和困难地级市的补助力度,努力调节市县间的财力差距。
3.大力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切实搞好县乡财源建设。
广西自治区为了大力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切实搞好县乡财源建设,近几年出台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办法,也相应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文件。
这些政策主要有:
(1)广西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了《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桂发[2005]13号)。
该决定把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朝阳市 财政局
![提示](https://static.bing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