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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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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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管理制度
中小企业融资管理制度
01融资活动的基本内部控制制度范文
第一条职务分离制度。
1(融资计划的编制人员应与审批人员适当分离。
2(办理债券或股票发行的人员不得接触会计记录,债券与股票的保管一般应委托专门的机构进行。
3(负责利息或股利计算及会计记录的人员应同支付利息或股利的人员分离。
第二条对公司融资业务应进行严格的审批控制。
董事会应授权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融资业务的管理,并应明确权责范围。
第三条融资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企业经营情况的分析,根据企业的资金预测编制融资计划。
第四条融资管理人员的融资计划应经过董事会的审批,董事会会同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审核融资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五条融资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融资的原因、融资时间计划、融资方式的比较分析和融资方式的建议等。
第六条融资计划经董事会审核通过后,债券或股票的发行应经董事会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会签后方可对外发行。
会签时应复核签发的债券、股票与董事会的核准文件是否一致。
第七条由于债券或股票在法律上代表了债权人或股东对公司资产所拥有的权利,同时由于其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应视同现金进行保管。
第八条为了加强控制,对于已核准但尚未对外发行的债券或股票,一般应委托独立的机构代为保管。
独立保管机构应拥有专门的保管设备,避免企业内部人员接近,可以有效地保证证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九条企业也可以自行保管债券,但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存放于专用的保险柜中。
保管人员应与债券发行和账簿记录人员职责分离。
第十条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应按照规定及时偿还利息,以维护企业的信用。
为保证按时偿还利息,企业应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利息的计算工作。
应付利息应当在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才对外偿付。
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对外偿付利息,应根据代理机构交来的利息支付清单作为企业的记账依据,利息支付清单应记载持券人姓名和利息支付金额。
02融资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经营运作中的融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融资风险,以提高资金运作效益,依据相关规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子公司及各分公司的融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融资是指权益资本融资和债务资本融资。
权益资本融资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以及以发行股票方式融资;债务资本融资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方式融资。
第四条融资的原则。
1(统一筹措,分级使用原则。
2(综合权衡,降低成本原则。
3(适度负债,防范风险原则。
第五条资金的筹措、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
第二章权益资本融资
第六条权益资本融资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和发行股票两种融资方式取得。
1(吸收直接投资是指公司以协议等形式吸收其他企业和个人投资的融资方式。
2(发行股票融资是指公司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本的方式。
第七条公司吸收直接投资程序。
1(吸收直接投资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
2(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约定投资金额、所占股份、投资日期以及投资收益与风险的分担等。
3(财务部负责监督所筹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和实物资产的评估工作,并请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公司据此向投资者签发出资报告。
4(财务部在收到投资款后应及时建立股东名册。
5(财务部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企业章程修改手续。
第八条吸收投资不得吸收投资者已设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九条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除投资者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十条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第十一条发行股票融资程序。
1(发行股票融资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拟订发行新股申请报告。
2(董事会向有关授权部门申请并经批准。
3(公布公告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
定向募集时向新股认购人发出认购公告或通知。
4(招认股份,交纳股款。
5(改组董事会、监事会,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部建立股东名册,其内容包括股东姓名、名称、住所及各股东所持股份、股票编号以及股东取得股票的日期等。
第三章债务资本融资
第十三条债务资本的融资工作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
经财务部批准分支机构可以办理短期借款。
第十四条公司短期借款融资程序。
1(根据财务预算和预测,公司财务部应先确定公司短期内所需资金,编制融资计划表。
2(按照融资规模大小,分别由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融资计划。
3(财务部负责签订借款合同并监督资金的到位和使用,借款合同内容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息率、借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偿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
4(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第十五条公司短期借款审批权限。
短期借款采取限额审批制,限额标准如下(超过限额标准的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1(财务部经理审批限额:
10万元。
2(财务总监审批限额:
50万元。
3(总经理审批限额:
100万元。
第十六条在短期借款到位当日,公司财务部应按照借款类别在短期融资登记簿中登记。
第十七条公司按照借款计划使用该项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如有变动须经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八条公司财务部及时计提和支付借款利息并实行岗位分离。
第十九条公司财务部建立资金台账,以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运用和本息归还情况。
财务部对于未领取利息单独列示。
第二十条公司长期债务资本融资包括长期借款、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长期应付款等方式。
第二十一条公司长期借款必须编制长期借款计划使用书,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复、公司批准文件、借款金额、用款时间与计划以及还款期限与计划等。
