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局集团评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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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局集团评分表
附表1
一般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
编号
一般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扣分标准
1
依据验标,检验批中主控项目不合格、分项工程中检验批不合格的
每项扣1-5分
2
隐蔽工程未经检验合格而进入下一道工序的
每项扣5分
3
未编制安全专项方案、重难点和高风险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经评审的
每处扣2分
4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的
每人次扣2-5分
5
特种作业人员或其他关键岗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
每人次扣0.5分
6
未编或编制的作业指导书不符合要求,或不按作业指导书施工的
每起扣2-5分
7
隐蔽工程未留存影响资料的
每次扣0.5-1分
8
未按规定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或技术交底未形成书面记录、签字不全,或交底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每起扣1-5分
9
混凝土(含喷射混凝土)试件制作数量不足、规格类型与工程实际不符,或标准养护条件不满足规定要求的。
每处扣1-5分
10
现场支架、施工作业通道未按施工方案搭设存在安全隐患的
每起扣1-5分
11
未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配备安全负责人、试验检测负责人、测量负责人、拌和站负责人等主要技术人员或主要上场机械设备的
每起扣1-3分
12
建设项目静态验收、动态验收中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方面影响行车的问题
每项扣0.5-3分
13
初步验收和安全评估中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方面影响行车的问题(含静态验收、动态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未完成整改的)
每项扣1-6分
14
建设项目完成实物工作量不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企业负有一定及较大责任的;或建设项目未完成投资计划任务,施工企业负有一定责任的;或在建项目重点控制工程进度滞后,施工企业负有一定责任的
1个评价期扣1-5分
15
因施工原因发生一般D类铁路交通事故的
每起扣3分
16
其他一般违约行为(由建设单位补充)
每起扣0.5-5分
备注:
具体扣分由建设单位在规定幅度范围内细化并公布。
附表2
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扣分标准及公布期限
编号
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企业公布期限及扣分标准
个人公布期限
公布期限
扣分标准
公布人员
公布期限
1
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的
3个月
每起扣10分
企业负责人
1个月
2
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2个月
每起扣8分
项目负责人
1个月
3
违反质量、安全管理红线的
2个月
每起扣8分
项目负责人
1个月
4
使用未经检验或不合格原材料、构配件的
3个月
每起扣10分
分管负责人
1个月
5
内业资料弄虚作假的
2个月
每起扣6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6个月
6
隐蔽工程弄虚作假的
2个月
每起扣8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6个月
7
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使用包工队
3个月
每起扣15分
项目负责人
6个月
8
施工中偷工减料的
3个月
每起扣10分
项目负责人
6个月
9
不按规定使用和保管爆破器材的
3个月
每起扣10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3个月
10
一般安全事故
2个月
每起扣8分
分管负责人
2个月
11
较大安全事故
3个月
每起扣12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3个月
12
一般质量事故负全部、主要、重要责任
2个月
每起扣12、10、8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2个月
13
较大质量事故负重要、次要责任
3个月
每起扣15、10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3个月
14
因施工原因发生一般A、B、C类铁路交通事故的(不含造成旅客死亡的旅客列车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的一般铁路交通事故)
2个月
每起扣15、10、6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3个月
15
发生污染或破坏环境事件的
2个月
每起扣6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2个月
16
验工计价、变更设计弄虚作假的
3个月
每起扣10分
项目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6个月
17
违规使用大额资金、归集资金及私设小金库、使用假发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
3个月
私设小金库每起扣10分;其他每300万元扣1分
项目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6个月
18
发生恶意扰民、破坏文物、打架斗殴或10人以上人员上访造成不良影响事件等的
3个月
每起扣8分
分管负责人
3个月
19
擅自改变施工图设计或不按图施工的、擅自改变工程材料的
2个月
每起扣8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负责人
6个月
20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3个月
每起扣6-8分
项目负责人
直接负责人
3个月
21
使用乡村道路损坏、损毁民房、损毁水系等地方问题未按要求处理到位的
3个月
每起扣6-8分
项目负责人
直接负责人
3个月
22
施工取弃土(砟)未及时清理、临时用地未复垦、江河河道未按环水保要求整治到位的
3个月
每起扣6-8分
项目负责人
直接负责人
3个月
23
建设项目完成实物工作量不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或建设项目未完成投资计划任务,施工企业负有重要责任的;或在建项目重点控制工程进度滞后,施工企业负有重要责任的
3个月
1个评价期扣6-10分
项目负责人
3个月
24
发生其他不履行合同义务、无理取闹等违约行为的
3个月
每起扣6分
项目负责人
3个月
备注:
1.第5、8项以建设单位、质量管理、监督部门认定为准;
2.第16、17项以审计或执法监察机构的审计或检查结果为依据;
3.第18项以部省一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为依据。
4.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是指投标书中的或经建设单位认可的项目经理;分管负责人是指投标书中的或经建设单位批准认可的项目副经理或总工。
附表3
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公布期限
编号
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企业公布期限
个人公布期限
