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土地整理修改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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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土地整理修改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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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土地整理修改后
淮南市潘集区古沟回族乡新河等三村旧村庄
建设用地置换项目
施工邀请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淮南市潘集区古沟回族乡人民政府(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安徽东盛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主要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第五章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第八章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规定
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
淮南市潘集区古沟回族乡新河等三村旧村庄建设用地置换项目
建设地点:
淮南市潘集区古沟乡(涉及古沟村余郢子自然庄、於湖村大郢子、於圩自然庄、新河村聂小郢子自然庄)
工程规模:
12.9075公顷
总投资:
184.63万元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要求质量标准:
合格
要求工期:
50日历天开工日期;2011年7月2日竣工日期:
2011年8月20日
2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所含内容
3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4
投标有效期44天(日历日)
5
购领招标文件
时间:
2011年6月20日
地点:
安徽东盛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6
投标保证金:
壹万元整。
(中标单位不退)
招标文件领购费:
1500元(售后不退);
7
招标疑问递交时间:
2011年6月22日14:
00至17:
00
地点:
安徽东盛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同时提交电子版)
招标疑问回复领取时间:
2011年6月23日14:
00至17:
00
地点:
安徽东盛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8
自行踏勘现场
9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为1份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为4份
1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1年6月28日上午9:
00(北京时间)止
接收单位:
安徽东盛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接收地址:
11
开标地点:
时间:
2011年6月28日上午9:
00(北京时间)
12
评标办法:
详见第六章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4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承包方式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前附表第1项所述。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承包方式详见前附表第1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含二级)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述,由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由投标人自已承担。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将不予承担。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第五章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第六章技术规范
第七章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第八章评标定标办法
第九章工程量清单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有任何疑问,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立即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立即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并通知给所有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两部分组成。
11.2商务标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不要求此项内容);
(2)投标函;
(3)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4)总说明;
(5)投标总价;
(6)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
(7)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表;
(8)单价分析表;
(9)人工预算单价计算表;
(10)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11)施工机械台班费预算单价表;
(12)混凝土、砂浆材料预算单价表。
11.3技术标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资格证明材料:
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证。
11.3.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及第七章《评标定标办法》打分所涉及到的所有相关内容。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业绩表及证明材料;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业绩表;
(4)项目管理班子关键职位人员履历表及岗位证书;
(5)同时承诺经招标人认可的工程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必须是将来施工现场的实际操作者,并应常驻工程施工现场,上述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调换或撤离,招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11.3.3拟分包情况表
11.3.4施工组织设计及本须知第35条中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评审所涉及到的所有内容。
11.3.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人须分别编制技术标、商务标。
12.2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以总造价为报价。
13.2本工程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招标文件、澄清、补充文件、修改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工器具及设备清单等要求,参照有关定额、费率标准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投标人实际情况编制工程投标报价、但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投标人成本价。
13.3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施工期间的风险费用。
13.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13.5投标人应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程细目的单价和价格。
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细目在实施时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细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价格之中。
13.6.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关税、税金、保险费、包装费、间接费(含规费)、利润、税金、检验试验费、(质检)自检、缺陷修复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单价、和价和投标价格中。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和总和。
13.7投标单位应认真对现场进行踏勘,对建设工程的地理位置,施工现场的地上、地下一切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察看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报价要充分考虑上述因素。
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和施工过程中,中标单位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供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和索赔要求。
13.8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投标人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
13.9投标人的报价由不可竞争费用和可竞争费用构成。
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标。
不可竞争费用包括:
(1)工程排污费;
(2)定额测定费;
(3)失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以外伤害保险费;
(6)税金;
(7)养老保险费;
(8)医疗保障费;
(9)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费;
可竞争费用包括:
(1)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用;
(2)管理费;
(3)利润;
(4)工程特殊费;
(5)总包管理费(含配合费、服务费)。
13.10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采用定额:
1、财政部财建【2005】169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2、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0】316号《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3、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3】287号《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
4、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安徽省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
5、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皖国土资【2006】262号《关于做好<安徽省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
6、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皖国土资【2007】21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置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7、皖国土资发【2003】21号《安徽省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8、淮南市国土局国土资【2007】231号《关于建设用地置换报批工作实施意见》。
9、《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1011-1013-2000)。
10、财政厅建字【2006】177号《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1、潘集区城镇建设规划。
12、《土地复垦规定》。
13、全国农用地分等评价技术规程。
14、淮南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发布的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11年第4期。
15、项目规划设计报告及有关材料。
13.11工程量的核实与调整:
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工程量只做为本次投标的依据,工程结算时已实际发生量为准。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44个日历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单位购领招标文件时,须按投标须知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方式缴纳。
16.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无息)。
16.3投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况,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6.4投标单位在招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6.4.1中标单位未能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交纳足额履约保证金;
16.4.2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16.5投标单位中标后自愿承担招标代理费用,确定中标单位后5日内,招标代理单位从中扣除招标代理费用后其余退还(无息)。
16.6投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后,开标时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开标前1日内必须书面递交不参加投标的函)。
16.7投标人中标后,放弃本次中标资格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替代方案
本工程不允许提交投标替代方案。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份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
18.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报价汇总表、密封粘贴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若有)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投标人按照本须知第18.3条款规定对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签署盖章后,其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均视为确认,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8.5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法人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密封和提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
19.1投标单位应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装袋密封并分别注明正、副本,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技术标”或“商务标”字样。
19.2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19.3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
19.4投标文件未按前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正、副本或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责任自负。
19.5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
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款规定以澄清或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的所有权利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单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时间)和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
24、开标
24.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0~11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邀请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代表人参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出示法人授权书(格式参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身份证原件,以便开标会议上证明其身份,以上不能出示者视同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评审。
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4.3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24.3.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4.3.2主持人宣布出席开标会议招标人代表;
24.3.3主持人宣布出席开标会议的有关部门和代表;
24.3.4由工作人员验证投标人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件;
24.3.5由工作人员检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并经招标人确认;
24.3.5经确认无误后,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有关工作人员按投标签到顺序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4.3.6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24.4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5.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的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包装、密封的。
26、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本条不采用)
26.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材料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资料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
如果经评审确认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合格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评标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将从安徽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名册中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评标委员会由成员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其中,造价、技术类专家不得少于评委总人数三份之二。
27.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5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2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
经评标委员会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30、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0.1投标偏差的界定和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
投标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30.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第18款规定要求加盖法人印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完整以至影响投标文件评审且不符合招标文件错误修正条件的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投标报名时不一致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投标保证金的;
(六)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明显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明显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七)投标工期超过建设工期或投标工期缩短超过合理幅度而又无充分理由说明或投标函及其附录中无明确投标工期的;
(八)工程质量标准不满足(达不到)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的或投标函及其附录中无明确工程质量标准的;
(九)不可竞争费用中有其中一项降低计费标准或擅自减少不可竞争费用项目进行竞标的;
(十)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清单缺项或者清单数量不符合的。
30.3细微偏差
30.3.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0.3.2投标文件需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包括补正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需要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或确认。
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字认可。
30.3.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0.4经审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比较
31、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1.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1.1.1当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不一致时,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内容为准。
31.1.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出现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标出的单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合价金额。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单价金额;
31.1.3各项报价书中,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不等于总价(合计或总计)金额时,应以各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合价或总计)金额。
31.1.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31.1.5投标人填报的特殊或贵重材料设备以及其他材料设备采用的品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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