第二十二条长期借款计划应由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和总经理依其职权范围进行审批。
第二十三条公司财务部负责签订长期借款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贷款种类、用途、贷款金额、利息率、贷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偿还方式和资金来源、违约责任等。
第二十四条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1(筹建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开办费。
2(生产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3(清算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清算损益。
4(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应计利息,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二十五条公司发行债券融资程序。
1(发行债券融资应先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2(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以及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等。
3(制订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债券总额和票面金额、债券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公司净资产、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债券总额以及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等。
4(同债券承销机构签订债券承销协议或包销合同。
第二十六条公司发行的债券应注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以及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第二十七条公司债券发行价格可以采用溢价、平价、折价三种方式,公司财务部保证债券溢价和折价采用直线法合理分摊。
第二十八条公司对发行的债券应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予以登记。
1(发行记名债券的,公司债券存根簿应记明债券持有人的姓名、名称及住所、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编号、债券总额、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以及债券的发行日期。
2(发行无记名债券的,应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登记债券的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以及发行日期和债券的编号等。
第二十九条公司财务部在取得债券发行收入的当日,即应将款项存入银行。
第三十条公司财务部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债券持有人明细账,并组织定期核对。
第三十一条公司按照债券契约的规定及时支付债券利息。
第三十二条公司债券的偿还和购回在董事会的授权下由公司财务部办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未发行债券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十四条其他长期负债融资方式还包括补充贸易引进设备价款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的租赁费等形成的长期应付款。
第三十五条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办理长期应付款。
第四章公司融资风险管理
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定期召开财务工作会议,并由财务部对公司的融资风险进行评价。
公司融资风险的评价准则如下:
1(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的需要决定融资的时机、规模和组合。
2(融资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偿还能力,全面衡量收益情况和偿还能力,做到量力而行。
3(对筹集来的资金、资产、技术具有吸收和消化的能力。
4(融资的期限要适当。
5(负债率和还债率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6(融资要考虑税款减免及社会条件的制约。
第三十七条公司融资效益的决定性因素是融资成本,这对于选择评价公司融资方式有重要意义。
公司财务部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小的融资组合评价公司资金成本,以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
第三十八条融资风险的评价方法采用财务杠杆系数法。
财务杠杆系数越大,公司融资风险也越大。
第三十九条公司财务部应依据公司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借款的偿还期以及归还借款的资金来源。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财务部编制,解释权、修改权归财务部。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03企业融资管理细则范文
第一条公司的资金筹集是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适量性原则,时效性原则,最低资金成本原则,资金结构合理原则。
第二条资金需要量的预算。
1(资金需要量依据公司计划期间现金流量预算确定。
2(现金流量预算的编制。
根据公司确定的预算支出,编制现金流量预算,确定所需融资额度。
第三条资金成本是筹集和使用资金而付出的代价,包括资金占用费和资金筹集费用,其控制原则是在确保股东权益最大化的前提下,采取最优资金结构。
第四条公司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票溢价)、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可以按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
第五条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在公司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照有关规定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公司对投入资本金的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制定投资者名册,据实登记认缴、实缴股本的数额,以及其他需要记录的事项。
公司需要增加股本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增资手续。
1(以货币资金、材料、设备、其他用具、房屋、建筑物等有形资产投资时,以公司实际收到或接收资产的时间作为入账时间,以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认定的价值(货币资金除外)或协议价作为实收资本的入账依据。
2(以土地使用权、专用技术、专利权、商标权以及版权等无形资产作价投资时,以公司收到有关具有法律效用的证书、文件和完整资料的日期作为入账时间,按评估认定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的入账价值。
投资者以无形资产出资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以利润或公积金转作投资时,各方对公司的投资,要以董事会会议文件确定的日期及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的依据。
第七条公司应根据对外投资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确定合理的资金需要量,考虑资金成本效益原则,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采用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向现有股东配售股票、发行债券以及适当的金融机构贷款等不同的资金筹集方式,筹集所需资金。
公司资产负债率应保持一个合适的比例,杜绝不必要的融资。
