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125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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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1257篇
2019年国家法考《国际私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在某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中,中国法院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律。
关于甲国法的查明和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35题,单选)
A、当事人选择适用甲国法律的,法院应当协助当事人查明该国法律
B、该案适用的甲国法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C、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D、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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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3节>外国法的查明方法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外国法的查明。
A项,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
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选择适用甲国法律,应当提供,法院无协助义务。
所以A错误。
B项,根据本法第9条的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适用的甲国法并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所以B错误。
CD项,根据本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2.中国X公司与美国Y公司订立一项出口电器合同,约定有关该合同争议的解决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
X公司负责安排巴拿马籍货轮运输,并约定适用《海牙规则》。
该批货物在中国港口装船时因操作失误使码头装卸设备与船舶发生了碰撞,导致船舶与部分货物的损失。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案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该案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海事法院管辖
C、出口合同的双方选择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的约定是无效的
D、运输合同应当适用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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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
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7条:
“下列海事诉讼,由本条规定的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本案货物在中国港口装船时因操作失误致损产生的纠纷应由该港口辖区海事法院专属管辖,A项错误、B项正确。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合同之债法律适用首先应尊重当事双方的意思自治,因此本案买卖合同约定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运输合同约定适
3.某外国公民阮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
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一38题,单选)
A、阮某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B、受阮某委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并在诉讼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C、阮某和张某可用明示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D、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阮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不能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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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代理和国际民商事管辖。
AB项,《民诉解释》第528条规定: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
”A项正确,B项错误。
C项,《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
4.2014年12月,定居在中国的韩国人全民兰到泰国旅游期间,在一名为“UTHA”的皮具专卖店购买了一个蜥蜴皮的钱包,回中国使用后发现质量低劣。
“UTHA”品牌在中国某地有一提供售后服务的代表机构,全民兰遂向该代表机构所在地法院针对销售商提起消费者合同之诉。
经查,“UTHA”品牌在中国尚无相关经营活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法律适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本案的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我国法院对本案纠纷没有管辖权,因为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均不在中国
B、如果我国法院受理本案,应向被告在中国的代表机构送达相关司法文书
C、如果我国法院受理本案,应适用泰国法处理本案纠纷
D、如果我国法院受理本案,应通过韩国驻泰国使领馆调取在泰国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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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
C
【解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于本案被告在中国有代表机构,代表机构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选项A错误;向代表机构送达属于域外文书送达的途径
5.2014年1月,定居于香港地区的韩国演员金一贤向我国内地某法院起诉,指控内地某商业网站侵犯了其肖像权,法院识别本案为网络侵害人格权纠纷。
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法院在认定本案时效问题时应适用哪国法?
A、香港地区的法律
B、韩国法
C、中国内地的法律
D、重叠适用中国香港地区和内地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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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民事诉讼的期间、诉讼保全和诉讼时效
【答案】:
A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7条规定:
“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而本案时效所属的基础法律关系为网络侵害人格权纠纷,而根据《法律适用法》第46条规定:
“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据此,本案基础法律关系应适用香港地区的法律,时效也应适用香港地区的法律。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6.关于冲突规范和准据法,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一33题,单选)
A、冲突规范与实体规范相似
B、当事人的属人法包括当事人的本国法和住所地法
C、当事人的本国法指的是当事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
D、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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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准据法的选择方法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准据法的选择。
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是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它是一种间接规范,不是实体规范,必须借助它所指向的实体规范才能为当事人解决权利义务纠纷。
所以A错误,当选。
BCD均为正确说法,属于概念性考查。
7.中国和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
现甲国某申请人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在甲国作出的一项仲裁裁决。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39题。
单选)
A、我国应对该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适用公约,因为该申请人具有公约缔约国国籍
B、有关中国投资者与甲国政府间投资争端的仲裁裁决不适用公约
C、中国有义务承认公约缔约国所有仲裁裁决的效力
D、被执行人为中国法人的,应由该法人营业所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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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2节>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AB项,缔约国有义务相互承认仲裁裁决具有约束力,并应依照承认与执行地的程序规则予以执行,但我国有两项保留:
第一,互惠保留,即我国只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裁决适用公约。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第二,商事保留,即我国仅对那些按照我国法律属于契约性或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所作的裁决适用公约。
对于针对非商事性争议所作的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执行,我国不适用公约。
所以,B选项中国投资者与甲国政府间投资争端仲裁裁决不适用公约,而应该适用《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
8.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对于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外国被告提起涉外侵权诉讼,只有该侵权行为实施地在我国境内时,其所属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才可以对该侵权诉讼行使管辖权
B、我国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选择我国法院的书面协议对涉外民事诉讼行使管辖权
C、对原本无权管辖的涉外民事诉讼,只要该诉讼的被告前来出庭应诉,我国法院就可以对其行使管辖权
D、因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只能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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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3节>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答案】:
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65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此可见,如果涉外侵权诉讼涉及财产权益,若被告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相关有联系点的法院(并不限于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
9.中国天宇公司与甲国阿莱德公司的农产品贸易合同产生争议,天宇公司将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该案需要从甲国调取证据。
甲国是《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
依该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天宇公司的律师可依上述公约请求甲国法院调取所需的证据
B、应以请求书的方式提出调取证据的请求
C、应通过我国外交部转交甲国的中央机关转交调取证据的请求书
D、中国驻甲国的领事代表如在向中国籍当事人取证时被拒,可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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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司法协助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司法协助——取证。
依《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第1条的规定,每一缔约国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该国的法律规定,通过请求书的方式,请求另一缔约国主管机关调取证据,律师不能请求,A错误。
公约中多条都规定了有关取证的请求应当通过请求书的方式提出,B正确。
依公约第1条及第2条关于每一缔约国应指定一个中央机构负责接受来自另一缔约国司法机构的请求书的相关规定。
公约仅在请求国的司法机关和被请求国的中央机关之间建立提出请求和接受请求的通道,C错。
关于领事取证制度,依公约第15条的规定,
10.“承风”号是中国货轮,“哈里”号是甲国货轮,两船在乙国领海发生碰撞。
“承风”号返回中国后,“哈里”号所有人在中国某海事法院对“承风”号所属公司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依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
依中国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承风”号与“哈里”号相撞的损害赔偿应适用双方选择的法律
B、本案应适用法院地法律,即中国法律
C、两轮相碰赔偿之诉适用的乙国法律应由法院查明
D、应由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在其无法证明时,才由法院依职权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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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3节>外国法的查明方法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外国法的查明。
依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不同国籍的船舶碰撞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本题中应为乙国法律,本题法律是不能由当事人选择适用的,A错误。
B错误,本题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而不是法院地法律。
C正确,D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
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本题适用的法律不是当事人选择的,应由法院查明乙国法律。
11.诺林是甲国驻中国使馆的一等外交秘书,2010年,诺琳与中国人王晓宇签订协议,由诺琳利用职务之便为王晓宇代购欧洲某些品牌的奢侈品。
后因诺琳履行合同出现问题,王晓宇向我国有关法院提起违约之诉。
关于本案,根据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请判断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我国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因为被告诺琳是外交人员,享有司法管辖的绝对豁免权
B、我国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法院应当立即受理王晓宇的起诉
C、我国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但法院决定受理前应报本辖区高级人民法院审查,高院同意受理的,该法院方能受理
D、我国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但法院决定受理前应报本辖区高级人民法院审查,高院同意受理的,应当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
在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前,法院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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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答案】:
D
【解析】:
本案属于外交人员在公务范围以外从事专业活动引起的民事纠纷,属于外交豁免的例外,我国法院有管辖权,选项A错误;2007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凡以在中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为被告、第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在决定受理之前,报请本辖区高级人民法院审查;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受理的,应当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
在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前,一律暂不受理。
选项BC错误、D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12.新加坡某民用航空公司的一架客机飞往印度尼西亚的途中,因机上物体坠落使在公海上捕鱼的越南渔船受损。
后该渔船开往中国港口修理,并就该飞机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诸我国法院。
对于该案,依我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
A、新加坡法律
B、印度尼西亚法律
C、越南法律
D、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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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4节>民用航空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89条规定:
“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13.中国豫达公司向甲国来科公司出售一批成套设备,该设备将安装在乙国。
合同约定有关的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
后双方因履约发生争议,来科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豫达公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我国法院在该案中应推定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因豫达公司为设备供应方
B、甲国法,因来科公司为该批设备的买方
C、乙国法,因乙国为该批设备的安装地
D、《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因该通则确定的规则具有更广泛的国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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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
C
【解析】:
本案中的合同属于成套设备供应合同,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适用的情况下,准据法应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
本案与合同最密切联系地应为设备安装地法,故AB项错误、C项正确。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在性质上属于国际惯例,约束力来自于当事人的选用,本题未说明当事人约定选用通则,故D项错误。
