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九十二 列传第七十九doc.docx
- 文档编号:9500918
- 上传时间:2023-05-19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17.25KB
卷一百九十二 列传第七十九doc.docx
《卷一百九十二 列传第七十九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卷一百九十二 列传第七十九doc.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卷一百九十二列传第七十九doc
卷一百九十二列传第七十九
◎良吏二 耶律伯坚,字寿之,桓州人。
气豪侠,喜与名士游。
用荐举入官,为工部主事。
至元九年,转保定路清苑县尹。
初,安肃州苦徐水之害,诉于大司农司,大司农司欲夺水故道,导水使东。
东则清苑境也,地势不利,果导之,则清苑被其害,而水亦必反故道为灾。
伯坚陈其形势,图其利害,要大司农司官及郡守行视可否,事遂得已。
县西有塘水,溉民田甚广,势家据以为硙,民以失利来诉。
伯坚命毁硙,决其水而注之田,许以溉田之余月,乃得堰水置硙。
仍以其事闻于省部,著为定制。
县居南北之冲,岁为亲王大官治供帐于县西,限以十月成,至明年复撤而新之,吏得并缘侵渔,其费不赀。
伯坚命筑公馆,以代供帐,其弊遂绝。
凡郡府赋役,于县有重于他县者,辄曰:
“宁得罪于上,不可得罪于下。
”必诣府力争之。
在清苑四年,民亲戴之如父母,比去而犹思之,立石颂其德焉。
擢为恩州同知。
段直,字正卿,泽州晋城人。
至元十一年,河北、河东、山东盗贼充斥,直聚其乡党族属,结垒自保。
世祖命大将略地晋城,直以其众归之,幕府承制,署直潞州元帅府右监军。
其后论功行赏,分土世守,命直佩金符,为泽州长官。
泽民多避兵未还者,直命籍其田庐于亲戚邻人之户,且约曰:
“俟业主至,当析而归之。
”逃民闻之,多来还者,命归其田庐如约,民得安业。
素无产者,则出粟赈之;为他郡所俘掠者,出财购之;以兵死而暴露者,收而瘗之。
未几,泽为乐土。
大修孔子庙,割田千亩,置书万卷,迎儒士李俊民为师,以招延四方来学者。
不五六年,学之士子,以通经被选者,百二十有二人。
在官二十年,多有惠政。
朝廷特命提举本州学校事,未拜而卒。
谙都剌,字瑞芝,凯烈氏。
祖阿思兰,尝从大将阿术伐宋,仕至冀宁路达鲁花赤,子孙因其名兰,遂以兰为氏。
谙都剌通经史,兼习诸国语。
成宗时,为翰林院札尔里赤,职书制诰。
会有旨命书藩王添力圣旨,谙都剌曰:
“此旨非惟有亏国体,行且为民殃矣。
”帝闻之,谓近臣曰:
“小吏如此,真难得也。
”事乃止。
寻授应奉翰林文字,凡蒙古传记,多所校正。
升待制。
时方选守令,除辽州达鲁花赤,以最闻,赐上尊名币,除集贤直学士。
至顺元年,迁襄阳路达鲁花赤。
山西大饥,河南行省恐流民入境为变,檄守武关,谙都剌验其良民,辄听其度关。
吏曰:
“得无违上命乎?
”谙都剌曰:
“吾防奸耳,非仇良民也,可不开其生路耶!
