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招议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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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招议标文件
招(议)标文件
招(议)标编号:
001-201101-07
工程名称:
韶钢高等级热轧钢筋生产线改建工程160步进梁式加热炉工程
标段名称:
加热炉土建工程
招(议)标单位:
中冶华天南京工业炉有限公司
2011.4
投标邀请书
1.投标方须知
2.工程基本情况
3.工程招标范围和要求
4.投标报价
5.评标
6.授予合同
7.招标书附件说明
8.质量保证要求
9.合同主要条款
10.其他
附件1:
投标函、履约保证金格式
附件2:
工程概况、技术性能及规格说明
附件3:
供货范围
附件4:
投标报价格式
附件5:
参考图
投标邀请书
致:
韶钢高等级热轧钢筋生产线改建工程160步进梁式加热炉工程由中冶华天南京工业炉有限公司进行工程总承包,建设前期相关工作已基本准备就绪,具备进行施工招(议)标的条件。
根据前段的安装施工招(议)标资格审查,现特邀请通过资格审查的,具备此项工程建设施工能力的单位前来投标。
本项目工程的招(议)标由中冶华天南京工业炉有限公司韶关加热炉项目部自行组织,希望贵单位在接到邀请后尽快回执,委派有关人员在要求的时间参加标前会,并完成必要的联系联络和资料接换工作。
有关招(议)标的相关工作及时间安排如下:
1、招(议)标编号:
001-201101-07
2、标段名称:
加热炉土建工程。
3、投标书送达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4月8日上午9:
00(北京时间)
4、投标地点:
中冶华天南京工业炉有限公司韶关加热炉项目部
5、招(议)标文件发放时间:
2011年4月6日。
凡于本次招(议)标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地址:
中冶华天南京工业炉有限公司
韶关加热炉项目部
邮编:
243005
邮箱:
传真:
联系电话:
-9341朱理(技术)
杨柳(工程)
1.投标方须知
1.1.招投标日程安排
☐标前会:
2011年4月6日,被邀请单位领取招(议)标文件。
☐招(议)标文件购买地点:
中冶华天南京工业炉有限公司
☐投标书送达时间:
2011年4月8日上午9:
00分前。
☐开标及解释标书时间:
2010年4月8日。
1.2.招标说明
本招(议)标文件是编制投标书的主要依据,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投标方在编制投标书前,须对本招(议)标文件认真研究,按本文件有关条款要求编制标书。
投标方对招(议)标文件的任何误解忽略,导致中标后发生的任何风险,责任自负。
任何对招标文件的理解、推断或猜测,均由投标方自行决断。
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被视为废标。
1.3.投标方代表在参加开标会时应携带以下文件资料以便验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原件或原件副本、或复印件);
☐法人代表证书;
☐法人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
1.4.履约保证金
1.4.1.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在中标后签订正式合同前应向招标方交纳相当于合同价10%的银行担保函,合同履行完毕,无违约行为,退还。
1.5.投标方
1.5.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国内冶金建设单位
在接到投标邀请函后均可参加投标。
1.5.2.投标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与条例。
1.6.投标委托
如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
1.7.投标费用
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1.8.招(议)标文件
招(议)标文件由招(议)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标前会上的答疑资料及可能存在对投标方提出疑问的书面答复等组成。
1.9.招(议)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方对招(议)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进行技术交流,可用传真、电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对方,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前2天使招标方收到。
招标方视情况确定采用何种交流方式,同时以书面形式答复对方。
如有必要可将答复内容包括投标方提出的问题,分发给所有投标方。
1.10.招(议)标文件的修改
1.10.1.在开标前2天前,招标方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的提问的澄清,
均可对招(议)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1.10.2.对招(议)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每一个投标方,
补充文件将作为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方均有约束力。
1.10.3.为使投标方有足够的时间按招(议)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
招标方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方。
1.11.投标文件
1.11.1.投标文件中所有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议)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
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2.1.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函
(2)投标书技术部分
(3)投标书商务部分
(5)法人代表授权书
(6)投标书附件(投标方视需要自行编写)
1.11.2.2.投标书技术部分基本格式要求
(1)工程概况
(2)施工组织机构及项目管理
(3)施工总平面布置
(4)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及保证措施
(5)施工队伍及劳动力资源的配置
(6)施工机械表
(7)保证措施
(8)专业施工方案
1.11.3.招标方要求投标方进一步完善已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来证明有足够和充分的
资产完成业将要授予的工程任务合同,资格业绩证明文件应含有以下内容:
(1)投标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
(3)银行资信证明(开户行证明或资信证明材料)、开户许可证
(4)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5)安全生产年检合格证(复印件)
(6)企业荣誉证书(复印件)
(7)企业设备情况及能力简介
(8)同类工程的业绩及获奖证书
1.11.4.投标书附录的编制
