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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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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教发〔2007〕37号
关于印发《2007年镇江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招生办,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各学校(单位):
现将《2007年镇江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附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校要认真学习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规定,从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的高度来认识做好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报名、考试、录取的组织工作。
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提高招生工作的信度。
各地可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于5月15日前报我局基教处。
附件:
1.2007年镇江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2.镇江市中学借读呈批表
3.镇江市高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登记表
4.镇江市高中阶段招生优录呈批表
二
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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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省教育厅基教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招委会、市计委、法制办、劳动局、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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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内发送:
局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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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2007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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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07年镇江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今年全市初中毕业生为35070人。
根据市政府2007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不低于95%”的工作目标,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阶段学校,都应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我市高中教育普及任务。
今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
招生报名、体检、考试、阅卷和建档、录取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职业中专(含职高)和技工学校的招生计划由有关辖市、区公布,京口、润州、市属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公布,镇江新区的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和丹徒区教育局分别管理。
五年制师范专业、普通中专(含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由市招生办公室公布。
二、报考资格
⒈报考条件: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
⒉下列情况不得报考:
(1)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肄业生、修业生、毕业生、辍学生以及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因几门功课不及格而被取消学籍不满一年的学生;
(2)因升学考试舞弊被取消今年考试资格者;
(3)曾在全日制学校补习或插班复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不能报考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
(4)初中阶段在转学、休学、复学等方面严重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不能报考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
三、报名要求
(一)时间:
报名时间为5月20日—5月22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办法:
⒈市属和辖市、区本地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二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学籍卡、体质健康卡(以下简称“一簿两卡”)。
⒉回考生(含初二年级回考生)和往届生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初三回考生和往届生报名时除交验“一簿两卡”外,回考生须交验报名资格证明,报名资格证明由就读学校出具,并经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省内学校还须有统编学号;往届生须交验毕业(修业)证书,或表明具有同等学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初二回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和报名资格证明(要求同上)。
⒊借读生需继续借读的须办理报批手续,即由本人申请,原借读学校填写《借读呈批表》(附件2),由学校按隶属关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⒋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合格者方予报名。
(三)报名、考试费用:
根据苏教财〔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苏财综〔2005〕27号文件规定,初三考生须每生缴纳报名费12元、考试费除体育外每科9元。
初二学生只缴纳考试费,每科9元。
四、填报志愿
凡报考普通高中类学校的考生,需在报名时填报志愿,逾期不予补报。
报考职业类学校(含五年制高职)的考生,不再填报志愿,直接进入统一开设的职业类学校招生市场,实行学校、考生双向选择。
(一)普通高中志愿类别
⒈四星级普通高中、五年制师范专业等;
⒉三星级普通高中;
⒊三星级以下普通高中。
(二)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规定
⒈四星级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等志愿:
考生可在四星级普通高中、五年制师范专业、享受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的试验班中按序填报学校;在四星级普通高中中只可填报1所,但可在“是否同意择校”(指已填报的该所学校,下同)栏中表明意向,在“是否同意民办”栏中表明意向;在五年制师范专业和享受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的试验班中只可填报1所。
⒉三星级普通高中志愿:
考生可在三星级高中中按序填报学校,并可在“是否同意择校”、“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
⒊三星级以下普通高中志愿:
考生可在三星级以下普通高中中按序填报学校,并可在“是否同意择校”、“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
4.填报志愿时,凡不在“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的,作不服从处理,不再另行征求意见。
所有志愿一经填报不得更改。
五、考试、阅卷和登分
