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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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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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XX医院人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员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不断提高全院人员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院工作的人员(含医、药、护、技、工及其他类别)。
第三条
由人事部负责全院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人事管理权限
第四条设人事部,其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本院科室设置、人员编制、人员的进出与任免工作。
二、协助各科室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辞退工作。
三、负责人事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员工的政治思想和医德医风的教育工作。
五、依法合理的制定全体员工的福利待遇。
六、负责对员工的年度考核、晋升、晋级等工作。
第三章用人计划与选聘
第五条
各部科室每年度(12月底)向人事部上报用人计划。
第六条
人事部根据各部科室所上报的计划,结合医院科室业务的拓展,调整下一年度科室设置及人员,并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七条
选聘专业技术人员,临床医学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医学技师、护士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第八条
选聘人员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由人事部按照报名、考核、体检、录取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四章新聘人员试用
第九条新聘人员一般试用期三个月。
一、新员工试用期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遵纪守法,不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即时辞退。
二、新员工试用期间按医院有关规定,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事假每月超过3天,病假每月超过7天,即可辞退。
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即时辞退。
三、试用期间发给本人生活费,标准按医院新聘人员薪酬政策确定。
第十条试用期的考核
一、新员工试用期满后,人事部将《员工转正考核表》发给试用的新员工,新员工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表中的基本情况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二、科主任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客观地做出评分并签署初核评语。
三、人事部根据科室的评语结合本部综合考核情况签署是否聘用意见,报院领导审批。
第五章人员录用
第十一条
正式聘用的新员工,由人事部发给《聘用员工合同书》,由院长(法人)与其签定《聘用员工合同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人事部存档,一份交聘用员工保留,工资的起算日期自试用期满之日计算。
第十二条
《聘用员工合同书》一年签定一次。
聘用期满,如不发生辞退和离职情况,将继续聘用。
员工如不续聘,须在聘用期满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人事部。
第十三条
人事部根据《聘用员工合同书》,填写《工资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新员工本人,一份由人事部存档。
第十四条新聘员工报到后应办理如下手续:
一、新聘员工:
医生必须将其医师执业证、执业医师证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的原件;护士必须将其护士执照原件;技师必须将其上岗证及专业技术职称证的原件等档案转入本医院,由人事部统一保管管理。
二、如果是外地员工还须办理完《就业证》或《暂住证》方可上岗,《就业证》或《暂住证》、《毕业证书》的原件交由人事部存档,否则视为拒聘,员工离职时交还本人;
三、新聘员工办理完报到手续后,即到相关科室报到,并安排工作。
第六章人员培训
第十五条
为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医院将不定期的举办业务知识培训,并要求员工积极参加。
员工的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两种。
一、岗前培训由人事部负责,培训内容以医德医风教育和本院的职工手册为重点。
二、业务培训:
由医务部、护理部负责,集中学习新技术新知识、护理、操作常规、医疗文书书写、计算机操作以及各类人员职责、各项规章制度等;
三、科室对新聘人员指定上级医(药、护、技、工程)师专人负责带教,科主任护士长定期检查带教情况,并定期进行理论和技能考核;
四、人员经科室考核,对达到要求并胜任本职工作者,报请人事部审批后,可参加科室值班(由医务科给予执业医师处方权);
五、鼓励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学习业务理论和技术,参加院内继续医学教育,并按规定修满任期内最低学分。
第七章人员管理
第十六条人员实行岗位管理
一、自觉服从所在科室的管理,严格按照医疗操作规程开展工作;
二、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三、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与任务,并积极参加医院和科室组织的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
四、自觉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并严格遵守本院崇尚医德医风的各项规定;
五、在工作和生活中,仪表和着装整洁,保持良好的自身形象;
六、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迟到和脱岗离岗;
七、爱护公物,自觉同不法行为作斗争;
八、实行挂牌上岗制度,自觉接受科室和患者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九、人员的奖惩以绩效考核方案为准。
十、医院每年对人员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填写《人员年度考评表》,由人事部存档,并作为晋级、晋职、奖惩、续聘和辞退的依据。
第八章考勤、休假及请假
第十七条
员工考勤、休假和请假应严格按照本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工作时间:
实行每周六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迟到、早退或旷工
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每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旷工一天扣除2倍的当日基本工资。
当月累计旷工7天以上含7天,经人事部核实后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
一、上班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因公外出应请示科室主任。
二、不允许员工从事第二职业或对外兼职活动,但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升学考试、在职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十一条
加班:
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时间工作的,经科主任同意,可加班。
加班后由科室统一调休,不发加班工资。
第二十二条
假期管理:
为严格劳动制度,加强医院对员工假期的管理,对各种假期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做如下规定。
一、节假日:
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参照政府机关规定执行。
