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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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
哈尔滨理工大学
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的暂行规定
(试行)
为适应黑龙江省职称评聘制度的改革,客观公正地评价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水平及业务能力,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进一步强化岗位意识,引入竞争机制,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多出成果,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在黑龙江省教育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指导下,特制定《哈尔滨理工大学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职业道德要求(适用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凡申报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和与人协作共事精神,遵守国家的宪法与法律,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基本条件特殊说明(适用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一、关于受聘时间问题
1.获得资格未被聘任的人员,不能申报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享受相应职务的有关待遇;在聘人员(须被聘2年以上)任职资格时间和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达到《暂行规定》规定任职时间的可以申报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国家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显著工作业绩的优秀人才,可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职务和任职年限限制,视其在国外工作经历和学识水平情况,可直接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二、关于学历、资历问题
1.申报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获取学士学位。
对于国家实施学位制度前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者,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按具有学士学位对待。
2.对于后取得学历者,要求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3.在国外取得学历或学位人员所持有的学历或学位需有教育部留学中心的认定证明。
4.到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首次参加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前须有一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担任学生班主任或辅导员)的经历,特殊情况需经学校职改领导小组同意;对未有此要求,并在现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内有此经历的教师,申报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聘中级职务:
(1)大学专科毕业七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
(2)大学本科学历,且任助理级四年以上;
(3)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或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以聘任中级职务;定职人员在申报评聘高一级职务时,定职前的成果和定职后取得的成果可合并计,但定职后必须有新的成果。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聘副高级职务:
(1)博士后出站;
(2)获博士学位,且任中级二年以上;
(3)获硕士学位,且任中级五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且任中级职务六年以上。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聘正高级职务:
(1)获博士学位,且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且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且任副高
科技政策研究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管理、技术安全及技术装备管理、科技器材管理、基建工程技术管理及科技信息管理等。
9.基本条件中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在各个系列标准中三项专利不是“业绩与成果”中的必备条件,是作为相关系列(专业)“业绩与成果”条件中“成果”条件之一的补充。
四、关于教学工作量问题
1.承担课程计划学时数不低于20学时,方可算作1门课。
2.党政领导兼任教师职务,其教学工作量可酌情减少;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年均不低于68计划学时;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或者进修学习的教师,学术交流或者进修学习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可不作要求。
五、关于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问题
1.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按《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评分标准》(黑人发[2003]62号)执行。
《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单》必须经学校教务部门盖章后方为有效。
2.凡已建立了规范的对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考核评估制度的院(部),可直接使用院(部)本年度的考核评估结果,不必再重新测试,填写有关表格,院长(主任)签字后教务部门盖章有效。
3.院(部)外人员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由所属教学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委托所在的教研室(系)组织教师通过听课的方式进行测试,院长(主任)签字后教务部门盖章有效。
六、关于“教学一票否决制度”问题
对任现职以来,没有教学工作量,或没有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或没有达到规定的教学质量要求者,均不能申报相应的教师职务。
对经认定,出现过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造成一定影响,产生不良后果的,取消其当年的申报资格。
七、关于“师德一票否决制度”问题
1.对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1)因学术风气不正、学术道德滑坡、为人师表失范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2)因受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处分期限内的。
2.对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全校通报,并在两年内不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在研究工作中违背基本学术道德,侵占他人劳动成果,或抄袭剽窃,或请他人代写文章,或署名不实;
(2)粗制滥造论文,篡改、伪造研究数据;
(3)受不良风气影响,在研究成果鉴定、项目评审以及职称评审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审结果;
(4)利用假学历、假文凭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八、关于同级改职问题
1.申报条件:
受聘现岗位并履行相应职责满一年;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岗位不相符;必须具备现岗位系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所要求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
