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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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管理暂行规定
本文来源: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网站
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管理暂行规定
颁布日期:
2007-1-12 实施日期:
2007-2-1 文号:
成建委发[2007]21号
发布单位:
成都市建委
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现将《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从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管理暂行规定
2、施工现场临时轻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主体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表
3、施工现场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固定式钢梯、斜梯、栏杆、平台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表
4、施工现场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
5、施工现场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竣工验收表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1:
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轻型
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的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的设计、制作、安装、拆卸与使用。
本规定所称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指建筑施工现场临时使用的由冷弯薄壁型钢、圆钢和角钢构成房屋主要受力结构,且屋面、墙面及楼面采用轻质材料组成的临时性房屋。
第三条成都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轻型钢结构活动用房的监督管理,委托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具体实施锦江、青羊、金牛、成华、武侯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的监督管理。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的监督管理,可委托当地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条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的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房屋设计资质,应根据使用场地条件、使用功能、荷载大小及设备安装等要求,对结构体系的各构件进行设计计算,绘制细部构造加工详图及安装详图并对地基承载能力提出要求。
第五条设计文件上应注明专项资质证书的等级及编号,并加盖注册设计人员的执业专用章。
设计成果资料必须经单位技术部门及负责人审核批准。
设计产品宜标准化,以满足灵活装配、重复周转使用要求。
第六条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的制作、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房屋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墙板和门等装饰材料应采用非易燃或阻燃材料,必须符合防火、防雷等要求。
第八条制作单位应按房屋施工规定对所使用的钢材进行抽样检查,对承重结构所使用的钢材,必须具有抗拉、抗剪、屈服强度、伸长率、冷弯等指标的材质质量抽检报告,焊接和螺栓连接所采用材料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
第九条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制作完成后,制作单位应出具房屋安装使用说明书及合格证,并将制作中使用的材料材质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一同移交使用单位。
第十条 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安装前,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签字,安装单位应按规定对安装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和入场三级教育。
第十一条安装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安装使用说明书和相关技术标准施工,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对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的选址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
第十三条对选址在基坑边的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使用单位应复核其对基坑边坡稳定的影响。
若出现危及基坑边坡稳定的,使用单位必须编制边坡加固专项方案,并报送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按签署意见实施。
第十四条 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安装完毕后,在正式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组织安装、建筑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对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质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应向使用单位移交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的竣工资料。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在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装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严禁改变使用功能,超荷载使用。
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其进行变形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安装单位及时维护。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监理(建设)单位要把施工现场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的使用安全纳入日常检查范围,对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施工现场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的检查,重点检查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设计、制作、安装、拆卸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制作、安装的实体质量以及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拆卸前,使用单位、建筑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应对拆卸方案、拆卸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措施等资料进行全面认真的核查,经核查无误后方能进行拆卸。
第十九条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再次安装使用前,必须对所有构件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损伤变形的应更换,若要再次使用的,应经有关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二○○七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2:
施工现场临时轻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
主体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表
工程名称
使用单位
项目经理
安装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质量要求
安装单位检查记录
监理单位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
1
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
由于运输、堆放和吊装造成的构件变型必须矫正。
2
垫铁规格、位置正确、与柱底面和基础接触紧贴平稳,点焊牢固。
一般项目
1
标记
2
结构外观
项目
允许偏差(mm)
实测值(mm)
允许偏差项目
1
柱
中心线与定位
轴线偏移
±8
2
基准点标高
±8
3
单层柱垂直度H
10
4
侧向弯曲
≯15
5
柱垂直度
底层柱
10
顶层柱
35
6
屋架、纵、横梁
珩架弦杆在相邻节点间平直度
≯5
7
檀条间距
±5
8
垂直度
H/250且≯15
9
侧向弯曲
L/1000且≯10
检查结果
主控
项目
一般
项目
检查项,其中合格项,
允许
偏差
实测点,其中合格点,合格率%
安装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使用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注:
H为柱的高度,h为梁的高度,L为梁的长度HT为直梯高度。
附件3:
施工现场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
固定式钢梯、斜梯、栏杆、平台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表
工程名称
使用单位
项目经理
安装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质量要求
安装单位检查记录
监理单位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
1
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
由于运输、堆放和吊装造成的构件变型必须矫正。
2
垫铁规格、位置正确、与柱底面和基础接触紧贴平稳,点焊牢固。
一般项目
结构外观
项目
允许偏差(mm)
实测值(mm)
允许偏差项目
1
平台标高
±10
2
平台梁水平度
L/1000且≯20
3
平台支柱垂直度
H/1000且≯15
4
承重平台梁侧向弯曲
L/1000且≯10
5
承重平台梁垂直度
h/250且≯15
6
直梯垂直度
HT/1000且≯15
7
拉杆高度
±5
8
拉杆立柱间距
±10
检查结果
主控
项目
一般
项目
检查项,其中合格项,
允许
偏差
实测点,其中合格点,合格率%
安装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使用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注:
H为柱的高度,h为梁的高度,L为梁的长度HT为直梯高度。
附件4:
施工现场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
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份数
核查情况
1
钢材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2
焊接试(检)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
3
地基验槽记录
4
接地电阻记录
5
连接螺栓材质报告
6
产品合格证
7
焊接件垂直荷载试验报告
8
结构计算书
9
隔墙防火检验报告
10
使用说明书
11
基坑边坡稳定性验算书(核验报告)
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
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附件5:
施工现场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竣工验收表
工程名称
制作单位
工程地点
出厂日期
设计单位
结构层数
安装竣工时间
建筑面积
验收结论:
安装单位: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单位盖章)
使用单位: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单位盖章)
建筑工程监理(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单位盖章)
关于制定《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轻型钢结构
装配式活动用房管理暂行规定》的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近年来,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临建设施,特别是装配式轻钢结构活动房屋临建设施发展迅猛,短时间内生产制作厂家纷纷上马,出现了经营者各自为政、随意设计、产品良莠不齐的局面,不少产品在安全性能等重要指标方面存在严重缺陷。
由于我国还没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导致倒塌、掀顶、火灾等安全隐患和事故时有发生。
鉴于上述原因,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市场,确保在工地的使用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二、制定的依据
《暂行规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的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三、管理重点
为了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市场,我们依据以上相关法规制定《暂行规定》,对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项目均列入管理对象。
四、制定经过
该暂行规定首先由我委拟出初稿,随后征求了相关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设计、生产、安装等单位的意见。
《暂行规定》的制定与实施有利于进一步调整规范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的管理,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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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成都市 建筑 施工现场 临时 轻型 钢结构 装配式 活动 用房 管理 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