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智能工厂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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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智能工厂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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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智能工厂管理办法
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信息技术在产品研发、生产过程控制、经营管理、营销流通等各个环节应用、渗透和融合,加快全市智能制造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皖政(2015)106号),以及《关于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合政(2014)62号)等文件精神,以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为主题,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推进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推动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为契机,积极推动全市两化融合“万千百”创新工程(即:
万条“数字化生产线”、千个“数字化车间”、百个“智能工厂”),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合肥市智能工厂企业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全市工业企业范围内助推两化深度融合,发挥信息技术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中支撑作用,以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为代表的智能制造,作为两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引领我市制造方式的变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第三条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次。
第四条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认定、考核和撤销等管理工作由市经信委负责;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负责组织所辖区域的推荐申报、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五条智能工厂是指将机器人、智能设备和信息技术三者在制造过程中完美融合,涵盖了对工厂(车间)制造的全流程,主要解决工厂(车间)从产品的设计到制造、应用的智能化。
数字化车间是指生产车间由工件传送系统和控制系统,将自动化装备和辅助设备按照工艺顺序进行结合,在无人(或少人)干预的情况下,按规定的程序或指令进行操作或控制,自动完成产品全部或部分制造过程,从而提高产品的生产效率及良品率。
第六条申报合肥市智能工厂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具有2
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己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积极推行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建立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编制信息化发展规
划;
(三)企业智能化发展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企业两化融合发展处于综合集成阶段向协同创新阶段过渡,且获得省级及以上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在设备自动化、产品研发设计、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智能服务等方面具有突岀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设备智能化:
数控装备必须占生产装备总数的80%以上;人机智能交互,应用工业机器人不少于5套;实现智能制造的生产模式;
(五)生产管理:
通过制造执行系统(MES)优化企业生产制造管理模式,制造过程实现智能化的软硬件技术、控制系统及信息化系统的集成应用,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和生产系统的实时监控,包括生产制造过程控制系统、车间生产制造执行系统或调度系统、经营管理系统的集成应用;物料需求计划编制、物流配送管理实现智能化、自动化。
(六)质量管理:
基于物联网技术实时在线检测和控制能耗设施,实现现场的数据采集、过程监控、设备运维与产品质量跟踪追溯、优化控制和集约化生产。
(七)“互联网+”协同制造:
企业利用互联网采集并对接用户个性化需求,发展个性化定制;鼓励众包设计研发和网络化制造等新模式;将服务作为制造业产品的外延和价值的核心,由关注产品生产转向涉及整个生命周期的制造服务化,包括定时定位、远程监控、在线诊断、预警和售后服务智能化等。
(八)管理智能化:
以信息技术为主导,实现工厂生产操作、生产管理、管理决策三个层而全部业务流程的闭环管理,构建一个全新的智能制造体系,推动智能制造生产模式的集成应用,继而实现整个工厂全部业务流程上下一体化业务运作的决策、执行智能化。
第七条申报合肥市数字化车间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己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积极推行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建立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编制信息化发展规
划;
(三)企业智能化发展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企业两化融合发展处于单项应用阶段向综合集成阶段过渡,且获得市级及以上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
(四)设备数字化:
具备数字化生产线的基本要求,数控装备必须占生产装备总数的60%以上,全自动化生产线不少于2条;
(五)管理信息化:
以MES为核心,关键数控设备及大型加工中心全部联网,实现了对车间现场网络化监控和可视化管理;建立起适应数字数量传递的零件数字化工艺设计、数字化加工、生产现场管理和质量检测的综合自动化应用环境。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八条组织申报。
由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组织企业申报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并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岀具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市经信委,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第九条评审认定。
市经信委组织专家对上报的初审材料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行文认疋。
第四章管理措施
第十条己认定的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评估验收,每两年组织一次复评。
第十一条复评程序如下:
(一)复评。
市经信委组织专家对企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应用实效从生产效率、产品质量、运营成本、用工情况、节能减排、推广前景等几方面的情况进行核实和评价,提出复评意见,并在复评意见的基础上决定评价结果。
复评结果
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二)公布。
市经信委正式行文发布已认定的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复评结果。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称号: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评的;
(二)复评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
(四)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五)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第十三条不受理。
因第十条第
(一)、
(二)、(三)项原因被撤销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称号的,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因第十条第(五)项原因被撤销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称号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第十四条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年度复评中将有关情况报市经信委,由市经信委在复评文件中给予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更名。
第十五条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在支持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相关政策中给予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一次性奖励,同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
第五章附则
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
1、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请表
2、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报书及相关附件
3、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分表
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值
指标说明
1
评
分
家
评
分
基本
情况(5分)
两化融合示范
市级、省级以上。
品牌影响力
市知名商标、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
销入
收
基础建设
(5分)
设备信息化率
40%以上。
组织规划
有专职人员队伍、职能部门,制定有阶段性战略规划。
数字
化工艺设计
(10
分)
以PDM产品管理数据系统为支撑
0
网络化设计、智能化设计、建模仿真等先进设计手段深度应用,建设系统仿真优化技术平台:
专用匚艺设备能满足工艺设计集成化、智能化。
数字
化制造
(45分)
制造装备自动化
5
装备自动化程度较高(高档数控装备、工业机器人、传感器和智能仪农等智能装置的集成应用)。
MES系统
0
MES作为车间管理信息系统,在ERP生产计划指导下,完成生产作业的计划调度、在线检测与监控、资源调配、信息采集和生产过程的优化:
可视化装配,物流门动化输送与存储,自动上下料,柔性生产,1・装自动调整,自动分拣,体现生产制造过程与现场物流信息化管理水平。
互联网+协同制造(15分)
制造服务
5
个性化定制:
众包设计研发和网络制造:
应用新型传感技术、网络技术和数据分析处理技术,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定时定位、远程监控、跟踪、在线诊断与预警等服务创新。
应用效果(20分)
制造
效益
5
制造成本降低,被制造的关键部件或产品质量100%可追溯,技术准备时间缩短,交货周期缩短,生产人员明显减少,生产效率明显提高。
绿色发展
产品全生命周期实现节能降耗、减排治污及循环利用等绿色发展。
总分
1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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