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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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2012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目录
1组织领导及采掘安排-1-
1.1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的组织领导-1-
1.2矿井现状及2010年掘进工作面活动情况-4-
2矿井外因火灾的预防和处理-5-
2.1矿井外因火灾隐患分析-5-
2.2外因火灾的预防-6-
2.3外因火灾发生时的处理-7-
3矿井内因火灾的预防和处理-8-
4矿井瓦斯事故的预防和处理-8-
4.1矿井瓦斯防治的重点-8-
4.2防治瓦斯的主要措施-8-
4.3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的处理措施-11-
5矿井煤尘事故的预防和处理-12-
5.1主要尘源及易发生煤尘爆炸地点的情况分析-12-
6水灾的预防和处理-13-
6.1水情水害分析及综合防治措施-13-
6.2掘进工作面水灾预防措施-14-
6.3发生突水事故后的处理-15-
6.4矿井排水设施检修、清理措施-16-
7井筒施工防止坠人、坠物事故-19-
8发生火灾、水灾、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后的避灾路线-19-
8.1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及水灾事故后的避灾路线-20-
9顶板事故的预防及处理-20-
9.1掘进工作面顶板事故的预防-20-
9.2顶板事故的处理-21-
10深井地压防治-22-
11深井地温灾害防治-23-
12提升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的预防和处理-24-
12.1可能发生提升重大事故的预计-24-
12.2预防发生重大事故的措施-24-
12.3处理重大提升事故的措施-29-
12.4井筒安全检查、监测措施-30-
13供用电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措施-32-
14灾害事故的自救、互救与避灾方法-36-
15爆破器材事故预防和处理-40-
15.1潜在事故及影响范围分析-40-
15.2防止爆破器材爆炸事故措施-40-
15.3爆破器材爆炸事故的处理-43-
16矿井“夏季三防”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44-
1组织领导及采掘安排
1.1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的组织领导
一、救灾组织机构
(一)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并设立地面基地和井下基地。
指挥部总指挥由筹建处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副主任担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其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对救灾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调集全矿救灾力量和资源,研究采取应急措施,决定请求上级或外界支援。
3、统一负责有关灾情慰问及善后补救工作。
4、筹建处主任:
是救灾的全权指挥者,在总工程师、集团公司总经理、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5、总工程师:
是筹建处主任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筹建处主任领导下组织制订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6、各有关筹建处副主任:
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中所必须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筹建处主任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二)应急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科负责人兼任,主要职责包括:
1、及时跟踪了解、收集和汇总灾害事故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送;
2、组织成立抢险救灾服务小组,对具体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3、负责具体救灾任务的分解落实和协调监督;
4、及时向矿业集团上报事故灾害;
5、做好现场协调工作和抗灾资源调配工作;
6、办理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7、在重特大灾害发生期间,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负责紧急事态协调处理,负责全程信息跟踪。
(三)重大事故应急救灾工作组
应急救灾工作组由指挥部统一领导,接受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度,按照职能分工,分设紧急抢险救援组、查灾核灾组、设施恢复与生产自救组、安全保卫组、应急资金保障组、医疗卫生与生活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和督查组。
其具体组成单位及职责如下:
1、紧急抢险救援组
由安全科牵头,会同工程科、机电科、综合办、施工单位等组成。
负责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抢救财产和及时疏散、转移受灾职工;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增援队伍。
2、设施恢复与生产自救组。
