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资金使用资料明细有业主委员会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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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资金使用资料明细有业主委员会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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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资金使用资料明细有业主委员会修改版
第一篇:
物业维修资金使用资料明细(有业主委员会)
物业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所需资料
(有业主委员会)
1、申请报告;
(1)物业小区成立业委会的,由业委会授权委托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维修预算,经业主委会审核后,三万元以下和应急维修报我区城乡建设局物业监管科(以下简称物监科);注:
(1)申请报告盖物业管理公司公章。
(2)报告上的日期必须是送报告当天的日期。
(3)、报告中关于维修项目的介绍必须详细具体,如电梯的位置必须精确(左或右);报告需包含维修预算金额(应急维修鉴定费纳入预算金额)(4)、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手机和座机。
(5)、注明是申请应急维修资金还是一般维修资金。
(6)、报告需电子版,不能手写,区建设网上自行下载。
2、相关部门鉴定意见《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及工程预算书;;注:
(1)电梯由省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出具;消防由消防大队出具;
(2)预算清单上2个以上业主签名(姓名、门牌、联系方式);(3)业委会主任的签字盖章;
长沙市应急物业维修资金使用鉴定意见需附带鉴定照片;
3、授权委托书(由业主委会授权业主或者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申请);注:
授权委托书需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并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4、业主委员会备案通知书(核原件收复印件);注:
业主委员会必须在有效期内
5、经办人身份证、业委会主任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注:
业主委员会主任身份证须本人签字加盖业主委会公章。
经办人加改本单位公司公章。
6、一般维修需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名表(视受益户情况定、区物监科提供签名表)注:
(1)经办人签字;
(2)申请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物业公司公章和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并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3)业主为开发商需盖开发商公司公章并留办公电话。
7、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维修申请表(分应急与非应急两种类型,按照审计后金额填写);注:
(1)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名盖公章。
(2)加盖施工单位财务账号章(施工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
8、外堪意见书(区城乡建设局出具,相关单位及人员签字盖章);
9、外堪报告书(区城乡建设局出具);
10、物业维修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电梯维修另需提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房屋漏水维修需提供防水企业营业执照;核原件收复印件);注:
(1)复印件加盖维修单位公章。
(2)证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已正常年审的。
(3)申请单位在复印件上签字“已核原件”盖申请单位公章。
11、物业项目维修合同(3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是审计后或双方协商认可后的金额);注:
(1)维修合同需双方法人签字盖章,写好日期,甲方、乙方的签字需和公章的名称一致。
(2)合同需盖骑缝章。
(3)合同维修的质保期必须严格按照时间填写。
(如电梯两年,房屋漏水五年)。
12、维修资金分摊表(区城乡建设局出具);
13、使用物业维修资金公示(区城乡建设局出具)注:
(1)公示期7天。
(2)公示内容包括
一般维修:
分摊表、业主签名表、使用公示、维修合同、工程预算应急维修:
鉴定意见书、分摊表、维修合同、工程预算、使用公示(3)应急维修将“公示”改为“公告”。
(4)公示情况需拍照存档,照片需发送到区物监科。
14、公示(告)证明;注:
(1)业委会主任、副主任需签字,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物业公司负责人签字盖公司公章。
(2)应急维修将“公示”改为“公告”。
15、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和签名表(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单位及人员签字盖章);注:
1、需盖所在街道的公章。
2、一般维修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加盖业主委员会的公章。
3、应急维修需直接受益户签字(姓名、门牌、联系方式);
16、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付款表(区城乡建设局出具,内部审批);
17、维修发票;(施工单位出具)注:
(1)发票名称为受益业主,如x小区x栋x单元全体业主。
(2)维修发票等验收报告后开具。
(3)发票要加盖维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者财务专用章。
