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综合估价表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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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综合估价表说明
2000年安徽省综合估价表总说明
一、为适应招投标快速报价和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需要,根据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经适当简化、综合、编制了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以下简称综合估价表)。
二、本综合估价表适用于我省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综合估价表的作用
1、作为编制、审查建筑工程招标标底与投标报价的依据;
2、作为编制、审查建筑工程概预算的依据;
3、作为确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价款和办理建筑工程结算的依据。
四、综合估价表编制的依据
1、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上、下册,1998年版);
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上、下册,GJD-101-95);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Z-101-95);
4、《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LD/t72-94(De)]和《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LD/t73-94(De)];
5、现行施工工期定额、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6、省内相关定额、标准图集及其它资料。
五、本综合估价表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正常的施工条件,现行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典型工程图纸编制的。
综合估价表的项目内容及含量是经测算、分析取定的,除注明允许调整或换算外,执行中一般不得调整或换算。
六、本综合估价表各章说明、工作内容、定额表和附表等组成。
其中工作内容扼要说明了主要工序的施工操作过程,某些次要工序虽未列出,但定额中已做了考虑。
1、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部分)执行本综合估价表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装饰工程(中、高档)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
2、本综合估价表未包括的项目,且属单项性质的,可执行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
七、本综合估价表中材料、半成品、成品,除注明者外,均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不论现场实际发生多少,均按本综合估价表规定执行。
八、预制钢筋砼构件、金属结构构件,除注明者外,均已综合了8km运输费,实际运距不同,不得调整。
构件在运输过程中,如遇路桥限载或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拓宽等费用,应另行处理。
九、本综合估价表已包括预制钢筋砼构件的制作破损及运输、安装损耗。
预制钢筋砼构件、金属结构构件吊装按不同类别,综合取定吊装机械,实际与定额不同,不得调整。
但构件在吊过程中,需在起重机的行驶线路或机座底垫道木、钢板等,按该建筑物的底层建筑面积2.00元/m2列入直接费,计取各项费用。
十、各类砂浆、砼、垫层材料及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列入综合估价表中,除注明外,其强度、水泥标号不同可以换算,但配合比用量不得调整。
十一、本综合估价表预制砼构件未考虑蒸汽养护,如设计或业主要求蒸汽养护,其养护费用按60元/m3计算,列入直接费中,计取各项费用。
十二、本综合估价表中各种钢筋砼构件均综合了模板、砼及钢筋工程。
钢筋砼构件中模板是综合考虑的,实际模板种类、用量及支撑等与定额不同,均不得调整。
钢筋(包括铁件)施工图用量加损耗超过或低于定额用量时,可按附录二规定调整。
本综合估价表中凡未综合抗震因素的子目,可按施工图设计规定的抗震和构造要求,计算所需的钢筋、铁件用量,套用"砌体内钢筋加固"定额,并按附录二规定调整。
十四、本综合估价表中工程用木材未包括烘干费及烘干损耗,如设计或业主要求木材烘干时,每立方米木材(成材不分材种)的烘干费及烘干损耗由各市地定额站进行测算确定。
十五、本综合估价表价格确定,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示,其单价按二类地区列入,每工日25.84元。
材料预算价格:
按现行全省信息价格综合取定。
执行中,定额材料预算价格与市场材料预算价格发生价差,按《安徽省工程建设材料价格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机械台班价格:
依据《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5年),其中台班费用中二类费用已按现行价格确定。
本综合估价表中人工单价在一类地区为27.64元/工日,计算人工费时,其估价表人工费×1.07;三类地区为24.55元/工日,计算人工费时,其估价表人工费×0.95。
无特殊规定者,综合估价表中人工单价及机械台班价格,执行中一般调整。
十六、本综合估价表中所用的建筑面积应按估价表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确定。
十七、工程施工所用水电,应由业主在现场安装水、电表,交施工承包保管使用,施工承包商按表计量,按预算价格计算费用退给业主;如无条件装表计量,使用业主水、电的,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施工承包商应按工程造价的7‰付给业主(其中水占2‰,电占5‰)。
十八、本综合估价表中注有"XXX以内"或"XXX以下"者,均包括"XXX"本身;"XXX以外"或"XXX以上"者,则不包括"XXX"本身。
十九、本综合估价表权属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综合估价表中文字、数据等内容,未经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录入使用或用于软件开发,违者追究责任。