由工程科、机电科牵头,会同施工单位及有关综合科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力量对被破坏的房产、电力设备、道路设施等矿内各项基础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基础设施的功能。
(2)做好重要办公及生产设备维修协调及转移工作。
(3)组织人员和资金,协助受灾施工单位救灾复产,恢复区域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制订相关重建计划并负责实施。
3、安全保卫组。
由综合科牵头,会同综合科保卫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包括:
做好交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视情在灾区实施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受灾期间的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抗灾、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稳定社会秩序。
4、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财务科牵头,会同施工单位财务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救灾资金的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
5、医疗卫生与生活保障组。
由综合科牵头,会同施工单位及相关医疗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包括:
(1)抢救、转运和治疗伤病员,在必要时联合济宁市医疗机构组建临时医疗点。
(2)组织协调医疗所需药品和器械供应,向有关单位提供所需药品和消毒用品。
(3)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害灭病工作,及时做好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检测及重点场所消毒工作;
(4)落实受灾期间临时居住场所并协调落实内部相关生活设施设备,协调解决受灾人员的饮食及生活必需品供应。
6、新闻宣传组。
由综合办及有关新闻报道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包括:
按有关规定发布事故灾情及救灾工作等信息,接受有关单位的灾情咨询;负责按筹建处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灾害救助工作宣传和报道。
7、矿值班员:
负责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性质、伤亡人数、受威胁人数及现场通风等情况,立即将情况报告筹建处主任、总工程师、调度值班人员、矿山救护队及有关领导和单位,并且立即按《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人员、单位名单》(见附表)规定的顺序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到值班人员或指定的地点报到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救灾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
并及时向下传达筹建处主任的命令,做好电话记录。
8、督查组。
由综合科牵头,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能包括:
(1)负责对各小组、各单位履行灾害救助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
(2)对救灾款的拨付及救灾物资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查。
(3)对救灾资金使用进行监督,防止截留、克扣、挤占、滥用、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1.2矿井现状及2010年掘进工作面活动情况
一、矿井现状
1、主井:
主井设计井筒直径5.5米,井筒深度988米,截至09年底,主井井筒施工垂深850米,累计进尺519.13米并已开始下一段高工作面预注浆工作。
计划到2010年1月17日完成850米-1005米工作面预注浆。
2、副井:
副井设计井筒直径6米,井筒深度1008米,截至09年底,副井井筒施工至垂深741.15米,累计施工进尺391.95米,现和主井一样正在进行下一段高工作面预注浆工作。
计划到2010年1月24日完成740米-870米工作面探水预注浆。
二、2010年掘进工作面活动情况:
1、2010年计划井筒共405米,巷道100米,硐室2134方。
2、主井计划2010年5月7日到底。
3、副井计划2010年5月31日到底。
4、主副井预计2010年6月6日贯通。
三、2010年施工过程中将存在的问题:
1、主井基岩段掘砌穿含水层施工有可能发生突水淹井事故:
垂深850米-930米段含水层及垂深915米-998米段含水层,需超前工作面预注浆。
2、副井基岩段掘砌穿含水层施工有可能发生突水淹井事故:
垂深630米-760米段、垂深741米-860米段含水层、垂深830米-940米段含水层及垂深930米-1018米段含水层,需超前工作面预注浆。
3、井筒施工过程中井壁淋水会跟着井筒加深而逐渐加大,对施工造成不利,有可能因排水设备故障或停电故障造成积水淹井。
4、主副井井筒施工中有可能出现掘进放炮伤人事故、以及瓦斯突然升高造成瓦斯爆炸事故。
5、主副井井筒施工中由于采取大段高模板施工有可能出现掘进面片帮伤人事故。
6、主副井提升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过卷、过放蹲罐事故。
7、井口、吊盘或提升过程中坠物伤人事故
8、打钻过程中,水压突然增大把钻杆钻机弹起伤人事故;注浆过程中管路爆裂伤人事故。
9、供电事故
10、火灾事故
四、生产系统存在问题与建议:
1、主副井掘进过程中排水设备扬程能力不够,建议在井筒垂深500米位置设置中转泵房,或使用高扬程卧泵将工作面积水排至地面。
2、主副井到底后,井底没有水仓,需设置临时水仓和临时泵房。
3、主副井贯通后井下临时通风系统的调整。
2矿井外因火灾的预防和处理