(4)发票上维修小区的名称需与房产信息系统内的名称一致。
(5)不能是手写发票
备注:
1、符合使用规定的,由申请人将相关资料(符合使用规定的,区物监科在物业区域内明显位置公示7天物业维修项目资料(签名表、资金分摊表);在物业区域内明显位置公示7天,区城乡建设局予以监督并拍照存档;
2、区建设局受理三万元以下维修资金和应急维修资金的使用。
3、表格上的所有(试点)的字样不需要打印出来了。
4、表格和报告中需要签字、盖章、填写日期的一律按要求填好。
5、应急维修价格审完后,和维修单位签订合同后可以动工维修。
完工后再出公告和公告证明。
6、材料申报单位留复印件。
第二篇:
物业维修资金使用资料明细(无业主委员会)
物业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所需资料
(无业主委员会)
1、申请报告;
(1)物业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代表授权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维修预算,经相关业主审核同意签字后,3万元以下和应急维修报区城乡建设局物业监管科(以下简称物监科);
(2)既无业主委员会又无物业公司的小区,由相关业主、社区居委会聘请中介部门做出预算,经相关业主审核同意后,3万元以下和应急维修报我区城乡建设局物业监管科(以下简称物监科);注:
(1)申请报告盖物业管理公司公章。
(2)报告上的日期必须是送报告当天的日期。
(3)、报告中关于维修项目的介绍必须详细具体,如电梯的位置必须精确(左或右);报告需包含维修预算金额(应急维修鉴定费纳入预算金额)(4)、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手机和座机。
(5)、注明是申请应急维修资金还是一般维修资金。
(6)、报告需电子版,不能手写。
2、《应急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及工程预算书;注:
(1)电梯由省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出具;消防由消防大队出具;
(2)预算清单上2个以上业主签名(姓名、门牌、联系方式);(3)无业委会主任的由社区主任签字盖章
长沙市应急物业维修资金使用鉴定意见需附带鉴定照片
3、一般维修需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名表(视受益户情况定、区物监科提供签名表)注:
(1)经办人签字;
(2)申请单位盖章(物业公司公章或中介部门);(3)签名需使用钢笔或黑色水芯笔
(4)业主为开发商需盖开发商公司公章并留办公电话。
4、业主授权委托书(由物业公司或社区居委会作为申请人的需提供);注:
十个以上的业主签名(名字、房号、联系方式)。
5、经办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注:
盖公司公章
6、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维修申请表(分应急与非应急两种类型,金额按照审计报告填写);注:
(1)申请单位签名盖公章。
(2)加盖施工单位财务账号章(施工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
7、外堪意见书(区城乡建设局出具,相关单位及人员签字盖章);
8、外堪报告书(区城乡建设局出具);
9、物业维修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电梯维修另需提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房屋漏水维修需提供防水企业营业执照;核原件收复印件);注:
(1)加盖单位公章。
(2)证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已正常年审的。
(3)申请单位在复印件上签字“已核原件”盖申请单位公章。
10、物业项目维修合同(必须是审计后后的金额);注:
(1)维修合同需双方法人签字盖章,写好日期,甲方乙方的签字需和公章的名称一致。
(2)合同需盖骑缝章。
(3)合同维修的质保期必须严格按照时间填写(如电梯两年,房屋漏水五年)。
11、物业维修施工公告注:
应急维修需
12、维修资金分摊表(区城乡建设局出具);
13、使用物业维修资金公告(区城乡建设局出具)注:
(1)公示期七天
(2)公示内容包括
一般维修:
分摊表、业主签名表、使用公示、维修合同、工程预算应急维修:
鉴定意见书、分摊表、维修合同、工程预算、使用公示(3)公示情况需拍照存档,照片需发送到区物监科。
(4)应急维修将“公示”改为“公告”。
14、公示证明;
注:
三个以上的业主签名(名字、房号、联系方式),物业公司负责人签字盖公司公章。
15、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和签名表(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单位及人员签字盖章);注:
1、需盖所在街道的公章;
2、一般维修需三个以上的业主签名(名字、房号、联系方式);
3、应急维修需直接受益户签字(姓名、门牌、联系方式);
16、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付款表(区城乡建设局出具,内部审批);
17、维修发票;(施工单位出具)注:
(1)发票名称为受益业主,如x小区x栋x单元全体业主。
(2)维修发票等验收报告后开具。
(3)发票要加盖维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4)发票上维修小区的名称需与房产信息系统内的名称一致。
(5)不能是手写发票备注:
1、符合使用规定的,由申请人将相关资料(符合使用规定的,区物监科在物业区域内明显位置公示七天物业维修项目资料(签名表、资金分摊表);在物业区域内明显位置公示七天,区城乡建设局予以监督并拍照存档;
2、区建设局受理三万元以下维修资金和应急维修资金的使用。
3、表格上的所有(试点)的字样不需要打印出来了
4、表格和报告中需要签字、盖章、填写日期的一律按要求填好。
5、应急维修价格审完后,和维修单位签订合同后可以动工维修。
完工后再出公告和公告证明。
6、材料申报单位留复印件。
第三篇:
业主该如何正确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业主该如何正确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经常有业主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关于商品房物业维修基金的问题,问什么叫物业维修基金,什么时候可以用物业维修基金,该怎么用物业维修基金等等。
前日就有一位马小姐来电说她家监控门坏了,问律师,修此门的费用可以在物业维修基金里开支吗?
