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瓦斯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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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瓦斯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措施
防治瓦斯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措施
防治瓦斯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措施
第一节防治瓦斯措施
根据《安全专篇》第二章提供的7煤层瓦斯含量,该煤层瓦斯平均含量为93.71%,在7106工作面(采场)测定的7煤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6~4.6m3/min,属高瓦斯煤层。
一、7106炮采工作面(采场)需要风量
炮采工作面(采场)的实际需要风量,应按稀释和冲淡抽放以后的工作面(采场)瓦斯涌出量要求,并考虑工作面(采场)气温、风速以及人数等因素分别进行计算后,采取其中最大值。
经分析和计算认为,本矿井地温不高,工作面(采场)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因此,影响工作面(采场)风量确定的主要因素是瓦斯涌出量和风速。
(一)按工作面(采场)气象条件或瓦斯涌出量确定需要风量,其计算为:
Q采=Q基本×K采高×K采面长×K温(m3/min);
=60×4.5×1.35×0.7×1.0×1.0×1.0×1.0
=255.15m3/min
式中:
Q采—采煤工作面(采场)需要风量,m3/min;
Q基本—不同采煤方式工作面(采场)所需要的基本风量,m3/min;
Q基本=60×采煤工作面(采场)平均控顶距×工作面(采场)实际采高×70%×适宜风速(不大于1.0m/s);
K采高—回采工作面(采场)采高调整系数(见表1);
K采面长—回采工作面(采场)长度调整系数(见表2);
K温—回采工作面(采场)温度与对应风速调整系数(见表3);
表1K采高—回采工作面(采场)采高调整系数
采高(m)﹤2.02.0~2.52.0~5.0及放顶煤面
系数K采高1.01.11.1~1.5
表2K采面长—回采工作面(采场)长度调整系数
回采工作面(采场)长度(m)﹤150150~200﹥200
系数K采面长1.01.0~1.31.3~1.5
表3K温—回采工作面(采场)温度与对应风速调整系数
回采工作面(采场)空气温度(℃)采煤工作面(采场)风速(m/s)系数K温
﹤201.01.00
20~231.0~1.51.00~1.10
23~261.5~1.81.10~1.25
26~281.8~2.51.25~1.40
28~302.5~3.01.40~1.60
(二)按照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按回采工作面(采场)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浓度不超过1.0%的要求计算:
Q采=100×q采×KCH4(m3/min);=100×4.6×2.1=966m3/min
式中:
Q采—回采工作面(采场)实际需要风量,m3/min;
q采—采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平均绝对涌出量,m3/min;
KCH4—采面瓦斯涌出不均衡通风系数(正常生产时联系观测1个月,日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和月平均日瓦斯绝对涌出量的比值,根据瓦斯涌出经验可取1.2~2.1)。
(三)按工作面(采场)人员数量计算
Q采=4Nc=4×30=120m3/min
式中:
Nc—采煤工作面(采场)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不超过30人;
经计算,工作面(采场)风量为120m3/min。
(四)按炸药使用量计算:
Q采=25Ai
式中:
Ai—采煤工作面(采场)一次爆破的最大炸药量,12kg;
25—1kg炸药爆炸后需要供给的风量,m3/(min*kg)。
经计算,普通钻爆法回采工作面(采场)风量为300m3/min。
根据上述计算,[换行]设计综合选取炮采工作面(采场)配风966m3/min。
二、通风系统
地面→主平硐副平硐→主副第三联络巷→7108运输巷→工作面(采场)→7108材料巷→回风石门→中央回风斜井→主通风机→地面
通风系统示意图:
三、防爆措施
7106工作面(采场)采用炮采采煤工艺,生产期间瓦斯涌出量较大,瓦斯涌出不均衡,7煤层不排除具有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因此,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瓦斯综合治理的基本思想是,贯彻“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针,坚持“高投入、严管理、强技术、重责任”,以完善通风系统为前提,以瓦斯抽采和防突为重点,以监测监控为保障,区域治理与局部治理并重,以抽定产,以风定产,地质保障,管理创新,落实责任,实现煤与瓦斯共采,做好通风安全工作,以防瓦斯聚集,发生瓦斯爆炸。
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并要求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中关于防治瓦斯的规定。
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系统,全负压机械通风,7106工作面(采场)严格按“规程”的规定进行配风;工作面(采场)采用后退式采煤法开采,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
采取的防止瓦斯爆炸的对策为:
加强职工“一通三防”和“防突”[换行]安全培训,提高职工专业素质和责任心,加强职工通风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专业素质和责任心,严格认真执行规程、规范和国家政策;生产期间应进行瓦斯观测,分析瓦斯涌出规律,对瓦斯涌出进行预测,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其具体的防爆技术和管理措施如下。
(一)防止瓦斯超限和积聚措施
瓦斯超限的原因主要是通风不好引起的,其次是发生瓦斯局部积聚和瓦斯突然涌出,为此,应严格执行瓦斯管理制度,瓦检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每一班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不得漏检、假检,并根据“规程”和AQ1029的有关规定安设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具有瓦斯电闭锁功能。
此外,采取如下措施预防:
(1)回采工作面(采场)采用独立通风;其风量、风速不得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101条的规定。
(2)在回采工作面(采场)与回风巷联接处(上隅角),必须安设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或甲烷传感器。
(3)进行工作面(采场)瓦斯预抽放、采空区瓦斯抽放、上下邻近层瓦斯预抽放。
抽放时,必须经常检查各种气体和温度等有关参数的变化,发现自燃征兆时,应立即停止抽放,并采取措施。
(4)工作面(采场)采用上行通风,运输巷进风,材料巷回风,以保证大功率机电设备的运行的安全性,有利于瓦斯排放。
(5)消除切眼顶板附近、支架附近空洞中和回风隅角瓦斯积聚的措施主要有:
①适当地增加风速,在一般瓦斯涌出情况下使顶板处的风速不小于1.0m/s。
②当风速不能满足要求时,在靠瓦斯涌出区段,局部增加风速,采用风幛,靠顶板挂倾斜档板等方法,局部提高风速。
(二)防止可能的局部瓦斯富集区的瓦斯治理
1、加强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及早发现或确定可能出现瓦斯富集区域的位置,制定相应的防范对策或措施。
2、7106采煤工作面(采场)采用U型通风,瓦斯易于在回风隅角形成富集区。
在瓦斯涌出异常区,遇到最多的问题就是采煤工作面(采场)回风隅角瓦斯浓度超限。
较为有效的治理方法就是在回风巷中安设抽排风机,将瓦斯直接引入采区回风巷中,并在吸风侧风筒内与排风侧风流汇合处安设甲烷传感器,调节抽排风机吸风量,使抽排风筒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限,排风侧风流汇合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
3、合理加大风量,降低瓦斯浓度
当采煤工作面(采场)初次放顶和周期来压时,由于顶板垮落,采空区瓦斯大量涌出时,可以通过合理加大工作面(采场)风量稀释瓦斯,并把瓦斯尽快排走,同时要加强工作面(采场)的综合防尘工作,确保回风流中煤尘不超限。
当工作面(采场)遇到地质变化时,瓦斯涌出量会突然增大,此时,为确保正常的安全生产,可适当加大供风量,最大风量以工作面(采场)风速不超过4m/s为限。
4、设置导[换行]风帘
为降低回风隅角瓦斯浓度,可用风筒布等材料在工作面(采场)中安设一道斜帘子,把经过工作面(采场)的风量尽可能多地引向回风隅角,冲淡瓦斯,确保回风隅角瓦斯浓度不超限。
5、安设安全监控系统
在7106工作面(采场)的重要地点安设瓦斯传感器,并具有断电功能,当某点瓦斯浓度超限时,能自动报警并断电,确保不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地面调度室中心站设有报警装置,当瓦斯超限时,发出报警提示,根据需要,中心站也可手动控制断电或复电。
监测监控系统安装布置见下图。
(三)布置钻孔抽排瓦斯
为掌握瓦斯治理的主动性,对采空区或地质构造带积存的高浓度瓦斯,可以提前布置钻孔,利用瓦斯抽排泵抽排瓦斯,把瓦斯浓度抽排在安全线以下,确保采掘活动的安全可靠。
(四)防止瓦斯引燃
1、井下高低压电机和电气设备、照明灯具、通信、自动化装置和仪表、仪器的选择必须选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生产中应加强机械及电器设备的管理,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90条的规定周期进行各项检查、测定和调整,保持其各项性能完好。
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防止机械磨擦及碰撞引起火花及电火花引爆瓦斯和煤尘。
2、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水胶炸药或乳化炸药)。
必须使用8号金属壳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8号金属壳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其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不同厂家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混杂使用。
3、爆破作业时,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严禁违章作业。
4、巷道所用风幛必须用不透气、抗静电、不延燃、耐撕裂的材料,以防静电引起火花引发瓦斯及煤尘爆炸。
5、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5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6、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并遵守安全措施中的各项规定。
7、加强矿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
8、采用湿式打眼,防止火花产生。
9、供电系统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在采区变电所、配电点及机电硐室等处均设置局部接地极,通过接地线、电缆铠装外皮及接地芯线将上述接地极接成一完整接地网,该网的任一处接地电阻均不得大于2Ω。