2.1矿井外因火灾隐患分析
一、引起矿井外因火灾发生的条件:
热源、可燃物、空气,三者缺一不可。
1、热源条件:
要具有一定温度和足够热量的热源方可引起火灾。
在煤矿,煤炭的氧化产生热、放炮产生热、机械摩擦生热、电流短路产生热、吸烟、烧焊以及其它生热的化学反应等均可能成为引火热源。
2、可燃物条件:
这是发生火灾的基础。
煤炭本身就是可燃物,除此之外,还有坑木、炸药、各种机电设备、各种油料、非阻燃橡胶、塑料制品以及其它可燃物品等。
3、空气:
燃烧是剧烈的氧化反应,缺乏足够的氧气,则燃烧不能维持,所以有足够氧气的空气是维持燃烧不可缺少的条件之一。
二、引起矿井外因火灾的火源
1、明火:
吸烟、电焊、喷灯焊、电炉及灯泡取暖、皮带摩擦等各种摩擦产生的明火等。
2、电火花:
主要由于机电设备性能不好、管理不善,如电钻、电动机、变压器、开关、插销、接线三通、电铃、打点器、电缆等损坏、过电荷,短路等引起的电火花。
3、放炮火花:
由于不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规定放明炮、糊炮、空心炮;以及用动力电源放炮、不装水炮泥、炮眼深度或最小抵抗线不符合规定等出现的放炮火花。
2.2外因火灾的预防
一、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安装使用各类安全保护装置;所有电器设备杜绝失爆现象。
二、选用阻燃性电缆,凡未经机电科检测的电缆不得下井使用,下井前必须进行阻燃性试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三、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转情况,按规定加注润滑油,避免摩擦过热引起火灾。
四、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确需进行作业时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的有关规定。
五、井口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得使用火炉取暖及大灯泡取暖。
六、井下所有巷道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安装消防洒水管路,地面消防蓄水池蓄水量不少于200m³。
七、井下使用的液压油、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筒内,由专人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变压器油、液压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废纸等必须放在盖严的专用铁箱内。
用过的棉纱、布头、废纸等,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筒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仍乱放。
严禁将剩油、废油撒在井巷、硐室内。
及时处理井下各类机电设备油脂渗漏,严禁机电设备大量漏油运转。
八、严格井口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及穿化纤衣服下井。
九、加强预防地面火灾,防止地面火灾危及井下。
地面各车间、工房、仓库、灯房、变电所、绞车房、井口棚等地点,不准采用明火取暖,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沙袋、沙箱和锨,并挂有安全标志牌,井口不准生火。
2.3外因火灾发生时的处理
一、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的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及时报告矿值班人员。
二、火区现场的区队长、班组长应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三、矿值班人员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按照附表一《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人员名单及电话号码》通知相关人员,值班筹建处主任在筹建处主任和总工程师未到之前,应立即会同各科室及施工单位等根据具体情况,组织营救灾区遇险人员和进行灭火工作。
四、根据火区情况和矿井通风管理制度,在进风井口、井筒内及井底车场内的硐室及进风大巷着火时,可采用矿井反风和使用风流短路的措施;矿井内其它地点发生火灾时,应采取调整通风系统、减少风量、局部反风等措施,使火区有害气体直接进入回风巷;在掘进巷道发生火灾时,不得随意改变原有通风状态。
需进入巷道侦察火情或灭火时,都必须制定安全可靠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五、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采取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向、风量情况,还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六、在现场无法扑灭的情况下,由班组长、安全监察员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佩戴好自救器,有组织地按避灾路线撤离危险区到新鲜风流中,直至地面。
七、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电源切断前只准用不导电灭火器材灭火。
八、对于油料着火不能使用喷水灭火,应使用砂子、干粉灭火器等灭火材料灭火。
九、用水灭火时,要从火源的外围逐渐向火源中心喷射、灭火人员要站在上风侧。
十、矿井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控制风流,保证人员安全撤出,并缩小火烟蔓延范围,以降低损失。
3矿井内因火灾的预防和处理
3煤层均有自然发火倾向,属自燃煤层。
2012年度没有采区采掘活动,故不存在煤层自燃问题。
4矿井瓦斯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4.1矿井瓦斯防治的重点
