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价格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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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价格条款
买卖合同的价格条款
篇一: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
一、进出口商品价格的掌握
在确定商品价格时,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如:
企业的经营意图、市场战略、交易商品的特点、市场供求规律、汇率变化趋势、交易商品的质量和档次、交易数量、包装要求、运输条件、交货方式和地点、交易双方的
谈判实力等,这些因素都会对商品价格的最后确定产生一定的影响。
对于进出口业务人员而言,掌握商品的价格是一项复杂而又十分艰巨的工作。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外经贸业务经营人员必须熟悉交易商品成本核算方法、主要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和换算方法;了解作价方法和国际市场商品价格变动趋势,充分考虑影响价格的各种因素,合理地制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
(一)主要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
1.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
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最常采用的贸易术语是FoB、cFR和ciF三种。
这三种贸易术语仅适用于海上或内河运输。
在价格构成中,通常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生产或采购成本、各种费用和净利润。
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的计算公式如下:
FoB价=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
cFR价=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润,即FoB价+国外运费
ciF价=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即FoB价+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
(二)Fca、cPT和ciP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
Fca、cPT和ciP三种贸易术语,是国际商会为适应国际贸易的新发展而制定的贸易术语。
它们的适用范围比较广,其价格构成也有三部分:
生产或采购成本、各种费用和净利润。
由于采用的运输方式不同,交货地点和交贷方式不同,有关费用也有所不同。
Fca、cPT和ciP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的计算公式如下:
Fca价=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
cPT价=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润,即Fca价十国外运费
ciP价=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运费+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即Fca价+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
(三)主要贸易术语的价格换算
1.FoB、cFR和ciF三种价格的换算
(1)FoB价换算为其他价
cFR价=FoB价+国外运费
ciF价=(FoB价+国外运费)/(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
(2)cFR价换算为其他价
FoB价=cFR价—国外运费
ciF价=cFR价/(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
(3)ciF价换算为其他价
FoB价=ciF价x(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国外运费
cFR价=ciF价x(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
2.Fca、cPT和ciP三种术语的换算
(1)Fca价换算为其他价
cPT价=Fca价+国外运费
ciP价=(Fca价+国外运费)/(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
(2)cPT价换算为其他价
Fca价=cPT价—国外运费
ciP价=cPT价/(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
(3)ciP价换算为其他价
Fca价=ciP价x(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国外运费
cPT价=ciP价x(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应真实反映买卖双方价格磋商的结果,条款内容应完整、明确、具体、准确。
(一)价格条款的基本内容
进出口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一般包括商品的单价和总值两项基本内容。
单价通常由四个部分组成,即包括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和贸易术语。
例如,每公吨ciF洛杉矶2000美元(US$2000perm/TciFLosangeles)。
总值(或称总价)是单价同数量的乘积,也就是一笔交易的贷款总金额。
(二)作价方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价格的作价方法,主要有固定作价,非固定价格和部分固定、部分不固定价格等。
1.固定价格
这种做法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采用普遍,具体做法是:
交易双方通过协商就计量单位、计价货币、单位价格金额和使用的贸易术语达成一致,在合同中以单价条款的形式规定下来,例如:
USd58.50perdozenclFLondon(每箱58.50美元ciF伦敦)
其中USd(美元)为计价货币,58.50为单位价格金额,“Perdozen”为计量单位,”ciF,London”为贸易术语。
采用这种方法时,合同价格一经确定,就要严格执行,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或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
固定价格的做法具有明确具体、便于核算的优点。
但是,在这种方式下,当事人要承担从签约到交货付款乃至转卖时价格波动的风险。
2.非固定价格
习惯上又称“活价”。
具体做法上又分为:
(1)合同中只规定作价方式,具体作价留待以后确定。
如规定“在装船月份前xx天,参照当地及国际市场价格水平,协商议定正式价格”或“按照提单日期的国际市场价格计算”。
(2)在合同中暂定一个初步价格,作为买方开立信用证和初步付款的依据,待以后双方确定最终价格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3)规定滑动价格的做法。
这主要是在一些机械设备的交易中采用,由于加工周期较长,为了避免原料、工资等变动带来的风险,可由交易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基础价格的同时,规定如交货时原料、工资发生变化,并超过一定比例,卖方可对价格进行调整。
3.部分固定、部分不固定价格