1.11.4.1.投标书附录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对此建议的承诺
(2)投标方使用的施工技术及管理方法,不同一般常规做法的特
点,及对本工程的贡献。
1.11.4.2.投标书中必须含有以下图表:
(1)组织机构图
(2)工作进度计划表
(3)主要施工设备和机械使用计划表
(4)人力资源表
(5)临时设施及用地需求表
(6)施工简况表
1.11.5.招标方对投标方的要求
1.11.5.1.投标方不可以将工程进行转包。
1.11.5.2.投标方进行工程的分包时,必须经过招标方的同意。
1.11.5.3.投标方在选择主要设备及材料的供应商时,应得到招标方的确认,否则为违约。
1.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12.1.自开标日起6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
1.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方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
复都以书面、传真、电报的形式进行。
在有效期内,投标方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12.3.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1.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3.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
1.13.2.投标方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13.3.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13.4.投标书文件的正本必须以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
副
本可以用复印件。
1.13.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13.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1.14.投标文件的递交
1.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14.1.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投标书技术部分正本一份,副本2份,装袋密封。
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字样。
密封袋封口处应有投标方法定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方公章。
(2)投标书商务部分(报价请单独密封在小信封内)、投标函、投标书附件、法人代表授权书一式两份,资格证明文件1份一并装袋密封,封袋口处应有授权签字和投标方的公章,并书有“商务标书”字样。
密封袋封口处应有投标方法定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方公章。
(3)如果投标方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送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15.投标截止时间
1.15.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1.15.2.2011年4月8日9:
00前,在投标方在场的情况下,接标验封。
1.15.3.招标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将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方。
在这种情况下,招、投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约束。
1.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16.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方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
标方者,招标方可予以接受。
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1.16.2.投标方修改投标文件的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
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16.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招标方。
如采取电报或传真
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
撤回投标文件的时间以送达招标方或邮电到达时间为准。
1.16.4.开标后投标方不得撤回投标。
1.1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无效:
☐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的;
☐投标书未盖单位公章的或法定(授权代表)签字的;
☐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和格式编制填写,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投标书逾期送达;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
☐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
1.18.中标通知
招标方在确定中标单位后,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中标单位。
2.工程基本情况
2.1.工程名称:
韶钢高等级热轧钢筋生产线改建工程160步进梁式加热炉工程
2.2.工程地点:
韶钢高等级热轧钢筋生产线改建工程160步进梁式加热炉工程施工现场。
2.3.总承包单位:
中冶华天南京工业炉有限公司。
2.4.工程建设周期:
30天。
开工日期:
2011年4月20日(以开工令为准)。
3.工程招标范围和要求
3.1.总则
3.1.1.投标方提供的必须是高质量施工产品及优质的技术服务。
3.1.2.投标方所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应是保证质量的、全新的和可靠的,并符合设计图纸及
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能保证正常安全运行和长期使用。
3.1.3.投标方须按第4章要求进行报价,招标方视投标情况保留分段发包的权利。
3.1.4.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本招标书中规定的所有条款,并且应全部作出响应。
3.1.5.投标方在招标项目建设整个活动中,发生侵权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招标方无关,
由投标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2.招标范围及内容
3.2.1.招(议)标的标的
本次招(议)标的标的为:
土建工程。
具体标的内容及要求如下见附件3。
3.3.质量及验收要求
投标方承担的采购、制作及安装内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
