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安全操作通用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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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安全操作通用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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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安全操作通用规程
机动车辆安全操作通用规程
机动车辆安全操作通用规程
第一节交接班制度
第一条司机必须按时在本台车或指定地点进行对职交接。
第二条交接班应如实向接班人传达领导的指示,详细介绍本台机的运转状态,有无安全隐患,说明下一班应注意的事项。
第三条在交接检查时,发生问题立即处理,本人不能处理时,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绝不允许迁就作业。
第四条交接检查后,由交接人共同试车,并认真填写交接记录。
第五条由于交代不清或有问题未向接班人交代,擅自离去,所发生的问题由交班人负责。
第六条由于接班人检查不周,玩忽职守,所发生的问题接班人负责。
第七条接班人不到,交班人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八条交班前必须使设备清洁,并详细清点工具和安全用具,为下一班生产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节操作规程
第一条启动前检查
1、检查轮胎外表与内部气压。
2、检查散热器中的水量与曲轴箱内的机油平面,不足时立即填补。
3、检查火花塞、点火线圈、起动机和发电机导线;检查蓄电池搭铁线的联结情况,必要时向蓄电池内加注蒸馏水。
4、检查转向机构拉杆和接头的联结情况。
5、检查钢板弹簧、喇叭、灯光等是否完好无损。
第二条拉紧刹车,将变速杆置于空档位置。
第三条用起动机起动时,待发动机起动后,立即放松离合器踏板。
使用起动机每次不得超过5秒钟,连续起动不得超过15秒钟,当二次起动不着时,应查明原因,处理后再继续起动。
第四条用手摇柄起动时,上身不得伏在手摇柄上,防止伤人。
起动后迅速将其抽出。
第五条不准强行转动方向盘,防止损坏转向机件。
第六条踩下离合器踏板,将变速杆推到一档或二档位置。
第七条慢慢放松离合器踏板,同时松开刹车,并缓慢踩下油门踏板,待汽车开始平稳前进时,即可完全放松离合器踏板。
第八条不准用拖车、顶车或溜坡倒车起动,以免损伤机件。
第九条汽车起动后,需逐渐加快车速。
当车速达到高一级档位速度时,立即放松油门踏板,同时踏下离合器踏板,将变速杆扳到空档位置,接着抬起离合器踏板,并迅速踏下,将换档杆挂进高一级档位,最后放松离合器踏板,同时加油前进。
第十条转弯前先降低车速,发现信号,按规定行驶,逐渐转动方向盘,当车将要驶出弯道,且车头接近应转的方向时,把方向回正。
弯缓时应早转慢打,少打少回,弯急时应迟转快打,多打多回。
第十一条后倒时,注意观察后倒路线情况,起动后根据需要迅速转动方向盘,待后轮接近路边时,迅速回转方向盘,并停车。
第十二条调头时,应了望前后左右,避免与其它物体碰撞。
在危险地段调头时,车头应朝向前方,以利观察情况。
第十三条行驶中遇到紧急情况时,要掌握好方向盘,采取紧急制动,同时拉紧手制动杆。
第十四条手制动杆要在离合器踏板抬至串联动位置时(发动机音变、车抖)慢慢松开,同时紧跟油门,禁止强行起动,以免损坏转动机件。
第十五条坡道换档动作要迅速,必要时可越级换档。
第十六条下坡时,利用发动机的正确档位来控制车速,不要长时间使用制动,严禁滑行。
第十七条夜间行驶车速应适当降低,灯光必须相应配合,时速在30公里以下时,灯光必须照出50米以外,时速在30公里以上时,灯光照出100米以外。
