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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稠木煤矿2012年矿井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稠木煤矿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第一章矿井概况及矿井灾害分析和预测
第一节矿井概况
1、概况
新化县稠木煤矿位于石冲口镇稠木村,开采三、五两煤层,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矿区走向长3200米,属低瓦斯矿井,无煤层自燃和爆炸性,水文地质条件中等。
2、矿井开拓方式
开拓方式为主平硐暗斜井多水平开拓。
通风方式为中央边界式,主平硐进风,副斜井回风。
机械抽出通风方法。
3、矿井瓦斯及煤尘
矿井瓦斯等级:
矿井为低瓦斯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0.9m3/min,瓦斯相对涌出量7.76m3/t。
4、矿井通风
通风机选用2台YBK56-4NO11型轴流式通风机,一备一用,电机功率30KW,可以满足安全和使用需要。
风机采用双回路供电,能够在10min内启动,实现快速切换。
矿井总进风量847m3/min,总回风量850m3/min。
5、矿井供电
煤矿地面建有6KV变电所一座,采用双回路供电方式,一回路来自马鞍山35KV变电站,另一回路来自石冲口35KV变电站,井下中央变电所双回路供电电源均引自地面6KV变电所,入井电缆采用MYJV22-10KV型矿用电力电缆,沿主平硐挂设2趟到井下中央变电所。
。
6、矿井排水
矿井正常涌水量200m3/h,最大涌水量400m3/h。
水泵房内安装3台DF150-43×3型水泵,电机90千瓦,排水管采用三趟Φ165×6无缝钢管;1台DF280——43×3型水泵,电机160千瓦,排水管采用一趟Φ245×6无缝钢管;最大排水量730m3/h。
矿井有水仓2个,容量2000m3。
排水管沿16石门主斜井一侧敷设,井下水经主斜井排至地面矿井污水处理池内。
第二节本年度采掘地点安排
根据2012年采掘生产计划,2012年生产面有2033工作面、245工作面;243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有+200水平北运输大巷、+250水平北运输大巷、11石门提升斜井,+200水平石门。
第三节矿井灾害分析和预测
一、矿井灾害的分类
本矿主要事故内型有:
顶板事故、水灾事故、瓦斯、二氧化碳窒息事故、机运事故、火灾事故、停电事故、煤尘事故、放炮事故
跟据本矿煤层赋层和开采技术条件,从矿井实际出发,按照以防止重大事故,特别是顶板事故、水灾事故、瓦斯、二氧化碳窒息事故为重点;其次以机运事故、防火灾事故、防停电事故、防尘事故、防放炮事故为辅。
以“一通三防”为中心,加强领导,完善系统,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强化安全基础设施,落实安全制度、措施和责任,努力实现2012年安全生产。
二、冒顶片邦
一般在维修巷道、采掘工作面支护不及时、支护质量差或支护强度不够,容易发生冒顶片帮,轻则致人轻伤,重则造成多人死亡。
1、采掘工作面空顶区内作业,可能因冒顶、片帮的煤岩所伤害。
据统计资料,采煤冒顶事故占煤矿顶板总事故数量的40%,掘进冒顶事故占顶板死亡事故的40%。
2、更换巷道支护,未加固临近支护,施工人员暴露在应力集中区或顶板破碎区工作,导致冒顶事故的发生。
3、采掘工作面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敲帮问顶是工作人员用钢钎或手镐一类的工具敲击已暴露面待支护的岩石(煤体)表面。
根据回声,判断岩体是否松动、断裂和离层。
采掘工作面如未执行敲帮问顶,就可能因松动、裂隙、离层的岩石(煤块),砸伤或埋住而造成人员伤亡。
4、采掘工作面施工,如未编制作业规程,可能导致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混乱、无序,而造成冒顶导致人员伤亡。
5、同一采煤工作面如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架,可能因支架承载力的不同造成顶板不均匀下沉,支护强度不足,支架易被损坏,造成工作面冒顶和人员伤亡。
6、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柱、增加空顶范围,破坏了原有的应力平衡,部分压力转移到临近支架上,部分支架可能承载不了,产生离层、裂隙、冒顶摧垮工作面。
7、单体液压支柱自动卸载,使临近支柱承载不了突然增加的压力而发生冒顶。
8、乳化液泵站由于压力不足,会造成支架支柱支撑力不够,使顶板下沉造成顶板事故;乳化液配比达不到要求或油质被污染,会使液压元件及支架支柱的部件锈蚀、损坏,造成事故隐患。
9、巷道支护参数选择不合理,支撑能力不足发生冒顶事故。
10、支架间未设置撑木或拉杆,发生倒架冒顶事故。
