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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毕业设计工作手册
土木工程专业
13届毕业设计工作手册
长春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
二0一二年十二月
土木学院13届毕业设计工作管理细则…………………………………………………1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6
附录1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统一规范要求……………………………………14
附录2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标准……………………………………………17
附录3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分参考标准(理工类)………………………19
附录4-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及题目审批表………………………20
附录4-2自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单位申请表…………………………………21
附录4-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表……………………………………………22
附录5毕业设计任务书样式……………………………………………………………24
附录6毕业设开题报告样式……………………………………………………………26
附录7外文翻译封面样式………………………………………………………………33
附录8图纸样式……………………………………………………………………………34
附录9建筑工程方向计算书样本………………………………………………………35
土木学院13届毕业设计工作管理细则
为了加强毕业设计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质量,根据长春工程学院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和《关于2013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的通知》,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毕业设计时间
毕业设计工作应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进程和教学周数进行。
1.土木09级(建筑工程方向土木0941-44,道桥工程方向土木0945-46,)毕业设计时间为2013年3月25日至2013年6月23日,共计13周,毕业设计内容设计12周,答辩1周。
中英合作教育土木0947,毕业设计时间为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6月23日,共计12周,毕业设计内容设计11周,答辩1周。
建工1031,毕业设计时间为2个阶段:
2013年3月4日至4月28日(8周),2013年5月27日至2013年6月23日(4周),共计12周,毕业设计内容设计11周,答辩1周。
2.具体时间分配:
道桥工程方向:
12周内容设计。
建筑工程方向:
(1)建筑、结构、施工设计:
建筑2周、结构6周、施工3周;
(2)框架结构、施工设计:
结构6周、施工6周;(3)框剪结构设计、施工设计:
结构8周、施工4周。
(4)施工设计:
施工12周。
(5)结构设计:
结构12周。
科研类论文题目须有教师科研项目为依托,避免读书报告式的论文,12周。
二、毕业设计管理组织
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毕业设计领导小组,负责毕业设计的管理检查工作。
毕业设计领导小组:
组长:
张利教授
副组长:
王文华副教授
成员:
赵宏光教授,侯建副教授,王玉英副教授,王晓鹏副教授,
张自荣副教授,孙洪伟副教授,李栋国副教授,仲崇梅副教授,王德君讲师,隋艳娥讲师
三、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聘任工作
土木学院专业教师必须参加毕业设计指导工作,主讲力学课和建筑材料课的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参加毕业设计指导工作,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组长)填写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资格及题目审批表,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资格必须满足《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的要求。
一个题目一个审批表,由学院毕业设计领导小组审核,合格后由学院聘任,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认真做好外聘指导教师的管理工作,加强与校外指导教师的沟通,每名校外指导教师配备一名校内指导教师。
四、学生选题工作
根据指导教师情况和题目情况,采取自愿与调整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选题,学生选题后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微调。
对于在校外自选毕业设计题目的同学必须填写自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单位申请表(见附录4—2),此表需在2013年3月8日前提交到学院教学办公室,经毕业设计领导小组严格审核后确定,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
校内指导教师要及时指导和了解学生毕业设计情况,并根据情况有权要求学生返校完成毕业设计,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8周。
五、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组长)职责
毕业设计管理实行指导教师(组长)负责制。
1.指导教师(组长)负责填写毕业设计题目审核表(见附录4-1),交由毕业设计领导小组审核。
毕业设计选题应充分体现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设计内容必须与教学大纲相符,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基本要求,坚持一人一题,提高题目更新率。
2.毕业设计可以由一名教师全程指导,也可由两名以上教师组成指导小组进行指导,组长负责与本组其他指导教师进行沟通协商。
3.负责为每位同学拟定一份毕业设计任务书,格式见附录5,任务书要详细列出进度安排;准备毕业设计相关资料(图集、规范、设计手册、参考文献等)。
4.负责指导学生撰写开题报告和外文材料的翻译工作(英译汉);
5.负责学生毕业设计成果整理的指导、检查工作。
6.负责组织学生成绩评定工作。
7.负责指导学生内业实习工作。
8.对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的要求详见长春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工作条例》第八条。
六、毕业设计过程管理
指导教师(组长)全面负责毕业设计管理工作,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督促学生认真填写毕业设计手册,指导教师要及时评阅。
学院毕业设计领导小组进行抽查,根据任务书上的进度安排检查毕业设计进度情况,根据毕业设计手册检查指导教师指导情况。
毕业设计工作应严格按时间要求完成各阶段设计任务,对于没有按时完成阶段设计任务的同学,指导教师有权进行警告,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毕业设计资格,成绩按不及格记。
毕业设计期间指导教师负责考勤,若缺勤累计超过毕业设计规定时间1/3,则不允许参加毕业答辩,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学生有事必须履行请假制度。
请假一天以内者,由指导教师审批,报班主任审核;
请假三天以内者,由指导教师审批,班主任审核,报毕业设计领导小组备案;
请假一周以内者,由指导教师和班主任签署意见,毕业设计领导小组审批;
