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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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学校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进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地区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均衡、协凋、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过程、性质和机理,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
指受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影响,对学校可能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区域性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等。
(2)灾难事故。
主要包括校园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校车交通事故、踩踏事故、实验室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及其它影响教育系统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
针对师生绑架、劫持人质、恐怖袭击事件;涉及师生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以及校园暴力、网络安全等重大校园治安和各类刑事案件以及其它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它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将结合实际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参照宽城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分级标准》)执行;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由宽城区政府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或超出学校处置能力的,需要区教育局负责并协调区政府相关部门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切实履行学校的教育和管理职能,把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增强优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宽城区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协调属地卫生、消防、公安、街道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在区教育局的支持和指导下,积极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6应急预案体系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学校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学校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制定并经由学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公布实施,同时报区教育局备案。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根据宽城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专项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组长:
校长
副组长:
分管负责人
成员:
学校管理教师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向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教育局的要求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下设日常办事机构。
学校安全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其职责是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区教育局安全科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落实区教育局有关决定事项和区教育局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负责编制、修订《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编制、修订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协助学校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2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2.2.1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学校防灾指挥部)。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
在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
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学校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深入现场协调处置。
2.2.2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
建立事故灾难类事故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突发性灾难事故,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等级级别,启动相应预案,做好施救工作。
2.2.3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主要职责为:
及时收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教育局通报情况,组织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对紧急应对措施及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2.4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
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做好处置工作。
2.2.5突发其它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主要工作职责为:
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对突发性事件现场处置,确认考试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决策,妥善处置。
3.运行机制
3.1预测和预警
学校和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和预警机制,做好预测和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自然灾害信息监测与报告的主体为气象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食品局及各级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监测与报告的主体为区安监局、规划和建设局、公安局、质监局、环保局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单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与报告的主体为区卫生局。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信息监测与报告的主体为区公安分局。
3.1.1预测预警系统
学校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
由区教育局安全科会同系统各单位、机关有关科室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托宽城教育信息网、宽城学校安全工作群等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3.1.2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预警级别按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
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经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分析、评估和确认,形成预警建议报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经应急委员会审定后统一发布。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学校要立即如实向区教育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报告般应逐级上报,特殊情况下也可越级上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学校要及时掌握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涉及到境外,应及时经由区别教育局向外办、台办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学校各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事发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在报告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2.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区教育局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区教育局安全科提出处置建议向局领导报告,经请示区政府批准后启动相关预案。
3.2.4指挥与协调
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区教育局指导下统一开展处置工作。
主要包括:
(1)申请协调相关部门、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先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工作;
(4)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应急工作处置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它重大事项;
3.2.5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東,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应急状态的解除,由区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区政府领导指示或实际情况批准实施。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学校配合区教育局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3.3.2调查与评估
学校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区教育局做出报告。
学校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并向区教育局汇报。
3.3.3恢复重建
突发公共事件结束后,学校各部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申请区教育局协助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恢复重建工作,并对教育系统内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区政府和市教育。
3.4信息发布
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由区教育局负责处置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一般由区政府发布有关信息。
4.应急保障
学校各部门要按照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障救援工作的需要和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校应急保障小组职责分工
(1)信息报道小组: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准确地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及时向各应急保障小组传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领导的指示和要求,保证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2)现场保护小组:
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现场处理情况;事故期间或事故后派专人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等待相关部门或有关专家对现场进行勘察或调查。
(3)警卫联络小组:
负责与区教育局及时与公安、消防、武警等部门联系,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工作;负责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准确报告有关事件发生处置情况。
(4)抢险救援小组:
接报后立即赶赴第一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抢险救援,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态扩大。
(5)医疗救护小组:
负责事件中受伤人员的救助工作,协调卫生部门保证伤员得到及时救护。
(6)后勤保障小组:
负责食品、通讯、交通、校舍、教学设备、学习用品等各类抢险救援物资的筹措供应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7)事故调查小组: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
(8)善后处理小组:
根据现场调查了解的真实情况,按相关法规、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处置好有关善后事宜。
(9)善后重建小组:
根据新确定的安全需求,采取富于建设性的手段和措施,重新规划和建设基础设施和校园环境。
应急保障小组在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团结协作,齐心协力,确保政令畅通,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
同时,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及时组织安排抢险救援人员前往事发地点协助事发单位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做好排险、抢救和事故处置。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学校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结合自身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学校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校内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师生员工的责任感和自救互救能力。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工作,定期对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贵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贵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学校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是学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文件。
本预案将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及时修订。
6.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校长)
副组长:
××(德育副校长)
××(安全副校长)
××(教学副校长)
组员:
××(后勤主任)
××(政教主任)
××(德育主任)
××(教务主任)
××(安全主任)
××(电教主任)
各班主任
的申诉请求,对确有必要的,要启动复查。
涉法涉诉案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学校安全迎检资料」护蕾家长学校章程
××学校护蕾家长学校章程
为使家长掌握必要的护蕾知识,提高家庭护蕾教育水平,控制和减少学生自我伤害事件的发生,特成立“××学校护蕾家长学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是“学校护蕾家长学校”,成立于2020年4月。
(以下简称“护蕾家长学校”)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市教育局“护蕾行动”相关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护蕾家长学校性质为公益性组织,隶属“××区护蕾家长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管理。
第四条:
护蕾家长学校办公地点设在××学校,电话:
。
第二章职责与任务
第五条:
护蕾家长学校设主任1人,由校长兼任;副主任2人,由副书记和副校长兼任,成员由学校主任、家长等担任。
(学校护蕾家长学校组织机构详见附件一)
第六条:
护蕾家长学校工作职责:
1.负责对家长进行护蕾知识的教学与护蕾能力的提升。
2.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分工。
3.负责组织召开工作研究、部署会议。
4.负责制定护蕾家长学校工作计划,及时做好工作总结。
5.负责整理护蕾家长学校相关课程资源。
6.负责对护蕾家长学校工作经验的提炼与整理。
7.负责对上级的工作对接与布置。
第七条:
护蕾家长学校定位于“学校”,主要通过教学活动,提高家长护蕾意识与护蕾能力。
第八条:
护蕾家长学校原则是“教育先行、务求实效”;主要任务是“促进学生精神成长、减少自我伤害事件”;宗旨是“同心同向、点亮心灯”。
第九条:
护蕾家长学校一般每学期召开两次工作会议,总结前段工作,布置下步任务。
第十条:
护蕾家长学校年初制定工作推进表,进行任务分解,注重过程监管。
第十一条:
护蕾家长学校的工作要站在“生命教育”高度,与班主任教育、学校德育活动、安全排查等工作紧密结合,不能割裂,要形成合力。
第三章教师与课程
第十二条:
护蕾学校家长讲师由本校骨干教师担任,择优选用,采取聘任制办法。
第十三条:
本校讲师与区护蕾家长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聘请专家、志愿者等共同完成“护蕾”教学任务。
(护蕾家长学校第一届指导讲师名单详见附件二)
第十四条:
课程要成为教师和家长学习护蕾知识、提高护蕾能力的重要载体,落实具有宽城特色的“三护课程”(教师爱护课程、家长守护课程、学生自护课程),适当选用“思安家校”课程、“爱立方”家教课程等课程资源,通过“家长守护课”的“学会”系列,掌握必要的护蕾知识。
第十五条:
有针对性地建设具有本校特色的校本护蕾课程资源。
第十六条:
采取线上和线下、教学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教学活动。
第十七条:
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以上教学活动,每年护蕾教学内容,家长覆盖率达100%。
第十八条:
充分利用微视频、影视剧等家长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护蕾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第十九条:
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手段,推介课程内容,用于家长学习,并宣传护蕾行动的工作。
第四章财务工作
第二十条:
财务工作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每年度提前由学校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学校教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各级讲师授课的课酬发放严格按相关制度执行。
第五章标志文化
第二十二条:
护蕾家长学校的标识与含义。
标志以安全的首字线“A”为造型基础,反白造型为含苞待放的花蕾,字母“A”正负图形犹如母子师生,象征着家长、学校和老师对学生的关爱和保护。
标志颜色为象征生命、活力和成长的绿色,以及娇艳欲滴的粉色,鲜活生动的色彩象征青少年的风华正茂和在家校共同呵护下的健康成长。
整个标志用简约的视觉元素传达出“护蕾行动”关爱青少年、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宗旨及使命。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护蕾家长学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共计六章二十六条,经教代会讨论后施行。
××学校护蕾家长学校委员会
2020年4月
附件一:
××学校护蕾家长学校委员会名单
主任:
(学校校长)
副主任:
(学校副书记)
(学校副书记)
成员:
学校教导主任
学校班主任
学校教师
学校学生家长
「学校安全预案汇编」学校应急预案评审、评估和修订制度
学校应急预案评审、评估和修订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88号)等法律和规章,制度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评估和修订等工作。
三、应急预案的编制
1.学校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2.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3.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3.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3.2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实际情况;
3.3本地区、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3.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3.5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3.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3.7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3.8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4.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学校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5.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单位组织管理体系、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7.及时完善预案体系。
7.1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7.2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预案。
7.3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7.4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等附件信息。
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
7.5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7.6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四、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1.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2.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3.应急预案经评审后,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相关人员。
4.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五、应急预案的实施
1.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2.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教职工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3.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4.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5.应急预案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6.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6.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6.3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6.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6.5预案中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6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6.7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参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进行备案。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总结评估。
六、附则
1.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学校安全预案汇编」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综合(或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本校各类突发事件,有效整合信息资源,明确应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指挥体系,进一步提高有效应对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能力,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的安全稳定,根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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