11、巷道顶板破碎处未加强支护,压力较大发生冒顶事故。
12、煤质松软时,煤壁侧站柱不及时,发生煤壁片帮冒顶事故。
13、“伞檐”超过规程规定,在压力作用下发生片帮冒顶事故。
14、工作面棚距过大或支架架设不牢,出现歪旋,则发生冒顶事故。
15、支柱初撑力低,支护强度不够,发生冒顶事故。
16、支护材料规格及材质不合格,受压发生冒顶事故。
17、顶板及老塘侧封闭不严,发生窜矸伤人事故。
18、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带、老空区及老巷时,未提前采取预防性措施发生冒顶事故。
19、工作面支护不及时、支柱站在浮煤浮矸上,支架易失稳,从而引发生冒顶事故。
20、落煤、回柱作业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
21、巷道交叉口断面大,未采取加强支护措施。
22、两端头控顶:
端头支护不及时、不牢固端头三角区顶板下沉甚至切顶,造成事故;超前段柱子打的不够或初撑力不够或失效柱过多会使顶板下沉造成顶板事故;高柱子未连锁可能会砸伤人员。
23、打锚杆眼、挂网及装锚杆、上锚杆盘时由于顶板岩块脱落会砸伤人员;挂网安装锚杆时由于站立不稳会导致人员从高处坠落而受到伤害。
24、由于井下开采造成地表塌陷、裂缝没有及时充填造成建筑物倒塌或引起的其他伤害。
三、水害
1、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注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的开采范围、积水情况,在采掘活动中,可能触及老窑及积水,造成水害。
2、井田边界没有留设足够的防水煤柱,当相邻矿井或采区发生水灾事故时,就可能受到波及,从而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防水煤柱不足,随着积水的增加,水位升高,水压加大,超过煤柱的抵抗能力时,会导致突水事故发生,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淹工作面,淹采区,甚至淹井。
3、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没有准确可靠的资料,采掘活动可能会造成透水事故。
4、没有按照《规程》规定配置备用泵和检修泵或排水能力小,对发生透水事故或涌水量突然增大时缺乏抵抗性,容易造成淹井事故。
5、没有备用排水管路,对涌水量突然增大或发生透水事故时,因排水能力小,可能造成淹井事故。
6、主要排水泵没有采用双回路供电,在电路发生故障时,因没有备用电源,可能造成淹井事故。
7、只有主水仓而没有副水仓,水仓得不到及时清挖,有效容积小,缺乏抗水害能力,可能因矿井涌水量突然增大或发生透水事故,而造成淹泵、淹井。
8、坚持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盲目施工,就会导致突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淹工作面,淹采区,甚至淹矿井。
9、职工素质不高,对透水事故征兆不了解,违章作业,易引发透水事故。
10、没有专业防治水人员或不足就会造成矿井防治水工作无法或难以正常开展,形成防治水工作的被动局面。
11、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条件不清就可能导致透水事故发生,导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淹工作面,淹采区,甚至淹井。
12、没有探放水设计或没有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及没有认真执行探放水设计或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盲目进行探放水工作,会造成探不到水,水患没有解除,当煤柱不足以抵抗水压时,导致水灾事故发生;或者,探到水后,失去控制,由于逃生路线不明,巷道没有加强支护,排水设施不足等原因而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淹工作面,淹采区,甚至淹矿井。
13、排水泵房没留安全出口,当发生淹井事故时,坚守泵房的工作人员无法或不能及时撤离,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14、如果矿井井口设计标高偏低或矿井地表疏水系统不完善,雨季时,大气降水(洪水)就会对矿井和矿区建筑安全构成威胁,造成财产损失。
四、运输提升事故
1、斜巷及平巷轨道运输
(1)使用中的钢丝绳由于受巷道淋水、磨损、锈蚀等影响,使钢丝绳磨损、断丝超过规定,或在特殊情况下钢丝绳打弯,挤压、撞击变形或受猛烈拉力伸长而不及时更换,可能导致斜巷断绳跑车事故。
(2)提升连接装置不合格可导致跑车事故。
(3)超载提升均可导致断绳跑车事故。
(4)制动力矩不符合规定,制动闸的空动时间、闸瓦间隙大于规定值,闸瓦磨损超限不及时更换,绞车不能可靠制动,容易造成溜车事故。