”既又煮粥以食之,所活数万人。
又城临汉水,岁有水患,为筑堤城外,遂以无虞。
元统二年,除益都路总管。
俗颇悍黠,而谙都剌务兴学校,以平易治之。
有上马贼白昼劫人,久不能捕,谙都剌生擒之,其党赂宣慰使罗锅,诬以枉勘,纵其贼。
已而贼劫河间,复被获,乃尽输其情,而谙都剌之诬始白,俾再任一考。
亲王买奴镇益都,其府属病民,谙都剌裁抑之,民以无扰。
至正六年卒,年七十。
子燮彻坚,同知新喻州事,以孝称。
杨景行,字贤可,吉安太和州人。
登延祐二年进士第,授赣州路会昌州判官。
会昌民素不知井饮,汲于河流,故多疾疠;不知陶瓦,以茅覆屋,故多火灾。
景行教民穿井以饮,陶瓦以代茅茨,民始免于疾疠火灾。
豪民十人,号十虎,干政害民,悉捕置之法。
乃创学舍,礼师儒,劝民斥腴田以膳士,弦诵之声遂盛。
调永新州判官,奉郡府命,核民田租,除刬宿弊,奸欺不容,细民赖焉。
改江西行省照磨,转抚州路宜黄县尹,理白冤狱之不决者数十事。
升抚州路总管府推官,发擿奸伏,郡无冤狱。
金溪县民陶甲,厚积而凶险,尝屡诬陷其县长吏罢去之,由是官吏畏其人,不敢诘治,陶遂暴横于一郡。
景行至,以法痛绳之,徙五百里外。
金溪豪僧云住,发人冢墓取财物,事觉,官吏受贿,缓其狱,景行急按之,僧以贿动之,不听,乃赂当道者,以危语撼之,一不顾,卒治之如法。
由是豪猾屏迹,良民获安。
转湖州路归安县尹,奉行省命,理荒田租,民无欺弊。
景行所历州县,皆有惠政;所去,民皆立石颂之。
以翰林待制、朝列大夫致仕,年七十四卒。
34
◎良吏二 耶律伯坚,字寿之,桓州人。
气豪侠,喜与名士游。
用荐举入官,为工部主事。
至元九年,转保定路清苑县尹。
初,安肃州苦徐水之害,诉于大司农司,大司农司欲夺水故道,导水使东。
东则清苑境也,地势不利,果导之,则清苑被其害,而水亦必反故道为灾。
伯坚陈其形势,图其利害,要大司农司官及郡守行视可否,事遂得已。
县西有塘水,溉民田甚广,势家据以为硙,民以失利来诉。
伯坚命毁硙,决其水而注之田,许以溉田之余月,乃得堰水置硙。
仍以其事闻于省部,著为定制。
县居南北之冲,岁为亲王大官治供帐于县西,限以十月成,至明年复撤而新之,吏得并缘侵渔,其费不赀。
伯坚命筑公馆,以代供帐,其弊遂绝。
凡郡府赋役,于县有重于他县者,辄曰:
“宁得罪于上,不可得罪于下。
”必诣府力争之。
在清苑四年,民亲戴之如父母,比去而犹思之,立石颂其德焉。
擢为恩州同知。
段直,字正卿,泽州晋城人。
至元十一年,河北、河东、山东盗贼充斥,直聚其乡党族属,结垒自保。
世祖命大将略地晋城,直以其众归之,幕府承制,署直潞州元帅府右监军。
其后论功行赏,分土世守,命直佩金符,为泽州长官。
泽民多避兵未还者,直命籍其田庐于亲戚邻人之户,且约曰:
“俟业主至,当析而归之。
”逃民闻之,多来还者,命归其田庐如约,民得安业。
素无产者,则出粟赈之;为他郡所俘掠者,出财购之;以兵死而暴露者,收而瘗之。
未几,泽为乐土。
大修孔子庙,割田千亩,置书万卷,迎儒士李俊民为师,以招延四方来学者。
不五六年,学之士子,以通经被选者,百二十有二人。
在官二十年,多有惠政。
朝廷特命提举本州学校事,未拜而卒。
谙都剌,字瑞芝,凯烈氏。
祖阿思兰,尝从大将阿术伐宋,仕至冀宁路达鲁花赤,子孙因其名兰,遂以兰为氏。
谙都剌通经史,兼习诸国语。
成宗时,为翰林院札尔里赤,职书制诰。
会有旨命书藩王添力圣旨,谙都剌曰:
“此旨非惟有亏国体,行且为民殃矣。
”帝闻之,谓近臣曰:
“小吏如此,真难得也。
”事乃止。
寻授应奉翰林文字,凡蒙古传记,多所校正。
升待制。
时方选守令,除辽州达鲁花赤,以最闻,赐上尊名币,除集贤直学士。
至顺元年,迁襄阳路达鲁花赤。
山西大饥,河南行省恐流民入境为变,檄守武关,谙都剌验其良民,辄听其度关。
吏曰:
“得无违上命乎?