在有路灯的街道和低速行驶时,可用近光灯和小灯。
第十八条通过泥泞道路时,要稳住油门,用中速档直线行驶,尽量少换档,不停车,要动作敏捷,以适宜速度通过。
第十九条在进行软式拖拽车辆时,拖车要鸣喇叭,以低档起动,起动要慢,两车之间不准有人。
待拉动后再加大油门,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停车时要缓要慢。
第二十条行驶中发生横滑时,应降低车速,并将方向盘随后轮滑动的方向转动,以防继续横滑。
第二十一条严寒季节要注意蓄电池的保温保护,经常检查水箱,以免冻结。
第二十二条冬季起动需要烤车或使用预热器加热时,工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严禁牵引打火起动。
第二十三条在炎热高温季节行驶时,经常注意发动机工作温度,冷却水温不得超过90℃,要时常检查冷却水数量,风扇皮带松紧度,并注意降低燃油温度,以防发生“气阻”。
同时要检查轮胎气压情况,必要时停车降温或检修。
第二十四条冷却水沸腾时,不宜马上熄火和加注冷水,应停车使发动机怠速运转,待温度降低后,再熄火加水。
第二十五条通过沙丘地段,行车速度不宜太快,尽可能少换档,不宜急剧转弯超车和绕车。
第二十六条停车时踩下离合器踏板,放松油门踏板,同时平缓踏下制动踏板。
第二十七条停车后拉紧手制动,把变速杆换到空档位置,然后放松离合器踏板和脚制动踏板。
停车熄火后,取下钥匙,锁好车门。
第三节安全注意事项
第[换行]一条驾驶汽车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出车前,司机不准喝酒,要有足够的睡眠和休息时间,以保证行车中始终保持充沛的精力和行车安全。
第三条起动前必须检查油、水、轮胎气是否足够:
刹车、转向、传动和其它主要部件、螺丝等是否完好,喇叭、照明、信号灯是否完好;严禁带病行车。
第四条汽车开动时,要察看车前后有无障碍,左右有无车辆或人员,然后鸣笛起动。
第五条出车时,司机要看好随车人员。
装载货物的位置是否安全,封车是否牢固,否则不准出车。
第六条驾驶车辆时要谨慎驾驶,精神集中,不准吸烟、饮食或闲谈。
第七条车辆通过村镇居民或人员繁忙地区和牲畜家禽群附近及狭路、桥梁、陡坡、冰雪路面和交叉路口时,都要减速慢行。
车速不准超过15公里/小时,并时刻注意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
第八条车辆通过交叉路口时,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时刻注意来往行人和车辆,特别是到无横杆的铁道交叉道口,不准冒险通过;不准在车驶上铁道时换档。
第九条转弯时做到减速、鸣号,靠右行。
车速不准超过5公里/小时,要避免紧急刹车。
第十条倒车时,确认车前后,车轮外侧无障碍物时方可倒车。
禁止在桥梁上、转弯外、交叉路口等处倒车。
第十一条行驶中自觉遵守让车规定,大车让小车,空车让重车,转弯车让直行车,支线车让干线车,一般车辆让执行任务的消防、警备、救护、工作救险等特种车。
第十二条会车时,要根据来车距离、前方障碍物等情况,选择地带会车,不得抢行。
第十三条夜间会车时,在100米内要互闭远光灯,减速慢行。
第十四条行驶中时刻注意观察仪表工作状况,看刹车、转向等是否正常,否则停车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十五条不准在桥面上、岔道上、隧道、转弯处、繁华街道、陡坡、狭路段等超车。
第十六条凡机动车超前方车辆时,必须从左边超边,(矿内为右侧)同时在距前方20—30米处鸣喇叭,等前车让开后方可超越。
超越应距被超车20米以外,驶进纵列线,不准强行超车,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
第十七条在冰雪路面行驶时,严禁超车,要低速行驶。
转弯时要增大转弯半径,以防滑行,形成距离要适当加大,必要时要加装防滑链。