在一些长期分批交货的交易中,双方可以协商规定,对于近期内交货的部分采用固定价格,其余采用不固定作价办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内容
保险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涉及买卖双方的利益。
一般来说,保险条款所涉及的内容有保险金额、投保险别、保险费、保险单证和保险适用条款等。
保险金额(amountinsured)是指保险公司可能赔偿的最高金额,习惯上按发票金额加一
成(10%)预期利润和业务费用;
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保险金额=ciF价格X(1+加成率)
投保人交付保险费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保险费是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的基本收入,也是保险公司所掌握的保险基金,即损失赔偿基金的主要来源。
计收保险费的公式是:
保险费=保险金额X保险费率
如按ciF或ciP价加成投保,则上述公式应改为:
保险费=ciF(或ciP)价X(1十投保加成率)X保险费率
二、我国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一)出口货物运输保险
按ciF或ciP条件订立的出口合同,由出口方负责投保。
按我国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出口货物的投保一般需逐笔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投保单经保险公司接受后由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
(二)进口货物运输保险
凡按Fca、FoB、cPT、cFR条件订立的进口货物,由进口方负责投保。
我国外贸企业为了防止漏保和延误投保,也为了简化手续,大都采用预约保险做法,即由我外贸企业与保险公司事先签订各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进口预约保险合同(opencover),又称预约保单(openPolicy)。
按照预约保险合同规定,外贸企业无需逐笔填送投保单。
在进口货物时,只需将国外客户的装运通知送交保险公司,即为办理了投保手续,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自动承担承保责任。
对于不经常有货物进口的单位,也可逐笔办理投保。
(三)保险单据
保险单据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契约,是被保险人或受让人索赔和保险人理赔的依据,是进出口贸易结算的主要单据之一。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保险单据可以背书转让。
我国常用的保险单证主要有保险单、保险凭证、预约保单等。
1.保险单
保险单(insurancePolicy).俗称大保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一种正规保险合同。
目前,我国国内的保险公司大都出具这种保险单。
2.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insurancecertificate),俗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合同。
在法律上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预约保险单
预约保险单(openPolicy),是一种没有总保险金额限制的预约保险总合同,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将要装运的属于约定范围内的一切货物自动承保的总合同。
在承保范围内的被保险货物一经启运,保险公司即自动承保。
篇二:
购销合同范本
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医疗器械产品事宜,经友好协商,以资遵守
一、买卖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向乙方采购以下产品:
二、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
全额付款
2.甲方应将贷款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勿将货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任何人员,否则乙方有权视甲方未支付该款项。
三、贷物交付:
1.交付日期:
甲方按约定支付相应款项后45日内交货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足额支付相应贷款前。
乙方有权不予发货而不构成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
3.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费,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因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不明导致的货物错运,增加的运输费、保管费等由甲方承担.
4.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当场签署《签收单》.
5.甲方签署《签收单》后,该等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转移至甲方.
四、安装;负责安装、培训.
负责安装、培训.
五、保修条款:
1.凡符合《产品说明书》或《设备保修卡》约定的保修期限自《设备保修卡》注明的装机日期之日开始算起,主机的保修期限为12个月;附件为12个月。
甲方应在保修前向乙方出具《设备保修卡》,否则,乙方有权不予提供保修。
保修期限届满,乙方提供收费维修,双方另行签署合同。
2.鉴于《设备保修卡》是乙方提供保修的唯一凭证,甲方应在装机完成30日内,将填写完整的《设备保修卡》对应联返还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不予提供保修且不构成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
3.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且未按乙方标准向乙方支付额外保修费用,甲方不得于第三方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做出长于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或高于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等(“额外保修”)的约定;否则,乙方有权不提供该额外保修服务;乙方向第三方提供上述额外保修服务的,甲方应在乙方支付额外保修费用。
六、最终装机区域:
独家授权区域
七、甲方义务:
1.乙方已向甲方提供的以及甲方通过签订、履行合同而获得的有关的操作手册、技术文件及市场策略、价格体系等,甲方应当予以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甲方应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不得从事任何欺骗乙方、损害乙方市场声誉和利益等的言行.
3.所有与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都归属于乙方所有。
但不限于公司名称、商号、商标、专利、著作权、域名、技术秘密、用户手册、商业或技术数据、资料客户信息等。
甲方不得自己从事或协助、联合第三方从事任何侵犯甲乙知识产权的行为。
甲方因违反本条款导致乙方任何费用、成本、罚款、惩罚或者责任,甲方应当对乙方做出赔偿.
4.甲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5.因甲方原因导致对第三方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第三方向乙方索赔的,甲方因向乙方予以赔偿.
