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桥5号主墩基坑水下爆破清渣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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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桥5号主墩基坑水下爆破清渣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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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桥5号主墩基坑水下爆破清渣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xx大桥5#主墩基坑水下爆破清渣
施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新建xx大桥设计里程DK152+694.857m~DK163+121.916m,全长10444.659m,主桥铁路按双线设计。
桥跨布置从君山岸至岳阳岸为:
98+140+406+406+140+98m。
因主墩5#基础施工需要,需要对基坑水下爆破施工、清渣等工作,基坑地面标高+13.23m,基坑底标高+9.20m,基坑爆破直径52.5m。
5#墩围堰外围尺寸直径50.5m,总体爆破清渣工程量11041.93m3,爆破采用水下90型冲击钻成孔,炸药采用安全胶质炸药,清渣采用4立方米抓扬式挖泥船进行水下清挖,甲板驳或者泥驳运送到湘阴营田江心洲进行护岸。
施工区域示意图
二、编制说明
1、编制依据
⑴xx特大桥施工图设计
⑵《xx大桥栈桥工程设计图》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⑷《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⑸《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05194—93)
⑺《铁路桥涵安全技术管理规范》(TB10301-2009)
⑻《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⑼《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
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⑾《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
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
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146-2005)
⒂《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TB10303-2009)
⒃《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⒄国家及铁路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或规则;
2、编制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铁路部门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切实落实,加强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要求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审查通过),编制一份合理完善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非常重要的。
(1)为了保障我项目部5#主墩基坑水下爆破清渣施工的顺利进行,确保机械的安全使用和从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最大限度地控制危险源,尽可能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特制定本安全施工方案。
(2)本安全施工方案是作为我项目部5#主墩基坑水下爆破清渣安全施工作业的行动指南,以安全管理程序化为手段,注重栈桥施工作业的过程控制,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人员伤亡、机械损坏和财产损失。
(3)本安全施工方案是通过对5#主墩基坑水下爆破清渣施工过程中潜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对各项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事故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编制的。
(4)5#主墩基坑水下爆破清渣施工以安全、合理、进度快为原则,这是难度较高的多重要求,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予以统筹考虑,认真贯彻落实。
在这些原则中,如安全与它项要求有矛盾时,必须服从于安全。
(5)本方案适用于本项目5#主墩基坑水下爆破清渣施工的过程控制。
三、5#主墩基坑水下爆破清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水上钻孔
1.1施工前设备检查:
1.2各操作杆、操作按钮是否保持空档位置;
1.3各气路接头拧紧后方可开启气阀;
1.4钻机行走,滑架、回转装置是否正常;
1.5卷扬机各部位是否活动自如,卷扬钢丝是否达到使用负荷强度;
1.6导向槽卡环有无损坏;
1.7测量水深、了解覆盖层情况,配备好钻杆及套管;
2.施工过程中注意事项:
2.1工作人员必须按正确的使用方法操作钻机进行施工;
2.2钻机在正常工作时,操作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台,以防随时卡钻及其它异常情况;
