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贵州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x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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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完成质量监督工作报告。
第七条 监督机构履行对机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
有权采取下列措施,相关单位和人员应予以配合与支持。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文件和内业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对原材料、半成品、工程实体等进行检测、检查;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进行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
对未按规范规程进行材料抽检的建设项目,责成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检;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或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责令改正;
(四)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与工程质量、安全有关的情况,并取证;
(五)发现有安全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排除;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并撤出危险区域人员;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质量或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三章建设从业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责任
(一)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对机电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负总责,应建立并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成立机电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
(二)建设单位应制定适用的机电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检查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对人员履约、工程材料及设备、测试仪器、施工工艺、实体质量、系统运行质量进行检查;
组织本项目各参建单位开展机电工程的质量检测工作;
确定重要隐蔽工程、关键设备/材料清单并参与重要隐蔽工程、关键设备/材料中间验收;
(三)组织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机电工程联合设计文件;
(四)及时按有关规定补充完善机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资料报送,完善机电工程各从业单位及人员质量责任登记;
(五)工程完工后及时申请质量鉴定和组织交工验收;
(六)加强项目档案管理,按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建立详实的工程档案;
(七)机电工程交工验收后及时组织移交,安排养护管理;
(八)组织机电工程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责任
(一)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超越资质承担勘察设计任务;
(二)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机电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需要,对勘察设计结论负责;
(三)设计单位应当结合机电工程实际,对涉及施工质量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标注,并对施工质量安全提出指导意见;
(四)经批准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前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为机电联合设计作准备,并对联合设计技术方案负责;
(六)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机电工程交工验收时,对机电工程主要技术指标、各系统功能的完成情况是否满足勘察、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性意见。
第十条 施工单位责任
(一)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将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应当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应按合同配置各分部系统工程技术员人员;
(二)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负责;
(三)依据设计文件、规范、规程、标准及施工合同要求,制定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施工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明确岗位质量安全责任;
(四)按照合同工期,编制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及时提交联合设计审查文件;
(五)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批的联合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未经建设单位批准严禁私自更换设备及材料品牌、型号和数量;
(六)对工程建设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软件等进行检验测试,未经检验测试或者检验测试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建立外购材料、构配件、设备、软件等产品供应商及厂家档案备查,档案内容应包括采购合同、供应商及厂家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等;