2.任职满一年后,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改职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学术成果可以累积计算,但在评审时主要以改职后的业绩和成果为主。
3.直聘系列对拟聘岗位与原岗位不一致的,原则上可按拟聘岗位的任职条件直接聘任。
九、博士后出站人员评定职称问题
1.博士后出站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时,其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可视同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
2.进入高等学校的博士后出站人员,不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由学校根据博士后出站前的专家评定意见,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十、其它须说明的问题
1.非教师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教师职务系列;申报教师职务系列的人员必须在相应的学科评审,同时参加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申报讲师职务和讲师定职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要求转教师职务系列的人员必须在教学一线并满足相关条件。
2.除学生工作人员外,所有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必须在所在部门相应的学科组评审。
3.对于因工作需要调入机关工作的具有讲师职务的教师,若仍兼任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原则上只允许申报评聘副教授职务,申报评聘正高级职务时,必须按现有岗位申报,原则上不再允许申报教授职务;
4.对于因工作需要调入机关工作的具有副教授职务的教师,若在机关工作的时间少于担任副教授职务在教学一线工作的时间,同时仍兼任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可以申报评聘教授职务,否则必须按现有岗位申报,原则上不再允许申报教授职务。
5.对于不是教师编制且不在教学岗位工作的非教师职务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若具有博士学位、教学和科研成果突出、在学科建设上已成为方向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且一直参加相关院(部)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的,确因学科建设需要可申请由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转为教授。
6.校内各类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要立足本岗位申报;各级评审尤其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必须坚持标准、从严掌握,严格职称评聘的学科界限和系列界限。
7.基本条件中涉及的年龄和任职时间均截止到当年的8月31日。
8.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任副高满三年但不满五年申报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如通过学校评聘但未通过黑龙江省相关部门复审,由学校兑现相关待遇,满五年后按省里相关政策兑现有关待遇;先期未有任职直接申报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如通过学校评聘但未通过黑龙江省相关部门复审,由学校兑现相关待遇,按省里规定年限办理相应的任职手续并兑现有关待遇。
9.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分级标准另行制定;各系列中、高级评聘标准为我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最低等级标准。
10.对于非教师编制的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除正常履行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岗位职责外,同时履行了副教授(副研究员)的岗位职责满10年且业绩突出者可申报聘任相应系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相应系列的标准要求执行;若具有博士学位,履行岗位职责的年限不受限制,按学校的统一规定执行;对满足教授任职条件且教学和科研成果突出、在学科建设上已成为方向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一直参加相关院(部)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的,确因学科建设需要可申请由其它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转为教授;未设正高岗位的系列不再评聘享受正高待遇的专业技术职务。
教师系列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第一条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1.外语、计算机达到规定标准。
2.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和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二条学历、资历要求
学历、资力执行学校基本条件特殊说明(适用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统一规定。
第三条业绩与成果要求(学生工作人员申报评聘法学二学科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成果与工作业绩另行规定)
一.申报讲师
1.有助课经历,并较好地完成1门或1门以上本、专科生的教学任务;能较好地完成指导实验、指导生产实习、指导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的教学环节工作;教学态度认真,效果优良,未出现任何教学事故。
2.在学校认定的四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过1篇以上与本人学术领域相结合的论文,为第1作者;
3.按学校要求有助课经历;
4.有一年的社会实践经历且认真负责或参加教材和实验室、研究室的建设工作并做出一定成绩或参加教学、科研改革研究及相应的学术活动。
5.至少参加1项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课题的研究工作。
6.获得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共同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关。
1、2、3、4项为必备项,5、6项必备其一。
二.申报副教授
(一)以教学为主的教师
1.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未出现过教学事故,教学效果考评处于良好以上;以实验室工作为主的教师,在任讲师期间内,在实验室连续工作3年,承担1门以上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同时,要按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
2.应完成规定的教师工作量,其中公共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要达到216计划学时以上;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要达到180计划学时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要达到144计划学时以上;以实验室工作为主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要达到160计划学时以上。
3.参加过1项已结题的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项目,要求国家级课题前5名、省(部)级课题(含哈尔滨市科技攻关项目)前3名;或是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地(市)级以上课题;或是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以上横向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社会科学类财务进款额近5年要求在5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财务进款额近5年要求在15万元以上;或任现职以来连续三次被评为学校优秀主讲教师。
4.作为第1作者在学校认定的C类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是在学校认定的
、
类学术刊物上;或
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