2.3钻机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马上停止钻机进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再进行施工;
2.4钻机进尺达到设计深度时,须反复清洗,确认孔内无淤积、垮孔现象后方可起钻装药;
2.5向孔内装放药包时,钻探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确认药包装到位时方可提升套管,并作好详细的记录;
2.6如遇水位较深,下设套管较长,在提升过程中需要拆卸时,应注意套管卡簧是否卡牢,以免防止套管脱落损坏导爆线;
2.7如遇船位不稳,水位变化大,风浪过大时,应立即停止水下钻孔,并即时起钻,以防损坏钻杆、套管及其它设施。
3.施工完毕后的保养及防护措施:
3.1对外露电器套上防护罩;
3.2对液压系统、齿轮箱的油面及时检查,并对其外壳进行清洗保养;
3.3对钻杆、套管接口处加注润滑油;
3.4将钻机停放在同一平行线上。
2、水下爆破
(1)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
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2)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由专营民爆公司负责配送。
(3)爆破分别在施工前和起爆前7日向爆破区附近单位和居民发布施工通告和起爆通告。
(4)装药填塞期间,禁止与爆破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
在爆破危险区边界上应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
起爆前15分钟,进入爆破危险区域内的所有通道必须派专人警戒。
(5)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
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6)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
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
(7)爆破作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的规定执行。
3、水下清渣
(1)司机必须是经过一定的训练,对本机具有较熟练的操作技能,并对本机主要结构、性能和原理有较全面的了解,并能按规定执行。
﹙2﹚实习司机必须在上机前对本机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有一定的了解,上机后必须对司机的多种操作进行一段时间的观察,熟悉多种手柄、仪表的作用,才能在司机的随机指导下进行操作,只有经过相当时间训练,不仅能较为熟练地操作,而且能正确地进行维护和保养以及具有一定排除故障的能力,方可独立去操作。
(3)严禁司机酒后作业,每日作业完毕,操作者应详细地填写当日工作、维护、保养情况,例行每日保养内容之后,按规定进行操作。
(4)离开司机座时,要考虑他人安全,一定要把铲斗降落地面或甲板上,同时断开先导回路,起动发动机和机器旋转时,要注意四周,并按喇叭作出表示,作业时要不断注意四周,在作业范围内绝对不可能有人或物品等。
(5)检查、维修时必须停止发动机,发动机、液压零件出现反常状态时,切不可盲动,不可盲目调整发动机组件,请按使用说明书有关部分处理,必要时,可与厂方联系。
4、施工期间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1)施工前按有关规定向航道部门申请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
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做好工程河段航道维护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航道部门按照审定的航标设置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作业区或警戒区,设置相关标志以标示爆破清渣工程作业水域和通航水域。
航道部门配备警戒船负责施工区域的执法和管理。
(见附图)
(3)在钻孔和清渣作业区,需要施工船舶避让时,采取松锚缆和移船避让方法,让过往船只通过施工区后,再组织施工。
(4)按照有关规定在施工船舶上设置相应的信号灯、号型。
(5)施工期间,如遇特殊气候条件、自然灾害影响施工区域时,做好防台、防汛工作。
(6)施工所产生的废弃物经过环保处理后现场先行放置,在施工完成后清除施工水域中的碍航物体。
5、爆破物品存放
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存放
(1)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单独存放,不用时要关闭阀门;
(2)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存放在遮阳、防雨、远离热源、火焰的地方,瓶内气体温度不得超过540℃。
氧气瓶存放注意不要被油污染;
(3)检查气瓶是否漏气,应用肥皂水检查,决不能用火焰检查,瓶上标记要清晰,并注明气体名称和化学特性。
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
(1)油(柴油、机油等)应密封放置在油漆库或放在通风、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方。
必要时在存放处画上危险品标记;
(2)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周围吸烟;
(3)储存爆破物品船舶禁止使用明火电炉和乱拉电线。
(4)火工产品采用专业公司配送按照需要由库管员专人领取,上船后临时存放,采用专业雷管、炸药专用存放保管箱分开保管,专业库管员看管。
检查、保养制度
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及时更换过期的泡沫轻水泡沫、1212干粉灭火器,使所有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6、环境污染措施
