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追究责任制度.docx
- 文档编号:9531943
- 上传时间:2023-05-19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38.48KB
安全事故追究责任制度.docx
《安全事故追究责任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事故追究责任制度.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安全事故追究责任制度
天池能源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矿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特对事故分类、上报、处置、统计分析进行明确的规定,从而推动公司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经营活动所涉及的人身伤害、环境污染和交通事故等,以及对潜在的安全生产隐患的管理。
同时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劳务派遣、实习员工及相关方。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四条公司及各部门在出现任何事故和发现任何安全隐患都必须及时报告,及时深入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或整改措施,以达到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目的。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
第二章细则
第八条相关名词的定义
事故:
职业活动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性事件的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并造成人员疾病、伤亡或环境破坏。
场所:
在公司及露天矿各部门作业的地方,以及公司所有的在册车辆。
工作关联:
当受伤或疾病起因于发生在工作环境下的事件,则被确立有工作关联。
迟报:
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的时限。
谎报:
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
瞒报:
对于超出规定时限8小时不上报,或超过规定时限后公司通过其他渠道首先了解到事故的情况。
第九条事故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调查和整改,以及组织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十条事故的确定与分类
(一)人身事故
人身事故:
人员在工作关联的环境或生产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为了防范于人身事故的发生和相关责任的确定,将人身事故划分为以下四类:
A.第一救助事故:
在事发现场或医院进行简单处理,随即返回岗位,不影响伤者继续工作的人员受伤事件。
B.留岗需记录的伤害:
在医院进行治疗后,虽然返回岗位,但其工作或运动能力受到限制,暂时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人员伤害事故。
C.工伤休息事故:
工作关联导致员工的受伤,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一般职工受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其中,工伤休息事故中对于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或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归为重伤。
D.死亡事故:
工作关联导致的职工死亡。
(二)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
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意外突发事件,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称为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程度或者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可分为以下等级:
Ⅰ.需记录事故: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费达1000元以下的事故;或经济损失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造成员工留岗需记录的伤害(B类人身事故)。
Ⅱ.一般事故: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费达1000元以上(包括1000元)1万元以下的事故;或经济损失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存在违规操作,对设备造成损害,造成维修费用达到上述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大事故: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费达1万元以上(包括1万元)事故;或经济损失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事故(火灾、爆炸等);或造成C类工伤休息事故、D类人身事故。
第十一条事故上报机制
(一)公司内部组织上报
1、所有事故在事故发生后必须逐级进行上报,由事故当事人在10分钟内将事故上报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在事故发生后20分钟内上报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在30分钟内必须将事故上报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并报公司安环部,由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向公司总经理报告事故的概况。
2、事故报告要简要描述包括发生事故的部门、时间、地点、伤者姓名、年龄、工种、伤害状况、初步原因分析、经济损失等。
3、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补报时间为新情况出现24小时内。
(改后:
(感觉可以不改上面的)
1、对于A类事故,必须在事发当班完成记录,并由事发部门每周将事故发生情况汇总报安环部备案。
2、对于B类或Ⅰ类事故,必须在事发当班完成记录,并在当天向安环部备案,由安环部向安全生产主管领导汇报。
3、对于达到C类或Ⅱ类(包括C类或Ⅱ类)以上事故,必须立即上报安环部和安全主管领导,安全主管领导应立即向本经营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的概况。
)
(二)公司向股份公司组织上报
1、在出现严重程度达到C类或Ⅱ类(包括C类或Ⅱ类)以上事故:
(1)涉及重伤、死亡或大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逐级报告经营负责人,经营负责人应在事发后0.5小时内上报股份公司产业事业部总经理,同时安环部在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的情况下在0.5小时内报股份公司产业事业部安全管理部门。
(2)对于该范围内所有事故,在事发后8小时形成事故简要描述,以书面形式上报股份公司产业事业部安全管理部门。
对于暂时无法界定的事故,按上报事故处置。
2、发生的所有事故都必须在安全生产月报中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并按月及时进行上报。
3、安环部接到重伤、死亡、大事故报告后,在上报本经营单位负责人后应立即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要求进行上报。
4、事故简要描述包括发生事故的部门、时间、地点、伤者姓名、年龄、工种、伤害状况、初步原因分析、经济损失等。
5、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补报时间为新情况出现24小时内。
第十二条事故应急救援