(5)斜巷运输无声光信号装置及“正在行车、不准行人”标志,中途无躲避硐,均可造成跑车伤人事故。
(6)斜巷下放车辆时,绞车司机不给绞车送电放飞车,绞车会处于失控状态,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7)平巷推车时过弯道不喊警号,会造成挤伤、碰伤人员事故。
(8)平巷推车时,前后两车间距小于规定值或放飞车,可造成挤人、碰人事故。
五、供电(含触电、火灾等)
1、井上供电
(1)过电压和消防隐患。
由于气候变化,雷击产生过电压、放电产生火花或将设备和电缆击穿、短路。
放电产生的火花或短路的火源将易燃物(电缆、控制线、残留少量的油、油污等)点燃,引发火灾,变电所内未装设烟雾报警装置、通风排烟装置及足够的灭火器材,事故处理困难,导致事故扩大,变电所停电,矿井停风、停产。
(2)开关断路器容量不足。
由于多种原因设备损坏,电缆所产生的短路电流相当大,因开关断路器容量小不能分断短路电流,瞬间产生大量的热能而烧毁设备及电缆,或可能引发火灾扩大事故,造成矿井停电、停风、停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3)主变容量不足,电源线路缺陷。
矿井电源线路未按当地气象条件设计,遇大风、雪、结冰等恶劣气候,线路强度不足,易造成倒杆、断线。
矿井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计,单回路供电,或主变压器容量小,当一台主变出现故障或检修时,压负荷限电,线路出现故障,造成全矿井停风、停产,井下人员就会有生命危险,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
(4)继电保护装置缺陷。
继电保护是变电站(所)的重要装置,如果未装设或设计不当、选型落后,就会出现越级跳闸、误动作,没有选择性跳闸,无故停电,扩大事故范围。
因此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装设先进的全数字控制的继电保护装置,保证无故障不停电,有故障停电,缩小事故范围,安全供电。
(5)闭锁缺陷。
开关内部应装设闭锁机构,保证刀闸开关在无负荷状态下停送电,保证开关内部易碰触部位不带电状态下人员才可以打开门。
如果闭锁未装设或失效就易造成误操作,刀闸在有负荷状态下停送电,造成短路;人员在开关内部带电状态下进入触电,设备损坏、财产损失、人员伤亡。
2、造成井下电气火花事故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⑴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由于安装、维修不当,造成失爆(如防爆密封不严、防爆面间隙大等),当设备触点在断--合时,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电气火花就可能造成点燃瓦斯造成火灾或瓦斯爆炸事故。
⑵井下带电电缆由于外力原因破损、拉脱、电缆绝缘下降造成短路、接地会产生电气火花,有可能造成点燃瓦斯造成火灾或瓦斯爆炸事故。
⑶井下供电系统由于回流电阻大,连接装置连接不良,其他电气设备绝缘电阻降低造成井下杂散电流超标,引起电气火花,也有可能点燃瓦斯或电雷管先期引爆造成瓦斯爆炸事故。
⑷电气设备保护失灵。
当出现过流、短路、接地等电气事故,需其动作时,拒动,使设备、电缆过载、过热引起电气火花,有可能点燃瓦斯,造成火灾或瓦斯爆炸事故。
3、造成井下人员触电事故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电工工作所使用的绝缘手套、胶靴、验电笔等用具破损、绝缘降低,验电笔指示不正确,均有可能造成人员触电事故。
(2)闭锁装置不全、失效、警示标志不清,人员误入可能造成人员触电事故。
(3)设备电气保护装置失效,设备电缆过流、过热仍不掉闸断电,使其绝缘下降或破损,可能引起人员触电事故。
(4)没接地保护、检漏继电器失灵、不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设备外壳、电缆漏电时可能造成人员触电事故。
(5)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等也会造成人员触电事故。
(6)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当设备外壳漏电时可导致人员触电。
4、造成井下大面积停电事故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井下电气设备、电缆当发生短路事故时,电气保护装置拒动或动作不灵敏,造成越级跳闸,引起井下大面积停电。
(2)井下供电独立运行的双回路、违章联络运行,当一段母线供电系统发生短路事故,引起另一段母线供电系统同时掉闸,双回路供电停电,造成大面积同时停电。
(3)井下单回路供电时,当线路出现故障或断电时,就会造成井下大面积停电。
5、雷击入井事故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⑴由地面入井的管路入井处未设集中接地,井架不设防雷电装置,可能造成雷击入井事故。