地质报告提供的各煤层瓦斯成分及含量见表4-1-1,从测得的瓦斯含量可见,本井田瓦斯含量低,属低瓦斯矿井,但本区煤层埋藏深,瓦斯有局部聚集现象,如X3号孔CH4含量达3.489cm3/g,所以掘进过程中应作好通风工作,以防发生瓦斯爆炸。
炮眼、锚杆眼或裂隙等处初次揭露地质构造复杂区域的岩巷应作为瓦斯防治的重点,施工前应编制瓦斯探放专项措施,并作为瓦斯重点管理区加强管理。
表4-1-13上煤层瓦斯成分及含量一览表
项目
煤层
瓦斯成分(%)
瓦斯含量(cm3/g)
CH4
CO2
N2及其它
CH4
CO2
3上
0~74.37
6.23
0.06~27.41
4.06
19.20~99.94
89.50
0~3.489
0.270
0.10~0.349
0.121
4.2防治瓦斯的主要措施
防止瓦斯燃烧和爆炸事故,重点是防止瓦斯积聚、超限及防止火源,预防措施有:
一、矿井通风方面
1、优化通风设计,合理分配风量,保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
各作业地点、硐室的风量、风速、温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2、掘进工作面应采取独立通风,并按要求安装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3、完善通风设施并加强维护,不得损坏或随意拆除。
4、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防止瓦斯积聚。
停风必须撤出巷道内所有人员,并切断巷道内一切电源,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5、严格执行通防管理规定,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值班人员报告。
6、掘进工作面风筒出风口到迎头距离:
煤巷、半煤岩巷不大于10m,岩巷不大于15m。
7、临时停风地点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并严格按照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41条执行。
8、掘进中不得出现盲巷,确定为长期停风的巷道,必须在24小时内在巷道口不超过2m的地方打临时密闭。
9、加强巷道贯通管理,贯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08条规定,制定贯通施工措施,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二、加强瓦斯检查
1、巷道初揭露煤层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制定探放瓦斯的安全措施。
各普掘迎头实行“一炮三检”,煤巷、半煤岩巷掘进迎头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2、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及请示汇报制度,不准空班、漏检、弄虚作假,发现工作面及其它地点发生瓦斯积聚或超限,必须立即停电撤人,汇报通风调度及矿调度,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安全监测仪器、仪表、瓦斯断电仪必须定期校验,及时挪移,确保准确有效。
4、探索研究瓦斯富集及涌出规律,及时预测预报,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5、按规定应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或瓦斯-氧气两用仪的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相关仪器,各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规定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三、防止引燃、引爆瓦斯措施
1、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2、主要通风机房周围20m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休息室。
4、井下严禁使用灯泡与电炉取暖。
5、矿灯应完好,否则不得发出,严禁在井下拆卸、敲打和撞击灯头。
6、严格烧焊措施的审批,并认真贯彻执行。
7、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杜绝失爆,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
8、禁止井下带电检修和挪移电气设备。
9、局部通风机重新启动前,必须检查开关及局部通风机附近20m内瓦斯浓度,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人工启动开关。
四、瓦斯积聚的处理
1、当井下停电停风地点或其它地点出现瓦斯超限时,所有人员应迅速撤离到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由通风部门进行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工、瓦检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2、处理掘进巷道瓦斯积聚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按措施执行。
3、排放瓦斯严格遵循撤人、停电、限量的原则。
4、按瓦斯分级管理规定进行瓦斯排放。
五、井筒施工预防瓦斯事故
1、井筒掘进自检查出有瓦斯起时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现场交接班,电缆接线、操作按钮、信号、照明、通讯等设施,必须按防爆要求在放炮前后认真检查。
任何人不得随意停风机,确实因检修需要停机时,必须事先撤出井筒内工作人员。
2、坚持机电设备正常检修制度,责任到人并有检修记录,对要害工种定期培训,不合格不准上岗,采空区施工前项目部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处审批。
3、井筒施工期间自检查出有瓦斯起,要定期(时间间隔视瓦斯含量高低定为7~15天)进行气体取样,取样前与集团公司通防部联系现场取样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以保证施工安全。
