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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环境保护职能1
论政府环境保护职能
摘要
中国经济不断持续高热,伴随而来的是严重的环境问题。
新时期党和国家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要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环境保护成为政府工作的重点。
由于政府部门内部缺少有效的协调以及对企业监管不严,没有发动群众导致环境状况没有得到改善。
因此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同时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发动群众、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环境现状;政府责任缺失;环境保护措施
Abstract
TheChineseeconomycontinuesthehighfeverunceasingly,whatfollowscomesistheseriousenvironmentquestion.Thenewtimepartyandthecountryproposedthescientificdevelopmentconcept,therequesteconomicsocietyisalsogoodquicklydevelops,environmentalprotectionintogovernmentservicekeypoint.BecausetheGovernmentdepartmentinteriorlackseffectivecoordinatedaswellasislaxtotheenterprisesupervision,hasnotmobilizedthepopulacetocausetheenvironmentalaspectnottobeimproved.Mustthereforeestablishatthesametimetheperfectenvironmentalprotectionlegalframeworkthefulldisplaygovernment'sleadingrole,mobilizesthepopulace,totakethenewindustrializationpath,realizestheenvironmentsustainabledevelopment.
Keywords:
Statusquoenvironment;Thegovernmentlacksresponsibilities;Environmentalprotectionmeasures
一、我国环境现状和环境的重要性…………………………………………………1
(一)我国环境现状…………………………………………………………………1
(二)环境的重要性…………………………………………………………………1
二、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缺失…………………………………………………2
(一)政府环境责任缺失的表现……………………………………………………3
(二)政府环境责任缺失的原因……………………………………………………4
三、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角色定位…………………………………………………5
(一)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5
(二)全面发挥政府主导作用………………………………………………………8
参考文献……………………………………………………………………………10
致谢…………………………………………………………………………………11
一、我国环境现状和环境的重要性
(一)我国环境现状
我国资源国情的基本特点是:
资源总量大,种类齐全,堪称地大物博,资源丰富;但人均占有各类资源量少,资源相对紧缺,生存空间狭小。
中国特有的多样化的地理环境构成了极其复杂的生态环境问题。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对环境的索取量越来越大,对资源和能源的消耗日益突出,生态环境持续恶化。
主要表现在:
首先,水体污染严重。
水污染的主要来源,一是工业废水,在淮河流域,约有75%来源与工业。
二是城市生活污水在不断增加,全国污水排放量中约有40%来源于城市生活污水。
三是农村废水,包括大量乡镇企业废水和和大量使用氮肥和农药的农业废水。
第二,空气质量下降。
烧煤和汽车尾气是造成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酸雨面积不断扩大,中国已是世界上三大酸雨地区之一。
第三,土壤状况不断恶化。
水土流失日益严重,成为最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荒漠化土地不断扩大,是世界上荒漠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草地退化、面积逐年增加。
第四,林木蓄积量极具下降,森林赤字不断扩大。
大面积砍伐森林,是天然植被遭到破坏,大大降低了其防风、防沙、蓄水保土、净化空气等生态功能。
全国每年约有3000万亩有林地转为疏林地、灌木林地、无林地,森林资源危机日益深重。
(二)环境的重要性
发展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体,环境不仅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繁衍的、发展的基本条件,而且环境还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
首先,保护环境是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人类是直接生活在环境中,任何环境的变化都会影响人类的安全和健康。
优质的环境可以促使人类的身心和身体的良好发展。
但工业、农业、生活废水没有进行合理有效的处理便排放进入河流,造成了严重的水污染;工厂废气排放,城市汽车尾气排放都严重的污染了空气环境,长期生活在水污染、空气污染等环境问题下,使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人死去,更多的人住进了医院。
为了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都要实施环境安全。
其次,保护环境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称为可持续发展。
它们是一个密不可分的系统,既要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又要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资源和环境,使子孙后代能够永续发展和安居乐业。
我国已经进入经济快速发展的历史阶段,但由于经济基础差、技术水平低、资源消耗大,经济总体上仍谈承袭了“资源型”“规模型”的发展模式,在环境对应的方略上依旧存在“环境让步经济”的现象。
使得生态破坏的损失约占GDP的8%以上,但要恢复生态环境就要投入10倍从环境破坏中所获得的经济收益。
因此,为了经济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解决环境问题。
最后,环境保护关系到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就是一个国家处于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也就是国家既没有外部的威胁和侵害又没有内部的混乱和疾患的客观状态。
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防安全、政治安全和经济安全的坚实基础。
