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区政协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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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区政协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模板
2020年市北区政协
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区政协重要工作部署和区政协领导批示的组织实施和催办落实,负责区政协各部门之间,区政协与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各部门及市政协的协调工作;
2、负责区政协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驻区上级政协委员的联络服务工作;
3、负责起草和承办区政协颁发的文件、报告、工作安排意见等,编写印发送阅材料,负责文件、电报收发、传阅、催办、立卷、归档、保密等文书处理工作;
4、负责区政协机关的党建、理论学习、业务培训、信访、接待、行政后勤、财务、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5、做好常委会、主席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提案与委员活动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1、制定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委员活动工作年度要点和有关工作方案;
2、负责区政协提案工作报告及提案委员会调研视察报告和建议案等文稿的起草修改、审核把关工作,组织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会议及委员视察调研等活动;
3、负责提案前置和提案征集、审查、立案、督办、反馈、建档等工作,做好区政协主席、副主席包案办理重点提案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提案工作双向民主评议,协调组织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5、负责区政协委员的活动考勤、联络、学习培训、服务管理和考核评优工作,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并及时更新;
6、负责指导街道委员工作室开展工作,落实区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联系街道委员工作室和委员制度;
7、做好常委会、主席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1、制定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并向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2、组织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委员对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工作进行视察、调研、考察;
3、起草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调研视察报告、建议案和有关文稿;
4、负责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有关会议和委员活动的承办、服务工作;
5、做好常委会、主席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法制与港澳台侨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1、制定社会法制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并向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2、组织社会法制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委员对民主政治建设、社会、法制和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等方面工作进行视察、调研、考察;
3、组织区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委员广泛联系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和友好人士,广交朋友,促进经济合作与文化交流;
4、起草社会法制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调研视察报告、建议案和有关文稿;
5、负责社会法制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有关会议和委员活动的承办、服务工作;
6、做好常委会、主席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教科文卫体与文史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1、制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文史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并向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2、组织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文史委员会委员对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体育和文史等方面工作进行视察、调研、考察;
3、组织文史资料的征集、整理、研究、编辑、出版和发行;
4、起草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文史委员会调研视察报告、建议案和有关文稿;
5、负责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文史委员会有关会议和委员活动的承办、服务工作;
6、做好常委会、主席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1、制定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并向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2、组织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委员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民族宗教等方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视察、调研、考察;
3、起草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调研视察报告、建议案和有关文稿;
4、负责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有关会议和委员活动的承办、服务工作;
5、做好常委会、主席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老干部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区政协机关离退休老干部政治学习、集体活动的组织,为老干部的医疗保健、日常生活、社会活动等提供服务;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政协青岛市市北区委员会机关内设办公室、提案与委员活动工作办公室、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办公室、社会法制与港澳台侨工作办公室、教科文卫体与文史工作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办公室6个正处级工作机构。
区政协机关所属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1个,为市北区政协机关机关老干部服务中心。
三、预算单位构成
区政协2020年部门预算所含人员及部门包括区政协机关和老干中心1个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预算为1286.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86.87万元,占100%。
2020年支出预算为128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6.87万元,占91.45%。
(二)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合计1286.87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1286.87万元,占100%。
其中,政协机关收入合计1233.88万元,老干中心收入合计52.99万元。
(三)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支出合计1286.8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176.87万元,占91.45%。
其中,政协机关支出合计1233.88万元,基本支出1123.88万元,占91.09%;老干中心支出合计56.66万元,基本支出52.99万元,占100%。
(四)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286.87万元。
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48.18万元,减少25.83%。
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人员支出减少,以及根据财政状况,大幅削减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86.87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448.18万元。
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人员支出减少,以及根据财政状况,大幅削减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86.87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104.8万元。
减少448.18万元。
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人员支出减少,以及根据财政状况,大幅削减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
其中:
行政运行1088.57万元,占84.5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8.3万元,占6.86%;住房公积金78.14万元,占4.5%。
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运行1088.57万元,比上年减少327.99万元,减少23.1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人员支出减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8.3万元,比上年减少18.9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市北区政协机关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2020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1176.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05.14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1.73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水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等。
(八)2020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20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12.85万元(包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比2019年上升2.23%。
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2019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5万元,比2019年下降2.86%,主要用于:
机关公务用车用油、维修、保险、过路过桥费等,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车改后车辆减少,费用降低;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19年上升42.86%,主要用于:
接待外地来青客人发生的餐饮费等,上升的主要原因是预计2020年来青学习考察的外地客人较2019年有所上升。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73万元,比2019年减少24.59万元,减少25.53%。
主要原因是:
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相关要求,大力压缩各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23.68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金额5.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18.4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0;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市北区政协所属预算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2个,涉及财政拨款11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
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中: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如教育收费等。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部门请结合实际,据实披露)。
七、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
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十三、“三公”经费:
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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