(1)严格按照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来组织、安排施工作业。
(2)安全环保主管负责监督本工程施工的环保工作,制定环保改进措施,及与有关环保部门的联络。
(3)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教育,减少人为的环境污染。
(4)开工前应对所有的施工船舶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有可能泄漏污染物(包括船用油类及疏浚泥沙)的必须先修复后才能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密切注意有无泄漏污染物的现象,如有发生应立即采取措施。
(5)施工中废弃的材料不得随意抛洒,应及时收集,存放于指定地点,定期集中进行处理。
7、安全安全警戒措施
起爆网络连接并检查合格,炸礁船移船到一定安全距离后放炮,发出放炮警戒信号(吹连续短声哨子),警戒船舶加强警戒(电话通知警戒船),严禁一切船只进入爆破危险区域内,并同时禁止人员在爆破点500米范围内下河游泳。
8、防火防爆预案
防火规则
(1)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作业安全规定,并远离爆炸物品。
(2)船上进行电、气焊等热工作,必须告知安全员。
施焊前,检查附近区域(包括上下、左右、前后各处),确认无易爆物品才能进行操作,并派专人看火,作业后应认真检查现场,确认无造成死灰复燃的可能,方可离开现场。
(3)严格遵守点焊机的操作规程,不施焊时焊夹不应接地(甲板),绝对禁止烧焊与油漆工作在同一处同时进行;禁止对有压力的容器、钢瓶、油管进行加温或施焊;油桶等施焊前要用水或蒸汽洗净,经测爆试验符合标准后,方可进行气、电焊作业。
(4)擦油的破布、棉纱头、手袜等要及时处理,不准乱放、以免引起火灾。
防爆规则
(1)禁止随身携带易燃物品或火种在爆破物品船或其仓库附近作业。
(2)不得在爆破物品附近放置、使用聚集的玻璃制品(蒸馏水瓶、放大镜、老花镜)。
(3)易燃易爆物品应放在指定安全地点,严禁在锅炉、烟囱、发动机及其它高温地方存放。
(4)雷管和炸药不能共处一室,按规定临时存放。
(5)在雷雨天气暂停进行爆破作业。
9、消防预案
(1)发现火灾时,不论火势大小,大声呼叫救火,船上船员和施工人员听到呼叫后应迅速参与灭火。
(2)在施工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将火情报告工地经理部,提出援助,并指挥灭火。
必要时,情况危急时,可直接向拯救机构请求援助。
(3)现场应立即启动应急程序,所有人员应按应变部署规定,携带指定的灭火器材奔赴火灾现场救火,并拔掉所有电器插头。
(4)若有人被困火场,指挥员应尽力组织抢救被困人员。
(5)火灾现场附近如有爆破物品如氧气、乙炔、燃油或炸药、雷管等应迅速撤离现场,以免火灾的蔓延和爆炸。
(6)所有参加灭火人员都要服从指挥防止出现混乱局面。
(7)火灾扑灭后,应详细检查,留人看守,防止死灰复燃。
四、5#主墩基坑水下爆破清渣施工的危险源及安全保障措施
xx特大桥在进行5#桥柱基坑水下爆破清渣施工中,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危险源,见下表“表4-15#主墩基坑水下爆破清渣施工危险源辨识表”。
表4-1xx特大桥5#主墩基坑水下爆破清渣施工危险源辨识表
序号
作业活动
危险点、危险源
危害后果
预控措施
1
水上钻孔
设备不合格
防范措施不到位
违章作业
人身伤害
设备损毁
1.安排检验合格的设备进场施工,责任到人
2.冬季安排防滑防冻物质,经常巡查路面霜冻情况,及时补充防滑防冻材料
3.施工前指定严格的操作程序,完善工序管理,并做好交接记录
4.加大查处力度,做到持证上岗,做到认证统一。
2
水下爆破
防范措施不完善
违章作业
人身伤害
1.制定规范、合理的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及有关部门认可后方能进行施工。
施工方案中必须要有较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方案。
2.施工人员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操作,并派专人监督、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3.加大查处力度,对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的行为要严惩重罚。
3
水下清渣
措施不完善
设备不合格
人员无证上岗
人身伤害
1.施工前制定施工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经批准后方能进行水下清渣施工。
2.加强施工安全教育,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施工前应检查、确认各设备的安全性、合格性。
严禁使用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设备。
4.严肃查处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的行为。
五、5#主墩基坑水下爆破清渣施工应急预案
1、应急处理机构
为加强栈桥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力度,成立“中铁大桥局五公司xx特大桥项目部5#主墩基坑水下爆破清渣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负责指挥、协调、组织实施救援及与外界的联络等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张永波
副组长:
黄国安冯泽满
组员:
林振持熊伟明
2、应急处理机构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与当地水文及气象部门建立联系,做好水文、天气情况的提前预报。
2、督促做好栈桥安全事故应急援救的各项准备工作。