⑵通信线路在入井处未装设熔断器和防雷装置,可能造成雷击入井事故。
六、火灾
1、发生火灾时,常常生成大量有毒气体和窒息性烟雾,还可形成火风压,风流逆转,严重威胁井下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当发生火灾时,容易引起瓦斯爆炸,从而扩大灾害的影响范围。
3、在井下或地面重要防火场所吸烟引燃可燃物着火。
4、电气设备、电缆短路、失爆、过负荷等产生电火花引燃可燃物。
5、电气设备长时间过负荷运行产生高温,电缆截面小、超负荷供电发热着火。
6、雷电造成过电压,引发火灾。
7、闭锁缺陷、电气失爆、杂散电流大、过流保护缺陷、设备及电缆缺陷、发生电气火花而引起火灾。
8、木料场距离进风井口小于80m,这些部位发生火灾,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就会随风进入井下,威协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
9、井下发生火灾初期时,如未采取有效办法进行灭火,可能造成灾害扩大。
10、电气设备着火,如果灭火方法不当,有可能造成火灾扩大,威协井下工作人员。
11、火灾会烧毁大量机电设备、材料、工具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扑灭火灾时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12、主要进风巷道发生火灾,未采取反风措施,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沿进风井口或井下进风巷道进入矿井后会致使井下作业人员中毒或窒息。
七、瓦斯爆炸
该矿为低瓦斯矿井,但在施工及投产以后的生产过程中必须把瓦斯防治工作作为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重点,加强通风管理和瓦斯检查,防止瓦斯聚积引发瓦斯爆炸事故。
八、爆破爆炸
由于撤人安全距离不够,违章装药、连线、处理瞎炮,违章爆破(不执行“三人联锁”放炮换牌制)或火药、炸药在运输、贮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一)爆破
1、爆破工将把手、钥匙丢失或交于他人保管,可能发生擅自爆破造成爆破工作混乱,造成意外爆破事故。
2、井上、下接触爆破材料人员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化纤衣料或和人体之间发生摩擦会产生(10~15V)的静电,而且不易流失(放电),而电雷管耐静电,电能为10~30V,因而,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穿化纤衣服进行操作,化纤衣服产生的静电很容易引爆雷管,造成爆炸材料发生意外爆炸事故,造成身伤亡。
同时化纤容易着火,着火后收缩很快而烧伤皮肤。
3、爆破人员领药从炸药库到井下工作面,电雷管和炸药未分开运送可能导致爆炸材料爆破导致多人伤亡事故。
4、井下爆破作业地点,未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使用安全程度低的炸药,在爆炸时就容易引起瓦斯爆炸,造成井毁人亡重大事故。
5、在井下采掘工作面未使用瞬发电雷管和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超过130ms的煤矿许用毫秒延期雷管。
可引发瓦斯爆炸事故。
6、在无炮泥、炮泥不足或不实的情况下炸药爆炸时,高温、高压的爆生气体和炽热的固体颗粒自炮眼内喷出,直接和瓦斯接触,能引发瓦斯的爆炸。
7、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炸药爆炸时,将使燃烧的煤粉、颗粒等可燃材料抛出,易引起瓦斯爆炸。
8、爆破材料装运人员不熟悉爆破材料的性能。
或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作业,或由未经培训的非爆破工进行爆破作业,就极易造成意外爆炸事故,甚至引发瓦斯爆炸、冒顶等重大伤亡事故。
9、在采掘工作面进行爆破时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检查瓦斯。
在爆破时就有可能引燃瓦斯事故。
10、爆破时未编制爆破说明书,或未按破说明书进行爆破,容易造成爆破片邦冒顶、瓦斯爆炸爆炸事故。
11、井下爆破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爆轰性能显著降低,容易产生半爆、爆燃,甚至拒爆。
留下安全隐患。
12、把雷管和炸药存放在一起,一旦雷管爆炸,将会引起炸药的爆炸,而产生一系列连锁的反应,使爆炸事故扩大。
炸药箱放在警戒线以内,就可能因受爆炸冲击波的冲击,或爆破飞溅的碎石冲击,而发生爆炸。
13、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在安全距离之外未设置警戒线。