”谙都剌曰:
“吾防奸耳,非仇良民也,可不开其生路耶!
”既又煮粥以食之,所活数万人。
又城临汉水,岁有水患,为筑堤城外,遂以无虞。
元统二年,除益都路总管。
俗颇悍黠,而谙都剌务兴学校,以平易治之。
有上马贼白昼劫人,久不能捕,谙都剌生擒之,其党赂宣慰使罗锅,诬以枉勘,纵其贼。
已而贼劫河间,复被获,乃尽输其情,而谙都剌之诬始白,俾再任一考。
亲王买奴镇益都,其府属病民,谙都剌裁抑之,民以无扰。
至正六年卒,年七十。
子燮彻坚,同知新喻州事,以孝称。
杨景行,字贤可,吉安太和州人。
登延祐二年进士第,授赣州路会昌州判官。
会昌民素不知井饮,汲于河流,故多疾疠;不知陶瓦,以茅覆屋,故多火灾。
景行教民穿井以饮,陶瓦以代茅茨,民始免于疾疠火灾。
豪民十人,号十虎,干政害民,悉捕置之法。
乃创学舍,礼师儒,劝民斥腴田以膳士,弦诵之声遂盛。
调永新州判官,奉郡府命,核民田租,除刬宿弊,奸欺不容,细民赖焉。
改江西行省照磨,转抚州路宜黄县尹,理白冤狱之不决者数十事。
升抚州路总管府推官,发擿奸伏,郡无冤狱。
金溪县民陶甲,厚积而凶险,尝屡诬陷其县长吏罢去之,由是官吏畏其人,不敢诘治,陶遂暴横于一郡。
景行至,以法痛绳之,徙五百里外。
金溪豪僧云住,发人冢墓取财物,事觉,官吏受贿,缓其狱,景行急按之,僧以贿动之,不听,乃赂当道者,以危语撼之,一不顾,卒治之如法。
由是豪猾屏迹,良民获安。
转湖州路归安县尹,奉行省命,理荒田租,民无欺弊。
景行所历州县,皆有惠政;所去,民皆立石颂之。
以翰林待制、朝列大夫致仕,年七十四卒。
34
◎良吏二 耶律伯坚,字寿之,桓州人。
气豪侠,喜与名士游。
用荐举入官,为工部主事。
至元九年,转保定路清苑县尹。
初,安肃州苦徐水之害,诉于大司农司,大司农司欲夺水故道,导水使东。
东则清苑境也,地势不利,果导之,则清苑被其害,而水亦必反故道为灾。
伯坚陈其形势,图其利害,要大司农司官及郡守行视可否,事遂得已。
县西有塘水,溉民田甚广,势家据以为硙,民以失利来诉。
伯坚命毁硙,决其水而注之田,许以溉田之余月,乃得堰水置硙。
仍以其事闻于省部,著为定制。
县居南北之冲,岁为亲王大官治供帐于县西,限以十月成,至明年复撤而新之,吏得并缘侵渔,其费不赀。
伯坚命筑公馆,以代供帐,其弊遂绝。
凡郡府赋役,于县有重于他县者,辄曰:
“宁得罪于上,不可得罪于下。
”必诣府力争之。
在清苑四年,民亲戴之如父母,比去而犹思之,立石颂其德焉。
擢为恩州同知。
段直,字正卿,泽州晋城人。
至元十一年,河北、河东、山东盗贼充斥,直聚其乡党族属,结垒自保。
世祖命大将略地晋城,直以其众归之,幕府承制,署直潞州元帅府右监军。
其后论功行赏,分土世守,命直佩金符,为泽州长官。
泽民多避兵未还者,直命籍其田庐于亲戚邻人之户,且约曰:
“俟业主至,当析而归之。
”逃民闻之,多来还者,命归其田庐如约,民得安业。
素无产者,则出粟赈之;为他郡所俘掠者,出财购之;以兵死而暴露者,收而瘗之。
未几,泽为乐土。
大修孔子庙,割田千亩,置书万卷,迎儒士李俊民为师,以招延四方来学者。
不五六年,学之士子,以通经被选者,百二十有二人。
在官二十年,多有惠政。
朝廷特命提举本州学校事,未拜而卒。
谙都剌,字瑞芝,凯烈氏。
祖阿思兰,尝从大将阿术伐宋,仕至冀宁路达鲁花赤,子孙因其名兰,遂以兰为氏。
谙都剌通经史,兼习诸国语。
成宗时,为翰林院札尔里赤,职书制诰。
会有旨命书藩王添力圣旨,谙都剌曰:
“此旨非惟有亏国体,行且为民殃矣。
”帝闻之,谓近臣曰:
“小吏如此,真难得也。
”事乃止。
寻授应奉翰林文字,凡蒙古传记,多所校正。
升待制。
时方选守令,除辽州达鲁花赤,以最闻,赐上尊名币,除集贤直学士。
至顺元年,迁襄阳路达鲁花赤。
山西大饥,河南行省恐流民入境为变,檄守武关,谙都剌验其良民,辄听其度关。
吏曰:
“得无违上命乎?