类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
5.参加编写正式出版的10万字以上三所院校共同使用的教材(本人编写部分在3万字以上)(按基本条件特殊说明的统一规定执行);或主编正式出版的校内10万字以上教科书、教学参考书;或自编教材(包括实验教材)被三届以上学生使用,并经专家评审,公认质量较高(本人为主编、副主编);参加编写正式出版的与本专业有关的专著(本人编写部分在6万字以上)。
6.获省(部)级以上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社会科学奖,或地(市)级一等奖1项,或地(市)级二等奖2项,或者有经专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项目省(部)级1项或地(市)级2项,本人为项目主要贡献者(名次按基本条件特殊说明的统一规定执行)。
7.在教学改革中做出显著成绩,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者两次获得学校的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名次按基本条件特殊说明的统一规定执行)。
8.能不断改进、更新实验手段,提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方案或设计,研制过水平较高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证明确实有使用价值或已经推广使用(限以实验室工作为主的教师)。
9.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关。
1、2、3、4项为必备项,5、6、7、8、9项必备其一。
(二)以科研为主的教师
1.系统地承担1门或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师工作量,其中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72计划学时。
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和同行的好评。
2.参加过1项已结题的省(部)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要求国家级课题前3名、省(部)级课题(含哈尔滨市科技攻关项目)前2名;或是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2项地(市)级以上课题;或是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以上横向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社会科学类财务进款额近5年要求在10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财务进款额近5年要求在30万元以上。
3.作为第1作者在学校认定的
、
类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或在学校认定的C类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或
类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其中至少有1篇是在学校认定的
、
类学术刊物上。
4.出版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若是合著,其本人编写部分在7万字以上);或参加国家规划教材的编写(本人为主编、副主编或独立编写内容在5万字以上);或者自编或合编正式出版的三所以上院校使用教材或参考书(其本人参编部分在5万字以上)。
5.获省(部)级三等以上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社会科学奖1项,或地(市)级一等奖2项,或地(市)级二等奖3项(名次按基本条件特殊说明的统一规定执行)。
6.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关。
1、2、3项为必备项,4、5、6项必备其一。
(三)以推广、开发为主的教师
1.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的正常教学任务和科技推广培训),其中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72计划学时。
教学效果好。
2.具有较强的科研成果推广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主持完成了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推广开发研究课题;或参加完成了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推广、开发研究课题(前3名);或是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2项地(市)级以上课题;或是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以上横向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社会科学类财务进款额近5年要求在10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财务进款额近5年要求在30万元以上。
3.作为第1作者在学校认定的C类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是在学校认定的
、
类学术刊物上;或
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是在学校认定的
、
类学术刊物上。
4.出版过与本专业有关的教材和专著(本人编写部分在3万字以上);或者获省(部)级科技奖1项,或地(市)级一等奖1项,或地(市)级二等奖2项(名次按基本条件特殊说明的统一规定执行);或者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关。
5.在科技成果推广开发应用工作中取得了较大的成果,为社会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为学校带来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成果第1持有人,其经济效益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证明)。
以上均为必备项。
三.申报教授
(一)以教学为主的教师
1.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未出现过教学事故,教学效果考评处于良好以上。
2.必须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其中授课时数需达到以教学为主的讲师晋升副教授所要求的授课时数。
3.主持完成了1项省(部)级以上或2项地(市)级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项目;或是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以上横向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社会科学类学科财务进款额近5年要求在10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学科财务进款额近5年要求在30万元以上;或任现职以来连续五次被评为学校优秀主讲教师。
4.作为第1作者在学校认定的
、
类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是在学校认定的
类学术刊物上;或在学校认定的A类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和在学校认定的
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学校认定的
类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和在学校认定的
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5.正式出版具有学术价值专著(若是合著,其本人撰写部分要在10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按基本条件特殊说明的统一规定执行);或主编正式出版三所以上院校共同使用并评价较高的教材;或主编正式出版的校内10万字以上教科书、教学参考书2本以上,要求与专业或授课有关,并经专家评审,公认质量较高。
6.获国家级科技奖励或优秀教学成果奖励,或者获省(部)级二等以上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社会科学奖或教学成果奖1项或三等奖2项,或者有经专家鉴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本人为项目主要贡献者(按基本条件特殊说明的统一规定执行)。
7.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第1发明设计人)。
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关,其中至少一项在实施中推广应用。
1、2、3、4项为必备项,5、6、7项必备其一。
(二)以科研为主的教师