除此,图纸中没有提及的,投标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按国家、行业及制造厂现行有效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采购、制作、安装及检验。
3.3.1.设备及材料的质量及验收要求
3.3.1.1.投标方承担的主要设备及材料分包商范围必须经招标方确认。
3.3.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规范和验收
土建工程质量的验收,没有监理的合格签证,不得继续施工,不合格的必须返工。
采用的规范、标准必须按照设计图纸要求。
设计图纸没有界定的,执行现行有效的国标、行标和企标。
4.投标报价
4.1.总则
4.1.1.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与单价包干相结合的形式,以合理价确定中标单位。
4.1.2.本工程按土建结构、建筑等分项报价。
4.1.3.总价包干除应包括工程直接费(含大型机械进出厂费及各种施工技术措施费)外,
还应包括材料差价、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工程中各种行政事业收费、压力容器的施工使用许可证收费、工程保险费、施工中的生产用水、电费、不可抗力以外的各种风险费用等。
设计图纸中的遗漏部分和局部设计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在合同额的±1%以内不予调整;若超过合同额的±1%,超过合同额的±1%以上部分的工程费用以调整价款中的计算方法为准。
4.1.4.合同价款中的调整条件:
(1)投标结束后增减的单位工程项目;
(2)增加工程费用的设计变更达到超过合同额的±1%以上的部分:
(3)不可抗力破坏。
4.1.5.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1)不可抗力的破坏按施工承包合同办理;
(2)增减的工程及设计变更增加的费用按4.1.6有关定额计算工程直接费用,除税金外不计取其他一切费用。
4.1.6.本工程可参考的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标准:
(1)土建工程可根据投标方企业内部的定额进行,并结合市场价报价。
(含一切费用)。
4.2.报价要求
投标单位以招标方提供的韶关加热炉施工图纸(白图)及部分设备清单为参考分项报出费用(含土建、烟囱基础施工、风机房等)。
具体报价方式采用按照采购工程量清单进行分项报价。
4.3.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条件及方法
4.4.投标结束后增减的单位工程发生的费用,原则上按投标方报出的单价进行计算,若没
有报单价的项目,按总则4.1.6的有关定额计算出工程直接费,除税金外不计取现场经费及任何间接费用。
4.5.减少工程费用的设计变更按4.1.6有关定额计取出工程直接费和间接费用。
5.评标
5.1.对投标文件的审查
5.1.1.审查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特别是报价必须按照第4章的要
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5.1.2.审查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当单价与数量相乘的总额与单价之间不相符时,以单价为准;
(2)当数字金额与文字金额不相符时,以文字金额为准。
5.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和/或非响应性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1.4.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据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5.2.投标的澄清
5.2.1.投标方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5.2.2.招标方要求投标方书面做出的澄清回答,应有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
或印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5.2.3.投标方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
5.3.评标
5.3.1.招标方将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5.3.2.评标原则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企业综合素质;
(2)投标报价组成是否合理;
(3)施工组织设计的质量
(4)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先进性;
(5)对质量及工期的保证程度和可靠性;
(6)近期合同(同类型项目)执行情况;
(7)承诺;
(8)经营信誉。
5.3.3.中标条件
(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价格合理;
(3)有执行合同能力;
(4)综合评价优胜者。
5.3.4.评标过程保密
5.3.4.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方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活
动,均不得向投标方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5.3.4.2.在评标期间,投标方企图影响招标方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6.授予合同
6.1.最终审查
6.1.1.如有必要招标方将采用最终审查的方式确定授予合同的投标方。
6.1.2.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投标方的成果及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查。
6.1.3.接受最终审查的投标方,须受理招标方的询问和考查,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6.1.4.如审查的投标方不符合中标条件,则应考察下一个投标方。
6.2.招标方可根据评标情况放弃最终审查,并根据评标结果授标。
6.3.招标方在授标时有变更本招标范围内具体工程发包内容范围和数量的权力。
在向投
标方授予中标通知时,招标方有权进行(必要时)具体变更工程发包内容、范围及数量。
6.4.尽管有第5.3.3条规定,为维护招标方的利益,招标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
拒绝任何投标方中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说明原因。
6.5.中标通知
6.5.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方。
通知也可以电报、传真
的形式,但需要随后以书面确认。
6.5.2.当中标方按第6.6条规定与招标方签订经济合同后,招标方将向其他投标方发出落
标通知。
6.5.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6.6.签订合同
6.6.1.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方签订经济合同,否则按开标后
撤回投标处理。