文化考试、英语口语测试、体育考试等方案及要求详见《2007年镇江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镇教发〔2007〕24号)、《关于2007年镇江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意见》(镇教发〔2007〕29号)、《关于2007年镇江市初、高中学生英语口语等级测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镇教办发〔2007〕19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考体育考试及安全工作的通知》(镇教办发〔2007〕35号)。
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13日—6月16日。
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6月13日
(星期三)
6月14日
(星期四)
6月15日
(星期五)
6月16日
(星期六)
时间、科目
下午(初二)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2:
30-
3:
30
4:
15-
5:
15
8:
30-
11:
00
2:
30-
4:
10
8:
30-
10:
30
2:
30-
3:
30
4:
15-
5:
15
8:
30-
10:
10
2:
30-
4:
10
地理
生物
语文
化学
数学
思想政治
历史
英语
物理
阅卷工作:
丹阳、句容、扬中、丹徒自行组织,京口、润州和市属中学由市教育局组织,镇江新区由市教育局和丹徒区分别组织。
各学科考试卷面实际得分(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考试实际得分的折算分)如有小数,则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计入升学总分,累计后升学总分如仍有小数,再按四舍五入原则,取其整数作为升学总分。
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六、综合素质评定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应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进行评定,其评定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具体评定工作将由各地各校按照《镇江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镇教发[2005]18号)贯彻执行。
综合素质评定分为写评语和评定等第,等第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
评语要以发展性评价为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不得超过40字(包括标点符号)。
等第为“优秀”和“不合格”者,须经学校分管领导审定。
七、体格检查
体检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另行发文)。
体检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正确掌握体检标准和体检工作方法,严禁弄虚作假。
八、录取
(一)录取原则:
以初中毕业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依据,按考生志愿顺序,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
(二)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今年我市将继续试行将热点普通高中部分统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办法。
即根据应届初中毕业生数、学校办学水平等情况,将热点普通高中部分统招生名额按比例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由热点普通高中根据中考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热点普通高中统招生所剩计划及择校生计划仍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统招生名额分配学校的确定、名额的分配以及录取的具体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三)录取批次:
分普通高中类和职业学校类同时分别进行。
1.普通高中类:
各地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确定合适的比例,划定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通过媒体和学校向社会及学生公布。
填报普高志愿的线上考生按下列批次录取,其他考生进入职业类学校招生市场。
第一批:
四星级普通高中、五年制师范专业、享受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的试验班;
第二批:
三星级普通高中;
第三批:
三星级以下普通高中。
2.职业学校类:
全市统一、分点开设职业类招生市场,坚持考生、招生学校双向选择、规范注册、择优录取、严格审批的原则,组织职业类学校的录取工作。
录取的具体程序是:
(1)考生凭准考证、中考成绩单进入招生市场,选择1所职业类学校,在双方达成意向后,填写招生市场升学登记表(五年制高职将由镇江市招生办公室划定注册最低控制分数线);
(2)招生学校汇总市场登记考生信息,交录取审批部门;
(3)录取审批部门根据招生计划,按高分到低分和专业招生要求进行审批。
有关职业类学校招生市场开设的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优录对象:
1.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投档;
2.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加10分投档:
(1)现役军人子女;
(2)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子女;
(3)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台湾省籍考生;
(4)外来投资“一卡通”持有者子女。
3.少数民族考生(须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在录取时,加5分投档。
4.体育、艺术特长生。
凡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竞赛中,田径比赛获个人项目前2名,其它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第1名,球类比赛冠军队主力队员(经测试确属运动水平较高者)的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文艺会演获个人项目一等奖的学生,可向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镇江市高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登记表》(附件3),经所在学校审核无误后,于5月29日前送交报考学校,由招生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认定,再由招生学校报请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领导小组核准后,择优破格录取。
5.优录对象只可按最高条件加分投档,不重复加分。
6.优录对象需填报《优录呈批表》(附件4),并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由学校按隶属关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7.所有优录对象必须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五)录取后的有关规定:
1.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录取学校必须向招生部门统一缴纳录取费。
2.考生录取后,不得再到其他学校报名,其他学校亦不得重复录取;录取后在开学两周内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由录取学校进行资格审查。
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或录取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九、考生档案
今年全市将继续实行统一的电子档案。
考生的自然信息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采集,志愿信息、成绩信息由招生部门采集,不再有纸质档案。
各地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如需在中考前提前单独招生的学校要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凡发现不按计划不经批准私自招生、无序无档招生、用经济手段诱骗考生报考,或在建档、招生过程中徇私舞弊的一律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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