”谙都剌曰:
“吾防奸耳,非仇良民也,可不开其生路耶!
”既又煮粥以食之,所活数万人。
又城临汉水,岁有水患,为筑堤城外,遂以无虞。
元统二年,除益都路总管。
俗颇悍黠,而谙都剌务兴学校,以平易治之。
有上马贼白昼劫人,久不能捕,谙都剌生擒之,其党赂宣慰使罗锅,诬以枉勘,纵其贼。
已而贼劫河间,复被获,乃尽输其情,而谙都剌之诬始白,俾再任一考。
亲王买奴镇益都,其府属病民,谙都剌裁抑之,民以无扰。
至正六年卒,年七十。
子燮彻坚,同知新喻州事,以孝称。
杨景行,字贤可,吉安太和州人。
登延祐二年进士第,授赣州路会昌州判官。
会昌民素不知井饮,汲于河流,故多疾疠;不知陶瓦,以茅覆屋,故多火灾。
景行教民穿井以饮,陶瓦以代茅茨,民始免于疾疠火灾。
豪民十人,号十虎,干政害民,悉捕置之法。
乃创学舍,礼师儒,劝民斥腴田以膳士,弦诵之声遂盛。
调永新州判官,奉郡府命,核民田租,除刬宿弊,奸欺不容,细民赖焉。
改江西行省照磨,转抚州路宜黄县尹,理白冤狱之不决者数十事。
升抚州路总管府推官,发擿奸伏,郡无冤狱。
金溪县民陶甲,厚积而凶险,尝屡诬陷其县长吏罢去之,由是官吏畏其人,不敢诘治,陶遂暴横于一郡。
景行至,以法痛绳之,徙五百里外。
金溪豪僧云住,发人冢墓取财物,事觉,官吏受贿,缓其狱,景行急按之,僧以贿动之,不听,乃赂当道者,以危语撼之,一不顾,卒治之如法。
由是豪猾屏迹,良民获安。
转湖州路归安县尹,奉行省命,理荒田租,民无欺弊。
景行所历州县,皆有惠政;所去,民皆立石颂之。
以翰林待制、朝列大夫致仕,年七十四卒。
34
◎良吏二 耶律伯坚,字寿之,桓州人。
气豪侠,喜与名士游。
用荐举入官,为工部主事。
至元九年,转保定路清苑县尹。
初,安肃州苦徐水之害,诉于大司农司,大司农司欲夺水故道,导水使东。
东则清苑境也,地势不利,果导之,则清苑被其害,而水亦必反故道为灾。
伯坚陈其形势,图其利害,要大司农司官及郡守行视可否,事遂得已。
县西有塘水,溉民田甚广,势家据以为硙,民以失利来诉。
伯坚命毁硙,决其水而注之田,许以溉田之余月,乃得堰水置硙。
仍以其事闻于省部,著为定制。
县居南北之冲,岁为亲王大官治供帐于县西,限以十月成,至明年复撤而新之,吏得并缘侵渔,其费不赀。
伯坚命筑公馆,以代供帐,其弊遂绝。
凡郡府赋役,于县有重于他县者,辄曰:
“宁得罪于上,不可得罪于下。
”必诣府力争之。
在清苑四年,民亲戴之如父母,比去而犹思之,立石颂其德焉。
擢为恩州同知。
段直,字正卿,泽州晋城人。
至元十一年,河北、河东、山东盗贼充斥,直聚其乡党族属,结垒自保。