请假两周以内者,指导教师和班主任签署意见,毕业设计领导小组审核,学生处处长审批;
请假两周以上者,指导教师和班主任签署意见,毕业设计领导小组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报学生处备案。
请假超过一天者,必须由请假者亲自书写书面申请。
毕业设计环节对学生的基本要求见长春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工作条例》第九条。
七、毕业设计成果
学生要按照教学大纲和任务书的要求完成毕业设计,需要提交的毕业设计成果包括开题报告、计算书、相应图纸、外文翻译材料(必须是将外文原版资料翻译成汉语)、毕业设计手册及相应电子文档等。
1.开题报告单独装订,格式见附录6
2.外文翻译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3.毕业设计计算书格式参考学校统一规范要求(见附录1)。
具体装订顺序如下:
(1)封面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表
(3)扉页
(4)中英文摘要
(5)目录
(6)前言
(7)计算书正文
(8)结语
(9)谢辞(或致谢)
(10)附录
(11)参考文献
摘要不排页码,目录用“
、
…”单独排页码,9号宋体居中。
正文页码从前言开始排,至最后。
4.建筑工程方向的设计图纸要有建筑设计总说明和结构设计总说明(见样图),设计图纸要规范。
建筑工程方向的图纸图幅尽量统一,道桥工程方向的图纸幅面采用A3,标题栏样式见附录7。
5.毕业设计计算书内容要完整,文字、图、表要规范,编号要前后对应,毕业设计计算书(论文内容部分)应包括建筑部分的文字说明。
样本见附录8。
6.关于毕业设计材料指导教师署名的要求如下:
(1)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资格及题目审批表,指导教师小组署名,按建筑、结构、施工顺序;
(2)毕业设计任务书,指导教师组长署名;
(3)毕业设计开题报告,指导教师组长署名;
(4)外文翻译材料,指导教师组长署名;
(5)毕业设计手册,指导教师组长署名;
(6)毕业设计计算书扉页(教务处下载区下载),指导教师小组署名,组长第一、其他按建筑、结构、施工顺序;
(7)毕业设计图纸,指导教师名字可打印,也可签字。
(8)毕业设计图纸至少有一张手绘图。
八、毕业设计答辩
毕业设计完成后,由评阅教师进行评阅,指导教师(组长)负责指导学生按学院统一要求进行排版、装订,以上工作完成后方可参加毕业设计答辩。
毕业设计答辩采取小组答辩和大会(公开)答辩,全体学生参加小组答辩,对毕业设计成果、表现优秀的部分学生,由指导教师推荐进行大会(公开)答辩,只有参加大会答辩的同学才有推荐参加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评选资格。
没有参加小组答辩和小组答辩没有通过的同学,参加二次答辩。
对于取消毕业设计资格、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答辩和二次答辩没有通过的同学,毕业设计成绩按不及格记。
九、时间安排
1.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资格审核聘任工作、题目审核工作,在2012年12月20日前完成,填写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资格及题目审批表。
2.毕业设计分组工作在2013年1月10日前完成。
3.指导教师在2013年1月10日前完成题目确定工作。
4.2013年1月10日前指导教师要完成布置开题调研工作,指导学生在假期进行开题调研和资料(论文)查询工作,书写开题报告,指导学生进行外文资料翻译工作,学生的开题报告在2013年3月21日前完成;外文翻译资料在2013年4月7日前完成。
5.指导教师在2013年3月18日前完成毕业设计任务书,并交学院一份备案。
6.2013年3月21、22日进行毕业设计准备工作检查,主要检查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学生到位情况,毕业设计任务书、开题报告完成情况,设计教室安排、毕业设计资料准备情况等
中期第一次阶段检查时间2013年4月8日—4月12日,主要检查外文翻译资料完成情况、毕业设计进度情况、指导教师辅导情况、毕业设计手册填写情况。
中期第二次阶段检查(中期答辩)时间为2013年4月22日—4月28日,检查毕业设计进度、毕业设计质量、教师辅导情况,此阶段布置中期答辩环节。
中期第三次阶段检查时间为2013年5月20日—5月24日,主要检查毕业设计进度、毕业设计质量、教师辅导情况。
毕业设计领导小组还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工作。
7.毕业设计成果整理时间为2013年6月10日—6月16日,6月17日开始答辩。
学生必须经过指导教师(组长)同意、并给出指导教师评阅成绩和评阅教师评阅成绩后方可参加答辩。
长春工程学院土木学院
2012年12月
长春工程学院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长工院教〔2006〕6号)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的主要教学环节,在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为了保证我校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基本教学要求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使学生获得工程技术应用、工程设计、科学研究及艺术创造的综合训练。
2.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3.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实验研究能力、社会调查能力、经济分析能力、艺术表现及创造能力、外语阅读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查阅文献资料和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
我校各专业均要求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应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进程和教学周数执行。
第三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资格及审核
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具有主讲教师资格(外聘指导教师应符合有关外聘教师资格的相关规定)。
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协助主讲教师的指导工作。
2.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资格由专业教研室负责初审,院(系)审核确认。
第四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过程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包括选题、开题调研(或实习)、设计或实验(制作)、撰写设计说明书或论文以及成果考核等环节。
1.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1)选题原则
1)选题应充分体现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基本要求。
2)选题应特别注意有利于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综合应用,有利于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有利于保证基本专业技能的训练。
3)选题要突出应用性,要与社会及生产实践相结合,力求真题真做。
实际课题不足时,可模拟实际确定题目,但要注意对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
4)选题应体现先进性,适应科学与工程技术的发展趋势;应强调新国标、新规范的正确应用。
5)选题应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体现创新性;学生可自拟或自选题目进行毕业设计,但应有充分论证和严格审查,要确保其选择的设计内容能够达到培养目标和大纲要求。
6)鼓励不同学科(专业)相互交叉,相互渗透;但设计(论文)内容不能完全超出本学科专业的知识范畴。