二十、用于计算生成本综合估价表的《安徽省工程造价系列软件(BW2000)》,其数据库版权属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一并开发完成的《安徽省工程造价系列软件(BW2000)》,与本综合估价表同时发布,并与本综合估价表配套使用。
二十一、本综合估价表授权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管理。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第1条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第2条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第3条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第4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第5条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m,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6条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7条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第8条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第9条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第10条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其层高超过2.2m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第11条有柱的雨蓬、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蓬、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第12条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13条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橱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14条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走廊、檐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挑出墙外宽度在1.5m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15条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第16条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300mm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之内计算。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第17条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悬挑鱼蓬、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
第18条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第19条层高2.2m以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第20条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等。
第21条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
第22条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第23条建筑物内宽度大于300mm的变形缝、沉降缝。
三、其他
第24条建筑物与构筑物连接成一体的,属建筑物部分按本规则一、二规定计算。
第25条本规则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如遇有上述未尽事宜,可参照上述规则办理,并及时将有关资料上报省定额总站。
土方工程总说明
1、本章适用于地下室、满堂基础、设备基础及类似工程的土方,也适用于独立编制预算的项目或土方量在5000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土方工程。
2、定额项目中未包括排水费。
在地下水位以下施工需要排水时,排水费每立方米湿土按φ50mm电动单级离清心泵0.15台班计算。
地面雨水的排除,已包括在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内。
3、定额综合了一、二、三类土,实际不同,不得调整,但人工挖四类土按定额基价乘以1.43,机械挖四类土按定额基价乘以1.23。
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4、人工土方已综合了干湿土比例,实际与定额不同时,不作调整。
5、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场地平整费用。
6、沟槽、基坑区别: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米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底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平方米以内的为基坑;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米以上、基坑底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平整场地挖土厚大于30厘米,均按挖土方计算。
7、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1.43。
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乘以1.5。
8、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基价乘以0.60。
9、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表1-1系数计算。
坡度5-10%,系数1.75;坡度15%以内,系数2;坡度20%以内,系数2.25;坡度25%以内,系数2.5。
10、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运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厘米时,推土机推土按定额机械费乘以1.12,铲运机铲运土按定额机械费乘以1.06。
