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医改工作总结医改工作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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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医改工作总结医改工作计划
马关县2011年
医改工作总结及2012年医改工作计划
今年是深入推进新医改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
我县医改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医改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省、州对医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医改五项重点工作,加强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医改工作的进展,现将我县2011年开展医改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1年医改工作组织落实情况
今年是实施医改三年目标的最后一年,面对十分繁重的医改任务,围绕群众健康权益,针对群众看病就医的突出问题,用改革的手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和矛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注重组织保障。
抽调了县卫生局、县食药监局和县人社局各一名同志到县发改局组织县医改办,负责全县医改工作的日常事务办理。
将县医改办设在法改局,利于工作统筹协调和开展。
二是明确目标,细化任务。
围绕2011年医改重点工作目标,我县对今年医改重点工作进行了细化、量化,逐条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安排,明确责任部门,确保落到实处。
为此,县人民政府与各责任单位签订了2011年度医改目标责任书。
三是注重机制建设。
初步建立了基层医疗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推进运行机制转变,为完成基层医疗机构回归公益性的改革目标奠定了基础。
四是注重合力推进。
区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医改工作大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了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了医改有力、有效。
二、五项重点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目标任务:
(1)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力争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3.7万人,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
解决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及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全面落实医保待遇。
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
促进失业人员参保。
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政策。
进展情况:
已完成。
2011年全县城镇居民参保人数为1.51万人,参保率达94%,完成了州局下达1.7万人目标任务数的89%;全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82万人,参保率达94%,完成州局下达2万人目标任务数的91%,百分之百解决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
目标任务
(2)进一步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2%以上。
进展情况:
我县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20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为30.82万人,参合率达93.62%,为历年来最高水平。
2.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保障能力。
目标任务:
(3)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筹资标准。
成年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12—352元,其中:
人均财政补助242—282元(中央财政补助124元,地方财政补助118—158元),个人缴费70元;特殊困难居民由政府全额补助。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12—242元,其中:
人均财政补助202—232元(中央财政补助124元,地方财政补助78—108元),个人缴费10元;困难学生由政府全额补助。
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30元,其中:
人均财政补助200元(中央财政补助124元、地方财政补助76元),个人缴费30元。
各级地方财政配套补助按省、州财政下达预算计划执行。
进展情况:
已完成。
提高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筹资标准。
提高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成年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12元—352元,其中:
人均财政补助242元—282元(中央财政补助124元,地方财政补助118元—158元),个人缴费70元;特殊困难居民由政府全额补助。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年212元—242元,中:
人均财政补助202元—232元(央财政补助124元,地方财政补助78元—108元),个人缴费10元;困难学生由政府全额补助。
2010年度提高10元,达到30元,中央、省级财政补助200元。
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
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30元,其中:
人均财政补助200元(中央财政补助124元、地方财政补助76元),个人缴费30元。
目标任务:
(4)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县级以上医院。
积极探索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进展情况:
已完成。
我县新农合门诊统筹率已达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县级医院(乡镇级40%、县级辅助检查35%)。
目标任务:
(5)明显提高保障水平。
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提高到75%以上,个人负担比例不超过25%;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
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确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5万元。
进展情况:
已完成。
住院报销比例比2010年平均提高了五个百分点,城镇居民最高支付限额比2010年提高0.5万元,达3万元;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比2010年提高2万元,达5万元。
目标任务:
(6)积极开展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推开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试点;并在总结评估基础上逐步增加试点病种。
进展情况:
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开展过程中。
目标任务:
(7)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按照新农合标准,全额资助10.0016万人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和边境县(市)边境一线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农村居民参加新农合。
按照城镇居民医保标准,资助5898人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无社会养老金或单位退休金等固定收入的6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规范管理,精简程序,全面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方式,取消救助病种限制和救助起付线,开展门诊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逐步探索大病救助办法。
及时下拨医疗救助资金,救助资金结余率控制在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以内。
强化基金管理和监督,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慈善捐款,拓宽筹资渠道。
进展情况:
已完成。
对城乡困难患病群众实施医疗救助11152人,支付救助金373.06万元,其中:
通过“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1381人,救助金86.62万元。
目标任务:
(8)继续落实生育费用纳入居民医保范围。
将参保居民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育龄妇女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落实医保基金补助政策。
进展情况:
已完成。
生育费用已纳入居民医保范围。
3.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水平,方便群众就医结算。
目标任务:
(9)加快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异地持卡就医联网结算。
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
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合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和异地持卡就医购药联网即时结算。
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研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相关问题,逐步做到手续简便、流程规范、数据共享,方便广大参保人员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享受待遇。
进展情况:
按照《文山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实施办法》和《文山州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由县级统筹转化为州级统筹,6月30日推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省内就医“一卡通”。
