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土建标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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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土建标监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对连霍高速公路洛阳至三门峡段改扩建工程的工程项目施工TJ-20标的质量管理,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施工监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质量保证体系
本工程项目实行“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参与本项目的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承包人及施工人员、业主的项目管理人员均应接授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本项目的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的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负责人。
本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1.3、施工监理的原则
承担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均应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各项方针、法规、依据监理方案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努力做好监理工作。
1.4、监理依据
1、施工监理合同;
2、业主的招标文件、业主与承包方签定的施工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3、施工图纸及说明;
4、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5、国家的法律、有关技术经济法规;
6、合同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7、合同服务期内国家和交通部新颁布的补充、修订的标准、规范、规程;
8、国家交通部、河南省颁布的监理法规以及项目公司依据上述文件编制的规章及各类手册;
9、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上级领导部门、业主组织召开的会议纪要、函件等书面文件;
10、其它经业主同意或授权第三总监办(经总监签发)下达的指示、指令
1.5、监理阶段的划分
监理阶段划分为三个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1.6、监理服务范围
1.6.1.工程服务范围
负责全标段工程投标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
1.6.2.工作服务范围
对于所辖工程标段的全部工程自工程准备期至工程施工期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和工作协调实施全面管理,并包括缺陷责任期在内的全部监理工作。
1.7、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准则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本着“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精神并遵守以下职业准则:
1、公正、公平、信誉第一,为业主服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业主和承包人的利益。
尽职、勤恳、兢兢业业地组织监理工作;
2、不在同一项目中既做监理又做承包人的商业咨询,不接受承包人的任何回扣、提成或其他间接报酬;
3、不泄露工程和业主的秘密,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
4、当其认为正确的判断和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向业主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
5、当认为业主的意见或判断不可能成功时,应向业主提出劝告;
6、当证明监理的判断是错误时,要及时更正错误;
7、当监理工作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合法权益时,应按照合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1.8、监理工程师须知
监理工程师在履行自己职责和权力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严格执行合同是监理工程师和全体监理人员的最基本准则;
2、监理人员应与承包人保持正常的工作关系,做好事前、事中及事后监理;
3、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执行中要熟悉合同和设计文件,了解和掌握监理工作的重点,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
4、合同执行时,如果承包人提出分包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监理工程师应对分包人的资质、施工能力认真审查;
5、监理人员不容许承包人发生不合格工程,但又不要轻易否定承包人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技术手段获得利益的机会;
6、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在对工程质量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以合同文件和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切忌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的看法和经验随意作出决定;
7、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质量将受到危害时,应迅速地先通知承包人,然后采用劝告、提示的方法引导承包人进行纠正;如果承包人不听劝告继续施工时,必须果断地指令暂停施工,进行检查;
8、质量的优劣既要以试验和测量数据为依据,还应按规范要求对测量和试验数据进行综合评定才能做出结论;
9、监理工程师在计划监控中仅指出承包人进度滞后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充分的根据去论证并令承包人信服,促使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速度;
10、工程计量时,监理工程师应切记“计量一切合同内合格的工程是承包人的职责,而复核这一工作则是监理人员的职责”;
11、监理工程师必须定期地、最好每周一次检查和记录承包人的人员变动和工地情况,以及材料和施工机械运转情况;
12、分项工程完成后,应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及时督促承包人进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13、严格执行检测项目抽检频率自检的20%-30%的要求,试验监理人员和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人员应密切配合,做到心中有数;
14、监理人员对工程的变更项目应按程序办理,变更指令未下达之前不得施工,特殊情况下需要边报批边施工的项目,必须经承包人、第三总监办和业主代表同意并签署会议纪要后才能实施;
15、监理工程师在给承包人指令时一定要谨慎。
非合同内的事项在未与业主、承包人协商前不要发出指令,因为承包人没有义务接受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指令;
16、监理工程师不能行使业主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权利;
17、每日做好监理日志,掌握工程动态。
第二章工程概况及工作目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连霍高速公路洛阳至三门峡(豫陕界)段改扩建工程全长194.889007千米。
本合同段起至桩号为K150+750~K154+270,全长3.52km。
主要是在原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的右侧单侧加宽半幅路基,其中路基全长3.02km,均为土方施工,标段内多为挖方路段,尤其在RK151+520-RK153+840段为深路堑路段,最大挖深42.28米,主要工程量为挖方241.9万方,填方5.3万方,路床换填灰土4.8万方,冲击碾压7万余平米,同时需拆除砌体3.2万方。
加宽部分路基宽度为19.5m,其中左侧路缘带宽0.75m,行车道宽4*3.75m,右侧硬路肩宽3m(含右侧路缘带宽0.5m),土路肩宽0.75m,路面横坡2%,路肩横坡4%。
其中,RK151+125~RK153+670段将硬路肩加宽0.5m后设置为爬坡车道,爬坡车道宽3.5m.