11、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消耗。
12、机械土方以天然含水率为准,如含水率超过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1.15;含水率超过40%时,另行计算。
13、场地填土碾压是按12遍计算的,如设计规定遍数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定额机械费的比例调整。
14、强夯法加固地基是在天然地基土上或填土地基上进行的,如在某一遍夯击能夯击后,设计要求需用外来土(石)填充时,其土(石)回填,另按有关规定执行,本章定额不包括强夯前的试夯工作和费用。
如设计要求试夯,可按设15、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定额未计算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一、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折算虚方体积乘数为1.30,折算夯实土体积系数为0.87,折算松填土体积系数为1.08。
2、挖土深度超过1.50m时,人工挖土的放坡系数为0.33;机械挖土的放坡系数,机械在坑内作业时为0.25,机械在坑上作业时为0.67。
二、人工土、石方
1、挖土工程量按下式计算:
(1)地槽:
V=(B+KH+2C)HL
(2)地坑(方形):
V=(L+2C+KH)×(B+2C+KH)×H+1/3K2H3
(圆形):
V=1/3πH[(R+C)2+(R+C)(R+C+KH)+(R+C+KH)2]
式中:
V-挖土体积(m3);L-基础底长度(m);B-基础底宽度(m);H-挖土深度(m)(设计室外地面至槽、坑底);R-基础底半径;C-工作面宽度(见表1-2);K-放坡系数(综合为0.33)。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
基础材料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200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150
砼基础垫层支模板300
砼基础支模板300
基础垂直面作防水层800(防水层面)
坑槽侧面支档土板100
2、平整场地按底层建筑面积计算。
3、就地回填区分夯填、松填以立方米计算。
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垫层+基础+管、沟外形体积)
管、沟外形体积按下列规定扣除:
当管径小于500mm时不扣除所占体积,管径小于1000mm时,每米扣除0.6m3,管径小于1600mm时,每米扣除1.3m3体积。
4、余土外运:
缺土内运工程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式计算:
运土工程量=挖土工程量-回填土工程量
5、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凿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2)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沟槽、基坑深、宽允许超挖:
次坚石:
200mm;特坚石:
150mm,超挖体积并入相应工程量内。
(3)槽坑、地面摊座、修整边坡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三、机械土石方
机械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除执行人工土、石方有关规定外,还执行下列计算规则:
1、推土机推土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土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四、地基强夯
地基强夯按图示强夯面积,区分夯击能量、夯击遍数以平方米计算。
五、井点降水
井点降水区分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电渗井点、水平井点,按不同进管深度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套天计算。
井管套组成:
轻型井点:
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
30根为一套;大口径井点:
45根为一套;电 渗井点阳极:
30根为一套;水平井点:
10根为一套。
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如《施工组织设计》没有规定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0.8-1.6m;喷射井点管距2-3m确定。
使用天以每昼夜24小时为一天,使用天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使用天数计算。
墙体工程说明
1、本章包括砖墙、空斗墙、空花砖墙、填充墙、贴砌砖、多孔砖墙、砌块墙、钢筋砼墙、石墙、间壁墙和各种墙面的抹灰、涂料等。
2、定额中砌筑砂浆强度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调整。
设计要求抹灰砂浆遍数、厚度与定额不同时,不作调整。
3、钢筋砼墙综合了模板、钢筋及砼。
钢筋砼花格墙还综合了构件运输、安装及双面刷乳漆两遍。
4、间壁墙、隔断综合了木龙骨及面层等项目。
5、本章未列的墙面抹灰、油漆、涂料,实际发生时,执行《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中的相应项目。
6、框架间墙是框架结构间的嵌砌墙,框架间砖砌外墙按相应的外墙子目执行,砖砌框架间内墙按本章所列相应子目执行。
多孔砖墙、砌块墙不分框架间墙与非框架间墙,均执行同一定额子目。
7、空花砖墙已综合了双面水泥砂浆勾缝。
8、外墙勒脚、窗台线、门窗套、压顶、砖挑檐、腰线、遮阳板等抹灰,已分别综合在外墙和其它相应的定额内,不得另计。
9、高度超过3.6m砼墙增加的支模费,按砼墙工程量(包括3.6m以下部分)5m以内每100m2增加41.99元;5m以上每100m2增加66.10元。
10、零星砌体子目中,综合了水泥砂浆抹灰,实际采用其他抹灰,一律不作调整。
11、围墙执行相应的外墙定额。
一、墙体与基础的划分
墙体与基础的划分,按基础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二、砖墙
1、砖墙工程量区分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算。
扣除门窗洞口、空圈、嵌入墙身的砼柱、梁和暖气包壁龛所占面积,不扣除砼构造柱、0.3m2以内的孔洞、檩头、梁头、垫木、门窗走头、屋架端头、钢筋、铁件、木砖、砼板头所占面积,突出墙面的窗口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跟、门窗套、三皮砖以内的腰线、挑檐面积不增加;但凸出墙面附墙垛(1砖以内)、烟囱、通风道、垃圾道、三皮砖以上的腰线、挑檐,按其凸出墙面的部分,折成所附墙的面积,并入墙内计算。