1(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新股、向现有股东配售股票及发行债券,应由财务负责人组织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人员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考虑筹资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等相关指标,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分析,由总经理办公会形成建议方案、董事会审议制订正式方案、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报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依法实施。
2(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由财务部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拟定资金筹措方案。
报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超出总经理决策权限的依决策权限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3(向金融机构的借款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核算。
对外借款应遵守银行借款的规定,接受银行的监督。
借款应按期归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的,应及时向银行申请展期,避免逾期罚息。
支付借款利息,应根据合同规定逐笔进行复核,避免产生损失。
第八条公司发行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应签订相关合同。
债务到期应恪守信用,按期足额支付本息,维护公司信誉。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经有关机构批准。
第九条其他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及其他应付款等是公司资金的一项来源,应充分加以利用,但应避免借故拖欠,损伤信誉。
第十条公司以各种方式借入的资金是公司的负债。
偿还期在一年内的借款为短期负债;偿还期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为长期负债。
第十一条公司借入短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在财务费用中列支。
公司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或者购入无形资产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在该项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前支付的,计入该项资产原价;在该项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在财务费用中列支。
第十二条公司不得将以自身名义举借的借款作为实收资本;公司不得为投资者为投入本公司的资本而举借的借款作担保人;公司不得负担投资者投入本公司资本的借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公司财务部按照公司批准的融资预算及年、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筹措和管理。
第十四条资金使用须在规定用途内,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控制使用,年度、月度预算以外的资金支出,公司财务部不得支出。
04股票事务运作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处理股票事务,确保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公司股票事务的处理,除依据有关法令及公司与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所订契约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悉依本制度办理。
第二条公司股票事务,由公司股务部办理。
第二章印鉴
第三条公司股票应照姓名条例,使用本名填写印鉴卡,如属法人,应使用法人全称填写印鉴卡,并送公司存查。
股东同公司办理有关股票事务时,即以此印鉴作为依据。
第四条股东申请掉换新印鉴时,应填送“更换印鉴备案书”及“持有股票清单”,加盖新旧印鉴,并填写新印鉴卡,一并交公司存查,然后即可此新印鉴作为依据。
第五条股东原印鉴遗失、损毁或被窃时,应立即通知公司,同时填送“印鉴挂失更换申请书”及“持有股票清单”,并在公司所在地或股东住所所在地的日报,连续刊登印鉴遗失作废声明三天,将所刊报纸的全份及相关部门发给的“印鉴证明书”,填送新印鉴卡交公司存查。
公司自收到新印鉴卡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无人提出异议,即予换用新印鉴卡,并注销旧卡。
第三章过户及换票
第六条股票转让过户,应由出让人与受让人分别在股票背面加盖印鉴,并填具“股票转让过户通知书”,由受让人送至公司办理过户手续,非经公司盖章不生效力。
受让人如为新股东时,依本制度第三条的规定填写印鉴卡。
第七条股东死亡,继承人申请过户时,应由继承人填送“股票继承过户申请书”,并在股票背面受让人栏加盖继承人印鉴,连同身份证、其他继承人同意书、全户户籍本(包括原股东死亡除籍及所有法定继承人记载)、印鉴证明书、遗产税缴清证明书以及其他有关继承人股权的证明文件等,向公司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如为新股东,依本制度第三条规定填写印鉴卡。
第八条掉换股票应由股东填送“换发股票通知书”加盖原印鉴,连同股票送给公司换发。
第四章股票挂失
第九条股票遗失、毁灭或被窃时,应立即由股东填送“股票挂失申请书”。
交公司登记,并通知证券交易所公告,同时,由股东在公司所在地及遗失损毁地,各刊登通行日报连续公告三天声明作废,随即填送“遗失股票补发申请书”并妥善保存,并连同刊登启示的报纸及本人身份证、原印鉴送公司办理。
保证商号的资本额不得少于担保时挂失股票的市场价格;如由公司股东担保,则保证人的股权在两个月内,不得少于担保时挂失股票的股数。
公司接受前项申请书,如果从最后登启事之日起两个月后,无人提出异议,即可以填发新股票。
第十条股东之股票及印章均遗失者,应申请管辖法院依法裁判确定后,持法院裁决证
明文件填送“印鉴挂失更换申请书”及“遗失股票补发申请书”再向公司申请补发新股票及更换印鉴。
第十一条股票挂失后,所有应领未领却已到期的股利,均暂停发给,经公司核发新股票后,再行补发。
第五章质权设定
第十二条股票的质权设定,应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填送“质权设定通知书”由双方于股票背面及通知书上盖章,连股票交公司登记,未经公司登记的股票质权,对公司不生效力。
第十三条股票质权消灭时,应由出质人及质权人填送“股票质权撤销登记通知书”,由双方于股票背面及通知书上盖章,连同股票送公司质权撤销的登记。
如质权消灭未经公司登记者,公司则认为该项质权继续存在。
股票质权所担保的债权已过清偿期,质权人如未受清偿而依法处分股票时,应由质权人及因此而取得股票的所有权人,分别在股票背面加盖印鉴,并填写“股票转让通知书”,连同股票及合法处分的证明文件一并送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申请登记股票之质权于过户手续办妥后销毁。
第六章发放股利
第十四条公司每届发放股利,应将发放股利的日期、地点分别通知各记名股东,并依法公告。
第十五条股东领取股利时应在收据上加盖存档印鉴。
第十六条股东如因故未能前来公司指定地点领取股利时,将股利收据填妥,加盖印鉴,经查验无误后,公司将股利寄给股东。
途中如有遗失,公司可代查询。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股东户籍地址,以股东印鉴卡所载为准。
如有变更,应随时以书面填具“股东更换住址通知书”通知本公司。
第十八条股东咨询或办理股票事务,如果以书面形式提出,均应加盖原印鉴。
第十九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议通过后施行。
05企业资本金筹集办法范文
第一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筹集资本金。
资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筹集。
一次性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次筹集的投资者出资不得低于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第二条吸收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情况特殊的经审批后最多不超过30,。
第三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第四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五条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的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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