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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付款方式
第四章国际贸易付款方式
第一节/国际结算票据
票据(COMMERCIALPAPER)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手段。
狭义的票据仅指资金票据,即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
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个人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额的可流通转让的证券。
一、票据的作用
信用作用是票据的本质功能。
在国际贸易中,很难同时实现一方交货,另一方立即付款。
因此,必须要有一方先履行义务,这个第一方就是债权人;而另一方则成为债务人。
通过票据的使用,可以解除这种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的信用作用使资金融通业务得到发展。
进出口贸易货款的结算,基本上都是采用票据作为结算工具,现金结算比例占很少一部分,仅限于小额交易。
支付作用是票据的另一功能。
在现代国际贸易货款结算中,非现金结算占主要地位,票据则是非现金结算中基本的支付工具,包括汇票、支票、本票三种。
在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汇票。
(一)汇票的基本概念
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汇票的基本内容有:
1、载明“汇票”字样;
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3、付款人(即PAYER)的名称和地址;
4、付款期限;
5、付款地点;
6、受款人(PAYEE)的名称;
7、出票日期和地点;
8、出票人(DRAWER)签字。
以上为汇票的基本内容,但并不是全部内容。
二、汇票的种类
汇票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划分为不同种类,一般有以下几种:
1、汇票按出票人的不同可分为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
(1)商业汇票(COMMERCIALDRAFT)指出票人是商号或个人,付款人是商号、个人,也可以是银行。
在国际贸易中,是指由出口商签发,向进口商或银行收取款项的汇票。
(2)银行汇票(BANKER’DRAFT)指出票人是银行,受票人也是银行的汇票。
2、汇票按照有无随附商业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1)光票(CLEANBILL)是指出票人在开出汇票时不附带任何商业单据的汇票。
银行汇票多为光票。
(2)跟单汇票(DOCUMENTARYBILL)是指附带有商业单据的汇票。
商业汇票一般为跟单汇票。
3、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1)即期汇票(SIGNTDRAFT)是指规定付款人见票后即需付款的汇票。
(2)远期汇票(TIMEDRAFT)是指在一定的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①规定见票后若干天付款(ATXXDAYSAFTERSIGHT);
②规定出票后若干天付款(ATXXDAYSAFTERSIGHT);
③规定在提单签发日后若干天付款(ATXXDAYSAFTERDATEOFTHEBILLOFLADING)。
④规定在某一特定日期付款(FAXEDDATE)。
在远期汇票中按承兑人的不同,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A、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ACCEPTANCE)是指汇票是指汇票的付款人为企业,由该企业在汇票上承兑的远期汇票。
B、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ACCEPTANCEDRAFT)是指汇票的付款人为银行,由银行在汇票上承兑的运期汇票。
三、汇票的使用
汇票的流转程序
汇票的流转程序一般有出票→提示→承兑→背书→付款等。
①出票(DRAW或ISSUE)
出票包括两个动作:
一是写成汇票(DRAW),即在汇票上写明有关内容,并签名。
二是交付(DELIVER)。
将汇票交付给收款人,只有经过交付,才真正建立了债权,完成了出票手续。
也有出票人为避免持票人对其追索责任,在出票时加注“WITHOUTRECOURSETODRAWER”(对出票人不得追索)的词句。
②提示(PRESENTATION)
提示是指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付款和承兑的行为。
付款人看到汇票叫做见票(SIGHT),如系即期汇票,付款人见票后立即付款;如系远期汇票,付款人见票后办理承兑手续,到期立即付款。
③承兑(ACCEPTANCE)
承兑是指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
其手续是由付款人在汇票正面写上“承兑”(ACCEPTED)字样,注明承兑的日期,并由付款人签名。
付款人承兑后,就叫做承兑人。
承兑人有在远期汇票到期时立即付款的责任。
承兑交付可以有两种:
1)付款人承兑后,将汇票交给持票人留存,于到期时由持票人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2)付款人承兑后,把汇票留下,而以“承兑通知书”(ACCEPTEDBILLADVICE)交给正当持票人,到期凭以付款。
汇票的承兑有两种方式:
1)、一般承兑(GENERALACCEPTANCE),或称普通承兑。
作一般承兑时,汇票付款人对汇票的内容一概接受,无条件地承兑。
承兑作于正面。
如:
ACCEPTED
SEP.03,2003
XXXXX(SIGNED)
2)限制承兑(QUALIFIEDACCEPTANCE),或称保留性承兑。
承兑人作承兑时外加一些对汇票内容的修改。
常见的限制承兑有:
⑴有条件承兑(CONDITIONALACCEPTANCE),是指须完成承兑人所提出的条件后,才付款。
如:
ACCEPTED
SEP.03,2003
PAYABLEONDELIVERYOFBILLOFLADING
XXXXX(SIGNED)
⑵部分承兑(PARTIALACCEPTANCE),是指对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负责到期付款。
如:
ACCEPTED
SEPT.03,2003
PAYABLEWITH50%OFTHEAMOUNT
XXXXX(SIGNED)
⑶地方性承兑(LOCALACCEPTANCE),是指承兑时指明仅能在某地付款。
如:
ACCEPTED
SEPT.03,2003
PAPABLEATXXXXCOMPANY,HONGKONG
XXXX(SIGNED)
④付款(PAYMENT)
付款是对即期汇票,在持票人提示时,付款人即应付款,无需经过承兑手续;对远期汇票,在规定的时效、规定的地点向付款人作付款提示时,即应到期付款。
在汇票的付款人向持票人做正当付款后,付款人一般均要求收款的持票人在背面签字,注上“付讫”(PAID)字样,并收回汇票,从而结束汇票上所反映的债权、债务关系。
⑤背书(ENDORSEMENT)
背书是转让汇票的一种手续,就是由汇票的抬头人(受款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即被背书人(ENDORSEE)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的行为。
经背书后,汇票的收款权利便转移给受让人。
汇票可以经过背书不断转让下去;对于受让人来说,所有在他以前的背书人(ENDORSER),以及原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对于出让人来说,在他出让以后的所有受让人都是他的“后手”。
前手对后手负有担保汇票必然会被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在国际市场上,汇票持有人如要求付款人付款之前取得票款,可以经过背书将汇票转让给银行,银行在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票款付给持票人,这叫贴现(DISCOUNT)。
银行贴现汇票后,就成为汇票的持有人,还可以在市场上继续转让,或者向付款人索取票款。
⑥拒付(DISHONOUR)
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付款时,遭到付款人拒绝付款(DISHONOURBYNON-PAYMENT)或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时,遭到拒绝承兑(DISHONOURBYNON-ACCEPTANCE),或付款人避而不见,破产或死亡等,以致付款已事实上不可能时,均称为“拒付”,又叫“退票”。
汇票遭到拒付,持票人必须按规定向前手作拒付通知(NOTICEOFDISHONOUR)。
前手背书人再通知他的前手,一直通知到出票人。
此外,持票人还应将拒付的汇票提交法定公证机构,由其再向付款人提示,若付款人仍拒付,则公证机构将按规定格式做成“拒付证书”(PROTECT)。
证明持票人已按规定行使票据权利,但未获结果。
“拒付证书”是持票人凭以向其“前手”进行追索的法律依据。
如拒付的汇票已经承兑,出票人也可凭“拒付证书”向法院起诉,要求承兑汇票的付款人付款。
⑦追索(RECOURSE)
持票人在汇票被拒付时,对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有行使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权利(包括利息及做成“拒付通知”、“拒付证书”的公证费用等)的权利,这种行为称为追索。
持票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前手追索。
如汇票已经经过承兑,则出票人还可以向承兑人要求付款。
⑧贴现(DISCOUNT)
贴现是持票人(即收款人)将未到期的汇票卖给银行,从而提前取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对于银行来说,贴现实际上是作了一笔贷款,而且银行是在付款时预先扣除了利息。
由于一般商业票据有贸易背景,银行有货物作担保,是比较安全的,一般也就不再收其他抵押品了。
对于持票人来说,通常用汇票进行贴现也是一种融资渠道。
而且一般贴现不要抵押品,手续简单、方便。
此外,贴现所得不象有些贷款一部分要存入银行作无息存款,因此成本相对比较低。
票据贴现被广泛地应用于进出口贸易中,因此,汇票也成了一种常用的信贷工具。
第二节、常见国际付款方式
汇付的基本概念
目前我国最普遍使用的国际结算品种有,信用证、托收、汇款、保函、保理等种类。