墙身的长度、高度按如下规定计算:
(1)长度:
内墙砖墙均按中心线长度计算。
(2)高度:
①外墙高度:
破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到屋面板底;有檐口天棚者,算到屋架下弦底再加20cm;平屋面者,算到屋面板顶面,有女儿墙者,算到女儿墙顶面(有砼压顶的算到砼压顶底面).
②内墙高度:
位于屋架下者,算到屋架底;无屋架者,算到天棚底.有砼楼板或屋面板者),算至楼板顶面或屋面板顶面.计算高度时,不扣除板厚.
③内外三墙按平均高度计算.
2、地下室砖墙以面积计算,套内墙相应定额。
三、空斗墙工程量按砖墙计算规则计算。
四、空花砖墙、钢筋砼花格墙,按空花和花格部分外形面积计算。
五、框架间墙按不同厚度分别以框架间的净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六、填充墙、多孔砖墙、砌块墙工程量计算规则同框架间墙。
七、料石墙以平方米计算,凸出墙面的垛折成面积后并入墙身面积内计算。
石挡土墙与护坡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八、间壁墙按净面积计算。
九、钢筋砼墙(包括地下室砼墙)按中心线长度乘设计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应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但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预留孔洞所需工料不再增加)。
与现浇砼墙一起整浇的梁头、板头,并入墙面积计算。
十、零星砌体是指厕所蹲台、水槽腿、垃圾箱、台阶挡墙、花台、花池、地垄墙、支撑地塄的砖墩等,均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十一、墙面抹灰、涂料
1、外墙面:
按外墙中线线长度乘高度(自设计室外地面算至檐口底或女儿墙顶面)以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大于0.3m2孔洞所占面积。
附外墙垛的侧壁面积应并入墙面内计算。
门窗洞口侧壁面积不增加。
2、女儿墙内侧按实际面积计算,套用相应的墙面项目。
3、室内墙面:
按相应的墙体工程量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室内墙面抹灰、涂料工程量系数表
墙体名称灰、涂料工程量系数表
单面双面
外墙内侧0.93
内墙0.901.80
框架间墙、间壁墙1.002.00
钢筋砼墙0.951.90
柱梁板工程说明
1、本章包括钢筋砼柱,砖柱;钢筋砼梁、屋架,木屋架,檩木;各类钢筋砼现浇及预制板;无粘接钢丝束及钢筋接头;柱、梁、板抹灰、涂料五个部分。
2、现浇钢筋砼柱、梁、板定额综合了模板、钢筋、砼;预制钢筋砼柱、梁、板定额除综合了模板、钢筋、砼及构件安装费外,还综合了制作。
运输。
安装损耗、接头灌缝;其中非就位预制构件还考虑了场内外运输费。
3、钢筋砼柱、梁、板表面抹灰未综合,定额中列有不同断面和类型的抹灰系数,其工程量可按规定系数计算,套相应的抹灰定额项目。
4、独立柱、梁应另计抹灰工程量:
与钢筋砼墙连成一体的柱、构造柱、附墙钢筋砼柱、圈、过梁的抹灰面积在第三章墙体工程内已予综合。
5、现浇钢筋砼板的支模高度(即室外地坪至板底或板面至板底之间的高度)和梁的支模高度(即室外地坪至梁底面或梁面至梁底之间的高度)以3.6m为准,超过3.6m者,以全部工程量分别按5m以内和5m以上计算支模增加费。
6、钢筋砼柱上端安装钢柱时,应分别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
7、采用后张法预应力制作的梁、屋架,未综合预应力钢筋的人工时效,如设计要求人工时效时,每吨预应力钢筋增加时效费279.98元。
8、预制钢筋砼屋架综合了制作、吊装、焊接等。
9、木屋架、钢木屋架综合了制作、安装(拼装)、铁件油漆。
附属于屋架的木夹板、挑檐木,并入屋架内计算,垂直支撑及水平支撑亦执行屋架定额。
10、木檩条包括制作、安装及檩垫木、檩托木(清水檩条包括刨光)。
预应力钢筋砼檩条综合了檩条上三角木条。
11、钢筋砼挑檐天沟侧壁高度超过0.8m时,侧壁应执行第五章钢筋砼栏板定额;底板仍套用本章天沟定额。
12、现浇钢筋砼有梁板,其梁、板应分别计算,并分别套用"有梁板"和"板下肋梁"子目。
13、各种现浇钢筋砼板及预制钢筋砼平板,设计厚度与定额不符时,可按"每增减1cm厚"调整,预制空心板,槽形板应按板的高度套用相应定额。
14、现浇钢筋砼无梁板的柱帽已综合在板的子目内,实际不同,其用量不得调整。
15、预制钢筋砼板补缝宽度在60mm以内时,其补缝工料已综合考虑在预制板定额内,不另计算。
补缝宽度在60mm以上时,另按现浇平板计算。
16、有梁板中板下肋梁的抹灰,已综合在天棚中,其抹灰工程量按规定系数计算。
17、柱梁板面采用其它装饰者,应执行《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中的相应项目。
一、柱、梁的工程量均按实体积以10m3为单位计算;板除工业厂房预制板以10m3为单位计算外,均以100m2为单位计算。
二、钢筋砼柱,砖柱
1、现浇钢筋砼柱的高度自基础扩大顶面算至板面或梁面,无梁或无板者算至柱顶面;无梁板的柱自基础顶面(或楼板上表面)算至柱帽底面。
劲性砼柱不扣除其中的型钢结构所占的体积。
2、预制钢筋砼柱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依附于柱身的牛腿,并入柱身计算。
3、构造柱自地圈梁下表面或基础顶面算至顶层圈梁的上表面,与砖墙马牙形接茬的砼体积应并入柱内计算。
4、依附于墙身的钢筋砼柱、砖柱,并入同材料的墙身内计算。
但两面均突出或一面突出大于24cm的柱,仍按独立柱计算。
三、梁、檩条、屋架
1、钢筋砼梁
(1)梁高为梁底面至顶面的全高。
(2)现浇钢筋砼梁的长度按以下规定计算:
梁与柱交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次梁与主梁交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与钢筋砼墙交接时,梁长算至墙侧面;与砖柱(墙)交接时,按全长计算。
现浇钢筋砼圈梁与过梁应分别计算。
圈梁与通过门窗洞口的过梁连接不易划分时,可按门窗洞口宽度加500mm作为过梁,其余按圈梁计算。
(3)预制梁的长度按图示长度计算。
(4)伸入砖石墙内的梁头计算在梁的体积内。
梁头处的现浇砼梁垫体积,应交入梁内计算。
(5)与现浇板连成一体的单梁、连续梁、框架梁不论主、次梁均按"板下肋梁"计算,在建筑物外围时,高度自梁底面算至板上面;在建筑物内部时,高度自梁底面算至板底。
(6)与现浇板连成一体的圈、过梁,外墙上的圈、过梁按全高计算体积,内墙上的圈、过梁,高度算至现浇板或预制板底面。
分别按圈、过梁子目计算。
2、檩条
(1)钢筋砼檩条及方形、圆形断面木檩条,均以断面乘以长度以m2计算。
(2)简支木檩条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加20cm计算,端跨算至博风板。
连续檩条长度按设计总长加5%计算。
3、屋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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