井下高、低配电设备均设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
10、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
采区电工,在特殊情况下,可对采区变电所内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的操作,但不得擅自打开电气设备进行修理。
[换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11、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加强井下电气设备及机械设备的维护管理。
12、7106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达到1%时,必须停止一切施工。
13、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才可通电启动。
四、防止灾害扩大
1、主要通风机安设反风装置,井下各通风构筑物均按反风要求设置,满足井下灾害发生时全矿井及局部反风需要,减少灾害损失。
2、主要通风机出风井口安装防爆门,防止爆炸事故发生后主扇损坏,影响全矿井通风。
3、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下井人员必须配备化学氧自救器,爱护通风设施,熟悉避灾路线。
4、7106两巷设置必要的隔爆水棚和压风自救自救系统。
五、加强瓦斯监测
1、在采煤工作面、材料巷、运输巷等瓦斯可能聚集地点,设置瓦斯传感器,从矿井地面监控室内可连续监测全矿井瓦斯变化情况。
2、在生产中,对回风巷道中聚集的煤尘应组织专人按期清扫,消除瓦斯煤尘爆炸隐患。
3、矿井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测仪器,加强临时监测。
4、回采工作面当班班长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监测报警仪,将其悬挂在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处,一旦出现瓦斯涌出现象,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汇报矿领导,制定专门措施处理。
六、其他措施
建立健全瓦斯各项管理制度的同时,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回采工作面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严禁无证的瓦斯检查员盯头带面。
瓦斯检查员不得出现空班漏查,弄虚作假,脱岗、睡觉等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严格监督“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规定检查记录瓦斯,并监督放炮员使用水炮泥和封堵炮泥。
3、加强瓦斯管理,防止瓦斯积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否则当班班长负责指挥切断工作面的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通防值班室和矿调度室汇报,矿值班领导立即与总工程师联系后负责采[换行]取措施进行处理。
4、瓦斯检查做到记录牌板(5次)、检查手册、瓦斯检查台帐三对口,通风瓦斯调度日报,每日上报矿总工程师、总经理审阅。
5、排放瓦斯要编制《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同意后由矿救护队实施。
6、工作面必须安设瓦斯电闭锁装置,瓦斯超限断电浓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应佩戴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7、7106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超过1.5%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8、工作面及其它工作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0%时,必须停止用风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爆破。
9、因故停电排除瓦斯和送电时,经瓦斯检查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10、必须使用水炮泥,采用正向装药,一次起爆。
在放炮前后仔细检查瓦斯,在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装药爆破,严禁违章作业。
11、严禁在井下修理矿灯。
12、加强对通风设备、设施的管理,经常检查维修,保证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13、回采工作面所有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各种有关安全规定。
第二节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一、概述:
鉴于绿塘煤矿7层煤没有进行煤与瓦斯突出突出危险性鉴定,根据绿塘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提供的资料,7煤层厚度0.20~1.20m,平均0.96m,煤层结构简单,大部分为单煤层,个别点含一层夹矸,煤层层位、厚度均较稳定。
7煤层原煤瓦斯含量为6.86~12.13m3/t,平均9.45m3/t;由于《初步设计》资料提供的煤层瓦斯绝对涌出量较大,加之绿塘井田地质构造复杂,7106工作面7煤层按照具有煤与瓦斯突出煤层进行管理,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31条:
“在突出煤层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1)在突出煤层的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褶曲、火成岩侵入等;
(2)煤层赋有条件急剧变化的区域;(3)采掘应力叠加的区域;
(4)在工作面预测过程中出现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
(5)工作面出现明显突出预兆。
”
上述条件在掘进工作面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类似情况,必须进行预测、判定、采取措施、效果检验,确定无突出危险时,采取安全防护,方准施工。
二、7106工作面的防突一般采用下列程序:
三、7106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工作面预测)是预测工作面煤体的突出危险性,工作面预测应当在工作面推进过程中进行。
采掘工作面经工作面预测后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未进行工作面预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74、75、78条规定并结合绿塘煤矿实际,选用钻屑指标法对7108工作面突出危险性进行预测时,当实测得到的任一指标等于或大于突出危险性临界值时,该掘进工作面测定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换行]规定》第74、75、78条规定:
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沿7108工作面煤壁每隔10~15米布置1个直径42mm的预测钻孔,孔深10~15米,钻孔布置如图所示。
2、钻孔每钻进1m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每钻进2m至少测定一次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或△h2值。
7106工作面煤层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指标临界值应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在确定前可暂按表5的临界值确定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3、7106工作面,若预测指标为无突出危险,则只有当上一循环的预测指标也是无突出危险时,方可确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留足够的预测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否则,仍要执行一次工作面防突措施和措施效果检验。
7106工作面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后必须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或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
7106回采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预测超前距均为2m。
7106工作面判定为具有突出危险时必须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并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即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为3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回采工作面不小于5m。
;当措施无效时,仍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措施,并再次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直到措施有效。
表5钻屑指标法预测工作面(采场)突出危险性的参考临界值
钻屑瓦斯解吸指标Δh2
Pa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
(mL/g•)
钻屑量S
(kg/m)(L/m)
2000.565.4
如果实测得到的S、K1或△h2的所有测定值均小于临界值,并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该工作面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否则,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制定专项防突措施;预测工作由通防工区组织人员测定,并现场通知施工单位。
四、7106工作面(采场)防突措施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94条规定,采煤工作面可采用的工作面防突措施有超前排放钻孔、预抽瓦斯、松动爆破、注水湿润煤体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防突措施。
(一)超前长钻孔抽排放措施
考虑7106工作面煤层瓦斯含量和埋深情况,按照《安全专篇》推荐方案,采用超前长钻孔抽排放措施进行解突,见下图。
钻孔布置:
即在7106工作面正前方煤体内施工直径为75mm、深度约60m、间距为5m的超前钻孔,超前钻孔施工前必须加强工作面支护。
超前抽排放钻孔布置图
钻孔施工具体参数见下表:
排放钻孔参数
设计长度
(m)钻孔直径
(mm)排放半径
(m)排放时间
(天)钻孔个数
(个)
60752.520132
钻孔施工由通防工区防突班负责施工,通防工区对施工质量和抽放效果全面负责。
现场由安监员检查落实钻孔施工、封孔和抽放质量,封孔后一个小班内联抽,施工一个钻孔,封一个钻孔。
(二)深孔松动爆破
1、松动爆破钻孔的孔径为42mm,孔深不得小于8m。
炮眼布置在工作面位置,间距1m布置,松动爆破应至少控制到煤壁外6m的范围。
孔数根据松动爆破的有效影响半径确定。