7)题目难度和份量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努力能完成任务。
8)选题应体现因材施教原则,有利于各类学生提高水平和能力。
(2)题目审查及选题程序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一般应由指导教师提出,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及题目审查表》(见附录4-1),经所在教研室、学院(系)审核通过后,由院长(系主任)签批后备案。
审核通过的题目在毕业学期开始前向学生公布,通过师生双向选择或经协商分配,具体安排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
院(系)应在毕业学年寒假开始前完成选题工作,并下达任务书。
院(系)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的第三周,将本部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及课题安排情况汇总,与《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及题目审查表》的复印件,一并报教务处实习实验科备案。
选题和指导教师一经学校备案,不得随意更改。
2.开题调研(或实习)
学生应于毕业设计开始后的二周内完成开题调研工作,因题目内容要求而需要安排学生实习时,可适当增加开题调研阶段的时间,但一般不宜超过3周。
开题调研包括查阅资料、现场调研(或实习)、拟定设计(研究)方案、撰写调研综述(文献综述)等环节。
调研综述(文献综述)是本阶段工作的总结,是毕业设计(论文)成果中的组成部分,调研综述(文献综述)的形式及内容可因专业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3.设计或实验(制作)
设计或实验(制作)过程,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主要环节,应占毕业设计全部时间的1/2以上。
设计或实验(制作)的主要工作是依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具体进行设计或实验(制作)的全部工作,并形成相应的设计或实验(制作)成果(结论)。
4.撰写设计说明书或论文
对设计(研究)思路、过程进行必要的说明和理论阐述,并形成结论。
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完成设计说明书(论文)。
此阶段工作一般应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1周内完成。
5.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考核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考核包括指导教师评阅、评阅教师审阅、答辩等环节。
(1)指导教师评阅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须将其成果交由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应根据评分标准(见附录3)和相应权重(调研综述或文献综述:
15%,外文翻译10%,成果质量60%,工作表现15%)进行评阅,并在《长春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表》(见附录4-3)中填写评语和评阅成绩。
(2)评阅教师审阅
学生所在院(系)应指定评阅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进行审阅;评阅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评分标准和相应权重(调研综述或文献综述:
15%,外文翻译10%,成果质量65%,题目难度10%)进行审阅,并在《长春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表》中写出评语,给出评阅成绩。
(3)答辩
1)答辩组织:
各院系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专业答辩小组、学院(系)答辩委员会二级组织,答辩委员会及专业答辩小组成员可由校内同行专家组成,也可适当聘请校外专家参加。
院(系)答辩委员会及各专业答辩小组名单由院长(系主任)推荐并报学校主管校长审核后正式聘任。
2)答辩资格审查
答辩前,学生所在院(系)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要负责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具备答辩资格方可参加答辩。
取得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的条件:
学生毕业设计成果经指导教师及评阅教师审阅,成绩均为合格,学生即可取得答辩资格。
未取得答辩资格不能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记为不及格。
3)答辩的实施过程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由专业答辩小组主持,并以公开方式进行。
参加答辩的教师,应对学生的成果有一定的了解,并准备答辩时应向学生提出的问题,认真提问考核。
答辩过程中应重点考察学生的设计思路、独立完成题目情况、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答辩前学生应向专业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提交有关材料,包括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图纸(作品)、软件、毕业设计(论文)手册等。
答辩中,学生须报告自己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陈述时间为5~10分钟),并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每个学生答辩时间约10~15分钟;答辩过程中,答辩组成员应做好记录。
专业答辩小组应依据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分标准及权重(题目难度10%,成果质量60%,陈述表达15%,回答问题15%),给出学生的答辩成绩,答辩结束后,在《长春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表》中写出评语,填写成绩。
在专业答辩小组答辩的基础上,各院系按一定比例(优秀的20~50%,不及格的100%或专业成绩排名后5%)组织参加院(系)答辩委员会的二次答辩;学生如对专业答辩小组给定的成绩有异议,也可申请参加二次答辩。
二次答辩成绩为学生的最终答辩成绩。
答辩成绩不及格(以百分制换算),则视为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不及格。
第五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分别由指导教师评阅成绩、评审教师评阅成绩及答辩成绩三部分构成。
各部分的比例分别为35%、15%和50%。
2.院(系)答辩委员会应根据指导教师评阅成绩、评阅教师评阅成绩及答辩成绩三个成绩(百分制),按专业统一审核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按优、良、中、及和不及格五级分制记载。
院(系)答辩委员会要严格控制总体成绩分布状态,优秀比例要控制在15%以内,良好比例控制在35%以内,其余为中等、及格或不及格。
3.指导教师、评阅教师、专业答辩小组及院(系)答辩委员会,要根据学生毕业设计的真实水平,实事求是地评定成绩;尤其对于学生的独立工作情况要重点考察,一经发现有抄袭和弄虚作假现象,要坚决按不及格处理。
第六条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要求
为保证毕业设计的规范化要求,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的体例和格式应按规定要求撰写,具体要求见附录1。
第七条学生到校外其它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
学生可以在校外科研院所、企事业及施工单位进行毕业设计,但应履行相应程序并按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完成毕业设计。