含孟村大桥(10*30m装配式预应力箱梁桥)、西寨1号大桥(4*50m装配式预应力T梁桥)、4座天桥(均为4*30m装配式预应力箱梁桥),共有桩基88根计4377m,其中φ1.5m桩基22根计876m,φ1.8m桩基57根计2817m,φ2.2m桩基9根计684m。
箱梁60片,T梁36片,天桥箱梁48片,共144片梁。
地质情况为黄土,土质为自重及非自重湿陷性黄土。
工程范围无地下水。
膨胀土和湿陷性黄土路段的边沟,截水沟和平台排水沟底部设两布一膜防渗土工布,布为无纺土工布,规格为200g/m²。
建设单位为河南省弘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西安华兴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交一公局一公司。
2.2、工程项目主要目标
计划工期:
二十标工程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年1月5日,计划通车时间为2013年10月,监理服务期暂定36个月,缺陷责任期自交工验收之日起为25个月。
2.3监理工作目标和范围
2.3.1监理工作目标
高速公路实施工程监理制度,是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
西安华兴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利用现有的人力资源和项目管理水平,依据业主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管理手段,确保监理服务履约目标:
全面优质地履行监理合同,监理工作达到本合同的各项要求,即优质监理服务,达到业主期望的目标。
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
严格督促承包人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交通部JTGF80/1-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等级(以竣工验收鉴定结果为准)。
工程服务目标:
严格督促承包人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交通部颁发的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等级。
工作服务目标:
全面优质地履行监理合同,监理工作达到本合同的各项要求,即优质监理服务,达到业主期望的目标。
2.3.2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所辖工程合同段范围内的土建、桥梁工程施工项目。
工作服务范围:
对于所辖工程标段的全部土建、桥梁工程,自工程准备期至工程施工期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生产、环保监督、信息管理和工作协调实施全面管理;对包括缺陷责任期在内的全部工作承担监理责任。
2.3.3监理服务目标
工程服务目标:
严格督促承包人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级(以竣工验收鉴定结果为准)。
工作服务目标:
全面优质地履行监理合同监理工作符合本合同的各项要求,即优质监理服务,达到合同规定的目标。
工程质量目标:
以严格的监理、优质的事前服务,按承包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等进行监理。
建立全面的监理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承包人自检体系的管理,严格做好中间质量检验以及现场质量验收,做好工序检测,从而形成承包人自检,监理工程师抽检,业主、质检站检查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尤其是强化承包人的自检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工作中强调以事前控制为主,严格开工申请的审批,杜绝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预防质量通病的发生。
严格监督承包人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交通部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级,并争创国优。
工程工期目标:
根据合同,要求承包人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年度、季度和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审查并督促承包人完成业主分阶段的指导计划,及时进行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动态控制,按月向业主通报工程进度情况,出现偏差时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调整,确保按照合同工期要求完成所有合同工程施工,力争提前完工。
工程投资目标:
认真审查承包人提交的现金流动计划,以工程量清单为总控,依据合同文件,认真核实工程数量和工程计量,审查签发付款证书。
严格审查设计变更的经济性、合理性,严把计量支付关,切实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力争各合同段投资不超过中标合同总价、整个监理路段投资不超过概算相应部分。
合同管理目标:
认真落实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服务合同,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充分发挥监理作为第三方的特殊作用,协调业主、承包人的关系,切实维护各方的合法利益,管理好合同,规范约束各方的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按业主批准的权限和程序管理设计变更。
2.4监理服务的内容
2.4.1下面所列的监理服务各阶段内的具体监理工作,主要参照交通部颁发的现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内容予以归纳,并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补充。
第三总监办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本监理合同段内的驻地监理办公室及相应的机构,召集合格的监理人员进驻规定管辖的工程合同段,实施业主授权的合同义务;
1、审查设计方案、图纸和概预算:
保证各部分设计符合决策阶段确定的质量要求,符合有关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确定;保证有关设计文件、图纸符合现场和施工的实际条件,满足施工的要求;保证工程造价,符合投资限额。
2、对设计工作进行协调控制:
通过协调控制,保证各专业设计之间能互相配合、衔接,及时消除质量隐患,按期完成设计任务;
3、组织设计文件和图纸的报批、验收、分发、保管、使用和建档工作;
4、按期编报、修改、完成监理规划及计划,做到全面落实;
5、熟悉合同文件,了解工程现场,在认真学习合同文件、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和管理办法及图纸会审的基础上,由第三总监办指定的责任人负责组织监理人员以分项工程为单位实施上级与下级监理间的工作交底,认真填写图纸会审记录和监理工作交底记录;
6、参与设计和设计交底工作,复核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按时批复承包人报送的文件;
7、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通过检查以保证质量、安全体系的切实可行,工程进行过程中督促承包人落实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8、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按照业主的规定和要求召开常规工地会议、监理会议,建立例会制度,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按时下发会议纪要;
9、在工程方案、进度计划、永久性工程材料、基准点复核及其它有关证明资料符合规定、齐备的前提下,经报业主批准后下达开(复)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10、检查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试验设备、人员资质和工作能力;