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提前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救援演练;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及时准确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4、事故发生后迅速组织救援工作;负责落实、协调救援工作;落实救援应急物资、设备的到位;
5、组织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
现场抢险组:
组长林振特
组长职责:
1)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现场的组织工作,负责抢险船只的调配;
2)组织现场自救、互救;
3)负责应急救援现场的险情监测、监视;
4)引导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疏散;
5)对受伤人员进行营救至安全地带;
6)采取紧急措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7)根据现场险情发展、应急反应方案实施效果做出初步评估,提出调整应急反应措施的意见或结束应急反应行动的建议;
8)报告现场情况或请示紧急事项
后勤供应服务组:
组长冯泽满
后勤供应服务组的职责:
1)迅速调配抢险物资器材至事故发生点;
2)提供和检查抢险人员的装备和安全防护;
3)及时提供后续的抢险物资;
4)迅速组织后勤必须供给的物品,并及时输送后勤物品到抢险人员手中。
3、应急突击队:
队长黄国安
应急突击队的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处理现场突发的各项紧急事件。
2)负责现场交通管制,维护通航秩序;
3)负责清场和撤离现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并做好善后工作;
3、应急资源
救援设备和物资由项目部提供,救援设备由冯泽满总负责,相关部门配合,负责指挥现场救援设备的调运工作。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现场指挥、调度,施工队队长听从指挥并积极指挥现场急救工作。
若事故发生导致人员伤亡则值班或在场人员迅速报警、拨打医院急救中心电话求救,同时向领导汇报,及时进行进一步处理工作。
有关急救电话及近距离医院电话如下:
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应急处理期间,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
生命急救:
120
4、救援流程及线路
当事故不幸发生,现场值班人员马上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报告有无人员受伤情况,对外联络(包括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只能由领导小组进行,其他人员未经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擅自与外界联络。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开展救援行动,救援基本流程如下图:
局指
应急
领导小组
海事
工大事件
办公室、物资、机械
工程、安全
部门(现场管理)
财务合同部门
(资金保障)
施
工
机械
救
护
车
辆
医
院
项目部
遇险机械、人员、货物、设施
5、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1、就地应急
一旦发生水上事故后,现场指挥应带领员工立即组织就地抢险并救治人员,第一时间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
1)建立与事发现场临时应急通信渠道。
指导事故船舶、设施合理使用通信设备或利用事故水域其他船舶、设施的通信设备,构建临时岸船应急通信渠道,保障指挥机构与事故船舶、设施的通信畅通。
2)现场在应急小组组长指挥下,指导船舶全力组织自救,并按就近、快速的原则调用搜救资源,按应急反应方案,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行动
2、紧急号召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内紧急集合,根据事故情况发出指挥令,在第一时间内集合待命、投入抢修。
抢修时应急人员既要保护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也要注意自身安全保护。
3、紧急增援
立即准备救援相关设备和物资,由后勤负责人指挥,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协调。
4、应急疏散
1)当事故比较严重,为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及时下达紧急疏散令,命令一切无关人员紧急撤离现场。
2)应急小组成员应赶赴现场,就地指挥分流人员疏散到指定地点,并及时报告应急组长,做到有条不紊、忙而不乱。
5、现场警戒、保护和救援
1)人员救治
a.全力以赴救护伤亡人员,就近送医院救治。
b.应急小组致电120急救中心到现场协助救护和送医。
2)物资抢救和警戒
a.保安人员在事故后第一时间内应到达现场负责警戒,阻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b.应急小组组织其他员工积极抢救项目部的重要物资材料、机械等。
6、应急报告和沟通
1)发生事故后,在组织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重要信息要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
要做到事发后报告迅速,处置时报告正确;
2)事故发生后,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通报海事和120急救中心。
6、应急结束
当作业现场的施工船舶、定位船和物资、机械、人员等脱离险境后,由应急小组组长确认,方可宣布应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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