可见,业主对物业维修基金缺乏必要的了解,只知道有物业维修基金,但不知道该如何使用,这不利于业主行使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04年11月起实施的《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对商品房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等方面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现结合《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让广大业主对物业维修基金有个初步的认识。
一、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
首期物业维修基金是由购房人按建筑面积以不低于房屋建筑安装造价5%的比例缴纳,由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预售)时向购房人代收。
当物业维修基金本金余额不足首期缴纳维修基金的30%时续筹维修基金,续筹维修基金由业主按照所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续筹维修基金的标准由业主委员会拟订,并经相关业主大会讨论通过,续筹后维修基金的余额不得少于首期维修基金。
二、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
物业维修基金由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存入银行物业维修基金专户,并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为管理单位,按幢设置,核算到户。
物业维修基金闲置期间,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将其存放于银行。
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每年通过报刊、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等媒体,公布上一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
公布的内容包括维修基金缴纳、使用、增值收益、结余情况等。
三、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
1.物业维修基金是为了维修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而设立的基金。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通道、垃圾箱(房)、电视天线、电梯、照明灯具、建筑智能系统、避雷装置、消防器具、防盗门、邮政信箱、娱乐设施等设施设备。
但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绿化、供水、供热、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管理的城市道路、公共排水、环境卫生、公共绿地、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管线、有线电视线路等设施设备,不属于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需要使用物业维修基金的,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使用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相关业主同意,并由业主委员会审核后,报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定。
3.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费用以及中修以下的维修和更新费用,从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商业用房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性收入中列支,不得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因人为损坏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的,其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不得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4.物业转让时,原业主缴纳的物业维修基金剩余款额一并转让给物业受让人。
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一)物业管理单位持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和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的使用方案,报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
(二)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经核实后,拨付核实额度70%的维修费用;(三)工程完工后,物业管理单位持下列资料报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经核实后,拨付维修费用的余额。
经房屋安全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以及出现电梯故障、屋面漏水等严重影响物业正常使用的紧急状况,需要立即进行维修的,在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后,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可先予拨款,确保及时维修。
相关维修费用的核定手续在维修后再予以办理。
第四篇:
物业公司维修资金使用制度文档
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科实行科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科长主持科内工作并负全面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事项责任人为科长,承办人
一、权力行使依据
《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二、申请维修资金使用的条件
维修资金只能专项用于住宅共同部位、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三、申请维修资金使用需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一)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报告;
(二)申请维修资金使用的公示资料;
(三)维修经费预算和施工合同;
(四)工程结算发票。
四、维修资金使用的程序
(一)维修事项由物业企业根据业主诉求和日常工作中排查出的问题,提出维修意见,并做好维修预算,提交业主委员会研究;
(二)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对维修事项向物业科进行维修申报;
(三)物业科根据申请事项,审查维修内容,现场核实维修事项,并将核实情况向分管领导报告;
(四)物业科审查通过后,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对维修的事项和经费预算在物业区域内向全体业主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天;
(五)公示期满,且同意维修的业主占业主总数的2/3以上,由业主委按照维修公示的事项同维修队伍签订施工合同,组织施工;
(六)完工后,由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按照施工合同组织维修项目验收,经物业科现场查验后,按照物业管理制度拨付维修资金。
五、监督检查
(一)建立完善科内工作制度,全程记录和保留发布资料;
(二)科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三)公司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接受社会监督。
六、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工作人员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无正当理由延误审批时间;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3、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4、其它过错行为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
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科室负责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科室负责人为责任人;
(三)追究形式
1、情节较轻的,由公司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
2、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3、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篇: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
一、提出维修计划,征得“两个2/3”以上业主签名同意
(一)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
当物业需要维修时,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维修计划、经费预算及分摊方案等,在物业小区内公示至少5日并拍照。
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填写《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及《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受益人分摊明细表》,征得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人数2/3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后,再次在物业小区内将签名情况连同《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受益人分摊明细表》公示3日并拍照。
签名业主无异议的,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相关业主对签名有异议的,业主委员会应再次征求相关业主意见补齐手续后,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
当物业需要维修时,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相关业主的报告或检查发现提出维修计划、经费预算及分摊方案等,在物业小区内公示至少5日,填写《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及《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受益人分摊明细表》,征得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人数2/3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后,再次在物业小区内将签名情况公示3日。
签名业主无异议的,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相关业主对签名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再次征求相关业主意见补齐手续后,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1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办理备案手续
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持已填写完毕的《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一式四份,盖公章)、《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受益人分摊明细表》(一式四份,盖公章)、维修计划、施工单位工程报价单或经费预算书、照片(包括现场公示及维修的情况,打印或将照片粘贴在A4纸上),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三、组织维修
(一)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维修工作,在备案后,由业主委员会或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
(二)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维修工作,在备案后,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
四、专户银行打单
维修工程完工验收后,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持已备案的《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受益人分摊明细表》(需提供电子版),维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授权委托书,向专户银行申请打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批量扣款单”。
五、开取支票和划拨资金
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批量扣款单”、已备案的
2《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受益人分摊明细表》、维修发票原件或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授权委托书,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开取支票。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行政主管部门开出支票后,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支票,并到专户银行的指定主办机构划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备注:
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出现需紧急维修情况,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组织抢修,同时在物业小区内进行公示,办理相关使用手续,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注意保护好业主的隐私,防止业主资料外泄,公示分摊明细表时,应隐去业主的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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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 维修 资金 使用 资料 明细 业主委员会 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