环境安全是人类可持续生存的必要条件,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素,是一个国家人民安居乐业、生活富裕、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也是国家安全与世界和平的重要基础。
我国生态环境恶化状况已经十分严重,国家和政府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来治理保护环境。
生态坏境问题是我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十七大主要内容之一便是“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
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为保护全球气候作出新贡献。
”同时,为公民创造一个可以居住生活的良好环境,保证公民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政府都应该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力度。
二、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缺失
公民享有在安全、良好的环境中生存的权利,政府有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的义务,应当对环境负责。
中国目前正处于全面而深刻的转型发展进程之中,即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从二元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化,工业化、城市化向纵深发展。
工业化与现代化的巨大压力与生态环境承受能力的脆弱现实,使得我国环境与经济的矛盾更尖锐。
在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十分尖锐的情况下,要顺利完成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在环境问题上要面临更大的挑战。
因此,要避免重复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道路。
环境问题一直受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然而在某些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中依然存在着行为失当的现象,以致影响和阻碍了环境整治与保护的进程。
(一)政府环境责任缺失的表现
首先,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地位的缺失。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忽视政府在环境保护上主体地位的体现。
在立法上,环境保护法律对于政府缺乏严格的法律责任规定,并且“存在重授权,轻法律责任的问题”。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政府在环境出现问题时,一直被认为是监督方,而不被认为是责任方,从而导致了政府对环境的不重视。
第二,政府对“市场准入”把关不严,政府对环保法中有关对建设项目实行的环境影响报告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等贯彻执行的力度不够,导致大量违规不达标的企业仍在开工,污染加剧,严重影响人们日常生活;对外招商引资以及外资投资结构不合理,并不考虑环境因素,多以劳动密集型、能源消耗型产业为主;对进入市场流通的大量一次性非环保产品,如:
一次性木制卫生筷、超薄型塑料袋发泡餐盒等,往往是有明文规定禁止使用,但在现实中却没有得到有效的管理,出现堵不住现象,结果造成大量资源浪费及环境污染等严重问题。
第三,政府对环保知识宣传教育力度较低。
公民作为的环境最直接作用者,由于受知识水平和现有条件的的限制,人们没有充分意识潜在的环境威胁,比如放射性物质、致癌物等。
长期以来由于重视经济的发展,政府对环保意识保守落后,使得政府对环保工作的示范教育作用没有发挥出来,从而造成大多数人们忽视环保的重要性,在无意识过程中没有做到环境保护,甚至还是破环环境,造成环境恶化。
第四,环保部门执法能力不强。
环境保护虽然被定为国策,但因未赋予环保部门强制执行权,致使对不法排污企业执法时手段不硬。
地方政府为了增加税收等目的,私自越权干预环境主管部门的工作,大大削弱了环保部门的执法效力。
环保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还未真正形成,在环境管理上,尚存在体制不畅、投入不足、执法力量不足。
随着环境监管工作日趋专业化、复杂化,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装备落后的现状,势必造成有法难依、执法不严的局面,与当前环境管理的要求很不适应。
第五,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由于业务交叉,职责划分不清。
常常一个问题多头审批,政出多门,互相推诿、扯皮。
地方环保部门在处理环保事件中处于被动地位,受到政府及其它部门的干预过多,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
第六,环境保护经费不足。
经费困难是困扰环保部门的最大难题,相当一部分环保人员的工资未纳入财政预算,长期以来靠排污费维持日常工作。
同时某些环保部门的能力建设十分薄弱,环境监察、监测缺乏必要的仪器和设备。
(二)政府环境责任缺失的原因
政府作为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者和公民环境权益的保护者,但在环境保护上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使得环境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理和保护,反而越加越烈,生态环境状况越发恶化。
环境作为一种资源,在社会分配与再分配的过程中受到各方面的阻力的影响,使政府在环境保护工作上存在各种缺陷。
第一,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影响环境保护工作。
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产业结构比较单一。
较贫困的地区,为了快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摆脱当地经济困难的局面,政府的工作重心向经济上倾斜从而忽视环境的保护,以牺牲环境的代价来促进的经济的快速发展。
在一些老工业的地区,由于技术落后、设备更新速度缓慢,政府和企业无力承担机械的更新成本,工业生产继续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第二,政绩考核标准重经济轻环境。
政府不能有效地将环境保护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客观上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对环境问题的漠视。
一些地方政府受传统发展观和政绩观的影响,都倾向于在任职期间内做出大量的政绩,为了经济发展忽视环境指标,形成了“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甚至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的错误观念,使一些地方在加速发展的过程中付出了相当大的环境代价。
第三,眼前利益和长期利益的矛盾。
环境保护是一个远期的战略性规划,政府作为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者,对环境进行保护的投入需要由政府出资,同时对环境进行保护的收益是长远的、抽象的,但牺牲环境换来的眼前利益却是具体的、显而易见的。
而且环境保护的投入是巨大的,政府财政有限,对环境进行保护的投入是需要从其他部门的财政中抽调出来,自然会引起其他部门的不满,打击他们的积极性,造成工作效率的低下。