世祖命大将略地晋城,直以其众归之,幕府承制,署直潞州元帅府右监军。
其后论功行赏,分土世守,命直佩金符,为泽州长官。
泽民多避兵未还者,直命籍其田庐于亲戚邻人之户,且约曰:
“俟业主至,当析而归之。
”逃民闻之,多来还者,命归其田庐如约,民得安业。
素无产者,则出粟赈之;为他郡所俘掠者,出财购之;以兵死而暴露者,收而瘗之。
未几,泽为乐土。
大修孔子庙,割田千亩,置书万卷,迎儒士李俊民为师,以招延四方来学者。
不五六年,学之士子,以通经被选者,百二十有二人。
在官二十年,多有惠政。
朝廷特命提举本州学校事,未拜而卒。
谙都剌,字瑞芝,凯烈氏。
祖阿思兰,尝从大将阿术伐宋,仕至冀宁路达鲁花赤,子孙因其名兰,遂以兰为氏。
谙都剌通经史,兼习诸国语。
成宗时,为翰林院札尔里赤,职书制诰。
会有旨命书藩王添力圣旨,谙都剌曰:
“此旨非惟有亏国体,行且为民殃矣。
”帝闻之,谓近臣曰:
“小吏如此,真难得也。
”事乃止。
寻授应奉翰林文字,凡蒙古传记,多所校正。
升待制。
时方选守令,除辽州达鲁花赤,以最闻,赐上尊名币,除集贤直学士。
至顺元年,迁襄阳路达鲁花赤。
山西大饥,河南行省恐流民入境为变,檄守武关,谙都剌验其良民,辄听其度关。
吏曰:
“得无违上命乎?
”谙都剌曰:
“吾防奸耳,非仇良民也,可不开其生路耶!
”既又煮粥以食之,所活数万人。
又城临汉水,岁有水患,为筑堤城外,遂以无虞。
元统二年,除益都路总管。
俗颇悍黠,而谙都剌务兴学校,以平易治之。
有上马贼白昼劫人,久不能捕,谙都剌生擒之,其党赂宣慰使罗锅,诬以枉勘,纵其贼。
已而贼劫河间,复被获,乃尽输其情,而谙都剌之诬始白,俾再任一考。
亲王买奴镇益都,其府属病民,谙都剌裁抑之,民以无扰。
至正六年卒,年七十。
子燮彻坚,同知新喻州事,以孝称。
杨景行,字贤可,吉安太和州人。
登延祐二年进士第,授赣州路会昌州判官。
会昌民素不知井饮,汲于河流,故多疾疠;不知陶瓦,以茅覆屋,故多火灾。
景行教民穿井以饮,陶瓦以代茅茨,民始免于疾疠火灾。
豪民十人,号十虎,干政害民,悉捕置之法。
乃创学舍,礼师儒,劝民斥腴田以膳士,弦诵之声遂盛。
调永新州判官,奉郡府命,核民田租,除刬宿弊,奸欺不容,细民赖焉。
改江西行省照磨,转抚州路宜黄县尹,理白冤狱之不决者数十事。
升抚州路总管府推官,发擿奸伏,郡无冤狱。
金溪县民陶甲,厚积而凶险,尝屡诬陷其县长吏罢去之,由是官吏畏其人,不敢诘治,陶遂暴横于一郡。
景行至,以法痛绳之,徙五百里外。
金溪豪僧云住,发人冢墓取财物,事觉,官吏受贿,缓其狱,景行急按之,僧以贿动之,不听,乃赂当道者,以危语撼之,一不顾,卒治之如法。