其他休假结合医院工作实际不参照执行。
但对于年假、事假、病假,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由科室自行合理安排不扣工资。
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员工因急病,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3小时内打电话通知本科室,并于上班后补填请假单。
第九章员工待遇
第二十三条工资待遇
一、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福利等部分组成。
非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按签订的合同工资执行后,再加绩效、奖金、福利等。
二、特殊人才的工资按照院长与其签定的协议工资标准执行。
三、基本工资按照岗位、职、级类别确定。
(初级1500元,中级2000元,副高3000元,正高3500元)
四、工龄补助:
在本院工作年满一年的员工,次年每月增加10元的工龄工资。
五、奖金:
每月或年终奖金按照《本院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及奖惩办法》执行。
六、特殊贡献奖励,年终由院长自定。
第二十四条
一、员工工资发放日期:
于每月6日发放(如遇星期六星期日顺延)。
二、员工当月基本工资按日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为:
员工当月基础工资=员工基础工资÷当月应出勤天数×当月实际出勤天数
第十章工作考核
第二十五条
员工的考核分为转正考核、每月考核、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晋级、提职、奖金、处罚的依据。
其中员工转正考核按照本规定中第四章规定的办法执行,每月考核和年度考核则按照《XX医院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及奖惩办法》附表1-附表12中的内容考核执行。
第十一章人员调动、晋级与晋升
第二十六条人员调动
本院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也可以根据本人专业特长申请在本院其他科室发挥才华和特长。
第二十七条晋级
晋级主要是为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及技能,选拔优秀人才,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热情。
一、晋级条件:
按照劳动人事部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级条件执行。
二、晋级操作规程:
按照劳动人事部门和有关程序由本院人事部具体办理。
第二十八条晋升(晋职)
指行政职务的晋升
一、晋升条件:
1、必须是每年度人事考核成绩一直为优秀者;
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活动能力,领导能力;
3、大公无私,团结同志。
二、凡科室呈报晋升者,应准备下列资料:
1、晋升申报表
2、员工(近1-3年)的人事考核情况
3、主任鉴定
4、具有说服力的事例
5、其他相关材料
6、职位空缺报告
第二十九条确定考查对象
1、由人事部组织考查
2、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
3、报院领导批准
4、通知、办理相关手续,由院人事部门正式下文任命***同志为***职位的通知。
该通知一式两份,一份交本人,一份由人事部存档。
第十二章奖惩
第三十条奖励
本院对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奖励:
一、保护本院财产物资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二、业绩突出,为本院带来明显效益者;
三、对本院发展规划或业务管理规范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给本院带来明显效益者;
四、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为本院楷模者;
五、其他制度规定应予奖励行为。
六、奖励标准,由院长根据贡献的大小而定。
第三十一条处罚
本院对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处罚:
一、利用工作之便图取私利、贪污、盗窃、殴斗、诈骗、索拿卡要、受贿、私吃回扣,违反本院财务制度者;
二、不遵守医德医风有关规定,给医院带来不良影响者;
三、本院遭遇任何灾难或发生紧急事件时,责任人或在场员工未能及时全力加以挽救者;
四、在院外的行为足以妨碍本院声誉或利益者;
五、恣意制造内部矛盾,影响本院团结和工作配合者;
六、怠慢、欺辱、谩骂、殴打患者,给本院形象带来损害者;
七、玩忽职守、责任丧失、行动迟缓、违规操作、给本院带来损害者;
八、严重违反本院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者;
九、窃取、泄露、盗卖本院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机密者;
十、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院制度行为的;
十一、处罚:
1、情节较轻的,院内通报批评。
2、情节较重的,处罚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并解除合同。
3、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章 离职与辞退
第三十二条
员工要求辞职,应提前30天向所在科主任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在未得到批准前,应继续工作,不得先行离职,否则扣发该月工资。
第三十三条
本院根据员工的表现,需要辞退员工,应提前30天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其工资发至辞退行文日期至。
第三十四条
员工合同期满,经所在科室和本院批准后,填写《人员辞职(退)审批表》,解除合同关系。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使用科室报请医院批准,可以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一、不能履行聘用合同的;
二、合同期满的。
第三十六条
员工因违反本院规章制度或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的,应由人事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员工可提出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一、本院不能履行聘用合同的;
二、经批准出国(境)定居、留学的;
三、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其它事项的。
第三十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本院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一、因病住院期间,工伤病人。
二、休产假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合同。
第三十九条
上述各种原因结束聘用或试用关系的员工,在接到正式通知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与本院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第四十条
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聘用合同。
要求提前终止聘用合同,扣发当月的基础工资。
第四十一条
本院无正当理由,辞退人员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补偿其经济损失。
第十四章员工福利
第四十二条
签订正式合同后可享受以下福利:
一、保险:
养老保险、医保金。
二、困难补助:
年底根据实情而定。
三、过节费:
国家规定的节日福利。
四、休假:
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婚假等。
五、住院慰问:
员工住院期间,人事部将组织人员慰问。
六、生日慰问:
医院对每位员工生日进行慰问,但对同天生日的员工,实行集体过生日。
七、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医院组织吊念。
八、员工婚嫁,医院派代表前往恭贺。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可以随时做出合理的调整。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医院人事科,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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