政府作为公共管理的主体,对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自然资源耗竭、生态恶化、环境污染严重等现象,出现了人与自然不和谐相处的状况,从而破坏了人们的生活环境,人民的身心健康带来了巨大危害。
为了给人民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政府理所当然要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自己行政职能的一部分。
因此,只有政府承担恢复和维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改善人民的生活环境,才能实现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会目标,真正体现政府“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亲民执政理念。
三、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角色定位
政府是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的组织,但环境破环严重影响了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
因此要通过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来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让政府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通过公众参与来监督政府环境行为。
同时政府要发挥其主导作用,引导企业、公众与政府本身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环境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环境污染和破环给我国造成了极其惊人的经济损失。
我国严重的环境问题已经极大的阻碍了我国经济正常的发展,对我国建设和谐社会极为不利。
在市场经济日益成熟,法制建设逐步推进的今天,把环境保护纳入法制进程的轨道,开展以法治为主的综合治理,是当前解决环境保护问题的最优方案。
当前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却存在很大不足,难以适应我国节能减排形势的新要求。
环境保护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只有加快改革步伐,制定操作性强的法律制度,才能解决环境问题的现状。
1.完善现行法律法规
(1)尽快推进排污费变革为环境税
环境税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
部分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有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5种。
排污费是污染者对环境污染的经济补偿,但排污费低于对污染治理所必须付出的成本,所以污染者愿意付费污染,不愿主动治理。
因此要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环境价值就必须得到充分的补偿。
所以我们要通过非市场途径来补偿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使其内在化。
税收手段可以通过向一切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及个人征收资源生态税,使其生态价值内在化。
环境税对排污费进行替代,是实现环境责任社会化的表现。
环境税的创立,能充分体现环境价值在生产产品中的成本作用,有利于调动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甚至还可以为环境治理企业化、社会化打好基础。
(2)加快环境立法,制定综合性的环境法律体系
要尽快完善与环境保护发展形势相适应的环境法律体系。
将可持续发展原则和科学发展观作为我国环境立法的立法原则。
要修订并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法地位,是制订其他环保法律法规的基本依据。
在立法中重点要全面贯彻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观原则,坚持法制统一,坚持环境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充分发扬环境立法民主,法律法规完整和可行,要本着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立足于全面统筹兼顾的原则,遵循法制统一,
确立环境管理体制,建立高效的组织机构即环境管理机构来承担指导和协调任务,通过立法明确有关机构的设置、分工、职责和权限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并进一步确定有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违法责任,使环境价值和经济价值在政府各个部门中真正统一起来,使政府成为一个能够完整统一地行使环境保护公共职能的政府。
赋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更强有力、可操作的手段,使环保部门可以协调各个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共同落实国家环保法律和政策规定。
将某些实用性突出、能体现国际环境立法整体发展态势的制度确定为基本法律制度。
使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2.确认政府环境保护法律责任
政府环境保护法律责任,是指政府在环境保护领域的责任,即国家行政机关(政府)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根据环境保护需要和政府的职能定位所确定的份内应做的事,以及没有做或没有做好份内应做的事所承担的不利后果。
在我国现在实行的环境立法上,重政府环境权力轻政府环境义务、重政府环境管理轻政府环境服务、重政府环境主导轻公众环境参与、重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追究轻对政府的问责。
政府对环境责任的积极态度是一种分内之事。
政府被法律赋予环境管理的权利,其中的目的是保护公民环境权,假如公民环境权力在法律上失去保护,政府的环境管理的内容就会缺乏合理的目的和价值取向的引导,其行使权利也会缺乏有效监督和制衡。
政府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的确立要遵循三个原则:
第一,合法性原则。
也就是政府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环境保护中是否构成行政责任要根据政府是否违反环境保护法律中的客观实施为确定其法律责任的依据。
第二,客观性原则。
主要是针对政府工作人员在相关的工作过程中与环境事故损害程度来确立法律责任。
第三,公平性原则。
这里的公平是相对的,要对环境事故准确的查清是有难度的,因此要按照公平性的原则确定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以此来增强政府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
3.构建公民参与环境立法体系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
环境保护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人民行使其管理国家事务权利和社会事务权利的表现。