风筒口距井底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5米,防止瓦斯熏人事故的发生。
4、掘进时发现瓦斯,按瓦斯工作面制定专门措施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当瓦斯含量较大时,要在吊盘下和上下层盘之间安设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瓦斯员重点检测其瓦斯含量。
5、井筒穿过冒落带井壁的一次支护和安全,随时对一次支护井壁进行观察,并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合理的二次支护段高;防止井筒揭露冒落带的大量瓦斯气体熏人事故;
7、放炮后要等到炮眼吹散后方可下井,以防熏人事故的发生。
4.3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的处理措施
一、井下一旦发生瓦斯燃烧、爆炸事故,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矿值班人员,值班人员按《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人员名单》的顺序通知相关人员到值班人员或指定地点报到待命。
二、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应同心协力,密切配合,迅速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离灾区及受威胁区域,积极设法抢救遇险人员,并立即通知和组织矿山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范围、原因和气体成份,发现火源要立即扑灭,切断灾区电源,防止二次爆炸。
三、根据灾区地点、波及范围、受灾人员情况,制定救灾方案,按方案进行有计划的救灾工作。
四、发生爆炸事故后,通风设施、巷道将受到破坏,通风系统可能发生变化,通风部门要及时检查,并进行相应调整,使产生的有害气体尽快进入回风巷,缩小受灾范围。
五、救灾指挥部的重点是抢救遇险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1、抢救遇险人员的同时,如果爆炸没有引起火灾,则迅速对巷道进行通风,为增加爆炸区的风量,可隔绝某些巷道的回风。
2、要迅速地接近遇险人员,积极抢救。
3、组织矿山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范围、原因及气体成份,遇残留火源时,必须全部扑灭,以免发生连续爆炸。
4、迅速修复通风设施,以利正常通风。
六、避灾时,按规定路线撤离,人员严禁从含有害气体的各类回风巷道中行走。
5矿井煤尘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5.1主要尘源及易发生煤尘爆炸地点的情况分析
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
煤层为气煤,挥发分较高,经取样测试,火焰长度在100~>1500mm之间,扑灭火焰的岩粉量为65~95%,爆炸指数为43%,煤尘有爆炸危险性。
3上煤层煤的自然发火倾向有关试验结果见表5-1-2,根据还原样与氧化样着火点之差值和自燃等级看,3上煤层属不自燃至不易自燃煤层,根据兖矿、淄博集团的开采实际情况,3上煤层存在自然发火倾向。
表5-1-2煤的自然发火指标一览表
项目
煤层
原样
(℃)
氧化样(℃)
还原样(℃)
△T(℃)
自燃等级
氧化程度
3上
327~338
334
320~336
329
334~350
341
6~23
12
III~
IV
0.50~0.86
0.58
一、主要尘源
矿尘分原生矿尘和次生矿尘。
原生矿尘主要存在于煤体的层节理和裂隙中;次生矿尘主要由打眼、爆破、截割、装载、支护、运输,提升等生产过程中产生。
二、易发生煤尘爆炸地点的情况分析
易发生煤尘爆炸地点为:
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迎头、各运输转载点。
以上这些地方产尘量大,易形成煤尘堆积,遇到合适的氧气及温度,极易造成煤尘爆炸事故。
2010年度安居煤矿不存在煤巷的掘进工程和采煤活动。
6水灾的预防和处理
6.1水情水害分析及综合防治措施
煤系上覆含水层为第四系上组和下组的上部砂层、侏罗系上部和中部的砂岩,由于第四系中组和下组下部、侏罗系下部、上石盒子组等隔水层的阻隔,且开采的3煤层上距含水层约300m,而冒裂导水带只有60m左右,正常情况对开采3上煤层无影响。
煤系下覆含水层为三灰和奥灰,上距3上煤层约89m和300m,正常情况下对开采3上煤层也无影响。
开采3上煤层的直接含水层为3上煤层顶、底板砂岩,充水空间不发育,含水性不强。
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比较简单,但井田断裂构造比较发育,当断层两盘含水层对口或间距缩小时,断层具有不同程度的导水性,成为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重点。
根据井田水文地质特征,制定如下防水措施:
1、对于落差较大的断层,尤其是煤层与含水层对口接触和间距较小处,依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规定,按照煤层厚度、煤层抗张强度、水头压力,留设足够的隔水煤柱。
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视断层导水性和具体水文地质条件相应调整。
2、配备探水钻机,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3、巷道接近断层或含水层时,必须采取超前探放水或注浆加固、封堵。
4、井底车场水仓容量按8h正常涌水量考虑,布置主仓和副仓;主排水泵房装备PJ200×11水泵3台,其中1台工作,1台备用,1台检修;井筒内敷设工作和备用管路,1台工作水泵10.26小时即可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5、井底车场主排水泵房和中央变电所通道内设置密闭门。
6、为了防止钻孔沟通上覆第四系和侏罗系含水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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