由是豪猾屏迹,良民获安。
转湖州路归安县尹,奉行省命,理荒田租,民无欺弊。
景行所历州县,皆有惠政;所去,民皆立石颂之。
以翰林待制、朝列大夫致仕,年七十四卒。
34
◎良吏二 耶律伯坚,字寿之,桓州人。
气豪侠,喜与名士游。
用荐举入官,为工部主事。
至元九年,转保定路清苑县尹。
初,安肃州苦徐水之害,诉于大司农司,大司农司欲夺水故道,导水使东。
东则清苑境也,地势不利,果导之,则清苑被其害,而水亦必反故道为灾。
伯坚陈其形势,图其利害,要大司农司官及郡守行视可否,事遂得已。
县西有塘水,溉民田甚广,势家据以为硙,民以失利来诉。
伯坚命毁硙,决其水而注之田,许以溉田之余月,乃得堰水置硙。
仍以其事闻于省部,著为定制。
县居南北之冲,岁为亲王大官治供帐于县西,限以十月成,至明年复撤而新之,吏得并缘侵渔,其费不赀。
伯坚命筑公馆,以代供帐,其弊遂绝。
凡郡府赋役,于县有重于他县者,辄曰:
“宁得罪于上,不可得罪于下。
”必诣府力争之。
在清苑四年,民亲戴之如父母,比去而犹思之,立石颂其德焉。
擢为恩州同知。
段直,字正卿,泽州晋城人。
至元十一年,河北、河东、山东盗贼充斥,直聚其乡党族属,结垒自保。
世祖命大将略地晋城,直以其众归之,幕府承制,署直潞州元帅府右监军。
其后论功行赏,分土世守,命直佩金符,为泽州长官。
泽民多避兵未还者,直命籍其田庐于亲戚邻人之户,且约曰:
“俟业主至,当析而归之。
”逃民闻之,多来还者,命归其田庐如约,民得安业。
素无产者,则出粟赈之;为他郡所俘掠者,出财购之;以兵死而暴露者,收而瘗之。
未几,泽为乐土。
大修孔子庙,割田千亩,置书万卷,迎儒士李俊民为师,以招延四方来学者。
不五六年,学之士子,以通经被选者,百二十有二人。
在官二十年,多有惠政。
朝廷特命提举本州学校事,未拜而卒。
谙都剌,字瑞芝,凯烈氏。
祖阿思兰,尝从大将阿术伐宋,仕至冀宁路达鲁花赤,子孙因其名兰,遂以兰为氏。
谙都剌通经史,兼习诸国语。
成宗时,为翰林院札尔里赤,职书制诰。
会有旨命书藩王添力圣旨,谙都剌曰:
“此旨非惟有亏国体,行且为民殃矣。
”帝闻之,谓近臣曰:
“小吏如此,真难得也。
”事乃止。
寻授应奉翰林文字,凡蒙古传记,多所校正。
升待制。
时方选守令,除辽州达鲁花赤,以最闻,赐上尊名币,除集贤直学士。
至顺元年,迁襄阳路达鲁花赤。
山西大饥,河南行省恐流民入境为变,檄守武关,谙都剌验其良民,辄听其度关。
吏曰:
“得无违上命乎?
”谙都剌曰:
“吾防奸耳,非仇良民也,可不开其生路耶!