(一)事故发生后,接到事故报告的部门及公司领导,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相应的紧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相关部室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不得擅离职守。
发生轻伤事故,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
发生重伤事故,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
发生死亡事故,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部门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四)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采取措施等,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出标志、绘出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及调查报告的编制
(一)事故调查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在A类、B类或Ⅰ类事故发生后,事故本人(当事人)、当班人员、安全管理部门领导和其他有关人员在24小时内完成事故的处理工作,形成纠正预防措施。
(三)对于事故严重程度达到C类或Ⅱ类(包括C类或Ⅱ类)以上事故发生后,当班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下班离开事故现场前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
由本企业负责人授权或直接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必要时请工厂以外的专家参与调查。
同时,员工发生人身事故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相关利益得到保障。
(四)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调查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的责任者,形成事故处理意见。
(五)对于公司出现人员重伤、死亡、大事故,调查组在完成事故调查后,应将事故处理意见上报股份公司,在得到股份公司批准后方可下发执行。
(六)对于重伤、死亡、大事故调查组要求在3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一般事故调查组要求在7日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七)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负责提出。
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报告和事故通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事故发生企业;
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c.事故的简要经过、发生的原因、事故的性质;
d.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e.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后期的整改措施;
f.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企业等;
g.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四条事故整改
(一)各部门对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必须做到:
要分析清楚事故原因,明确事故性质,确定事故责任人,制定防范整改措施,做到责任到人。
(二)对造成重伤、死亡或大事故结案后应将事故资料全部归入档案存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处理报告书及批复文件;
b.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c.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详细材料;
d.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e.物证、人证调查材料;
f.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g.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h.事故发生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i.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录;
j.有关本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k.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一次性伤残补偿等内容;
L.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单位等。
(三)公司安环部应对各类事故调查提出的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追踪验证。
对于已进行整改,但却重复性发生的事故需调查事故重复发生的原因,并对当事人、安全隐患整改人进行处罚通报。
第十五条事故损失的计算
(一)事故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a.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价值。
b.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其他损失的价值。
(二)事故损失总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之和。
(三)事故损失计算可直接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
第三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六条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公司设立安全管理奖,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每年半年度、年度安全生产业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调度、违章作业造成后果的部门和个人,应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事故上报的考核
为了确保事故上报渠道的畅通,公司将按照对上报的违规现象处罚力度大于因发生安全事故所做处罚的原则执行。
具体如下:
(一)针对A、B类或Ⅰ类、Ⅱ类事故,存在事故瞒报现象,在月度重点工作中进行考核,并在全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二)针对C类或Ⅲ类(包含C类或Ⅲ类)以上事故,存在事故迟报现象,则处部门负责人1万元。
(三)针对C类或Ⅲ类(包含C类或Ⅲ类)以上事故,但未构成死亡、重伤,对于存在谎报或瞒报现象的企业,则处罚部门负责人3万元。
(四)针对C类或Ⅲ类(包含C类或Ⅲ类)以上事故,构成员工死亡、重伤、休息日超过105日的安全事故,存在谎报或瞒报现象的部门,至少按照发生相应安全事故处罚额度的两倍执行考核,并取消事故发生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管理人员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及各类奖励。
第十八条对于事故的考核
(一)对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员工C类或Ⅲ类(包含C类或不包含Ⅲ类)以下事故,但未出现员工重伤、休息日超过105日的安全事故,根据工伤事故人次指标进行考核。