人员误入警戒线以内,造成爆破伤人事故。
(二)爆破器材的储存
15、地面库房内最大储存量:
炸药不能超过该矿3天、电雷管不能超过10天的正常需要量,各种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应有专库贮存,但条件限制时也要按国家有关专库贮存的规定贮存;存放的木架只能放一层爆炸材料箱。
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如果违背了这些存放规定,将势必引起炸药雷管爆炸或连锁反应,造成更大规模的爆炸。
16、地面爆炸材料库,使用不带绝缘套的矿灯;或任意携带矿灯进入材料库,都有可能引爆雷管、炸药的危险,后果不堪设想。
17、煤矿企业没有建立或不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不进行电雷管编号,或者没有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就会造成爆炸材料管理上的混乱,炸药、雷管将会任其丢失,流失到社会上可能被坏人利用而造成严重伤害事件,将使国家受到严重损失,人民生命造成大的伤亡,煤矿企业必须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爆炸材料的管理和销毁制度。
九、中毒、窒息
1、盲巷头、老巷未及时密闭或设置栅栏,没有悬挂警示牌,致使人员误入,造成缺氧窒息。
2、存在不符合规程要求的串联风、扩散风,造成工作地点瓦斯浓度增高,氧气含量减少,引起在场的工作人员中毒或窒息。
3、不经常使用的库房,通风不良,人员进入时未进行预先通风,造成工作人员中毒、窒息。
4、职工宿舍冬天取暖时,因门窗密闭过严、通风不良而形成一氧化碳积聚,引起人员CO中毒。
5、抢险人员打开密闭探测时未佩带氧气呼吸器或未使用氧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损坏不起作用,造成中毒或窒息。
十、锅炉爆炸
1、安全阀未定期校验或安全阀失效,锅炉高温高压下运行可能爆炸。
2、锅炉缺水,高温下运行可能爆炸。
3、违章操作,私自调节安全阀,使锅炉在高温、高压下操作而发生爆炸。
4、由于司炉工误操作,水位计、自动给水装置失灵,止回阀故障等原因造成缺水事故,导致受热面过热,降低受热面钢材的承载能力,炉管爆裂,造成锅炉爆炸。
5、锅炉钢材或焊接质量低劣,水质不良严重腐蚀、结垢,水循环故障,可造成炉管爆破甚至爆炸事故发生。
6、运行压力超过锅炉最高允许工作压力,钢板(管)应力增高超过极限值,同时安全阀和超压连锁失灵也将造成超压爆炸。
第四节矿井灾害发生的预兆分析
一、瓦斯的特征和预兆
1、特征:
瓦斯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无色无味的气体。
它的主要特征是:
具有爆炸性和窒息性。
在井下空气中的含量达到5%——16%时,具有爆炸性,含量在7%——8%最容易爆炸,并且爆炸威力极大,顷刻间可摧毁巷道,夺取职工生命。
另外,瓦斯含量超过16%时虽不会爆炸,但具有窒息性,可使人窒息而亡。
2、预兆:
水冒气泡,钻孔向外喷煤粉,喷冷气,煤层放煤炮,煤质变酥松,矿压正增大,工作面有烂苹果味或硫化氢气味等。
二、火灾预兆
火灾发生前一般都有预兆,只要掌握了这些预兆,就可预防火灾发生。
火灾预兆主要有:
瓦斯聚积超限,电器设备和电缆线负荷大发热,机械部分摩擦发热,易燃物发火前产生的焦糊味、烟雾等。
三、透水预兆
煤层底板发生底鼓,煤层潮湿,煤墙出汗、发凉、工作面发冷,煤层出现铁锈煤,煤质发酥,煤墙里发出丝丝声或小鼓声,钻孔向外流水,工作面压力增大,有臭鸡蛋气味等。
四、冒顶预兆
顶板掉渣、顶板漏顶、采掘工作面支架严重变形、不断有支架压裂的响声、顶板脱层、顶板不断发生断裂的响声、煤墙被压的像开花一样等(煤墙开花俗称“煤墙花“)。
俗称说”不怕顶板叫,就怕煤墙笑“。
这是很快有冒顶的预兆。
第二章矿井火灾预防措施
第一节地面火灾预防措施
一、主、付井口房和主扇风机房附近20m以内,不得有烟火或使用电炉取暖。
二、主、副井口不得进行电焊和喷灯焊作业。
若工作需要,必须由机电运输科负责制定安全措施,经主管副总、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矿长批准后严格执行。
三、炸药库、劳保库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由安全科制定专项防火措施,并在库房附近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和防火设施。
四、平地各类库房严禁烟火,并悬挂“严禁烟火”警示牌,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五、风机房及其周围20m范围内内严禁存放易燃物品,按规定存放消防器材,机电运输科、通风科要经常检查维护机电设备,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六、各地点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指定专人管理,如随便挪用或丢失消防器材,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节井下火灾预防措施