松动爆破的有效影响半径通过实测确定;
2、松动爆破孔的装药长度为孔长减去5.5~6m,装药必须装到孔底,装入水炮泥不少于2个,炮泥封口。
3、深孔松动爆破时,必须执行撤人、停电、远距离放炮等安全措施。
具体要求按《S102运顺深孔松动爆破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
4、松动爆破按远距离爆破的要求执行。
(三)瓦斯抽放措施
1、根据钻屑指标法对7108工作面突出危险性进行预测,即测定K1值≥0.5mL/(g•min1/2)或钻屑量Smax≥6kg,瓦斯涌出量﹥3m3/min时,采用“先抽后采”等措施进行预抽瓦斯,工作面瓦斯抽放率按40%计算,抽放浓度按35%的要求进行设计。
按工作面可能达到的最高瓦斯涌出量6m3/min计算,工作面抽放瓦斯纯量为4.6m3/min。
2、抽放管道管径、材质、规格的选择:
(1)高负压抽放瓦斯主管管径,依据《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规范MT5018-96》,按混合流量计算:
D’高支=0.1457(Q高支/V)1/2=0.1457×(4.6÷14)1/2=0.1457×4.145
≈0.083m=83mm
根据抽放泵要求和参照[换行]临近矿井的抽放经验,选用D108钢管为支管。
3、抽放设备选型:
利用矿井永久瓦斯抽放泵2BEC50和2BEC62型水环真空泵,电动机功率为220KW和355KW,最大抽速175m3/min和300m3/min,极限压力为160hpa的高、低压抽排系统各两套。
五、工作面(采场)防突效果检验措施
煤巷掘进工作面在执行防治突出技术措施后,应进行效果检验。
在实施钻孔法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分布在工作面各部位的检验钻孔应当布置于所在部位防突措施钻孔密度相对较小、孔间距相对较大的位置,并远离周围的各防突措施钻孔或尽可能与周围各防突措施钻孔保持等距离。
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带应根据情况适当增加检验钻孔。
效果检验的方法和本措施采用的预测方法一样。
每15米进行一次效果检验,检验结果K1值小于确定的临界值时,认为在该区段措施有效,施工单位可掘进10米,留有5米的超前距,并进行下一次效果检验循环。
当检验结果K1值大于或等于确定的临界值时,认为措施无效,则在工作面(采场)前方补打抽排放钻孔。
六、安全防护措施
1、压风自救系统
(1)压风自救器安装在压风管路上,压风管为¢108钢管,从主井场地压风机接到主平硐、副平硐、第三联络巷、至7108工作面(采场)。
(2)压风自救器安装为:
距工作面(采场)25—40米安设一组,往后每隔50米安设一组,每组6个自救袋,且每个自救袋的供风量不少于0.2m3/min。
(3)压风自救系统必须保持完好,有压风,且开关阀门灵活可靠,出现停风或压风自救系统不齐全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4)施工单位必须每天对压风自救系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压风自救系统完好,发现压风自救袋或其开关有损坏必须及时进行更换。
(5)压风自救系统必须保证有压风,如果出现无压风时,必须立即通知现场班长,立即停止作业,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立即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待压风自救系统恢复供风后,方可恢复工作。
2、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预兆
回采过程中发现有下列突出预兆时应立即停止工作,由当班跟班区长及现场安检员共同撤出人员到安全地点,汇报矿调度室及工区值班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后,方可恢复施工作业。
(1)无声突出预兆:
煤层层理紊乱、煤变软、变暗淡、无光泽、煤层干燥、煤尘增大、煤层受挤压褶曲、变粉碎、厚度变大、倾角变陡;地压显现方面有:
压力使支护变形、两帮外鼓、片帮、掉渣、顶板出现冒顶、断裂、底板出现鼓起、炮眼变形装不进药、打钻夹钻、顶钻、卡钻等;还有瓦斯涌出异常、忽高忽低、闷人、煤温或气温降低或升高。
(2)有声突出预兆:
顶板响声象炒豆似的噼噼啪啪的煤炮声或鞭炮声、发现象跑车样的闷雷声、噪杂声、嗡嗡声以及气体穿过含水裂隙湿度吱吱声等。
3、远距离放炮
(1)制定远距离放炮制度,放炮工作必须撤至主平硐进风段。
(2)制定撤人、警戒及停送电制度。
(3)炮眼不得与防突措施孔相通,装药时,必须用炮泥将措施孔封堵严实,封堵长度不得小于炮眼长度的1.5倍,严禁在措施孔内装药放炮。
(4)炸药、雷管必须符合要求,严禁使用过期的变质的炸药、雷管。
放炮员在领用炸药、雷管时,必须查验产品的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到货时间,无合格证或到货时间不相符的一律不得使用。
(5)放炮母线接头必须使用防爆接线盒,母线与脚线、脚线与脚线的接头使用绝缘胶布包好,严禁明接头。
在处理拒爆、残炮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41-342条执行。
(6)装药时,必须正向装药,装完药后,每个炮眼装2个水炮泥,其余部分用炮泥填满填实,整个过程由现场瓦检员监督。
(7)放炮30分钟后,由安检员、瓦检员进入巷道内检查安全情况和瓦斯情况,在进入工作面时,必须先检查瓦斯,小于1.0%时,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瓦斯达到1.0%时,严禁进入工作面内,经检查工作面都无安全隐患后,班长、放炮员、安检员进入工作面检查,确认安全后,由班长亲自撤出岗哨,恢复施工。
(8)放炮后,机电工检查机电设备无损坏后,方可允许向7108工作面送电,机电工到配电点停送电时,必须执行签字制度。
当甲烷传感器显示瓦斯超限时,严禁甩掉瓦斯电闭锁强行送电。
(9)设岗位置在6下106运输巷风门处和7106运输巷刮板输送机机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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