(七)施工现场须配备与工程规模、施工工艺相配套的机具设备、测试仪器,提交设备、测试仪器清单及进场计划,所使用的机具设备、测试仪器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测试仪器应检定/校准;
施工工艺须符合相应作业内容的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八)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监理、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
(九)项目完工后,须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交完整的施工档案资料;
(十)负责处理在缺陷责任期内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并承担相应的返工及维修费用。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责任
(一)严格按合同及监理规范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不得与建设、施工等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二)按照监理合同配齐监理人员和设备,设立现场监理机构,建立监理管理制度;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编制监理计划和监理细则,按监理规范、监理计划和监理细则进行各阶段监理工作;
(三)按合同要求或工作需要配备机电工程的常规测试仪器,制定测试仪器清单及进场计划,测试仪器应进行检定/校准;
审核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机具、测试仪器;
(四)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参与设计技术交底、联合设计;
(五)在施工阶段,组织审批系统测试大纲及主持现场系统检验测试;
对进场材料、设备、软件进行现场检验、测试或厂验,相关检验内容、频率等应在监理细则中明确;
应用软件必须经测试合格监理单位签认后方可进行安装;
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设备、线缆等安装验收合格监理单位签认后方可进行调试;
在试运行阶段及缺陷责任期,检查遗留问题的整改、系统试运行情况,核查专用工具、备品、备件;
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设备缺陷及时修复,重新界定相应设备的缺陷责任期;
(六)加强对重要及隐蔽工程的巡视、旁站及检查验收。
对重要及隐蔽工程和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或者返工可能造成较大损失
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现场旁站监理,作好旁站记录、影像资料并签字;
(七)对施工单位的检测、调试、测试等工作按规范进行旁站监理;
独立完成合同及监理规范规定的监理抽检工作,及时进行合同工程质量评定;
监理质量控制与测试的数据必须独立、真实、准确;
(八)检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落实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和标准施工,制止和纠正施工中的违规行为,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督促施工单位返工;
明确工序交验制度,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九)按监理规范及合同对施工质量、安全、费用、进度、合同等进行监理及管理;
按规定召开工地会议、报送监理月报、及时处理并按规定报送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
(十)提出或审查工程变更;
参与质量事故处理和工程交工验收;
及时整理监理文件与资料;
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和整理施工各阶段施工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 试验检测单位责任
(一)承担机电工程试验检测任务的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且通过试验检测参数的计量认证;
(二)按合同及试验检测方案配齐试验检测人员及检测仪器、设备,按相关试验检测标准和规程做好试验检测工作,书面向委托
单位提交试验检测报告,保证试验检测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公正性,对其试验检测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三)按规定对试验检测活动进行备案。
第四章 机电工程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及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 施工准备阶段
(一) 项目部建设及施工准备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现场成立项目部,项目经理和主要岗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应按照合同文件配置到位。
确定项目部组织机构及岗位人员设置,明确各岗位职责、权力、主要工作内容,提交项目部组织机构图及岗位人员名单、关键人员简历及证明材料,按相关要求进行质量责任登记。
所有关键人员的变更、增减都应按程序报建设单位审批。
在施工安装工作开始前,施工单位应获得实施工程所需的所有证书审批,并应符合有关施工安装的所有规定。
施工单位应配备机电工程常规检测仪器、仪表,仪器、仪表应已进行检定/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二) 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编制
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文件与工程特点、工期目标、质量标准、界面工程进度等条件及时开展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编制,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报备建设单位,作为施工组织管理的主要依据。
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内容包括:
工程概况、施工目标、施工组织管理、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措施、安全和环保措施、廉政监督和工程资金监管措施、售后服务承诺等。
(三) 联合设计
在设计技术交底及现场勘察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联合设计,联合设计文件应包括:
详细技术方案设计及说明、相关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图纸、技术规范并结合现场勘察情况,进行实现各系统功能和技术要求的详细技术方案设计。