14.甲国公民大卫被乙国某公司雇佣,该公司主营业地在丙国,大卫工作内容为巡回于东亚地区进行产品售后服务,后双方因劳动合同纠纷诉诸中国某法院。
关于该纠纷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一38题。
单选)
A、中国法
B、甲国法
C、乙国法
D、丙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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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3条规定:
“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
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本题中,大卫工作地点难以确定,而用人单位主营业地在丙国,故应适用丙国法。
综上,D项正确。
15.2015年3月,北京华翔公司和香港中天公司签订一项技术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中心(以下简称贸仲香港中心)仲裁,双方未约定仲裁地、仲裁规则及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
现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根据《法律适用法》和《2015年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A、若香港中天公司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B、若北京华翔公司将仲裁协议效力的争议诉至内地法院,内地法院应适用内地法来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C、贸仲香港中心审理本案时,仲裁程序应适用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
D、贸仲香港中心就本案作出的仲裁裁决属于香港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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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
【答案】:
D
【解析】:
《2015年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在第六章“香港仲裁的特别规定”的第75条规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及/或仲裁案件管辖权的异议,应不晚于第一次实体答辩前提出。
”选项A错误;我国《法律适用法》第18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本案中双方没有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但约定的仲裁机构为贸仲香港中心,在没有约定仲裁地的情况下,仲裁地也应认定为香港,因此内地法院应适用香港地区的法律来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选项B错误;《2015年国际
16.2011年8月12日,希腊阿昌格罗斯公司(以下称希腊公司)所属的“加百利”油轮在我国琼州海峡中水道附近搁浅,中国交通部南海救助局(以下称南海救助局)与希腊公司签订救助合同(合同约定适用《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对“加百利”轮实施救助使该轮成功脱险。
后双方就救助费给付产生纠纷诉至广州海事法院,法院认为:
希腊公司与南海救助局明确约定,无论救助是否成功,希腊公司均应支付报酬,且以救助船舶每马力小时和人工投入等作为计算报酬的标准,根据我国法律认定合同性质不属于“无效果无报酬”的救助合同,而属于雇佣救助合同。
根
A、法院根据我国法律认定本案合同性质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救助合同约定适用《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
B、若我国未加入《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法院不得适用该公约解决本案救助合同纠纷
C、若本案救助合同纠纷应适用《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该公约应由法院查明
D、若本案救助合同纠纷应适用《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若该公约对雇佣救助合同没有规定,法院应适用中国法律解决本案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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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8条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法院认定本案合同性质(属于“无效果无报酬”的救助合同还是雇佣救助合同)应当适用中国法,A项错误;《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9条规定:
“当事人在合同中援引尚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未对中国生效的国际条约可以成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对象,B项错误;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包括国际条约)若是因当事人选择而被
17.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
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
B、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政策”
C、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规定
D、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秩序”的概念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4节>中国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
【答案】:
A
【解析】:
《〈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
(一)》第9条规定:
“当事人在合同中援引尚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此条款说明公共秩序保留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排除国际条约适用的,因此选项A“仅在适用外国法律……”的表述错误。
公共秩序在英美法系中又称为“公共政策”,指一国国家和社会的重大利益或法律和道德的基本原则,故B项表述正确。
公共秩序保留作为国际私法上的一项制度已被各
18.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的当事人选择有关合同争议由中国法院管辖。
关于当事人对管辖法院的选择,依《民事诉讼法》及《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
A、当事人可以在管辖协议中选择不同级别的法院
B、当事人可以在纠纷发生前协议选择我国法院管辖
C、我国法院无权管辖与该合同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我国领域内的纠纷
D、涉及中国当事人的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应当由中国法律管辖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协议管辖。
依《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当事人无权改变《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A错。
当事人可在订立运输合同时约定管辖法院,B正确。
C错,依《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8条的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国领域内,中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C错。
D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19.甲国A公司和乙国B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C公司,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同时在甲国、乙国和中国设有分支机构,现涉及中国某项业务诉诸中国某法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2011年卷一36题,单选)
A、甲国法
B、乙国法
C、中国法
D、乙国法或者中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1节>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规定:
“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
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
”本案中,C公司登记地和主营业地均为乙国,故其民事行为能力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适用乙国法。
B正确。
ACD均为迷惑选项。
20.一对法国夫妇婚后移居西班牙,后来华工作。
该夫妇于2011年收养一名中国儿童并决定一起同西班牙生活。
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该夫妇收养中国儿童的条件和手续适用的法律,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
A、收养的条件应适用中国法和西班牙法
B、仅需适用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
C、收养的手续应适用中国法和法国法
D、因养父母为法国人,应适用法国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5节>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收养。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A正确。
21.中国甲公司将其旗下的东方号货轮光船租赁给韩国乙公司,为便于使用,东方号的登记国由中国变更为巴拿马。
现东方号与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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