”既又煮粥以食之,所活数万人。
又城临汉水,岁有水患,为筑堤城外,遂以无虞。
元统二年,除益都路总管。
俗颇悍黠,而谙都剌务兴学校,以平易治之。
有上马贼白昼劫人,久不能捕,谙都剌生擒之,其党赂宣慰使罗锅,诬以枉勘,纵其贼。
已而贼劫河间,复被获,乃尽输其情,而谙都剌之诬始白,俾再任一考。
亲王买奴镇益都,其府属病民,谙都剌裁抑之,民以无扰。
至正六年卒,年七十。
子燮彻坚,同知新喻州事,以孝称。
杨景行,字贤可,吉安太和州人。
登延祐二年进士第,授赣州路会昌州判官。
会昌民素不知井饮,汲于河流,故多疾疠;不知陶瓦,以茅覆屋,故多火灾。
景行教民穿井以饮,陶瓦以代茅茨,民始免于疾疠火灾。
豪民十人,号十虎,干政害民,悉捕置之法。
乃创学舍,礼师儒,劝民斥腴田以膳士,弦诵之声遂盛。
调永新州判官,奉郡府命,核民田租,除刬宿弊,奸欺不容,细民赖焉。
改江西行省照磨,转抚州路宜黄县尹,理白冤狱之不决者数十事。
升抚州路总管府推官,发擿奸伏,郡无冤狱。
金溪县民陶甲,厚积而凶险,尝屡诬陷其县长吏罢去之,由是官吏畏其人,不敢诘治,陶遂暴横于一郡。
景行至,以法痛绳之,徙五百里外。
金溪豪僧云住,发人冢墓取财物,事觉,官吏受贿,缓其狱,景行急按之,僧以贿动之,不听,乃赂当道者,以危语撼之,一不顾,卒治之如法。
由是豪猾屏迹,良民获安。
转湖州路归安县尹,奉行省命,理荒田租,民无欺弊。
景行所历州县,皆有惠政;所去,民皆立石颂之。
以翰林待制、朝列大夫致仕,年七十四卒。
34
◎良吏二 耶律伯坚,字寿之,桓州人。
气豪侠,喜与名士游。
用荐举入官,为工部主事。
至元九年,转保定路清苑县尹。
初,安肃州苦徐水之害,诉于大司农司,大司农司欲夺水故道,导水使东。
东则清苑境也,地势不利,果导之,则清苑被其害,而水亦必反故道为灾。
伯坚陈其形势,图其利害,要大司农司官及郡守行视可否,事遂得已。
县西有塘水,溉民田甚广,势家据以为硙,民以失利来诉。
伯坚命毁硙,决其水而注之田,许以溉田之余月,乃得堰水置硙。
仍以其事闻于省部,著为定制。
县居南北之冲,岁为亲王大官治供帐于县西,限以十月成,至明年复撤而新之,吏得并缘侵渔,其费不赀。
伯坚命筑公馆,以代供帐,其弊遂绝。
凡郡府赋役,于县有重于他县者,辄曰:
“宁得罪于上,不可得罪于下。
”必诣府力争之。
在清苑四年,民亲戴之如父母,比去而犹思之,立石颂其德焉。
擢为恩州同知。
段直,字正卿,泽州晋城人。
至元十一年,河北、河东、山东盗贼充斥,直聚其乡党族属,结垒自保。
世祖命大将略地晋城,直以其众归之,幕府承制,署直潞州元帅府右监军。
其后论功行赏,分土世守,命直佩金符,为泽州长官。
泽民多避兵未还者,直命籍其田庐于亲戚邻人之户,且约曰:
“俟业主至,当析而归之。
”逃民闻之,多来还者,命归其田庐如约,民得安业。
素无产者,则出粟赈之;为他郡所俘掠者,出财购之;以兵死而暴露者,收而瘗之。
未几,泽为乐土。
大修孔子庙,割田千亩,置书万卷,迎儒士李俊民为师,以招延四方来学者。
不五六年,学之士子,以通经被选者,百二十有二人。
在官二十年,多有惠政。
朝廷特命提举本州学校事,未拜而卒。
谙都剌,字瑞芝,凯烈氏。
祖阿思兰,尝从大将阿术伐宋,仕至冀宁路达鲁花赤,子孙因其名兰,遂以兰为氏。
谙都剌通经史,兼习诸国语。
成宗时,为翰林院札尔里赤,职书制诰。
会有旨命书藩王添力圣旨,谙都剌曰:
“此旨非惟有亏国体,行且为民殃矣。
”帝闻之,谓近臣曰:
“小吏如此,真难得也。
”事乃止。
寻授应奉翰林文字,凡蒙古传记,多所校正。
升待制。
时方选守令,除辽州达鲁花赤,以最闻,赐上尊名币,除集贤直学士。
至顺元年,迁襄阳路达鲁花赤。
山西大饥,河南行省恐流民入境为变,檄守武关,谙都剌验其良民,辄听其度关。
吏曰:
“得无违上命乎?