该技术设计主要包括系统技术方案、系统功能、系统的实现方式、设备的连接方式、设备详细配置、系统接口要求、系统软件等方面的详细说明、图纸及相关资料;
图纸中至少应包括详细的接线图、接线表图、路由图、控制原理图、光(电)缆配盘图等,并详细列出通信路由链接方式、方法(包括:
相邻路段通信系统接入及数据传输方式,整条路各站点交换机通信系统链接方式,IP路由实现方式等)。
联合设计过程中设备变更与方案优化原则:
1、设备功能及技术要求不变、费用不增加的前提下,设备性能与指标更高更优,管理和营运维护便捷,后期营运成本降低;
2、因投标设备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偏差),施工单位应提供合格替代产品的技术说明书,以证明设备响应性;
由于影响互联互通互控和技术更新、设备升级换代等原因,需要更换其他品牌设备
的变更,施工单位应说明变更理由,提供详细的替代产品的技术说明书;
3、技术方案与施工方法优化,要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该方案在技术、经济、性能方面的优势证明;
4、因预留预埋设施不足或不合格、受道路等其他设施影响,建设单位、运营管理单位、消防管理部门、供配电部门等提出的要求和优化方案。
施工单位应根据批准的联合设计文件对合同文件清单进行细化,提交设备采购清单(包括设备及材料品牌、型号、数量等),完善各分项工程的设备制造加工图、施工安装方法、施工安装工艺图等施工安装图纸。
联合设计文件经设计、监理单位审查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并进入
0#台账。
(四) 许可证、证明与批复
进口设备和材料,施工单位应负责从中国相关机构获得设备所需的审批、操作证书和类似材料。
为合同提供的设备和系统必须通过中国有关机构进行型式测试或产品审批。
未通过型式测试或产品审批的设备和系统,应委托官方批准的独立测试机构开展测试工作。
所有专利产品应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批。
(五) 工程保险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建工程保险有关事宜,并向监理、建设单位报备。
如发生保险事故,在保险理赔之前,施工单位有义务按照监理工程师要求先行修复,确保系统和设备正常运行,以满足运营要求。
第十四条 施工阶段
(一)工程报告单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监理规范等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不同项目和内容的工程报告单供审批。
报告单的主要项目为:
各种测量、试验、材料检验、各类工程(分工序)检验、工程计量、工程进度、工程事故等,或监理指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报告单。
(二)工程进度报告
施工单位应定期编制进度报告。
在工程实施早期,允许每月向监理和建设单位提交一份详细的工程实施进度报告;
在施工高峰期,必须按周提供进度报告。
施工单位编制的进度报告应比照批复或调整后的进度计划的任务目标和节点时间,详细描述当期工程实施的实际进度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编列工程进度与计划比较表和累计进度表。
工程进度如滞后于进度计划,施工单位应认真分析滞后的原因和可能的后果,并提出加快进度的措施和调整进度计划,确保下一阶段进度满足进度目标的要求。
(三)进度照片和记录
施工单位应保存和提供工程各阶段实施进度的照片、录相等影像资料,关键性施工程序和隐蔽工程应用摄像机连续拍录像。
照片保存数量与摄影的位置要足够多,以确切记录工程进度及隐蔽工程施工质量。
拍摄日期应记录在照片上,每张照片都应贴有清晰打印的关于拍摄位置、项目和工程特性的说明。
(四)施工机械设备
施工单位承诺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并处于完好状态,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
(五)分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
施工单位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
若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等符合要求,则经监理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
(六)工程变更
发生工程变更时,施工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履行工程变更程序。
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
(七)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及安全操作,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
(八)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查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范、相关文件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
(九)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
经施工单位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
施工单位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和影像资料。
监理工程师应按时到场检查。
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质量符合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施工单位才能进行覆盖。
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工程师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工程师重新检查。
监理工程师未到场检查:
监理工程师未按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施工单位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签字确认。
监理工程师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约定重新检查。
监理工程师重新检查:
施工单位按以上两款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工程师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施工单位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
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由建设单位