汇款是一种悠久的结算方式,在早期国际贸易中,汇款是最主要的结算方式。
今天在进出口贸易中仍得到广泛的运用。
汇款是指在不同国家或地区间一方向另一方转移资金,也就是说某一银行(汇出行)应其客户的委托,将一定货币额转移至其海外分行或代理行(解付行),指示其付款给某一指定人或公司(收款人或受益人)。
汇款结算方式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交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汇款结算方式当事人(PARTIES)有四个:
1、汇款人(REMITTER);
2、收款人或受益人(PAYEEORBENEFICIARY);
3、汇出银行(REMITTINGBANK),指受汇款人的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
汇出行所办理的汇款业务叫做“汇出汇款”(OUTWARDREMITTANCE);
4、汇入银行(PAYINGBANK)或称解付行,是指受汇出行的委托,解付汇款的银行。
解付行所办理的汇款业务叫做“汇入汇款”(INWARDREMITTANCE)。
办理汇款业务的程序,是汇款人应向汇出行出具汇款申请书,委托该行办理汇款业务,汇出行按申请书的指示,用电汇、信汇或票汇的方式通知汇入行,汇入行则按双方银行事先订立的代理合约的规定,向收款人解付汇款。
上述当事人中,汇款方和收款方可能为一个人,即汇款方汇款后,自己到国外去取款。
而当汇出行和汇入行没有建立账户关系时,还会出现第三家、第四家银行及偿付行等。
汇款结算方式流程如下所示
汇付方式种类
汇款结算方式由于所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可分为三种:
1、信汇(MAILTRANSFER,简称M/T),
信汇是应汇款人的申请,由汇出行将信汇委托书(M/TADVICE)邮寄给汇入行,授权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其结算业务程序如下图(图1-1-2-1):
汇款人,(又称债务人),把款项以信汇方式汇给收款人,收款人(又称债权人)。
债务人以汇款人的身份,填写信汇申请书,并交款付费给汇出行,取得信汇回执。
汇出行把信汇委托书邮寄汇入行,委托汇入行解付汇款,汇入行凭以通知收款人(债权人)取款。
收款人持信汇通知书到汇入行取款时,须在“收款人收据”上签字或盖章,交给汇入行。
汇入行凭以解付汇款,然后把付讫借记通知书(DEBITADVICE)寄给汇出行,以使双方的债权债务得到结算。
信汇是以信汇委托书作为结算工具,其凭证传送方向与资金的流向相同,故称“顺汇法”。
2、电汇(TELEGRAPHICTRANSFER,简称T/T)
电汇是银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由汇出行拍发加押电报(TEST/KEY)或电传(TELEX)或SWIFT电文等电讯方式指示其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要求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其指定人结算方式。
电汇所使用的电讯方式经历着由电报—电传—SWIFT通讯方式逐渐演变过程。
由于SWIFT(SOCIETYFORWORLDWIDEINTERBANKFINANCIALTELECOMUNICATION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具有传递速度快、准确性强、收费合理、操作规范及方便等特点,因此,SWIFT通讯方式已被各国广泛应用,并逐渐取代电报/电传。
电汇方式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快捷安全,它适用于汇款金额大、汇款急的汇款项目。
目前,电汇是最常使用的汇付方式。
电汇业务处理与信汇业务处理方法大体相同,所不同的是
(1)、电汇的汇款人填写的是“电汇申请书”;
(2)、汇出行是以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或SWIFT给汇入行,委托其解付汇款,此项加押电报或电传或SWIFT即成为电汇的结算工具;
(3)、电汇是收款最快,收费相对于信汇和票汇来说,比较高的一种汇款方式。
电汇费用通常由汇款人负担。
3、票汇(REMITTANCEBYBANKER’SDEMANDDRAFT,简称D/D),票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BANKER’SDEMANDDRAFT),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另一种汇款方式。
票汇结算的一般程序为:
债务人为清偿债务,把款项以票汇方式汇给债权人。
其程序为,首先,债务人以汇款人的身份,填写票汇申请书,并交款付费给汇出行。
汇出行开立银行即期汇票交给汇款人,由汇款人自行邮寄给收款人或将汇票带到国外亲自取款。
同时汇出行将汇票通知书或称票根(ADVICEOFDRAWING)邮寄给汇入行。
收款人持汇票向汇入行取款时,汇入行验对汇票与票根无误后,解付票款给收款人,并把付讫借记通知书寄给汇出行,以利双方的债权/债务得以结清。
票汇与信汇一样,由于通过航邮汇票或自带出国,周期长,收费较低。
票汇具有取款灵活、可代替现金流通、收款人方便、银行手续简单等特点。
但是汇票是一张独立的票据,可以通过背书流通转让,其遗失和被窃,还需要挂失止付。
因此,现在对于一些金额较小,收款时间不急的汇款可使用票汇。
票汇与信汇的不同之处在于:
(1)票汇的汇入行无须通知收款人前来取款,而是由收款人持票到汇入行取款;