公布人员
公布期限
1
单位工程不合格的
1年
项目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1年
2
严重污染或破坏环境的
1年
项目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1年
3
行贿受贿等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
1年
项目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1年
4
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含工程原因引起的铁路交通事故,隐瞒不报的加重一级处理,不含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
特别
重大
3年
企业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3年
重大
2年
2年
5
因工程原因引起较大铁路交通事故的,或造成旅客死亡的旅客列车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的一般铁路交通事故
1年6个月
企业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1年6个月
6
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按事故等级加重一级处理)
责任
类型
全部
主要
重要
次要
企业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依据事故性质确定)
全部
主要
重要
次要
特别
重大
3年
1年
3年
2年
1年
6月
重大
2年
6月
2年
1年
6月
较大
1年
6月
1年
6月
7
施工企业对建设项目未完成投资计划任务或在建项目重点控制工程进度滞后负有主要责任的
1年
项目负责人
1年
8
发生严重恶意扰民、破坏文物、打架斗殴、群体上访事件且影响恶劣等的
1年
项目负责人
1年
备注:
1.第1项以质量监督和管理部门通报为依据;
2.第2项以媒体公布并经核实或部省一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为依据;
3.第3项以司法机关或有关纪检部门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依据。
附表4
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
建设项目及标段:
编号:
施工企业名称
负责人
(按照附件不良行为对应的责任人填写:
姓名、责任人分类、身份证号)
不良行为类别
(一般、较大、重大)
不良行为编号
(附件表中对应的编号)
不良行为
认定内容
(包括不良行为发生时间和简要介绍)
处理意见
(包括扣分分值及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检查人甲签字
施工企业项目
现场负责人确认签字
检查人乙签字
检查人丙签字
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项目公示情况
备注
(如依据通报记录的,可无检查人签字和现场负责人签字,但要写明通报文号)
(此不良行为报送情况)
附表5
信用评价抢险加分标准
序号
投入的抢险力量
建议加分值A
抢险时间
24小时以内
抢险时间
24-48小时
抢险时间
48-72小时
抢险时间
72小时以上
1
投入抢险的人数在100人及以上,且投入抢险的大型机械设备在6台及以上
0.6≤A<0.9
0.9≤A<1.2
1.2≤A<1.5
1.5≤A≤2
2
投入抢险的人数在100人及以上,且投入抢险的大型机械设备为6台以下,或投入抢险的人数为100人以下,且投入抢险的大型机械设备在6台及以上。
0.3≤A<0.6
0.6≤A<0.9
0.9≤A<1.2
1.2≤A≤1.5
3
投入抢险的人数为100人以下,且投入抢险的大型机械设备为6台以下
0.2≤A<0.4
0.3≤A<0.6
0.6≤A<0.9
0.9≤A≤1.2
4
投入抢险的人数为50人及以上
0.1≤A<0.3
0.2≤A<0.4
0.3≤A<0.6
0.6≤A≤0.9
5
投入抢险的人数在50人以下
0.1
0.2
0.3
0.4
备注:
1.抢险加分申请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山体滑坡1万方及以上;
②路堤、路堑边坡溜坍1千方及以上;
③隧道衬砌严重开裂、变形、垮塌;
④桥梁墩台倾斜超限、冲倒;
⑤涵洞冲毁。
⑥路堤冲空;
⑦中断行车时间6小时及以上(以行车调度命令为准);
⑧限速慢行24小时及以上(以行车调度命令为准)。
2.铁路局根据施工企业实际投入抢险的人员、大型机械设备以及抢险时间情况、灾害规模和复杂程度,合理提出加分建议值。
干线抢险取同档中较大值,支线抢险取同档中较小值。
抢险时间12小时以内的取同档下限,96小时以上的取同档上限。
3.新线抢险涉及隧道被困人员救援抢险的,可取同档高限。
4.抢险加分以项目为单位,不得将多个项目捆起来加分。
5.多个施工企业共同参与一个项目抢险的,应根据发挥的作用加分,非主要施工企业加分值不超过发挥主要作用的施工企业加分值的70%。
6.大型机械是指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在抢险中实际使用的机械,轨道车、汽车等交通工具不计。
附表6
信用评价抢险加分申请汇总表
序号
线别
灾害简要描述、抢险经过及抢险主要工作量
参与抢险
单位
人员、大型机械设备投入情况
建议
加分值
人员
大型机械设备
抢险时间
1
XX铁路
XX施工企业
挖掘机X台、装载机X台、推土机X台等
XX施工企业
挖掘机X台、装载机X台、推土机X台等
……
……
2
XX铁路
XX施工企业
挖掘机X台、装载机X台、推土机X台等
XX施工企业
挖掘机X台、装载机X台、推土机X台等
……
……
附表7
已运营线路因工程质量原因
影响行车或造成事故扣分标准
序号
类别
事故等级
责任
扣分值
1
因工程质量原因引起铁路交通事故
较大及以上等级铁路交通事故,或造成旅客死亡的旅客列车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的一般铁路交通事故
施工企业负有责任的
直接列为C级
一般A类
全部
5
主要
4
重要
3
一般B类
全部
4
主要
2
重要
1
一般C类
全部
1.2
主要
0.8
重要
0.5
一般D类
全部
0.8
主要
0.5
重要
0.3
2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
较大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
施工企业负有责任的
直接列为C级
一般
全部
4
主要
3
重要
2
次要
1
3
因工程质量问题对运营安全造成影响的
施工企业负有责任的
0.5-2
附表8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计分及排序原则
一、建设项目计分
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施工企业项目信用评价得分。
式中:
a为评价期内所有不良行为扣分。
b为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得分。
当施工企业在同一建设项目中有一个以上的标段,其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取各标段得分的平均值。
二、建设单位计分
1.计算各施工企业在各建设项目得分E的平均值F
2.施工企业在建设单位最终得分M=k×F,
其中,k为调整系数,k=5。
建设单位得分M保留2位小数。
三、全路计分
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全路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汇总得分。
式中:
为该施工企业在参评建设单位的信用评价得分;
x为该施工企业参评的建设单位数。
最终得分:
+抢险加分+项目加分-营业线质量问题扣分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汇总得分和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3位。
附表9
建设单位评价结果(M)
建设单位:
排序
施工企业名称
得分M
1
2
3
…
公示日期: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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