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施工单位合理利润;
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
施工单位私自覆盖:
施工单位未通知监理工程师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指示施工单位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
(十)设备、材料的进场检验
施工单位设备、材料到达现场后,监理工程师应在现场检查验收。
检查内容包括设备品牌、型号、数量、装箱单、合格证、与采购设备型号相一致的有效检测报告、由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针对项目的专用授权书等,进口设备必须提交与采购设备型号相一致的海关报关单或原产地证明,对设备、材料进行性能测试,检查运输过程中有无损伤。
在运输途中或工地上受损且无法修正和补救的设备、材料,监理工程师应予拒绝或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更换,建设单位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额外费用,也不考虑因此而延长工期。
当采购的设备及材料的性能、主要技术指标不符合要求时,施工单位无条件免费更换合符要求的设备或材料;
严禁以次充好、以低端冒充高端、以国产假冒进口、假冒品牌等恶劣行为,一经发现,按施工单位严重违约进行处罚,计入信用评价并上报交通主管部门。
重要隐蔽工程、关键设备/材料中间验收应有建设单位人员参与的,监理单位应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参与人员应在相应检查记录单上签字。
施工单位设备、材料到达现场不报请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
(有要求时)检查验收的,一律不准使用及计量。
对于主要设备、材料(见附件1),或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其质量有疑异的设备材料,应进行检验测试,不能进行检测测试的,应现场见证取样,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十一) 一般施工质量要求
1、系统运行环境
工程所选用的设备能在合同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全年每天24小时连续运转。
2、设备的工作条件
施工单位选用的外场设备应具有相应的抗恶劣环境工作的能力。
除技术规范另有说明外,设备的工作条件和测试条件为:
温度,-10℃~+65℃;
相对湿度:
30%~95%。
监控、通信、收费(分)中心、收费站、收费亭及隧道管理所监控室、通信室内应装有空调,室内环境条件如下:
室内温度为:
18℃~26℃;
相对湿度为:
50%±
20%。
室内应有统一工作接地点,强电接地电阻小于4Ω、弱电接地电阻小于1Ω、联合接地电阻小于1Ω、防雷接地电阻小于10Ω。
室内交流配电盘的标准电源应为220VAC或380VAC,50Hz电源。
系统整体配电至少有一路市电电源、一路发电机电源,关键设备采用UPS电源供电。
3、光(电)缆线施工要求
缆线末端须加以处理,施工单位须说明缆线末端施工的方法,所用的方法须避免伤害导体。
与设备连接的电缆在设备附近、适当的位置处,须附加清楚、固定的标识。
缆线应避免暴露于设备的边缘或其他可能损害缆线的环境中,所有缆线均整齐排列并稳固地设置,避免接线端子承受到缆线的重量。
接线端子须依接线图加以标示,标示方式需于施工前提送建设单位核准,带电金属须隐藏或保护以避免意外触电。
4、接地
所有暴露在外不构成电气回路的金属部分包括设备箱体及电缆金属支撑物等均须接地。
5、雷击及异常电压的保护
所有与屋外电缆连接的设备须加装避雷器,以防止设备因电力线、通讯线或其他暴露于外的缆线受到雷击破坏。
每一条电源线进入外场设备接线箱(盒)处,须装设过电压保护器,以保护设备避免通过电源线遭受可能出现的各种瞬变、超压及雷击的损害。
6、设备箱体
所有设备的机械及电气均须防护,以保障附近人员的安全。
安装在公众可达区域的设备还应加以封闭且外形圆滑平整,避免危及公众安全。
箱体门的大小应完全涵盖箱体前面板,并容许维护人员接触整个箱体内部。
所有设备机箱均应配备锁及钥匙,以利日后维护,每一类锁须依据箱体数量缴交钥匙。
所有外场设备的箱体须具防水、防尘的构造。
所有外场设备的箱底应预留适当的缆线出入口,并附止水胶垫,安装后箱底必须进行密封。
所有箱体外面,应设有铭牌,注明箱名、维修单位、电话等。
7、设备供电
所有设备的输入电源,除接至避雷器外,须经保险丝、电源开关或断路器等才可引接至其他电气设备。
所有设备的输入电源电压需加说明并区分为交流电或直流电。
(十二) 完工测试
工程完工并经施工单位质量自检,监理工程师质量抽检合格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完工测试。
完工测试内容包括全部工程各系统的设备外观、安装工艺、综合布线、功能、技术性能指标、软件功能等方面的现场测试。
完工测试应包括以下内容,但不局限于此:
设备安装的完工质量检查;
单项设备功能测试;
单项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测试;
分系统功能与指标测试;
系统功能与指标测试;
系统联网运行测试。
设备完工质量检查中应着重检查以下细节:
◆所有设备、电缆布线和配电安全、可靠。
◆所有联锁装置、绝缘体、门、盖板安装适当和可以调整。
◆所有外露的金属部分应根据IEC的有关规程和要求进行接地。
安全接地和工作接地点应符合设备生产厂家的要求。
◆所有的电缆芯及端子应适当装配、固定、支撑并要有不同的颜色用以正确识别。
◆所有电源的相线和中性线及公共连接要正确,电压、频率符合工作要求。
◆所有电源要加保险或其它保护,使得在故障情况下能安全自动断开。
◆所有保护盖要合适。
提示和标签要正确,并安装在适当的位置。
机壳和机箱的内外都要干净无杂物。
◆蓄电池要安装连接正确,并保证有良好的通风。
充电器要能正常工作。
如果采用可控硅充电设备,不能对机电设备产生干扰。
◆电缆和设备的绝缘电阻要大于IEC规定要求。
◆所有用于故障指示和报警的电子回路应工作正常。
◆所有用蓄电池供电的设备,在蓄电池额定供电时间内,不受交流电源故障、修理的影响。
◆所有设备和系统的性能指标要选用适当的仪器、方法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合同、规范规定。
◆所有源程序、自动编程器、程序调试工具、系统接口符合应用程序要求。
成套设备和所有已安装连接的附属设备符合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有关施工安装图。
如工程需要,测试可以分阶段进行。
在所有设备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操作运行状态下的最后总测试,确保分阶段测试对前期工程的技术性能无影响。
如果设备中的任一部件未能通过上述测试,当故障排除后,施工单位应自费重新测试并使监理工程师满意。
在安装过程中应对电缆的绝缘阻值(包括线间绝缘、对地绝缘、环阻和不平衡电阻)进行检查和记录。
电缆的每一根线芯及报警、控制回路的每一根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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