1.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师工作量,其中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72计划学时,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和同行的好评。
2.主持完成了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3项地(市)级科学研究项目;或是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以上横向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社会科学类学科财务进款额近5年要求在20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学科财务进款额近5年要求在60万元以上。
3.作为第1作者在学校认定的
、
类学术刊物发表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2篇是在学校认定的
类学术刊物上;或在学校认定的A类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和在学校认定的
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或在学校认定的
类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和在学校认定的
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
4.正式出版有创见性的学术专著(若是合著,其本人撰写部分要在12万字以上),或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按基本条件特殊说明的统一规定执行)。
5.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社会科学奖1项,或省(部)级科技二等奖1项(名次按基本条件特殊说明的统一规定执行)。
6.主持或直接参加并完成具有重大价值的科研项目,或国家、省(部)级攻关项目,其成果已通过专家正式鉴定并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以上项目本人均为主要贡献者(名次按基本条件特殊说明的统一规定执行)。
7.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第1发明设计人)。
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关,其中至少一项在实施中推广应用。
1、2、3项为必备项,4、5、6、7项必备其一。
(三)以推广、开发为主的教师
1.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其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72计划学时,教学效果好。
2.在科研成果推广、开发工作过程中,能及时解决各种技术难题,具有很强的组织领导能力,主持完成了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推广、开发研究课题;或是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以上横向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社会科学类学科财务进款额近5年要求在20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学科财务进款额近5年要求在60万元以上。
。
3.作为第1作者在学校认定的
、
类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是在学校认定的
类学术刊物上;或在学校认定的A类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和在学校认定的
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学校认定的
类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和在学校认定的
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4.出版过著作(主编、副主编);或者获省(部)级科技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名次按基本条件特殊说明的统一规定执行);或者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第1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关,其中至少一项在实施中推广应用。
5.在科技成果推广、开发应用工作中,取得卓著的成果,为社会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为学校带来直接经济效益40万元以上(成果第1持有人,其经济效益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证明)。
以上均为必备项。
第四条学生工作人员申报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与成果要求
(一)申报讲师
1.胜任学生工作,任现职期间,年度学生工作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本年度内无重大工作失误。
3.任现职以来有本科教学工作经历,教学态度认真,效果优良,未出现任何教学事故。
4.在学校认定的四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过1篇以上与本人学术领域相结合的论文,为第1作者。
5.参加1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或社会科学课题的研究工作。
以上均为必备项。
(二)申报副教授
1.胜任学生工作,任现职期间,年度学生工作考核均为良好以上。
2.任现职期间,本人或所在的部门受过省级表彰奖励1次或校级表彰奖励2次,或所负责的班级、学生受过省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
3.本年度内无重大工作失误。
4.任现职以来有本科教学工作经历,教学态度认真,效果优良,未出现任何教学事故,教学工作量年均不低于68计划学时。
5.参与完成了省(部)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或社会科学科研课题1项(名次按基本条件特殊说明的统一规定执行)或主持完成地(市)级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或社会科学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校级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或社会科学科研课题2项。
6.作为第1作者在学校认定的C类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是在学校认定的
、
类学术刊物上;或
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
类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
7.至少撰写出1篇有价值的学生工作经验总结或研究报告(字数在10000字以上),经校级相关部门评审,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以上均为必备项。
(三)申报教授
1.胜任学生工作,任现职期间,年度学生工作考核均为良好以上(其中一半为优秀)。
2.任现职期间,本人或所在的部门受过省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或省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和校级表彰奖励2次,或所负责的班级、学生受过省级以上表彰奖励3次或国家级表彰奖励1次。
3.本年度内无重大工作失误。
4.任现职以来有本科教学工作经历,教学态度认真,效果优良,未出现任何教学事故,教学工作量年均不低于68计划学时。
5.参与完成了国家级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或社会科学科研项目1项(本人名次为前3名)或省(部)级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或社会科学科研项目1项(名次按基本条件特殊说明的统一规定执行),或主持地(市)级科研项目1项。
6.有关科学研究工作的成果获省社科联奖(名次按基本条件特殊说明的统一规定执行)并有获奖证书。
7.作为第1作者在学校认定的
、
类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是在学校认定的
类学术刊物上;或在学校认定的A类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和在学校认定的
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学校认定的
类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和在学校认定的
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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