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朝阳区政协部门预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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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朝阳区政协部门预算
2018年长春市朝阳区政协部门预算
2018年1月25日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情况
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情况
六、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情况
七、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情况
八、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2018年度长春市朝阳区政协
部门预算
一、主要职能
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一、政治协商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二、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三、参政议政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
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长春市朝阳区委员会内设6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提案征集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文教卫生委员会、台港澳侨联络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
三、部门预算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长春市朝阳区委员会本级
(二)预算单位人员构成情况
2018年实有人员46人,其中:
在职人员20人,离退休人员26人。
第2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部门(单位)名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长春市朝阳区委员会
单位:
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栏次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本年收入
516.4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92.04
492.04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516.40
二、国防支出
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共安全支出
0.00
二、上年结转
0.00
四、教育支出
0.00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五、科学技术支出
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文化体育和传媒支出
0.00
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0.00
0.00
0.00
八、住房保障支出
24.36
24.36
收入总计
516.40
支出总计
516.40
516.40
0.00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预算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部门(单位)名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长春市朝阳区委员会
单位:
万元
功能科目编码(类款项)
功能分类科目(类款项)
预算数
201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92.04
20102
政协事务
492.04
2010201
行政运行
472.04
2010204
政协会议
20.00
221
二、住房保障支出
24.36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4.36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4.36
合计
516.40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部门基本支出表
部门(单位)名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长春市朝阳区委员会
单位:
万元
经济分类
2018年基本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301
工资福利支出
224.62
224.62
0.00
30101
基本工资
118.04
118.04
30102
津贴补贴
82.22
82.22
30103
奖金
0.00
30311
住房公积金
24.36
24.36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0.00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82.18
0.00
82.18
30201
办公费
7.60
7.60
30202
印刷费
1.00
1.00
30203
咨询费
0.20
0.20
30204
手续费
0.00
30205
水费
0.00
30206
电费
0.00
30207
邮电费
0.00
30208
取暖费
0.00
30209
物业管理费
0.00
30211
差旅费
3.50
3.50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
30213
维修(护)费
0.00
30214
租赁费
0.00
30215
会议费
5.80
5.80
30216
培训费
20.00
20.00
30217
公务接待费
0.20
0.20
30218
专用材料费
0.00
30224
被装购置费
0.00
30225
专用燃料费
0.00
30226
劳务费
0.00
30227
委托业务费
0.10
0.10
30228
工会经费
7.31
7.31
30229
福利费
0.00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40
2.40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34.07
34.07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0.00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89.60
189.60
0.00
30301
离休费
23.10
23.10
30302
退休费
166.50
166.50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00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0.00
0.00
0.00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0.00
0.00
合计
496.40
414.22
82.18
四.2018年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部门(单位)名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长春市朝阳区委员会
单位:
万元
项目
2018年预算数
比2017年预算数增减
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合计
2.6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0
2、公务接待费
0.2
0
3、公务用车费
2.4
0
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4
0
(2)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2018年预算基金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单位)名称:
单位:
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六.2018年预算部门收支总表
部门收支总表
部门(单位)名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长春市朝阳区委员会
单位:
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516.4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92.04
经费拨款(补助)
516.40
二、国防支出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安排的拨款
三、公共安全支出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四、教育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五、科学技术支出
三、事业收入
六、文化体育和传媒支出
四、经营收入
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五、其他收入
八、住房保障支出
24.36
本年收入合计
516.40
本年支出合计
516.40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转下年
上年结转
收入总计
516.40
支出总计
516.40
七.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表
部门收入总表
部门(单位)名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长春市朝阳区委员会
单位:
万元
功能科目编码(类款项)
功能科目名称
总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未纳入预算管理的专户及批准留用资金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上年结转
201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92.04
492.04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102
政协事务
492.04
492.04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10201
行政运行
472.04
472.04
2010204
政协会议
20.00
2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4.36
24.36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4.36
24.36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4.36
24.36
合计
516.40
516.4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八.2018部门支出总表
部门支出总表
部门(单位)名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长春市朝阳区委员会
单位:
万元
功能科目编码(类款项)
功能科目名称
总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对下级补助支出
201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92.04
472.04
20.00
0.00
0.00
0.00
20102
政协事务
492.04
472.04
20.00
0.00
0.00
0.00
2010201
行政运行
472.04
472.04
2010204
政协会议
20.00
2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4.36
24.36
0.00
0.00
0.00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4.36
24.36
0.00
0.00
0.00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4.36
24.36
合计
516.40
496.40
20.00
0.00
0.00
0.00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516.4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15.4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政协机关行政运行费用,支出减少。
2018年财政预算支出51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6.4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
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33.8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政协机关行政运行费用,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6.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工资福利支出224.62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82.1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9.6万元。
共计基本支出496.4万元。
四、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朝阳区政协共有公务用车1辆,“三公”经费预算数2.6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0.5万元,原因是2018年公务车大修费用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部门收支表说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2.04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24.36万元。
七、部门收入总表情况
2018总收入516.4万元。
八、部门支出总表情况
按功能分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2.04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24.36万元。
科目分类:
基本支出496.4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
9、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朝阳区政协办公室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82.18万元,其中办公费:
7.6万元,印刷费:
1万元,咨询费:
0.2万元,差旅费:
3.5万元,会议费:
5.8万元,培训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
0.2万元,委托业务费:
0.1万元;工会经费7.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34.07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预算中为预计数)。
七、结转下年:
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预算中为预计数)。
八、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科目代码2210201):
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
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二、提租补贴(科目代码2210202):
指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十三、购房补贴(科目代码2210203):
是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
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四、三公经费:
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朝阳区政协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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