第十八条雾天、雪天、雨天行车,视线在30米以内时,要开启雾灯、鸣号慢行,严禁超车。
第十九条驾驶室内不得超员,行驶中不准上下人。
第二十条货车运货时,押运和装卸人员不要站在挡风板和货物之间,载货高度超出车厢时,押运人员不要躺在货物上,以防摔出。
第二十一条装运易燃(油车)、易爆(火药车)、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时,车辆要有特殊标志,不能与其它货物混装,要遵守安全操作要求。
第二十二条装有危险物品的车辆中途停车时,要选择安全地点,司机和押运人员要认真值勤,不能随意离开车辆。
第二十三条实习驾驶车辆时,必须有正式驾驶员并座、监督和指挥,必须按指定路线和时间驾车,车上不准乘坐他人。
第二十四条发动机发生故障时,要认真检查和修理,不准向汽化器阻风口加注汽油的方法起动发动机,防止回火造成事故。
第二十五条在行驶途中要注意检查轮胎的气压情况,防止轮胎漏气引起钢圈环弹出伤人。
第二十六条进入车库维修检查时,要拉紧手闸,前后车轮要掩好,防止车辆移动。
车底下有人作业时,不准起动发动机,以防车动伤人。
第二十七条不准客货混装,车上有货必须封好,非有关人员不准乘车。
第二十八条利用货车载客时,车厢必须牢固,栏板不得低于1米,并应当设置座位、顶棚等必要设备。
第二十九条严禁超重、超长、超高装运。
装载货物要捆绑坚固牢靠边。
第三十条在油库加油时,必须关闭发动机,切断电源,以免发生火灾。
第三十一条凡装有危险品的车辆,必须根据危险品的性质设置相应的防患设备,同时严查、牢固包装,并派有专人押运。
第三十二条必须用专用车运输油质、物资和易爆物品,并备有防火、灭火器材,不准在可能引燃、引爆地区停留或装卸。
不准吸烟和带有明火。
第三十三条凡油车、火药车等易燃易爆车辆,作业完毕必须停留在规定的车库或停车场内。
第三十四条禁止用柴油车、铁箱板车、翻斗车、拖车、三轮车运输爆炸材料。
第三十五条牵引车辆时,钢丝绳必须牢固,坡道牵引车辆必须用拖车硬杆,时速不超过15公里。
第三十六条凡进入露天采矿场、排土场内的车辆,如工具车、油车、指挥车、水车和火药车等,必须按指定的路线行走和在规定地点停留,并要有特殊标志(明显的旗帜、信号灯等),以利矿山大卡车了望,以免发生碰撞。
第三十七条洒水时,要匀速运行。
不需洒水时,应立即关闭水门。
第三十八条通勤车不准将2米以上的木材、铁物、易燃、易爆和有毒的物品带上车,严禁将有刺激气味和腐蚀性的物品带上车。
第三十九条车辆发生[换行]事故时,驾驶人员必须停车抢救,保护现场,并及时如实地向有关机关报告。
第四十条大客车和代客车拉人(10人以上)时,下坡和危险路段时,最高车速不准超过30公里/小时,不准空档滑行。
第四十一条各种车辆间行车距离不得小于30米,下坡和冬季、雨季不得小于50米,与露天运送矿岩的大型载重卡车不得小于50米。
第四十二条任何车辆停车后再起动时,不准向右起动急转弯或向右起动调头,必要时采取安全措施。
第四十三条任何机动车辆和翻斗车的驾驶室外和车厢内都不准乘人。
第四十四条通过桥涵室,应先注意限载吨位,并减速慢行,不准超限通过,不准在桥上变速、制动和停止。
第四十五条严禁酒后开车,不准无驾驶证的人开车;不准他人随便玩弄车辆。
第四十六条汽车进入各车间、庭院和经过通勤车站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第四十七条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物资仓库时,必须自觉遵守防火制度。
第四十八条需要停车时,必须选择靠道路右侧(矿内左侧)的安全地点。
司机需离开时,必须关闭发动机,取下钥匙,拉紧手闸,锁好车门。
如果停在坡道上,必须把车轮掩好。
第四十九条在交叉路口,急转弯处、陡坡、狭路、桥梁、城门牌楼、消防龙头和门口20米以内及公共车站处禁止停车。
第五十条汽车过冰河时,严禁乘坐其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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