6.甲方应当建立并保存所销售产品的销售记录和用户档案,以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并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与乙方签署《独家分销协议》的,违约金标准照《独家分销协议》
的约定履行,甲方未与乙方签署《独家分销协议》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同总价10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2.甲方拒绝签署《签收单》,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甲方应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往返运输费用,保管费用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乙方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相应贷款,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30日,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4.甲方未按照合同第五条第3款约定期限支付额外保修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额外保修费用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6.甲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九、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预见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1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一方在另一方遭受不可抗力而中断履行、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有权终止履行或停止履行本合同向项下的己方义务而不对另一方照成违约责任。
十、遵守法律:
甲方应遵守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并同意遵守《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
甲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向下列人士给予或者提供任何钱款或者其他有价值的事物;
(1)任何美国以外国家政府官员(包括为政府拥有的公司雇员);
(2)美国以外国家政党或其官员;(3)美国以外国家政治职务的候选人;(4)美国以外国家国有企业或者政府资助的非营利组织(事业单位)的任何人员(以下合称“政府官员”);(5)乙方人员
在不限制本条普遍适用性的前提下,甲方在此相应做出陈述、保证和承诺,与本合同有关或者在同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尚未向下列人员做出或者承诺做出,同时不做或者不承诺(以货币、财产或者其他任何有价值的实物)任何支付:
(1)任何政府官员:
(2)任何第三人、公司或者实体,进而将向任何政府官员做出支付。
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甲方的上述行为进行取证调查,并应就因甲方未能严格遵守本条款而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的任何费用、成本、罚款惩罚或者责任(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对乙方做出赔偿
十一、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十二、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合同中所有涉及日期或天数,如未特别指明为工作日的,均按公历自然日计算。
3.《设备保修卡》、《用户验收单》、《产品说明书》、《签收单》与本合同构成完整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终用户的人员在《用户验收单》上签字,最终用户的人员在《用户验收单》上签字即表明产品已安装调试、培训完毕并验收合格,甲方对此认可,不会再提出任何异议
4.未经双方书面确认,对本合同任何条款的修改和增加条款无效。
5.甲乙双方如需修改合同条款或者有未尽事宜,双方须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纳税人登记号:
纳税人登记号:
授权签约代表:
授权签约代表:
篇三:
价格条款的订立
价格条款的订立
2
通过讲解,使学生能了解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通
过具体的条款解释,使学生理解条款的注意点。
重点:
具体的条款解释。
难点:
贸易术语。
讲授
价格条款的订立
第一节进出口商品价格的掌握
一、正确贯彻作价原则和掌握合理的差价
二、注意国际市场商品供求变化和价格走势
三、做好比价工作和加强成本核算
四、掌握价格换算方法
第一课时
第二节进出口商品的作价办法
一、固定价格
二、非固定价格
三、价格调整条款
第二课时
简述选用贸易术语需要考虑的因素。
第一课时
[复习回顾]:
1、包装的分类。
2、唛头的设计
3、标志的意义
教师提问,学生回答,教师小结、回顾、总结。
[讲授新课]
价格条款的订立
第一节进出口商品价格的掌握
一、正确贯彻作价原则和掌握合理的差价
我国进出口商品的作价原则是,在贯彻平等互利的原则下根据国际市场价格水平,结合国别(地区)政策,并按照我们的购销意图确定适当的价格。
为了正确掌握我国进出口商品价格,除应遵循上述作价原则外,还必须考虑下列因素:
1.要考虑商品的质量和档次
在国际市场上,一般都贯彻按质论价的原则,即好货好价,次货次价,品质的优劣,档次的高低,包装装潢的好坏,式样的新旧,商标,品牌的知名度,都影响商品的价格。
2.要考虑运输距离
国际货物买卖,一般都要通过长途运输。
运输距离的远近,影响运费和保险费的开支,从而影响商品的价格。
因此,确定商品价格时,必须核算运输成本,做好比价工作,以体现地区差价。
3.要考虑交货地点和交货条件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交货地点和交货条件不同,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费用的风险有别,在确定进出口商品价格时,必须考虑这些因素。
4.要考虑季节性需求的变化
在国际市场上,某些节令性商品,如赶在节令前到货,抢行应市,即能卖上好价。
过了节令的商品,其售价往往很低,甚至以低于成本的“跳楼价”出售。
5.要考虑成交数量
按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成交量的大小影响价格。
6.要考虑支付条件和汇率变动的风险
支付条件是否有利和汇率变(:
买卖合同的价格条款)动风险的大小,都影响商品的价格。
此外,交货期的远近,市场销售习惯和消费者的爱好与否等因素,对确定价格也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二、注意国际市场商品供求变化和价格走势
国际市场价格因受供求变化的影响而上下波动,有时甚至出现瞬息万变的情况,因此,在确定成交价格时,必须考虑供求状况和价格变动的趋势。
当市场商品供不应求时,国际市场价格就会呈上涨趋势;反之,当市场商品供过于求时,国际市场价格就会呈下降趋势。
由此可见,切实了解国际市场供求变化状况,有利于对国际市场价格的走势作出正确判断,也有利于合理地确定进出口商品的成交价格,该涨则涨,该落则落,避免价格掌握上的盲目性。
三、做好比价工作和加强成本核算
1.做好比价工作
确定商品的成交价格应有客观依据,应从纵向和横向进行比价,不能凭主观随意性盲目定价,尤其在进口方面,更要注意做好比价工作。
2.加强成本核算
为了合理确定成交价格,以提高经济效益,在价格掌握上,要防止不计成本、不管盈亏和单纯追求成交量的偏向,尤其在出口商品价格的掌握上,更要注意这方面的问题。
四、掌握价格换算方法
第二课时
第二节进出口商品的作价办法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作价的方法多种多样,我们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下列作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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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合同 价格 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