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提高到75%以上,个人负担比例不超过25%;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
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
目标任务:
(10)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
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
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当年统筹基金收入的15%左右,累计结余原则上控制在6个月—9个月平均支付水平;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结余控制在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完善措施,确保统筹基金平稳运行。
进展情况:
已完成。
按照国家各类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使用管理,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务人员基金、城镇居民保险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使用,对基金运行过程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进行,提高资金的使用率。
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2011年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为42.24%%,累计资金结余率为28.95%。
未完成原因:
一是中途筹资标准提高;二是年初制定的补偿标准低。
目标任务:
(11)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
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在医保支付比例上给予倾斜。
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选择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付费方式改革。
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
进展情况:
已完成。
2011年初,按照州发改委的要求,发改部门对8个单病种付费进行了调查;在报销比例上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比县级报销比例高。
其他工作尚未开展。
目标任务:
(12)研究探索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网和新农合网“三网”并网互联方案,推动医药卫生“一网通”建设。
进展情况:
已完成。
社会保障卡发卡率达100%,制卡数据上报准确,规范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文档。
“研究制定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网和新农合网“三网”并网互联方案,推动医药卫生一网通建设”此项工作未开展。
目标任务:
(13)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
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完善医疗保险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行为。
研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处罚力度。
进展情况:
人社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有相应的管理制度,药监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等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管理,其他工作在逐步完善中。
目标任务:
(14)巩固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州级统筹制度,城镇职工医保实现州级统筹。
研究探索新农合县级统筹。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稳步推进经办管理资源整合。
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参保。
进展情况:
已完成。
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由县级统筹转化为州级统筹,6月30日推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省内就医“一卡通”。
(15)做好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
按照医改有关政策,加快推进城镇居民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进一步拓宽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争取将全县城镇居民纳入大病补充保险统筹范围;积极开展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进展情况:
已完成。
2011年进行筹资,2012年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正常群体为50元/人,特殊群体为15元/人;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
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开展情况;大病的种类(共13类):
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肉瘤、白血病及颅内实质肿瘤)、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脑瘫、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重症肌无力、重性精神病和心血管病介入性治疗的(包括8种介入性治疗)。
大病、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
不设立起付线,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均按门诊医药费用的40%标准给予补偿,每人每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5000元(含一般疾病封顶线金额300元)。
大病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对持“五证”的参合对象不再取消住院起付线):
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20元(其中马关县中医医院为180元);州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0元。
参合农民在一年内患同一种疾病多次住院治疗的,在进行报销补偿时,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
大病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
参合农民一次住院或当年累计住院补偿最高限额为8万元(含一般疾病住院封顶线5万元)。
大病住院费用分级报销比例:
乡(镇)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费用超过起付线部份按85%的比例进行报销;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超过起付线部份按70%的比例进行报销;州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超过起付线部份按60%的比例进行报销;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超过起付线部份按50%的比例进行报销。
(16)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积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
进展情况:
此项工作尚在探索中。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现基层全覆盖。
目标任务:
(17)进一步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目标任务。
确保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同步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将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作为首选,并按照规定比例使用。
所有零售药店均应配备销售基本药物,患者可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
目标任务:
(18)继续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支付政策,确保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省补充药品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进展情况:
已完成。
(17)(18)在《马关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明确规定,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省确定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我县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实行省级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执行省标价。
要求县级医疗机构按比例配备一定的基本药物,县医院、中医院基药销售不低于药品总收入的35%、10%,切实降低了药品费用,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
同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严格按照省集中公开招标中标的药品配送企业统一将药品配送到医疗机构,减少了中间环节,有效降低了采购和配送成本。
扎实抓好药品安全监管,县卫生部门在云南省药品耗材采购交易监管平台上,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网上监管,县食药监部门加大了基本药物抽检力度,重点抓好了整治药品打假、规范药品经营和民营医院检查工作,群众用药安全得到保障。
我县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省补充药品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5.建立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重塑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目标任务:
(19)进一步贯彻落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制度。
制定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全省统一价和零差率销售,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