”谙都剌曰:
“吾防奸耳,非仇良民也,可不开其生路耶!
”既又煮粥以食之,所活数万人。
又城临汉水,岁有水患,为筑堤城外,遂以无虞。
元统二年,除益都路总管。
俗颇悍黠,而谙都剌务兴学校,以平易治之。
有上马贼白昼劫人,久不能捕,谙都剌生擒之,其党赂宣慰使罗锅,诬以枉勘,纵其贼。
已而贼劫河间,复被获,乃尽输其情,而谙都剌之诬始白,俾再任一考。
亲王买奴镇益都,其府属病民,谙都剌裁抑之,民以无扰。
至正六年卒,年七十。
子燮彻坚,同知新喻州事,以孝称。
杨景行,字贤可,吉安太和州人。
登延祐二年进士第,授赣州路会昌州判官。
会昌民素不知井饮,汲于河流,故多疾疠;不知陶瓦,以茅覆屋,故多火灾。
景行教民穿井以饮,陶瓦以代茅茨,民始免于疾疠火灾。
豪民十人,号十虎,干政害民,悉捕置之法。
乃创学舍,礼师儒,劝民斥腴田以膳士,弦诵之声遂盛。
调永新州判官,奉郡府命,核民田租,除刬宿弊,奸欺不容,细民赖焉。
改江西行省照磨,转抚州路宜黄县尹,理白冤狱之不决者数十事。
升抚州路总管府推官,发擿奸伏,郡无冤狱。
金溪县民陶甲,厚积而凶险,尝屡诬陷其县长吏罢去之,由是官吏畏其人,不敢诘治,陶遂暴横于一郡。
景行至,以法痛绳之,徙五百里外。
金溪豪僧云住,发人冢墓取财物,事觉,官吏受贿,缓其狱,景行急按之,僧以贿动之,不听,乃赂当道者,以危语撼之,一不顾,卒治之如法。
由是豪猾屏迹,良民获安。
转湖州路归安县尹,奉行省命,理荒田租,民无欺弊。
景行所历州县,皆有惠政;所去,民皆立石颂之。
以翰林待制、朝列大夫致仕,年七十四卒。
34
◎良吏二 耶律伯坚,字寿之,桓州人。
气豪侠,喜与名士游。
用荐举入官,为工部主事。
至元九年,转保定路清苑县尹。
初,安肃州苦徐水之害,诉于大司农司,大司农司欲夺水故道,导水使东。
东则清苑境也,地势不利,果导之,则清苑被其害,而水亦必反故道为灾。
伯坚陈其形势,图其利害,要大司农司官及郡守行视可否,事遂得已。
县西有塘水,溉民田甚广,势家据以为硙,民以失利来诉。
伯坚命毁硙,决其水而注之田,许以溉田之余月,乃得堰水置硙。
仍以其事闻于省部,著为定制。
县居南北之冲,岁为亲王大官治供帐于县西,限以十月成,至明年复撤而新之,吏得并缘侵渔,其费不赀。
伯坚命筑公馆,以代供帐,其弊遂绝。
凡郡府赋役,于县有重于他县者,辄曰:
“宁得罪于上,不可得罪于下。
”必诣府力争之。
在清苑四年,民亲戴之如父母,比去而犹思之,立石颂其德焉。
擢为恩州同知。
段直,字正卿,泽州晋城人。
至元十一年,河北、河东、山东盗贼充斥,直聚其乡党族属,结垒自保。
世祖命大将略地晋城,直以其众归之,幕府承制,署直潞州元帅府右监军。
其后论功行赏,分土世守,命直佩金符,为泽州长官。
泽民多避兵未还者,直命籍其田庐于亲戚邻人之户,且约曰:
“俟业主至,当析而归之。
”逃民闻之,多来还者,命归其田庐如约,民得安业。
素无产者,则出粟赈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卷一百九十二 列传第七十九doc 一百 九十二 列传 第七 十九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