11、建立现场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交通部、建设部部颁规范及业主规定的项目与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12、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3、审查承包人拟用于工程的机械设备的性能与数量;
14、审查承包人实施工程的工程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5、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并检验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6、初步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组织分解业主批准的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和阶段工程进度计划,并监督承包人按计划实施。
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按时填报周、月进度统计表,当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时,要及时反馈或处理;
17、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
通过对工程组织、技术方案的审批,以及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8、质量验收:
按《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频率,依工序对工程质量进行实测实量验收。
重点部位要求100%工序、100%检验项目和100%检验频率,即全频率验收。
试验项目和试验频率可按业主规定的要求办理,但不应低于规范规定频率的30%。
验收后应认真填写工序质量验收单及有关记录;严格督促承包人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以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站竣工验收质量鉴定结果为准)。
19、加强开展监理的预控工作,通过对工程承包人的工程工艺和技术方案的审查,以及文件发放、会议交流、现场指导和重点监控等手段,减少或避免不合格产品及质量、安全事故的出现,对重点部位、隐蔽工程及业主明确的必须旁站监理的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旁站监控,做好旁站记录;
20、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质量事故与质量缺陷,要及时填写质量事故(缺陷)报告单并报业主,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过程中按照业主要求参与其处理;
21、发布监理指令:
根据合同文件和业主授权,对于承包人工程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要及时签发监理指令警告、报告、制止或处理,并按照规范全力协助业主对于严重违约的承包人进行退场清算工作;
22、在承包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失效,使质量失控、监理程序落实不到位等违约行为出现时,经通过请示业主后发布停工令;督促承包人及时整改,对其整改报告和复工申请审查,并报请业主后,发布复工令;
23、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24、清算核算:
按照工程量清单及其清单项目、计量原则和计量方法,对工程量清算单按分项工程进行分解和核算,及时按要求完成清单核算成果表;
25、计量与支付:
依据合同文件和程序要求,对承包人提交的中间计量单和月支付报审表进行认真审核,及时填写中间计量审批单、月计量汇总报审表,初签中期支付凭证,配合业主完成工程量现场确认工作;
26、受理承包人、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意向,驳回不能成立的工程变更申请,审核、处理符合要求的变更申请,编制变更令报业主书面审批通过后发布;
27、受理索赔、分包等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后报业主审批;
28、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参与协调争端,并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9、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要求和期限,编制第三总监办的监理周报、监理月报、支付月报或其它报表,经审核汇总后报业主;
30、按照业主的指令建立远程管理局域网设施和上墙图表及工作台帐,并实施动态管理:
监理单位应在进场后10天内建立由业主提供的远程管理局域网系统、组织机构框图、监理机构各岗位职责、工程平面图、关键部位平面或断面图、管线位置关系图和工程形象进度图、工程进度、支付“S”曲线图,工程月进度计划、实际进度统计对照表等。
对于监理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指令、记录或资料,要认真做好收发登记和统计分析,并建立控制台帐;
31对承包人提交的交工申请、结算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初验,审核竣工结算;
32、审查并汇总交工证书、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报业主审批;
33、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34、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35、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后督促承包商整改落实;
36、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并报业主审批;
37、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38、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9、内部考核:
加强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对监理人员进行内部工作考核,建立切实可行的奖惩制度,对违规的监理人员或监理行为,采取措施,限期予以改正并预防再次发生;
40、按照业主与任何第三方签定的合同(例如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集中采购)提供巡视、鉴定、飞行检测、监造、监运、监储服务等。
41、其它。
2.4.2在不同的项目阶段,详细的监理工作内容如下:
1)施工前
(1)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阶段
(1)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2)施工全过程的进度控制
(3)施工全过程的投资控制
(4)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环保控制
(5)施工合同管理
(6)文件档案(信息)管理
(7)不同专业之间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施工协调
3)施工完成后
(1)参与项目竣工文件的审查
(2)参与项目交工、竣工验收
(3)参与工程结算
4)缺陷责任期
(1)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
(2)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后督促承包商整改落实
(3)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并报业主审批
(4)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2.5监理服务的依据
1.监理合同;