(2)汇票经收款人背书后可以在市场上转让流通,而信汇委托书则不能转让流通。
票汇的汇票是银行汇票,也较受人欢迎。
与票汇相同的,还有支付通知书(PAYMENTORDER)。
一般的做法是,由客户授权银行借记其账户将款付与国外收款人或付与收款人账户。
“汇款”业务操作简单便捷,费用低廉等因素,广受进出口商的欢迎。
上述信汇、电汇、票汇三种付款方式,都是由进口商(汇款人)将应付款项交给当地银行,委托该行于出口商或其指定人(收款人)所在地银行将应付款项解付给出口商或其指定人。
资金流动方向与结算工具的传递方向相同,故称此为“顺汇法”(DRAFTSBYREMITTANCE)。
在国际贸易项下,汇款结算属于商业信用。
四汇付应用
用“汇款方式”付款,也可以根据其性质,分为“预付货款”,即俗称:
前T/T;和“货到付款”,即俗称“后T/T”二种。
“前T/T”
前T/T又称“预付货款”,英语叫“PAYMENTINADVANCE”,这是一种出口商在发货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然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发给进口商的贸易方法。
从现实的观点来看,“预付货款”显然是对出口商有利的贸易种类。
因为
(1)出口商在发货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实际上等于得到了进口方的无息贷款,其出口的风险程度已获得控制。
(2)出口商实际上接受了进口方的购货担保,掌握了出口的主动权。
(3)在出口贸易中,国内还有一种沿用内贸的做法,即先付30-40%的定金,工厂开工生产,等货物出运后,再付出余下的60-70%货款。
从理论上来说,“预付货款”是一种对于进口商较为不利的贸易方法,因为
(1)货物未到手就付款,等于向对方提供了无偿信贷,造成了利息损失。
(2)进口商实际承担了贸易中的风险,即出口商可能在付款后不按时、按质、按量地发货,可能收不到合同所规定的货物,使自己处于被动的地位。
因此,在国际贸易中,选择“前T/T”的交易方式完全是处在买卖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
“后T/T”
“汇款”的另一种交易方式,就是所谓“后T/T”,又叫“货到付款”或“赊销方式”,即defferredpayment。
一般是指签署合同后,出口商先发货,进口商收到货物后,再付款的结算方式,又叫“延期付款”或者“赊账交易”,也有人称作:
“OPENACCOUNTTRANSACTION”。
“货到付款”,即“后T/T”,则是一种较为有利于进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的结算方式。
主要表现的形式在于“资金的占用和风险的承担”这两个方面。
具体的过程,往往是货款的收回,在进口商收到货物的一段时间之后,而进口商则无偿,或只承担较低的利息即可占用出口商的资金,并且风险的承担也是出口方。
因为出口商既要承担进口方可能不付款、不按时付款或不付足款的风险。
假若进口商收到货物后,认为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或者等他收到货物后,市场行情发生了变化,他可以拖延付款,或者少付,甚至不付货款,风险可能完全由出口方承担。
“前T/T”和“后T/T”优劣分析:
用“汇款方式”付款,也可以根据其性质,分为“预付货款”,即俗称:
前T/T;和“货到付款”,即俗称“后T/T”二种。
前T/T又称“预付货款”,英语叫“PAYMENTINADVANCE”,这是一种出口商在发货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然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发给进口商的贸易方法。
从现实的观点来看,“预付货款”显然是对出口商有利的贸易种类。
因为
(1)出口商在发货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实际上等于得到了进口方的无息贷款,其出口的风险程度已获得控制。
(2)出口商实际上接受了进口方的购货担保,掌握了出口的主动权。
(3)在出口贸易中,国内还有一种沿用内贸的做法,即先付30-40%的定金,工厂开工生产,等货物出运后,再付出余下的60-70%货款。
从理论上来说,“预付货款”是一种对于进口商较为不利的贸易方法,因为
(1)货物未到手就付款,等于向对方提供了无偿信贷,造成了利息损失。
(2)进口商实际承担了贸易中的风险,即出口商可能在付款后不按时、按质、按量地发货,可能收不到合同所规定的货物,使自己处于被动的地位。
因此,在国际贸易中,选择“前T/T”的交易方式完全是处在买卖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
“汇款”的另一种交易方式,就是所谓“后T/T”,又叫“货到付款”或“赊销方式”,即defferredpayment。
一般是指签署合同后,出口商先发货,进口商收到货物后,再付款的结算方式,又叫“延期付款”或者“赊账交易”,也有人称作:
“OPENACCOUNTTRANSACTION”。
“货到付款”,即“后T/T”,则是一种较为有利于进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的结算方式。
主要表现的形式在于“资金的占用和风险的承担”这两个方面。
具体的过程,往往是货款的收回,在进口商收到货物的一段时间之后,而进口商则无偿,或只承担较低的利息即可占用出口商的资金,并且风险的承担也是出口方。
因为出口商既要承担进口方可能不付款、不按时付款或不付足款的风险。