1、严格执行井口验身制度,入井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并做好井口20m范围内防火管理。
2、矿井地面消防管路系统要完善、可靠,消防器材数量配备到位。
3、井下电气焊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严格执行。
井下任何地点需电、气焊或进行其它产生明火的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并安排专人经常洒水,安检人员做好监控工作。
4、井下机电设备使用过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都必须存放在盖严的专用铁桶内,并由专人送到地面进行处理,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巷道和硐室内。
5、井下必须用矿用安全型灯具照明,其线路选用不延燃橡胶电缆,其电压不得超过127伏。
6、井下电器设备、电缆和电线严禁带电检修、搬迁。
7、井下设有电器设备或电缆的地点,施工时施工人员必须对电器设备和电缆加强保护,以免砍断、碰烂、挤破造成短路,引起火灾。
8、井下机电工要经常检查自己所管设备的运行情况,注意转动部位是否有因摩擦发热起火等隐患,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运转并报告调度室。
9、放炮员严格按照“三大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放炮制度,严禁放明炮、糊炮。
11、井下必须使用阻燃材料制作的风筒。
12、井下主要运输大巷、回风大巷及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
13、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通风状况和瓦斯、气体等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行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不能直接灭火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和通风调度。
第三章预防瓦斯事故措施
一、加强通风管理,防止瓦斯聚积
1、主扇房主扇风机司机要坚守岗位,经常检查主扇风机电动机运转情况,发现负压变化异常要及时向机电运输科汇报,并保证风机的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主扇。
遇特殊原因需要停主扇时,必须经机电运输科及矿总工程师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
在主扇恢复运转后,要制定专项安全措施,主扇司机必须认真检查防爆门的关闭情况,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做好记录。
风井主扇不得随意开停或倒换。
需倒换时,必须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2、主要通风机配电装置的过流保护必须灵敏可靠。
3、井下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之间风门应和巷道实现联体化,并做到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4、井下局扇要实行挂牌管理,通风员负责对局扇的日常检查、维护,做好检查记录,保证局扇正常运转。
若局部通风机停风时,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内所有人员必须撤到新鲜风流中去,同时在停风巷道口要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及时机电科汇报,由安全部门组织处理,恢复通风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严格执行。
5、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长时间停工的掘进工作面,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停风时,通风员要及时在巷道口打上临时密闭或栅栏,并揭示警标“禁止入内”。
瓦斯检查工要对密闭巷道附近的瓦斯进行检查,检查次数每天不少于一次。
6、技术员每旬对各进、回风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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