1.向校外派出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院(系),必须要求学生本人填写《自选毕业设计(论文)单位申请表》(见附录4-2)并履行相应的审核程序。
同时,各院(系)应将派出情况汇总报教务处实验实习科备案。
2.到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可自拟题目,也可选择指导教师提供的题目。
但选题应符合学校的有关要求,学生选题后方可到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
3.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与质量要求应符合学校的统一要求。
4.院(系)应指定校内和校外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定期指导与检查;校内外指导教师要及时沟通,随时了解学生的设计(研究)状况。
5.校内指导教师应要求学生定期(每周至少1次)以书面形式汇报设计情况,并按要求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手册》;
6.院(系)应要求学生回校撰写设计说明书(论文)与参加答辩。
第八条对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应当严格按照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标准(详见附录2)要求,认真负责的完成全部教学过程;
2.承担指导在校内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指导教师,每周指导时间应不少于10小时;指导次数每两天不少于1次,对每名学生指导每周不少于1次;承担指导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指导教师,每周定期与学生联系次数在3次以上,应及时了解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并予以指导;
3.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其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时,须经所在学院(系)的院长(系主任)批准,并将出差时间控制在10天以内;同时学院(系)应委派教师代理指导;指导教师如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脱岗或超出规定出差时间,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4.每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8人以内,特殊情况经批准可达到10人。
5.指导教师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完成以下工作:
提出选题,拟定任务书及指导书,制订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
6.指导教师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内容上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和社会调查内容,规定应完成的具体工作;
7.指导教师应在毕业设计(论文)的各个环节上负责对学生进行具体的指导;同时应采取多种方式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按规定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手册》中的相应内容;
8.指导教师应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抄袭和弄虚作假行为;
9.做好学生外文翻译的评阅工作,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10.指导教师必须在学生答辩前对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包括设计说明书、计算资料、实验报告、图纸或论文等)进行批改,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考核评语并给出评分,指导学生参加答辩,并按规定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做出评价;
11.指导教师在参加本人所指导学生答辩时,不提问不发表意见,在答辩小组提出要求时可介绍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
第九条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中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应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严格按照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2.应虚心接受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独立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严禁弄虚作假,对抄袭、套用他人成果者,一经确认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3.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保持设计场所的整洁;
4.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无故缺席按旷课处理;缺席时间达三分之一以上者,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十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
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学校主管院长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学校及院(系)分级管理。
1.教务处代表学校行使检查、监督、指导和评价的宏观管理职能。
2.各院(系)应成立由院长(系主任)担任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指导本单位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毕业设计的各个阶段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质量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对指导工作不负责任的教师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对不适合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要求的教师进行必要的调整。
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第十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总结、文件归档及成果管理
在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两周内,各院(系)要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同时应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汇总表,报教务处实习实验科存档。
所有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及成果(包括论文、图纸、设计说明书、试验记录、原始数据、上机程序、实物照片、图片、录音带、录像带、设计手稿、打印本、样品实物等)由各院(系)负责整理归档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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