目标任务:
(20)医疗机构根据用药需求,确定基本药物采购的具体剂型、规格、质量要求,明确采购数量,编制上报基本药物采购计划;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必须通过省采购平台网,上报采购计划,并按要求及时支付药品货款。
进展情况:
已完成。
(19)(20)认真落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制度。
我县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实行省级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执行省标价。
要求县级医疗机构按比例配备一定的基本药物,县医院、中医院基药销售不低于药品总收入的35%、10%,切实降低了药品费用,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
同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严格按照省集中公开招标中标的药品配送企业统一将药品配送到医疗机构,减少了中间环节,有效降低了采购和配送成本。
扎实抓好药品安全监管,县卫生部门在云南省药品耗材采购交易监管平台上,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网上监管,县食药监部门加大了基本药物抽检力度,重点抓好了整治药品打假、规范药品经营和民营医院检查工作,群众用药安全得到保障。
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
目标任务:
(21)建立完善基本药物价格监督机制。
对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进行分类管理。
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情况,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进展情况:
已完成。
年内物价部门已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进行了检查,要求卫生院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对服务和药品价格进行明码标价,进行公示,同时及时将药品价格信息传至卫生部门。
目标任务:
(22)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有关政策,确保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进展情况:
已完成。
我县已经下发了相关文件,从2010年11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目标任务:
(23)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
基本药物由中标企业委托经营企业配送或直接配送,也可选择州卫生局遴选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配送,但不得强制中标企业通过州卫生局遴选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配送。
鼓励发展现代物流等多种手段,提高配送效率。
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优化结构,实现规模经营。
进展情况:
我县没有基药生产企业。
供应由省中标药品配送企业统一将药品配送到医疗机构,减少了中间环节,有效降低了采购和配送成本。
目标任务:
(24)按照国家基本药物质量标准,健全质量监管体系。
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建立完善监管档案;加快信息化体系建设,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提升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追溯的能力。
建立健全县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
进展情况:
药监部门对基本药物进行了5个批次抽验,已建立了县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由于受条件限制不能做到全品种电子监管。
目标任务:
(25)加强基本药物市场动态情况监测。
密切跟踪了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市场的影响,积极研究解决办法。
进展情况:
基本药物市场主要是监测价格、药品质量,对流通市场的影响尚未开展。
6.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
目标任务:
(26)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围。
按照相关价格和支付政策,调整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和医保、新农合支付比例。
进展情况:
已完成。
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标准。
已制定下发马政办【2011】140号文件《马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机制实施办法》规定:
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及药事服务费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标准为9元。
认真按照云发改物价【2011】1591号文件执行。
目标任务:
(27)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探索实施“收支两条线”。
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消药品加成的基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及乡村医生进行合理补偿、落实扶持政策。
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其正常运转。
对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所需的补助资金进行认真测算,制定完善相应的政府补助方案并全面落实。
进展情况:
已完成。
我县已制定下发马政办发[2011]140号文件《关于印发马关县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后,由财政按照基本药物销售额的10%给予补偿。
年内我县已按照政策落实补助153.49万元。
乡村医生补助由人均250元提高到人均420元。
并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
目标任务:
(28)完善编制管理。
按照确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完成编制核定工作。
创新基层医疗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县(市)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确保基层医疗机构编制落实。
进展情况:
已完成。
我县5月份重新新增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64名,县级部门卫生医疗机构事业编制161名。
目前,全县乡镇卫生院共有事业编制317名,县级卫生医疗机构共有事业编制560名。
规范设置县乡新农合机构,核定事业编制73名。
目标任务:
(29)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推动实行定编定岗,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30)健全绩效考核机制。
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
(31)完善分配激励机制。
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
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进展情况:
已完成。
(29)卫生系统已全部实行聘用上岗制度,全县共聘用253名医务人员。
(30)已核准了县、乡各级医疗机构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
(31)制定了《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目标任务:
(32)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落实补助经费,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
探索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
进展情况:
已完成。
制定了《马关县卫生局关于印发马关县2009年-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预算及管理办法》(马卫发[2010]46号)文件并组织实施。
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尚在探索过程中。
(33)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的补偿办法,落实补助和奖励政策。
进展情况:
已完成。
制定下发了马政发【2011】140号文件《马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实施。
目标任务:
(34)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照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
进展情况:
受人才、环境等条件限制,执业药师制度还需完善。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7.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目标任务:
(35)按国家要求,全面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
实施好国家2011年安排的2个村卫生室建设项目,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确保至少有1所县(市)级医院基本达到二甲水平、并有1—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全县(市)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并为边远地区、山区配置流动巡回医疗服务车。
进展情况:
已完成。
县医院整体搬迁正在实施,目前,完成投资7172万元,完成了医技楼、住院楼、门诊楼、传染病科、食堂楼、后勤保障楼的建设,六栋楼均在进行室内装修。
古林箐中心卫生院已达到相关规划的建设标准。
除乡镇政府所在地及社区外,村卫生室均有业务用房。
120急救站、八寨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扩建项目、马白镇花枝格村卫生室(坡脚镇鱼塘村卫生室已竣工投入使用)、县卫生局医疗巡回车及县卫生监督体系建设项目已纳入国家规划内,待项目下达后即可开工建设。
目标任务:
(36)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
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按照全省统一规范和标准,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为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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