构建公民参与环境立法的有利之处在于,首先政府部门行政资源有限,发动广大群众为环境决策提供大量及时、有效的信息可以节省行政成本,其次政府的环境政策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环境决策只有吸纳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才能更加合理可行,同时更容易贯彻落实。
构建公民参与环境立法体系要以环境保护法为中心,其他环境立法相配套来规定公众参与,构建起完整的公众参与立法体系。
要对公众参与环境立法的相关内容进行概括性规定;在立法框架上,在总则中要明确公众的参与原则和参与权力,在分则中设“公众参与”专章,并在法律责任章节中明确规定违反公众参与规定的法律责任。
公众参与的形式应主要形式包括问卷调查、专家咨询会、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同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采取何种形式。
同时要保障《宪法》、《环境保护法》以及一些单行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分别概括性规定或细化了公众环境监督权、环境知情权、环境立法参与权和环境影响评价参与权。
充分发挥公众的作用,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以全社会的力量共同保护环境。
(二)全面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环境管理作为世界各国政府进行环境保护的一项基本行政职能,不仅是保护环境的有效途径,也是各国政府扼制环境恶化的唯一途径。
自然环境属于人类的公共财产,而我们的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加强环境治理,防范污染环境,只要政府带头引导,公民会更加积极、主动,而这是利国利民的重大工程。
我国环境保护一直强调以行政为主导,政府起主导作用。
1.政府自身改革
要强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政府政策的协调性、一致性和可预见性。
环境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它需要政府各个部门之间进行紧密配合,协同工作。
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明确各个环保部门的职责,避免重复执法,减少利益冲突,提高环境保护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服务质量。
同时要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相互帮助,避免在环境治理过程中发生摩擦,形成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在体制上,首先要实现环保部门的独立执法地位,就要实现环保部门不受当地政府部门的领导,直接受到上级的垂直领导,以此来有效解决环境问题,避免当地政府因各种原因干涉环保部门行为。
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官员的政绩考核制度,对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不能仅仅依靠经济发展作为考评标准,还要考核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为了提高环保部门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专业能力,要对人员进入部门进行严格的考核、审批。
2.积极开展公众环境保护教育
高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命线,是发展生产力和追求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环境宣传,全民的环境意识不仅是衡量社会进步和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思想动力。
政府宣传部门要应当把当地媒体组织起来,充分利用各种场合不断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要把环境保护当作一项经常性任务,开展绿色教育,为公民传授环境知识,提高社会公民环境教育的自觉性,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责任感,调动公民保护环境的积极性。
3.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是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路子。
新型工业化道路是走节约资源型的发展道路,可以大幅度降低资源消耗。
强调在发展中就注意治理环境,保护环境,注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同时,新型工业化道路极大促进了服务业的发展,不仅增加了就业岗位,提高了劳动者收入,而且拉动了消费需求,促进内需,有利于促进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要把节约资源当作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随着经济发展、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我们面临的环境问题会更加严峻。
政府作为公民环境权益的保护者,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者,政府要充分认识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增强保护环境责任意识,提高资源利用率,改善目前环境现状,最终促进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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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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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谈锋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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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李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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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黄明健:
《环境法制论》,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年。
致谢
非常感谢潘国刚老师在我大学的最后学习阶段——毕业设计阶段给自己的指导,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帮助我修改论文提纲,理清论文思路,指出不足、提出建议。
潘老师以其丰富的专业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让我深受感动,在此我向潘老师表示我诚挚的谢意。
同时我还要感谢在我学习期间给我极大关心和支持的各位老师以及关心我的同学和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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