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县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docx
- 文档编号:9682387
- 上传时间:2023-05-20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0.46KB
绥江县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docx
《绥江县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绥江县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绥江县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绥江县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评定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综合素质,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制度,切实做好我县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从而达到客观公正评价和选拔人才的目的。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的安排意见》(云政发〔92〕124号)和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学教师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和〈云南省小学教师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教人字〔92〕第044号),以及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组《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1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绥江县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严格执行国家人事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云政发〔92〕124号和云教人字〔92〕第044号文件要求,结合绥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坚持聘任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相结合的原则,克服“大锅饭”、“终身制”等弊端,引入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创造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二、评定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四公开”原则。
(1)指标公开。
各学校不得隐瞒、扣留职称指标,不得将指标具体指定到个人。
(2)程序公开。
各学校要向全体职工公开具体评定程序,让大众知晓评审工作的有关过程,做到透明有序。
(3)条件公开。
各学校要公开本单位职称评定的条件,并公布符合条件的人员。
(4)结果公开。
各单位要自觉接受监督,各校职改领导组、推荐组在职称推荐结束后,要将结果在学校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坚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以教师任职期间业绩为主,同时兼顾教师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学历和职务。
以民主评议、考核小组评议、学校领导小组认定,逐项加分,最后累加,排列名次,从高分至低分依次推荐。
4、坚持申请人自愿申请,同时申请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育人教书,为人师表。
5、坚持申请人必须政治思想过硬,服从分工安排,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无体罚学生,无“三乱”行为及其他违法乱纪等行为。
三、推荐办法
根据云政发〔92〕第124号文件规定:
“凡参加晋升评审人员,均由各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在指标限额内择优推荐,推荐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单位对被推荐者的水平、能力、业绩、学历、资历等基本情况进行考核”。
申报者必须在教职工大会上就履现职以来的工作进行述职,并交书面履职总结。
各单位职改领导组对申报人进行全面考核,在具备自然条件的前提下,重在工作业绩,对落聘人员不得推荐。
各中学、中心校、县小和幼儿园职改领导组、推荐组在县下达给各学校中、初级教师职务评审职数范围内,组织推荐,确定本年度的参评对象。
中学高级教师仍由县职改领导组组织、县中学高级教师推荐组按照中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进行推荐。
逐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人职〔2000〕31号)文件精神,按结构比例下达中、高级评审指标。
四、各级职务评审自然条件
(一)申报高级职务
1、任职年限:
专科学历,任教12年以上;本科学历,任教10年上。
2、履职年限:
履行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3、具有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4、具有省级及其以上《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申报中专高级讲师的教师,同时具有《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
5、具有省级及其以上正规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6、具有合格的继续教育学分(专业课学分要有一定比例);
7、履职期间年度考核最后5年必须是称职以上;
8、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二)申报中级职务
A:
小学:
1、任职年限:
中专、专科学历任教9年以上;本科学历任教6年;
2、履职年限:
履行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3、具有小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4、县直和中城镇所有学校须具有省级及其以上《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5、具有市级及其以上正规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6、具有合格的继续教育学分(专业课学分要有一定比例);
7、履职期间年度考核最后5年必须是称职以上;
8、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B:
中学:
1、任职年限:
专科学历任教7年以上;本科学历任教5年以上;
2、履职年限:
履行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具有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4、县直和中城镇所有学校须具有省级及其以上《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5、具有市级及其以上正规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6、具有合格的继续教育学分(专业课学分要有一定比例);
7、履职期间年度考核最后4年必须是称职以上;
8、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三)申报初级职务
1、任职年限:
A:
中学专科学历任教3年以上;本科任教一年以上;B:
小学中专、专科学历任教4年以上;本科任教一年以上;
2、履职年限:
中学教师履行中学三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小学教师履行小学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3、中学教师具有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小学教师具有小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4、具有县级及其以上正规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6、具有合格的继续教育学分(专业课学分要有一定比例);
7、履职期间年度考核必须是称职以上;
8、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五、各级教师职务职责
(一)中学三级教师
1、承担初中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的指导下,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初中班主任。
3、参加教学研究活动。
(二)、中学二级教师
1、承担高中或初中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参加教学研究活动。
(三)、中学一级教师
1、承担高中或初中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承担或组织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4、指导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新教师的任务。
(四)中学高级教师
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2、承担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3、指导一、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教师的任务。
(五)、小学二级教师
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参加教学研究活动。
(六)、小学一级教师
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承担或组织年级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七)、小学高级教师
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或承担培养教师的任务。
六、关于申报中、高级职称量化评分内容及标准的建议。
考核时限:
申报之日的前两年(申报初级职称参照执行)。
(一)、德:
15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3分)
2、遵守教师职业道德(6分)
(1)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撵走学生或将学生拒之门外,造成后果的每次扣2分;
(2)、不遵守社会公德,打架斗殴,无理取闹每次扣2分;
(3)、观看传播淫秽书刊、录像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有结论的每次扣2分。
3、为人师表(3分)。
辱骂教师、学生的一次扣2分,穿短裤、背心、拖鞋步入课堂的每次扣1分。
4、政治学习(3分)。
开会时认真作笔记者给3分,漏记者酌情扣分(以查政治学习笔记本为准)。
迟到一次扣1分,缺席一次扣3分;开会时讲小话,打瞌睡或做与会无关的事每次扣1分。
(二)、能(20分)
1、工作计划、总结(6分)按学校规定,写出真实具体、符合实际的计划、总结评6分,缺一样扣3分,凡质量不高,只求完成任务每一样给2分,不交者不给分。
2、教学经验、论文(4分)。
按学科特点写出真实具体质量好的教学经验、论文,每学期至少写一篇装入个人档案的给满分。
只求完成任务的酌情扣分。
3、组织教学能力(6分)。
可根据教研组或学校组织的公开课评分。
上课时学生纪律差,教师方法单一,应变能力不强,课堂效益低,可酌情扣分。
4、辅导各级教师(4分)。
根据中小学各级教师的职责,对低于自己级别的教师进行辅导,主持业务讲座效果好给4分,对进行了辅导,但效果一般的给2分,从未进行辅导不给分。
(三)、勤(20分)
1、服从分工安排(3分)。
教师勇挑重担,勤奋工作给3分,不服从分工安排的不给分。
2、出勤(6分)。
(以推荐前二年计算)全勤(含特假)给6分,请事假3天扣1分;病假5天扣1分;旷课一节扣1分。
一天按八节课计算。
3、备课、上课(6分)。
备课按学校规定备完给3分,凡缺课一节扣0.5分。
上课3分,按教研组集体听课评分,坐着上课或早退的酌情扣分。
4、批改作业、辅导差生(5分)。
学生作业精批细改给3分,凡大钩大叉或缺改的不给分;热爱学生耐心辅导给2分,歧视差生不给分。
(四)、绩(45分)
鉴于目前中小学均在搞“转差培优”,故对此项不作统一规定,由各中心学校、中学、县直各校自行拟订量化标准。
总之,一定要充分体现教育教学质量的高低是评定职称的重要条件。
(五)、奖
只奖履职期间的(指:
中一申报时的前四年,小高和中高申报时的前五年,下同)
1、荣誉奖:
教育教学工作优秀,获镇、县、市、省、国家(党政机构)表彰奖励的教师,每次分别奖2、5、10、15、20分。
以《荣誉证》为依据(此项奖励不重复计奖,以最高奖项为准)。
2、论文奖:
在市、省、国家级统一邮发刊物上发表教学经验论文一篇分别奖3、4、5分(以发表通知单或刊物为依据。
但属同一级别的只算一篇)。
3、辅导学生或教师个人参加各类教学竞赛,获镇、县、市、省、国家奖励每次分别奖1、3、5、7、9分(以证书为依据,证书上有辅导或个人参赛字样的),但属同一奖项者,以最高奖项为准。
4、坚持在边远山区学校工作的教师,且年龄偏大的按不同年龄加分。
以45岁为基础,每超一岁加1分。
(关于“边远山区学校”的认定,由各乡镇中心学校自行确定)
5、坚持用普通话教学,且持有“二级乙等”有效《普通话等级证书》的,给3分,每上升一个等次加2分。
6、教小学语文、数学双班或双科,且平均人数在30人及以上者每期加3分。
7、根据工作需要,中途接任班级的给予加分。
凡接任同乡镇(或本中学)平均分以下班级的教师,每上升一名加2分,以接任时的第一学期为基数进行计算。
8、现任中学班主任的加4分,小学班主任加2分,现任学校校长、书记、教导主任加3分、其他党政领导加1分(两重职务不重复计算,按高分计);
9、工作量加减分:
以各学校专任教师平均工作量为基准,以四周(一月)计算,每超一节加1分,每差一节扣一分;
七、在履职期间,有下列情行之一的,暂不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定
1、连续两期以上受到各乡镇(学校)黄牌警告者;
2、受党纪、政纪、法纪处分的教师未满三年者;
3、违反相关考试纪律的教师未满三年者;
4、中、高职申报者,申报时的前五年(初级申报者三年)内年度考核结果有一次不称职的教师;
5、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给工作造成影响的。
6、三年内旷工超过三天,事假累计20天,病假累计90天的不得参加当年的职称评定(计算期限:
推前三年)。
八、其他
(一)、长期在边远山区工作,符合申报自然条件且连续教龄在25年以上(含25年)、年龄在50岁以上,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的教师,可由教育局职改领导组审核直接晋升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二)、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学、中城小学、县幼儿园要在不违背上述《指导意见》的框架内制定切合本乡镇、本学校实际的职称推荐评审方案,报教育局职改领导组备案后,予以实施。
附:
中、高级量化评分内容及标准评分表
绥江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08年2月25日
中、高级职称评定量化评分内容及标准记分表
内容
计分细则
基础分
加分
减分
小计得分
一
德
(15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
2、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6
3、为人师表
3
4、政治学习
3
二
能
(20分)
1、工作计划、总结
6
2、教学经验论文
4
3、组织教学能力
6
4、辅导各级教师
4
三
勤
(20分)
1、服从分工安排
3
2、出勤
6
3、备课、上课
6
4、批改作业、辅导差生
5
5、教龄
5
四
绩
45分
基础分30分
本项得分
五
奖
奖励种类
加分
减分
实得分
1、荣誉奖
2、论文奖
3、辅导或参加教学竞赛
4、坚持边远学校工作,年龄分。
5、坚持使用普通话教学、且持有效证书
6、双科、双班教学的
7、中途接任班级的
8、班主任、行政领导
9、工作量加减分
总计得分
备注:
此表按“量化评分内容及标准”逐项打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绥江县 教师 系列 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