2.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
3.合同图纸及说明;
4.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5.合同指定使用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
6.国家、交通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7.其它业主下达的指示、指令。
第三章驻地办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3.1、驻地办组织机构设置图
监
理
员
1
人
3.2、驻地办主要人员的职责范围
3.2.1驻地监理工程师职责
1)在业主及第三总监办的领导下,对本合同段的工程监理工作全面负责,及时主持研究处理重大技术、质量及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工程变更、工程延期和索赔等问题,定时向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报告,并主持召开常规的工地会议;
2)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以及各种设计和监理图表,对施工过程所产生的问题,准确及时做出决断或提出处理意见。
澄清合同文件中含义不清的问题,并报第三总监办审批;
3)审查承包人的人员、机具、材料、检测设备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等准备情况;签发各分项工程的开工通知书;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格等;并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4)定期检查承包人的工程进展情况,督促其按年度、季度、月度完成工程进度计划,定期向第三总监办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5)组织监理人员对工程进行有效的质量、费用和进度的监理;认真检查和指导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并进行考核,有权否认下级监理人员的决定和签证;
6)审核计量支付的签认工作,按规定对已完工作进行初验、计量、签认,并报第三总监办审查;
7)协调好业主与承包人的关系。
3.2.2道路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熟悉掌握和正确运用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有关合同条款及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全面、有效地进行质量控制和准确及时地处理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开工前要求承包人对路线的施工放样、构造物的位置进行全面的复查;
3)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本项目施工、竣工、变更图纸,及时了解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干扰、合同纠纷等问题,并根据合同条款认真核实,签署意见,并配合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处理;
4)审查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路基土石方工程的开工申请报告,报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现场监督计划和工程的执行,分期提出调整计划的意见和建议;
5)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本项目的人力、设备、材料、质量、施工工艺、试验资料、工程设施等,及时进行质量的抽验,确认工程质量,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般问题;
6)按时审查承包人提交本项目的月工程量报表,签署质量认可书,并按规定呈报和管理监理报表;
7)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及制度,对质量复检人员的资格予以审查,在业务上提出要求和指导;
8)配合好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各项工作。
3.2.3结构工程师岗位职责
1)熟悉掌握和正确运用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有关合同条款及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全面、有效地进行质量控制和准确及时地处理监理过程中出现的一般问题;
2)开工前要求承包人对桥位、结构物及防护工程等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初审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图纸,并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
3)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本项目的完工、竣工及设计变更图纸;及时了解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干扰、合同纠纷等问题,并根据合同条款认真核实,签署意见,并配合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处理;
4)坚持经常性的现场检查和监督,对各道工序把好质量关,对工地的人力、设备和材料等情况提出要求和建议;
5)按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已完工程量的清单,签署质量认可书,并按规定呈报和管理监理报表;
6)配合好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各项工作
3.2.4试验工程师岗位职责
1)在高级驻地领导下,与合同段专业监理工程师紧密配合,准确及时地提供试验报告和分析意见,为专业工程师进行工程质量控制提供依据;
2)负责编制监理实验工作计划;
3)审查标段承包人试验室各项操作规章制度、试验工作计划、试验人员的资质、仪器和设备的标定证书等;
4)负责合同段试验监理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的所有试验台帐及试验档案,按时标定试验仪器;
5)负责监理现场所有的材料控制和工地试验监理工作,保证工程使用的材料、配件和成品、半成品符合质量要求;
6)负责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根据规范认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
7)监督承包人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自检试验,配合试验检测中心开展平行复核试验;
8)按规定的抽检频率独立进行平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9)按时编写试验报告和试验汇总表;
10)根据驻地办的要求,积极配合开展现场的各项试验检测工作;
11)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3.2.5测量工程师岗位职责
1)在高级驻地的领导下,负责合同段的测量监理工作;
2)严格按规范要求的精度监督承包人放线、放样,审批承包人测量内外业成果;复测承包人水准点、道路、桥梁控制线及各类构造物的基底标高、控制轴线等。
3)负责检查承包人对水准点及其他控制点的护桩情况,注意不受损坏,有变更时需要在图上说明;
4)检查和监督承包人的测量放样工作,按规定进行抽检,认真审核后签认;
5)审查承包人的检测申请,经现场检测,符合规范要求的予以签认,对不合格的及时通知承包人及有关人员;
6)协助驻地专业工程师做好工程的计量工作;
7)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定期标定测量仪器;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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