(二)对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员工C类或Ⅲ类(包含C类或Ⅲ类)以上事故,可能造成员工休息105日以上(包括105日),返岗后仍可在原岗工作,其伤害程度不能构成重伤的事故,每造成1名员工工伤,处罚事故责任部门领导1000元;每造成1名员工重伤,处罚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5000元,且取消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一切评优评先资格;若造成多人次重伤事故,事故情节严重,将加重处罚力度。
(三)对于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员工D类事故,每造成1人名员工死亡事故,处罚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事故责任人(参照股份公司第十八条))1万元,且取消事故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年度一切评优评先资格;若事故情节严重,公司将加倍进行处罚。
(四)对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包含造成人员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费用)达到1万元以上(包含1万元)10万元以下(不包含10万元),处罚部门负责人1000元;10万元以上(不包含10万元)100万元以下(包含100万元),处罚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5000元,且取消事故部门事故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一切评优评先资格;100万元以上(不包含100万元),处罚(主管领导、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1万元,且取消事故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年度一切评优评先资格;若事故情节严重,将加倍进行处罚。
(五)对于在生产、技改项目建设中,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相关方人员死亡事故,按照每出现1名人员死亡事故,处罚部门负责人5000元的原则处罚;若造成多人死伤事故,事故情节严重,公司将加倍进行处罚。
(六)公司机动车辆、公有车辆(包含签订合同使用车辆)交通事故,依照本办法中事故上报、事故分类、考核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七)外单位车辆在矿区造成交通事故依照本办法中事故上报要求组织上报。
第十九条公司应吸取事故教训,进行事故案例分析,制定、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二十条公司安环部负责对事故防范措施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工会组织和职工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事故追查、安全责任追究和对责任者的处罚要从严、从快,以惩戒事故责任者和警示教育其他人员。
第二十二条对拖延责任追究不按时做出处罚决定,超过规定时限的,要对有关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一:
事故报告单
附件二:
伤亡事故登记表
附件三:
伤亡事故预防措施反馈表
附件四:
伤亡事故处理反馈表
附件五:
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分析报告
附件六:
年度工伤事故登记台帐
附件七:
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
附件一、事故报告单
事故报告单
一、事发时间:
二、事发地点:
三、当事人员:
四、事故过程:
依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06)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等级()级。
五、事故人信息
1、出生年、月、日:
2、学历:
3、毕业学校:
4、所学专业:
5、参加工作时间:
6、加入天池能源公司时间:
附件二、伤亡事故登记表
伤亡事故登记表
填报单位:
发生事故时间:
年月日时分
发生事故地点:
公司部门班组
事故类别:
事故责任性分类:
事故严重程度:
事故起因物:
伤害部位:
伤害程度: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龄
工种
本工种工龄
歇工天数
用工性质
安全教育
事故发生经过:
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部门意见:
负责人/日期
安环部意见:
负责人/日期
矿长:
编制:
附件三伤亡事故预防措施反馈表
伤亡事故预防措施反馈表
公司部门(科)班组
发生事故日期年月日时分事故发生地点
姓名
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完成日期年月日验收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制表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附件四伤亡事故处理反馈表
伤亡事故处理反馈意见表
一发生事故单位:
二发生事故地点:
三发生事故时间:
年月日时分
四事故原因:
五受伤者姓名:
所在单位:
六责任处理情况
序号
责任程度
姓名
处罚情况
七事故主要责任者对工伤事故处理的反馈意见:
签名:
时间:
年月日
八事故受伤者对工伤事故处理的反馈意见:
签名:
时间:
年月日
矿长:
安环部长:
部门领导:
附件五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分析报告
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分析报告
填报单位:
经济损失合计:
发生事故时间:
年月日
伤者姓名:
事故地点:
一直接经济损失:
序号
项目
金额
备注
1
医疗费用
2
善后处理费
3
财产损失费
4
歇工工资
5
其他费用
6
合计
二间接经济损失:
序号
项目
金额
备注
1
停产损失费
2
补充员工费用
3
工作损失价值
4
其他费用
5
合计
矿长:
安环部部长:
编制:
附件六年度工伤事故登记台帐
年度工伤事故登记台帐
序号
单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伤害部位及程度
工种
本工种工龄
事故发生地点
发生时间
事故类别
主要原因分析
简要事故经过
用工性质
歇工天数
经济损失(元)
备注
直接
间接
附件七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
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
1适用于企业及各省、市、县上报伤亡事故,使用的计算方式有:
(1)千人死亡率:
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员工中因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
可按下式计算:
千人死亡率=
(2)千人重伤率:
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员工因伤亡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
可按下式计算:
千人重伤率=
2适用于行业、企业内部事故统计分析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1)伤害频率:
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伤害的人数,伤害人数指轻伤、重伤、死亡人数之和。
可按下式计算:
百万工时伤害频率(A)=
(2)伤害严重率:
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数。
可按下式计算:
百万工时伤害严重率(B)=
(3)伤害平均严重率:
表示每人次受伤的平均损失工作日。
可按下式计算:
每人次伤害平均严重率(N)=B/A=
3工作损失价值计算式:
Vw=
式中:
Vw——工作损失价值(万元);
Vi——一起事故的总损失工作日数,死亡一个员工按6000个工作日计算,受伤员工视伤害情况按国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的附录B确定(日);
M——企业上年税利(税金加利润)(万元);
S——企业上年平均员工人数;
D——企业上年法定工作日数(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事故 追究 责任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