假若进口商收到货物后,认为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或者等他收到货物后,市场行情发生了变化,他可以拖延付款,或者少付,甚至不付货款,风险可能完全由出口方承担。
二/托收结算方式(COLLECTION)
1托收的基本概念
托收结算方式是由卖方开立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向买方收取货款或劳务费用的一种结算方式。
国际商会522出版物《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RULESFORCOLLECTIONURC522)规定,托收(COLLECTION)意指银行根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以求:
1获得付款及或承兑,或
2凭付款及或承兑交单,或
3按其他条件交单。
上述所提的“金融单据”(FINANCIALDOCUMENTS)是指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用于取得付款的类似凭证;“商业单据”(COMMERCIALDOCUMENTS)是指发票、运输单据、物权单据或其他类似单据,或除金融单据以外的任何其他单据。
托收结算方式是由出口商以开具票据的方式,委托当地银行向进口商收取款项。
因此结算工具的传递方向与资金流动方向相反,故称之为“逆汇法”(HONOUROFDRAFT/REVERSEREMITTANCE)。
托收亦属于商业信用。
托收结算方式的当事人一般有四个:
(1)出票人(DRAWER),也称委托人(CONSIGNOR),是开立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方收款的人。
(2)、托收行(REMITTINGBANK),又称出口方银行(EXPORTER’SBANK),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为收款的银行。
(3)、代收行(COLLECTINGBANK),又称进口方银行(IMPORTER’SBANK),是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向付款方收款的银行。
(4)、付款人(DRAWEE),汇票指定的付款方。
此外,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还增加了一个当事人,即提示行(PRESENTINGBANK),是向付款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
代收行可以委托与付款人有往来账户关系的银行作为提示行,也可以自己就是提示行。
委托人与托收行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托收行与代收行同样是委托代理关系。
因此,委托人对托收行在托收申请书中的委办指示应和托收行对代收行发出的托收委托书(COLLECTIONADVICE)的委办指示相一致。
由于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所以托收行与代收行对托收的汇票能否付款不负责任。
对于汇票或附属单据,以及函件在邮递中遗失或延误,电报/电传/SWIFT在传递中的错误、遗漏、延误等亦不负责任。
但托收行、代收行有义务遵照其委托人的指示办事,若因工作疏忽,未执行委托人指示,则应对其委托人负责。
此处显示托收流程图:
托收结算种类
托收结算方式分“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
(1)、光票托收(CLEANBILLFORCOLLECTION),是指卖方仅开立汇票而不附带任何货运单据,委托银行收取款项的一种托收结算方式。
光票托收一般用于收取货款尾数、代垫费、小额贸易、佣金、样品费、寄售费或其他贸易从属费用。
光票托收的汇票,可以是即期汇票,也可以是远期汇票。
如果是即期汇票,代收行应于收到汇票后,立即向付款人提示,要求付款。
付款人如无拒付理由,应立即付款赎单。
如果是远期汇票,代收行应在收到汇票后,向付款人提示,要求承兑,以肯定到期付款的责任。
付款人如无拒绝承兑的理由,应立即承兑。
承兑后,代收行收回汇票,于到期日再作提示,要求付款。
若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除非托收委托书另有规定外,应由代收行在法定期限内,做成拒绝证书,并及时把拒绝情况通知托收行,转告委托人,以便委托人采取适当措施。
(2)、跟单托收(DOCUMENTARYBILLSFORCOLLECTION),
“跟单托收结算方式”的一般做法:
跟单托收是由卖方开立跟单汇票(即汇票连同一整套货运单据一起)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代收货款。
其中也有以发票代替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一起交银行托收,以避免进口方印花税的负担。
跟单托收按其货运单据的货款交付是否同时进行,又可分为两种交单方式:
1、付款交单(DOCUMENTSAGAINSTPAYMENT,简称D/P),是指代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清票款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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