6.6.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资料(参考性资料除外)、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
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依据。
6.6.3.中标方在签合同前应向招标方交纳相当于合同价10%的银行担保函,其格式使用招
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格式。
7.招标书附件说明
7.1.本招标文件随正文一同发出的附件由文件格式、招标提供的设备清单,参考图及本
项目的工程概述、技术性能及规格说明等组成。
7.2.投标书的技术部分基本要求:
7.2.1.投标方提供的所有服务(包括施工方法、采购的设备、材料及其检验测试报告)等
都需按国家和/或行业及设计的有关现行标准和要求及相应的技术规定执行,这些标准和技术规范应为合同签字日为止最新使用的。
7.2.2.投标方在投标时需提供完整的技术文件,中标后须按招标方要求及时提供各种技术
补充文件和资料。
7.2.3.招标方有义务保护投标方的知识产权,对以上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负责保密。
7.3.招标方提供给投标方的“工程概况、技术性能及规格说明”是作为技术规格要求
的最低限度简介资料。
可能有些内容不是投标方选择投标标段的工程内容,请投标方认真阅读后加以区分。
7.4.工程概况、技术性能及规格说明详见附件2。
8.质量保证要求
8.1.本项目建设活动应遵循的规程、规范和标准。
8.1.1.本项目建设活动(含施工、安装等)应符合最新的有效的国家标准和/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及施工图技术要求和业主管理要求。
8.1.2.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应是符合业主要求和/或施工图设计要求的设备和安全无危险的
材料。
8.1.3.中标的投标方应及时提供有关质量保证的各项文件,这些文件除工程评定质保资料
外,还应包括在验收过程中应形成的报告和文件。
8.1.4.无论中标的投标方采用何种管理方法,招标方都不对中标的投标方承担的设备材料
采购、施工安装的设施及承担的试车等其它工作负有质量责任。
8.2.投标方须对中标的工程范围负施工质量及相关的质量责任。
9.合同主要条款
9.1.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9-0201)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
9.2.工程承包范围:
详见第3.2条。
9.3.图纸。
发包人免费提供施工图四套。
完工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图两套,竣
工资料4份。
如承包人需增加施工图,须交纳晒图工本费。
9.4.工程质量标准
9.4.1.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工程
9.4.2.适用标准、规范:
执行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以及本工程中的特殊要求。
9.4.3.如工程核定为合格,视为承包人违约,扣除承包人工程价款2%违约金。
违约金从
工程款中扣除。
9.5.合同工期
9.5.1.开工日期:
2011年4月20日(以开工令为准)。
9.5.2.竣工日期:
2010年5月20日。
9.5.3.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至使该项目不能按约定日期竣工,每延误壹天扣罚承包人工程总价款的1%。
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
9.6.材料及设备供应方式
9.6.1.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须提供厂家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并承担相关费用。
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承包人材料制造完毕,须邀请工程师到设备材料制造厂家进行检验。
工程师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有做出禁止设备材料现场安装的决定权。
9.6.2.承包人负责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当工程师做出停止设备、材料安装决定时,承
包人有责任对设备、材料进行返修或交换,并重新检验,直至工程师认可检验结果。
工程师对设备、材料检验结果的认可,不免除承包人对所采购的设备、材料的质量责任。
承包人须安排发包人(含业主)工程师参加,并提供试验报告。
9.7.承包人对本工程做如下服务承诺:
(1)保工期。
除非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承包方保证在合同期内完成承包工程标段的施工任务。
(2)以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为准组织采购、供应、施工、安装、调试、投产,工程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系统设施生产达到设计要求。
(3)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发包人推荐的施工及设备制造和安装力量作为本项目下的分包商。
9.8.发包人对发包工程做如下承诺:
(1)发包人供应的设备、材料,按承包人的施工计划保障及时供应。
(2)在参加承包人组织的招投标工作时,尊重承包人的工作。
(3)做好由其承担的设计施工图、设备材料供应、生产以及地方政府等各方的协调工作。
9.9.工程价款
9.9.1.合同价款:
以中标单位的总价包干签订施工合同。
9.9.2.工程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两周内,开始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数额为承包人负责
采购材料总额的10%。
次月再支付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总额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
总计为采购材料款的20%。
9.9.3.工程进度款
9.9.3.1.每月按监理工程师审定的工程进度款的75%支付。
烘炉前支付到工程总价款的
60%。
热负荷试车成功、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到工程总价款的90%。
余款10%作为保修金。
9.9.3.2.如发包人在资金支付上不能完全满足上述约定,除继续履约外,发包人不承担
违约责任。
9.10.工期延误:
除不可抗力外,其他情况工期不顺延。
9.11.工程保修金为工程总价的10%,不计息,工程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后12个月。
10.其他
10.1.1.投标方按招标日程安排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各自派代表准时参加会议。
10.2.投标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1)未参加开标会,或迟到15分钟以上参加开标会;
(2)未通过验证的。
10.3.投标方对不同标段所做的投标文件须明显界区分开。
以便招标方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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